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稿10月苏北培训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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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江苏省建设厅 王学锋2008年10月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框架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框架二、城乡规划法解析二、城乡规划法解析三、相关法律法规简介三、相关法律法规简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框架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框架3n法律法律(全国人大、主席令)(全国人大、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n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待修订)(待修订)(待修订)(待修订)历史文化

2、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n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和有立法权城市的人大)(省和有立法权城市的人大)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 办法办法办法办法(待修订)(待修订)(待修订)(待修订)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南京、苏州、徐州、无锡规划条例南京、苏州、徐州、无锡规划条例南京、苏州、徐州、无锡规划条例南京、苏州

3、、徐州、无锡规划条例4n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建设部部门规章建设部部门规章(部令)(部令)(部令)(部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

4、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5n地方规章地方规章(省长、市长令)(省长、市

5、长令)(省长、市长令)(省长、市长令)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市政府发布的规章6n国务院文件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国发(国发(国发200213200213号)号)号)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

6、00542200542号)号)号)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的通知(国办发的通知(国办发的通知(国办发200381200381号)号)号)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国办发作意见的通(国办发作意见的通(国办发作意见的通(国办发200612200612号)号)号)号)国

7、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知(国办发知(国办发知(国办发200764200764号)号)号)号)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规范性文件7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

8、知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知知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注册城市规划师

9、执业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n建设部文件建设部文件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审程序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审程序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审程序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审程序的通知通知通知通知(苏政发(苏政发199580199580号)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10、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苏政发(苏政发200651200651号)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通知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通知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通知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苏政办发200786200786号)号)n省政府文件省政府文件9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2002200220022002)一书两证规划设计要点标准格式(试行,一书两证规划设计要点标准格式

11、(试行,一书两证规划设计要点标准格式(试行,一书两证规划设计要点标准格式(试行,2002200220022002)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2004)(2004)(2004)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3200320032003、2005200520052005)关于对住宅设计中有关层高问题的通知(关于对住宅设计中有关层高问题的通知(关于对住宅设计中有关层高问题的通知(关于对住宅设计中有关层高问题的通知(2003200320032

12、003)关于城市规划管理关于城市规划管理关于城市规划管理关于城市规划管理“一书两证一书两证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内容变更的规定(内容变更的规定(内容变更的规定(内容变更的规定(2004200420042004)关于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4200420042004)对苏州市规划局对苏州市规划局对苏州市规划局对苏州市规划局关于规划用地红线图中是否可划定拆迁范关于规划用地红线图中是否可划定拆迁范关于规划用地红线图中是否可划定拆迁范关于规划用地

13、红线图中是否可划定拆迁范围等问题的请示围等问题的请示围等问题的请示围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批复(的批复(的批复(2004200420042004)关于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关于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关于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关于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完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完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完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作的通知(作的通知(作的通知(2004200420042004)n省建设厅文件省建设厅文件10关于对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有关事项关于对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有关事项关于对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

14、有关事项关于对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2005200520052005)关于规范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初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初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初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初审管理的通知(2006200620062006)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编制涉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编制涉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编制涉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编制涉外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200520052005)关于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

15、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5200520052005)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2006200620062006)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会同省监察厅下发,(会同省监察厅下发,

16、(会同省监察厅下发,(会同省监察厅下发,2007200720072007)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期间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期间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期间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期间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200720072007)n省建设厅文件省建设厅文件11加强容积率管理的主要规定加强容积率管理的主要规定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制性详细规

17、划规定的容积率;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容积率;要调整容积率;要调整容积率;要调整容积率;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

18、案审定、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相符合;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相符合;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相符合;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相符合;分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分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分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分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

19、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12土地出让后容积率指标调整的前提土地出让后容积率指标调整的前提城市总体(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城市总体(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城市总体(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城市总体(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条件变化的;条件变化的;条件变化的;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因城市基

20、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其调整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其调整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其调整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其调整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13容积率指标调整的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

2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并向,并向,并向,并向社会公示社会公示社会公示社会公示,必,必,必,必要时应要时应要时应要时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确需调整的,规划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确需调整的,规划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确需调整的,规划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确需调整的,规划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材料公示(听证)结论等材料公示(听证)结论等材料公示(听证)结论等材料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城市人民政府

22、批准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经批准,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经批准,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经批准,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抄告国土部门抄告国土部门抄告国土部门抄告国土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行行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23、。14二、城乡规划法解析二、城乡规划法解析15(一)理念更新和转变(一)理念更新和转变161、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n n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政府责任、社会义务、共同契约政府责任、社会义务、共同契约政府责任、社会义务、共同契约政府责任、社会义务、共同契约n n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利益n n关注民生问题关注民生问题n n维护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第四、三十五、二十九、三十一、三十四条第四、三十五、二十九、三十一、三十四条第四、三十五、二十九、三十一、三十四条第四、三十五、二十九、三十一、三十四条172、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n n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24、督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n n明确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时间要求明确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时间要求明确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时间要求明确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时间要求n n要求规划上报时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要求规划上报时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要求规划上报时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要求规划上报时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n n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18规划的公示和公布规划的公示和公布n n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城乡规

25、划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公告公告采取采取采取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征求专家和征求专家和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众的意见,公众的意见,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十日。十日。十日。n 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村庄规划在报送

26、审批前,应当经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讨论同意。讨论同意。讨论同意。n n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城乡规划。n n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

27、划、(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采取采取采取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众意见众意见众意见。19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n n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有权有权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就涉及其利害就涉及其利害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

28、求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主管部门查询主管部门查询主管部门查询。n n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征求规征求规征求规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 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平面图平面图平面图确需修改的确需修改的确需修改的确需修改的应

29、当应当应当应当听取利害关听取利害关听取利害关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系人的意见。系人的意见。系人的意见。n n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开,开,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供公众查阅和监督供公众查阅和监督供公众查阅和监督。203、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n n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引导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引导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引导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引导n n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

30、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n n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n n重视对城乡文化特色的保护传承重视对城乡文化特色的保护传承重视对城乡文化特色的保护传承重视对城乡文化特色的保护传承n n强调规划实施应量力而行强调规划实施应量力而行强调规划实施应量力而行强调规划实施应量力而行215、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n n使用城乡规划公权力的前提使用城乡规划公权力的前提使用城乡规划公权力的前提使用城乡规划公权力的前提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需要n n对城乡规划公权力的约束对城乡规划公权力的约束对城乡

31、规划公权力的约束对城乡规划公权力的约束私权保护和社会公平私权保护和社会公平私权保护和社会公平私权保护和社会公平n n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上级政府、人大、社会上级政府、人大、社会上级政府、人大、社会上级政府、人大、社会n n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程序和内容公开、严程序和内容公开、严程序和内容公开、严程序和内容公开、严格限制规划变更和修改格限制规划变更和修改格限制规划变更和修改格限制规划变更和修改n n对公众的信赖保护和补偿对公众的信赖保护和补偿对公众的信赖保护和补偿对公众

32、的信赖保护和补偿依法赔偿和补偿依法赔偿和补偿依法赔偿和补偿依法赔偿和补偿n n对行政过失和渎职行为的惩处对行政过失和渎职行为的惩处对行政过失和渎职行为的惩处对行政过失和渎职行为的惩处追究行政和法律追究行政和法律追究行政和法律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责任责任责任22依法赔偿依法赔偿n 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

33、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赔偿赔偿赔偿。n n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34、主管部门有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法给予法给予法给予赔偿赔偿赔偿赔偿。 23依法补偿依法补偿n 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

35、可证、建设工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予予予补偿补偿补偿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给利

37、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补偿补偿。 n n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24(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25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n n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规划编制n n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38、(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S19S19)n n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S21S21)n n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S8S8、S26S26)n n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n n具体组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组

39、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S14S14)n n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S3S3)n n规划审批规划审批规划审批规划审批n n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S40S40)n n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n n审查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审查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审查镇总体

40、规划和乡、村庄规划(审查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S15S15)n n镇近期建设规划备案(镇近期建设规划备案(镇近期建设规划备案(镇近期建设规划备案(S34S34)26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n n规划实施规划实施规划实施规划实施n n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S36S36)n n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37S37、S38S38)n n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40S40)n n办理乡村建设规

41、划许可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S41S41) n n临时建设、地下空间规划审批(临时建设、地下空间规划审批(临时建设、地下空间规划审批(临时建设、地下空间规划审批(S33S33、S44S44)n n出具规划条件、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出具规划条件、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出具规划条件、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出具规划条件、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S38S38、 S43S43)n n发现、核查、处理违法建设(发现、核查、处理违法建设(发现、核查、处理违法建设(发现、核查、处理违法建设(S9S9)n n规划核实(规划核实(规划核实(规划核实(S45S4

42、5)n n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n n具体落实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落实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落实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落实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S28S28) n n具体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具体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具体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具体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S34S34) 27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n n规划监督规划监督规划监督规划监督n n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

43、实施(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S51S51)n n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S56S56)n n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S57S57)n n提供规划查询服务(提供规划查询服务(提供规划查询服务(提供规划查询服务(S9S9)n n接受举报(接受举报(接受举报(接受举报(S9S9)28镇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

44、镇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n n规划编制规划编制n n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S15S15)n n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S20S20)n n组织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组织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组织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组织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26S26、S8S8)n n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S22S22)n n规划审批规划审批(省授权)(省授权)n n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

45、程设计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S40S40)n n规划实施规划实施n n组织实施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组织实施规划(S28S28) n n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S34S34)n n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省授权)(省授权)(省授权)(省授权)(S40S40)29(三)城乡规划制定体系(三)城乡规划制定体系30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

46、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详详详详细细细细规规规规划划划划城城镇镇体体系系规规划划城乡规划体系示意城乡规划体系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内内内容容容容及及及及程程程程序序序序31城镇总体规划内容城镇总体规划内容n n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

47、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n n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

48、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n n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应预测远景发展: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应预测远景发展: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应预测远景发展: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应预测远景发展32城镇(村镇)体系规划城镇(村镇)体系规划n n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规划市域规划市域规划市域规划+ + + +城区规划城区规划城

49、区规划城区规划n n县城镇总体规划县城镇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县域规划县域规划县域规划+ +镇区规划镇区规划镇区规划镇区规划n n乡、镇规划乡、镇规划乡、镇域规划乡、镇域规划乡、镇域规划乡、镇域规划+ +镇区规划镇区规划镇区规划镇区规划n n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33乡、村庄规划内容乡、村庄规划内容n n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

50、生活服务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n n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

51、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3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专家和部门审查国务院/省政府公示程序公众意见规划纲要/草案规划成果专家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人大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人大意见采纳情况专家意见采纳情况批复镇总体规划的编镇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与此相似制程序与此相似S14-S16,S26,S27公布规划35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一般程序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一般程序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规公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上一级政府备案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规划镇的控规编制由镇政府组织,上一级政

52、府审批镇的控规编制由镇政府组织,上一级政府审批S19、2036乡 、村 规 划编制组织规划方案/成果上报审批批准乡、乡、 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公告、论证会公告、论证会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上一级市、县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单位、相关部门编制单位、相关部门37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编制组织规划成果审定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组织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其他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附具

53、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附具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规划方案公示、审查公示、审查38n n 评估或论证修改的评估或论证修改的评估或论证修改的评估或论证修改的必要性必要性必要性必要性;n n 报报报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原审批机关同意原审批机关同意原审批机关同意方可修改;方可修改;方可修改;方可修改;n n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还应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还应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还应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还应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规划地段内利害规划地段内利害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关系人意见关系人意见关系人意见; n n 控规修改涉及城镇总体规划控规修改涉及城镇总体规划控规修改涉及城镇总体规划控规修改涉

54、及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的,应的,应的,应的,应先修改上位规划;先修改上位规划;先修改上位规划;先修改上位规划;n n 所有规划的修改所有规划的修改所有规划的修改所有规划的修改按原程序审批按原程序审批按原程序审批按原程序审批。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39规划修订的条件和权限规划修订的条件和权限n n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n n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n n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n n规划间的衔接和反馈规划间的衔接和反馈规划间的衔接和反馈规划间的衔接和反馈

55、40 n n三大规划三大规划三大规划三大规划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n n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

56、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根据城市根据城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报,报,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总体

57、规划审批机关备案。n n 各类专项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各类专项规划 区域性专业规划、各类城市(乡)专项规划区域性专业规划、各类城市(乡)专项规划区域性专业规划、各类城市(乡)专项规划区域性专业规划、各类城市(乡)专项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与相关规划的关系41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专业规划城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42规划的科学性与强制性规划的科学性与强制性n n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前瞻性和时序的调控前瞻性和时序的调控前瞻性和时序的调控前瞻性和时序的调控 内容的繁杂与简化内容的繁杂与简化内容的繁杂与简化内容的繁杂与简化 强制

58、性与适应性强制性与适应性强制性与适应性强制性与适应性 速度与质量、效率与公平速度与质量、效率与公平速度与质量、效率与公平速度与质量、效率与公平 n n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覆盖面规划覆盖面规划覆盖面规划覆盖面 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地位与质量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地位与质量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地位与质量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地位与质量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刚性与弹性强制性内容与指标规划刚性与弹性强制性内容与指标规划刚性与弹性强制性内容与指标规划刚性与弹性强制性内容与指标n n规划体系的构建规划体系的

59、构建规划体系的构建规划体系的构建上下位规划、综合与专项上下位规划、综合与专项上下位规划、综合与专项上下位规划、综合与专项n n非法定规划的编制非法定规划的编制非法定规划的编制非法定规划的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概念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概念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概念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概念规划、规划研究规划、规划研究规划、规划研究规划、规划研究43(四)城乡规划实施机制(四)城乡规划实施机制44基本原则基本原则n n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 n n公共财政优先投入基础设施

60、、公共设施公共财政优先投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财政优先投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财政优先投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n n统筹城、郊、乡,兼顾市民、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统筹城、郊、乡,兼顾市民、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统筹城、郊、乡,兼顾市民、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统筹城、郊、乡,兼顾市民、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n n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n n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n n集约发展、保护特色集约发展、保护特色集约发展、保

61、护特色集约发展、保护特色45n 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用地、用地、用地、,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强制性

62、内容。n 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

63、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的用地的用地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禁止擅自改变用途。n 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

64、间的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应当,应当,应当,并并并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n n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设用地范围设用地范围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空间资源管制空间资源管制46n 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65、六条 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以划拨方式以划拨方式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批准批准批准或者核准前或者核准前或者核准前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申请核发选址意申请核发选址意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见书见书见书。n n不受规划区范围局限不受规划区范围局限不受

66、规划区范围局限不受规划区范围局限,是区域规划、市县域规划实施管,是区域规划、市县域规划实施管,是区域规划、市县域规划实施管,是区域规划、市县域规划实施管理的手段。理的手段。理的手段。理的手段。n n国办发(国办发(国办发(国办发(20072007)6464号号号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设项目所有建设项目所有建设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在审批、核准前在审批、核准前在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和备案后

67、,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和备案后,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和备案后,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审批选址审批选址审批选址审批手手手手续。续。续。续。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47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1 1、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 2 2、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 3、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4、其他需要的条件、其他需要的条件48n n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

68、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提供国有土地提供国有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批准、核准、备案后批准、核准、备案后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建设,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69、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依依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范围,范围,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方可方可方可向县级以向县级以向县

70、级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申请用地申请用地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划拨土地划拨土地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划拨用地划拨用地49n n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出让方式出让方式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提供国有土地提供国有土地提供

7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城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规划主管部门乡规划主管部门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提出出让地块的提出出让地块的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作为国,作为国,作为国,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未确定规划条件

72、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准、备案文

73、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向城市、县人,向城市、县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出让用地出让用地50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n n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必须明确必须明确必须明确必须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

74、度、停车泊位、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等要求。等要求。等要求。n n附图附图附图附图要明确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要明确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要明确标明地块区位与

75、现状,地块坐标、标高,要明确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51n n第四十条在第四十条在第四十条在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城市、镇规划区城市、镇规划区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内进行内进行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

76、和其他工程建设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市、县城市、县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府府确定的镇确定的镇确定的镇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n n第

77、四十一条在第四十一条在第四十一条在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内进行内进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乡镇企业、乡村公共乡镇企业、乡村公共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向乡、镇人向乡、镇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民政府提出申请民政府提出申请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城市

78、、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 n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5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 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内进行乡镇企内进行乡镇企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n n城市和镇规划区内集体用地城市和镇规划区内集体用地城市和镇规划区内集体用地城市和镇规划区内集体用地选址、绿证适用选址、绿证适用选址、绿证适用选址、绿证适用n n主体主体主体主体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n n农民

80、建房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农民建房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城市、镇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乡村设施城市、镇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乡村设施城市、镇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乡村设施城市、镇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乡村设施n n许可深度许可深度许可深度

81、许可深度工程证管理要求工程证管理要求工程证管理要求工程证管理要求n n与相关部门审批的衔接与相关部门审批的衔接与相关部门审批的衔接与相关部门审批的衔接增加选址环节增加选址环节增加选址环节增加选址环节53规划验收规划验收n n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未经核实。未经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

82、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验收。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部门部门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n n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

8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

84、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4几个重要的法律关系几个重要的法律关系 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规划条件及附图规划条件及附图规划条件及附图规划条件及附图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 规划用地红线规划用地红线规划用地红线规划用地红线拆迁范围拆迁范围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85、程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 规划验收规划验收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55规划许可前的审批或审查规划许可前的审批或审查n n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n n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与规划环评;n n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n n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

86、;n n消防、安全、地震;消防、安全、地震;消防、安全、地震;消防、安全、地震;n n文物、风景名胜保护;文物、风景名胜保护;文物、风景名胜保护;文物、风景名胜保护;n n其他需要相互配合的事项其他需要相互配合的事项其他需要相互配合的事项其他需要相互配合的事项56实施管理的几个难点实施管理的几个难点n n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规划许可及其法律依据规划许可及其法律依据规划许可及其法律依据规划许可及其法律依据n n用地管理之规划与国土用地管理之规划与国土用地管理之规划与国土用地管理之规划与国土分类、指标、职能分类、指标、职能分类、指标、职能分类、指标、职能n n一书三证的前置条件与后续环

87、节一书三证的前置条件与后续环节一书三证的前置条件与后续环节一书三证的前置条件与后续环节法定性法定性法定性法定性n n规划审批和许可前的公示和听证规划审批和许可前的公示和听证规划审批和许可前的公示和听证规划审批和许可前的公示和听证许可法、规许可法、规许可法、规许可法、规划法划法划法划法n n地下空间规划审批管理地下空间规划审批管理地下空间规划审批管理地下空间规划审批管理规划、规划条件、用规划、规划条件、用规划、规划条件、用规划、规划条件、用地许可、工程许可地许可、工程许可地许可、工程许可地许可、工程许可n n集体用地的规划管理集体用地的规划管理集体用地的规划管理集体用地的规划管理n n违规改变建

88、筑物使用性质的管理违规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管理违规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管理违规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管理n n规划条件、许可的有效期规划条件、许可的有效期规划条件、许可的有效期规划条件、许可的有效期57(五)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五)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58n n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机制 n n细化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细化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细化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细化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n n补充规定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和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和

89、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和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和法律责任n n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n n明确规划对竣工验收的管理明确规划对竣工验收的管理明确规划对竣工验收的管理明确规划对竣工验收的管理n n强化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赋予强制执行权强化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赋予强制执行权强化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赋予强制执行权强化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赋予强制执行权59政府领导的法律责任政府领导的法律责任n n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n n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

90、未组织编制,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对有关人民政府对有关人民政府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1、n n未按程序编制规划未按程序编制规划n n违规委托编制规划违规委托编制规划n n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改正,通报批评;改正,通报批评;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

92、他直接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0规划部门领导的法律责任规划部门领导的法律责任n n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n n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n n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n n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

93、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 n n程序违法程序违法n n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案的总平面图案的总平面图案的总平面图n n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

94、意见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 n违法许可违法许可: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发规划许可发规划许可发规划许可61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n n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管理)n n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95、合同中确定规划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确定的规划条件的(确定的规划条件的(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土地管理、规划部门土地管理、规划部门土地管理、规划部门土地管理、规划部门)n n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

96、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土地管理土地管理土地管理)62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n超越资质等级编制规划超越资质等级编制规划n n无资质无资质无资质无资质n n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n n取得资质后实际条件不再具备取得资质后实际条件不再具备取得资质后实际条件不再具备取得资质后实际条件不再具备n n有资质但超越等级有资质但超越等级有资质但超越等级有资质但超越等级n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n处分处分:n n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

97、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质证书质证书质证书n n规划编制费规划编制费规划编制费规划编制费1-21-2倍罚款倍罚款倍罚款倍罚款n n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63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n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城镇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尚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的,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

98、分之十以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罚款;无法无法采取改正措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的,限期拆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不能拆除的,没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可以并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以下的罚款。罚款。n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乡村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乡村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可以拆除。n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违法临时建设)(违法临时建设)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

99、的罚款一倍以下的罚款64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权n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65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设查处n n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n n对严重和一般违法的判定对严重和一般违法的

100、判定对严重和一般违法的判定对严重和一般违法的判定n n没收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收入的操作没收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收入的操作没收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收入的操作没收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收入的操作n n建筑工程造价的认定建筑工程造价的认定建筑工程造价的认定建筑工程造价的认定n n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66三、相关法律法规简介三、相关法律法规简介67n法律法律l l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l l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l l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l l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l

101、l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l l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l l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l l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l l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68n法规法规l l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待修订)(待修订)(待修订)(待修订)l l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中)(修订中)(修订中)(修订中)l l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

102、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l l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l l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n规章规章l l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l l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691 1 1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2 2 2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

103、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3 3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 4 4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5 5 5 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6 6 6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7 7 7 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

104、范8 8 8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9 9 9 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1010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11111111、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12121212、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n标准与规范标准与规范70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 n n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 1 1 1)具有行政许可

105、权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 2 2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能的组织能的组织能的组织; (3 3 3 3)行政机关可以)行政机关可以)行政机关可以)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委托委托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政许可,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政许可,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政许可,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

106、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71n n陈述、申辩与听证陈述、申辩与听证 (1 1 1 1)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人人人重大利益重大利益重大利益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的,应当告知该的,应当告知该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

107、系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 2 2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实施行政许可应实施行政许可应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他他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

108、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事项,行政机关事项,行政机关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 3 3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大利益关系的,大利益关系的,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告

109、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享有要求听证的权享有要求听证的权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利;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利;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利;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 4 4 4)行政机关应当)行政机关应当)行政机关应当)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决定许可决定许可决定。 72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

110、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集镇建设用地规模。集镇建设用地规模。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在在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内,城市和内,城市和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符

111、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集镇规划。集镇规划。集镇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在城市规划区内在城市规划区内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以及的以及的以及的以及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意。同意。同意。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

112、使用土地的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原批经原批经原批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73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应当编制专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应当编制专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应当编制专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应当编制专门的门的门

113、的门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制定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制定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制定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商定对各级门商定对各级门商定对各级门商定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并纳入,并纳入,并纳入规划。规划。规划。规划。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内不得进行

114、其他建设工程。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内的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内的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内的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经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经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经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批准。批准。批准。迁移或者拆除迁移或者拆除迁移或者拆除迁移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报省级政府批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报省级政府批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报省级政府批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报省级政府批准;省级文保单位,须先征得国务院文物部门同准;省级文保单位

115、,须先征得国务院文物部门同准;省级文保单位,须先征得国务院文物部门同准;省级文保单位,须先征得国务院文物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不得拆除;迁移须报国务意;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不得拆除;迁移须报国务意;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不得拆除;迁移须报国务意;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不得拆除;迁移须报国务院批准。院批准。院批准。院批准。74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编写该规划

116、有关环境影响的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篇章或者说明篇章或者说明篇章或者说明。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组织应当组织应当组织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17、并向审批机关提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上款规定执行。照上款规定执行。照上款规定执行。照上款规定执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118、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批准。75物权法物权法n n除城镇公共道路外,除城镇公共道路外,除城镇公共道路外,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除。除。除。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绿地外,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绿地外,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绿地外,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绿地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建筑区划内的绿建筑区划内的绿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地属于业主共有地属于业主共有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筑区划内的。建筑区划内

119、的。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n n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车位、车库车位、车库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应当首先满应当首先满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足业主的需要。足业主的需要。足业主的需要。 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其归属,由当事

120、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n n建造建筑物,建造建筑物,建造建筑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建筑物

121、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n n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给予赔偿。给予赔偿。给予赔偿。7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n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包

122、括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分期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分期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

123、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分期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修改规划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修改规划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修改规划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修改规划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

124、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批。批。批。77n n建设管理建设管理名城(镇、村)名城(镇、村)名城(镇、村)名城(镇、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应,应,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除

125、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前,前,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征

126、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建筑物、构建筑物、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机关应当组织

127、专家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论证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公示公示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行行行听证听证听证听证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 78n n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

128、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经经经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的的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的历史建筑的历史建筑的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政府可以给予补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政府可以给予补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政府可以给予补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政府可以给予补助。所有权人不

129、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进行保护。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进行保护。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进行保护。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进行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历史建筑必须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历史建筑必须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历史建筑必须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历史建筑必须迁移异地保护迁移异地保护迁移异地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或者拆除或者拆除或者拆除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

130、批准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对对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的,应当经的,应当经的,应当经城市、城市、城市、城市、县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批准县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批准县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批准县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并依法办理,并依法办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相关手续。

131、79历史文化保护与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与文物保护n n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n n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n n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文物会规划文物会规划文物会规划文物会规划n n名城(镇、村)申报认定名城(镇、村)申报认定名城(镇、村)申报认定名城(镇、村)申报认定规划会文物规划会文物规划会文物规划会文物n n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规划会文物规划会文物规划会文物规划会文物n n保护的规划管理保护的规划管理保护的规划管理保护的规划管理规划规划规划规划80n谢谢各位!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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