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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区域划分标准规范 1. 目的 本标准旨在规范防爆区域的划分,为重大危险源设计、建设、操作和维护提供依据。 2. 遵循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 GB5848 防爆设备及保护系统的选择、安装、检验标准及 JJG130爆炸物品防护设施设计指南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3. 划分范围 本标准涉及防爆区域的划分,包括但不限于:易燃化气、煤炭粉尘、易燃液体,以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爆炸、剧毒化学反应等危险源所在场所。 4. 划分依据 防爆区域应根据燃爆性混合物允许混合比例(允许闪点温度、允许最高爆轰温度等)、防爆现场环境条件(空气流动状况、火灾发生传播条件、火灾抑制剂、煤炭粉尘积累等)及使用的防爆设备等因素,结
2、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划分。 5. 划分等级 5.1 一般防爆区域由一般危险源、二般危险源和三般危险源组成;其中,一般危险源指易燃、高温、高压等可能造成极大危险的源头;二般危险源指可能引起爆炸、火灾、毒性蒸汽及毒气或毒物及污染水流逸出而形成很大危险的源头;三般危险源指可能引发火灾或毒性蒸汽及毒气或毒物及污染水流逸出而形成较小危险的源头。 6. 区域维护要求 防爆区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6.1 防爆设备、防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严格执行; 6.2 危险源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分析、明确防爆区域; 6.3 在防爆区域内应设置完善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4 应定期维护防爆设备及防爆装置,确保其可靠运行; 6.5 防爆区域内应禁止引火烟草、一切可燃气体灯具等进入; 6.6 应建立完备的保安制度,并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以保证防爆区域及其各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7. 附则 本标准由全资制定,解释权归全资所有,请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