飞力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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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力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

2、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下列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

3、人员的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一)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1飞力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日内;(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登深圳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第六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登深圳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登深圳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5、的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登深圳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九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登深圳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

6、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第十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登深圳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登深圳公司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第十一条 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登深圳公司可以根据中国证监

7、会、深交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2飞力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登深圳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中登深圳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第十三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登深圳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

8、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登深圳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可解锁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离任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锁额度做相应变更。离任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离任人员可

9、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登深圳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该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二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变动的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成交均价、本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以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交所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

10、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3飞力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参照上款规定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1、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中登深圳公司按照深交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董事、监事、高级

12、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飞力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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