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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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 DB22/JT XXX-2015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报批稿) 2015 发布 2015 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主编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2015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X号

2、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TXXXX2015,自2015年X月X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 X 月 X 日 3 前 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 (吉建标【2015】1 号)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吉林省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编制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地貌单元多样、地域差别较大的实际,认真总结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

3、计、施工、科研、教学等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经多次论证修改校审,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 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5 原位测试;6 室内土工试验;7 地下水;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9 检验与监测;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号,邮编 130041,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

4、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勘测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基岩土勘测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化工部长春地质工程勘察院 长春有色勘察设计院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延吉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白山市建筑设计院 吉林省大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辽源市勘测设计院 通化市勘测设计院 4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周景宏 高 涛 孙广利 佟德生 王 福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海明 尹伟超 王 清 王振东 王丹微 王利刚 云希斌 孙 光 孙 超 孙文波 刘 丹 刘秀秀 刘汉蒙 李广杰 李向群 宋子君 吴耀栋 吴 疆 张 宝 张海云

5、陈宏伟 金光男 庞海泉 杨 彬 岳绍信 周涖泓 侯晓民 胡建勋 秦洪贵 殷亚军 黄龙洙 韩英海 蔡 虹 阚 宁 潘国鑫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 王树成 刘景德 张学来 杨红卫 陶乐然 5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3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 6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 6 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 8 3.3 土的分类和鉴定 . 11 4 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 . 16 4.1 一般规定 . 16 4.2 天然地基勘察 . 17 4.3 桩基础勘察 . 18 4.4 基坑工程勘察 . 19 4.5 勘

6、探孔的定位与高程测量 . 21 4.6 钻探 . 22 4.7 取样 . 22 5 原位测试 . 23 5.1 一般规定 . 23 5.2 静力触探试验 . 23 5.3 标准贯入试验 . 24 5.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 24 5.5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 24 5.6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 26 5.7 岩石地基载荷试验 . 28 5.8 波速测试 . 28 6 室内土工试验 . 30 6.1 一般规定 . 30 6.2 土的物理性质试验 . 31 6 6.3 土的力学性质试验 . 31 6.4 土的颗粒分析试验 . 32 6.5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 33 7 地下水 . 34 7

7、.1 一般规定 . 34 7.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 35 7.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 36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 38 9 检验与监测 . 41 9.1 检验 . 41 9.2 基坑监测 . 42 9.3 建筑物变形测量 . 43 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 47 10.1 一般规定 . 47 10.2 天然地基承载力确定 . 49 10.3 单桩承载力确定 . 51 1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 53 11.1 一般规定 . 53 11.2 成果报告 . 53 附录 A 勘察项目规模分级 . 56 附录 B 黏性土、粉土的野外鉴别 . 59 附录 C 基床系数载荷试验要点

8、. 60 附录 D 杆长修正系数 . 62 附录 E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变形特性指标 . 63 附录 F 单桩承载力计算参数 . 68 本规程用词说明 . 70 引用标准名录 . 71 附:条文说明 . 72 1 1 总 则 1.0.1 为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建筑工程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9、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而进行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分析、评价,以及形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活动。 2.1.2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1.3 原位测试 in-situ tests,in-situ testing 在岩土体原来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体的含水率、密度和结构,直接或间接测定岩土工程特性的测试方法。 2.1.4 一般性勘探孔

10、 general exploratory drilling 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性质,满足地基(包括桩基)承载力评价等一般常规性问题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孔。 2.1.5 控制性勘探孔 control exploratory drilling 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变形评价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孔。 2.1.6 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7 现场监测 on-site monitoring,in-situ monitoring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地下水动态、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

11、力和位移等进行的系统监视和观测。 2.1.8 地基 ground,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9 基础 foundation,basement,footing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10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soil bearing capacity 3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 2.1.1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在勘察工

12、作原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整理、分析、归纳、综合、评价,提出结论和建议,形成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技术文件。 2.2 符 号 2.2.1 岩土物理性质 e孔隙比; Gs 土粒比重; IL液性指数; Ip塑性指数; n 孔隙率; Sr 饱和度; 含水率; L液限; p塑限; uW有机质含量; 重力密度(重度) ; 质量密度(密度) ; d干密度。 2.2.2 岩土变形参数 a压缩系数; Cc压缩指数; Cs回弹指数; cv 垂直向固结系数; 4 E0变形模量; Es压缩模量; pc先期固结压力; I0刚性承压板的形状系数; 土的泊松比。 2.2.3 岩土强度参数 p0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

13、压力; 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 qu无侧限抗压强度; c黏聚力; 内摩擦角; fr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2.2.4 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 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 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ps单桥探头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fs双桥探头静力触探侧摩阻力; qc双桥探头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2.2.5 水文地质参数 k渗透系数; Q流量,涌水量; R影响半径。 2.2.6 其他符号 Fs边坡稳定系数; 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 St灵敏度; p压缩波波速; 5 s剪切波波速; 变异系数; 标准差。 6 3 勘察

14、分级和岩土分类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1.1 勘察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1.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划分。 3.1.3 根据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后果的严重性及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工程: 1)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为甲级。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工程: 1)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2)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为乙级。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工程: 1)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2)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为丙级。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

15、级推定,以最先满足者为准; 2 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按本规程附录A表A.0.1、 表A.0.2的规定执行。 3.1.4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 1) 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7 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一般发育; 3) 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16、; 4) 地形地貌较复杂; 5) 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 : 1)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 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 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不发育; 3) 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 地形地貌简单; 5) 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者为准; 2 对建筑抗震有利、 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执行。 3.1.5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 复杂地基) : 1) 岩土种类多,很

17、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 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 中等复杂地基) : 1) 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 除本条第 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 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 无特殊性岩土。 3.1.6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建

18、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 8 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3.2.1 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的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应分别按表3.2.1-13.2.1-3 执行。 表 3.2.1-1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fr60 60fr30 30fr15 15fr5 fr5 注:1 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2 当无法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时, 可采用天然状态下的

19、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或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 表 3.2.1-2 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完整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完整性指数 Kv0.75 0.75Kv0.55 0.55Kv0.35 0.35Kv0.15 Kv0.15 注:完整性指数 Kv为岩体压缩波速度 Vpc(m/s)与岩块压缩波速度 Vpr(m/s)之比的平方, Kv=(Vpc/Vpr)2。 表 3.2.1-3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完整程度 坚硬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 3.2.2 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表 3.2.2-13.2.2-3 对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的完整程

20、度和岩石风化程度进行定性分类。 表 3.2.2-1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表 坚硬程度等级 定性鉴定 代表性岩石 硬质岩 坚硬岩 锺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基本无吸水反应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 硅质石灰岩等 9 续表 3.2.2-1 坚硬程度等级 定性鉴定 代表性岩石 较硬岩 锺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有轻微吸水反应 1. 微风化坚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软质岩 较软岩 锺击声不清脆, 无回弹, 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1.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

21、较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软岩 锺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浸水后手可掰开 1.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 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极软岩 锺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表 3.2.2-2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表 完整 程度 结构面发育程度 主要结构面的 结合程度 主要结构面 类型 相应结构类型 组数 平均间距(m ) 完整 1 2 1.0 结合好或结合一般 裂隙、层面 整体状或巨厚层状结构 较完整 1 2 1.0 结合差 裂

22、隙、层面 块状或厚层状结构 2 3 1.00.4 结合好或结合一般 块状结构 较破碎 2 3 1.00.4 结合差 裂隙、层面、小断层 裂隙块状或中厚层状结构 3 0.40.2 结合好 镶嵌碎裂结构 结合一般 中、薄层状结构 破碎 3 0.40.2 结合差 各种类型 结构面 裂隙块状结构 0.2 结合一般或结合差 碎裂状结构 极破碎 无序 - 结合很差 - 散体状结构 注:1 一般情况下,岩体完整程度分类可根据岩芯和野外观察描述进行分类,当工程需要或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岩块和岩体的压缩波速测试,并按岩体、岩块压缩波速测试成果进行分类; 2 平均间距指主要结构面(1 2 组)间距的平均值。 表

23、3.2.2-3 岩石风化程度分类表 风化程度 野外特征 风化程度参数指标 波速比 Kv 风化系数 Kf 未风化 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 0.9Kv1.0 0.9Kf1.0 微风化 结构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浸染或略有变色,有少量风化裂隙 0.8Kv0.9 0.8Kf0.9 10 续表 3.2.2-3 风化程度 野外特征 风化程度参数指标 波速比 Kv 风化系数 Kf 中等风化 结构部分破坏,沿节理面有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岩块。用镐难挖掘,岩芯钻方可钻进 0.6Kv0.8 0.4Kf 0.8 强风化 结构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显著变化,风化裂隙很发育,岩体破碎。用镐可挖掘,干钻不易钻

24、进 0.4Kv0.6 Kf 0.4 全风化 结构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有残余结构强度,可用镐挖掘,干钻可钻进 0.4Kv0.2 - 残积土 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具可塑性 Kv0.4 - 注:1 波速比 Kv为风化岩块与新鲜岩块压缩波速之比; 2 风化系数 Kf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3.2.3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可按表 3.2.3 对岩石进行风化程度的划分。 表 3.2.3 N 与岩石风化程度 坚硬程度 风化程度 泥岩 砂岩 全风化 30 N 50 30 N 80 强风化 50 N 100 80 N 200 中等风化 N 100 N

25、 200 注:表中 N 为实测值,并经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3.2.4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名称、颜色、风化程度、主要矿物成分、胶结物、结构及构造特征、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必要时描述岩石的产状要素及岩脉特征等。 1 岩石名称应按岩石学定名; 2 岩石的颜色,应分别描述其新鲜面及风化面; 3 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3.2.5 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 结构体、 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

26、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11 3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 3.2.5 执行。 表 3.2.5 岩层厚度分类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 h (m)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 h (m) 巨厚层 h 1.0 中厚层 0.1 h 0.5 厚层 0.5 h 1.0 薄层 h 0.1 3.2.6 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级和级的岩体, 鉴定和描述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2.4 条、第 3.2.5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2 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

27、; 3 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3.3 土的分类和鉴定 3.3.1 晚更新世 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以来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和风积土等。 3.3.2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 3.3.2 进一步分类。 表 3.3.2 碎石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颗粒级配 漂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 20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块石 棱角形为主 卵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 2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碎石

28、 棱角形为主 圆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角砾 棱角形为主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3.3.3 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 而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并按表 3.3.3 进一步分类。 表 3.3.3 砂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 粒 级 配 砾砂 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 25%50% 粗砂 粒径大于 0.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12 续表 3.3.3 土的名称 颗 粒 级 配 中砂 粒径大于 0.2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29、% 细砂 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85% 粉砂 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3.3.4 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 10 的土,应定名为粉土。 3.3.5 塑性指数大于 10 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黏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黏土和黏土,塑性指数大于 10,且小于或等于 17 的土,应定名为粉质黏土;塑性指数大于 17 的土应定名为黏土。 3.3.6 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0,且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细粒土应判定为软土。 3.3.7 土根

30、据有机质含量分类,可按表 3.3.7 执行。 表 3.3.7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分类名称 有机质含量Wu(%) 现场鉴别特征 说明 无机土 Wu5 % - - 有机质土 5 %Wu10% 深灰色、有光泽,味臭,除腐殖质外尚含有少量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体,浸水后水面出现气泡,干燥后体积收缩 1. 如现场能鉴别或有地区经验时,可不做有机质含量测定; 2. 当 L,1.0e1.5 时称淤泥质土; 3. 当 L,1.5e 时称淤泥 泥炭质土 10%Wu60% 深灰或黑色,有腥臭味,能看到未完全分解的植物结构,浸水体胀,易崩解,有植物残渣浮于水中,干缩现象明显 可根据地区特点和需要按细分为: 弱泥炭质土

31、 10%Wu25% 中泥炭质土 25%Wu40% 强泥炭质土 40%Wu60% 泥炭 Wu60% 除有泥炭质土特征外,结构松散,土质很轻,暗无光泽,干缩现象极为明显 - 3.3.8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 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 4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 时,宜定为“互层” ;厚度比为 1/101/3 时,宜定为“夹层” ;夹层厚度比小于 1/10 的 13 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

32、5 当土层厚度大于 0.5m 时,宜单独分层。 3.3.9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 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黏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振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4 黏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5 特殊性土除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

33、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 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等,可按本规程附录 B 表 B.0.1B.0.4 的规定执行。 3.3.10 碎石土密实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均粒径大于 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 100mm 的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按表 3.3.10-1 确定或根据野外观察鉴别特征按表3.3.10-3 确定; 2 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50mm, 且最大粒径小于100mm的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按表

34、 3.3.10-2 确定; 3 表中 N120 和 N63.5是经杆长修正并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杆长修正应按本规程附录 D 的规定执行。 表 3.3.10-1 碎石土密实程度按 N120划分 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 密实程度 N120 3 松 散 3 N120 6 稍 密 6 N120 11 中 密 14 续表 3.3.10-1 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 密实程度 1114 很 密 表3.3.10-2 碎石土密实程度按N63.5划分 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 密实程度 N63.5 5 松 散 5 N63.5 10 稍 密 1020 密 实 表 3.3.10-3 碎石土密实程度野外

35、鉴别 密实程度 骨架颗粒含量和排列 可挖性 可钻性 松 散 骨架颗粒质量小于总质量的60%,排列十分混乱,大部分不接触 锹可以挖掘,井壁极易塌陷,从井壁取出大颗粒后,立即塌落 钻进极容易,钻杆无跳动,孔壁极易坍塌 稍 密 骨架颗粒质量小于总质量的60%,排列混乱,大部分不接触 锹可以挖掘,井壁易塌陷 钻进较容易,钻杆稍有跳动,孔壁易坍塌 中 密 骨架颗粒质量为总质量的60%70%,呈交错排列,大部分接触 锹镐可以挖掘,井壁有掉块现象, 从井壁取出大颗粒处, 能保持凹面形状 钻进较困难,钻杆、吊锺跳动不剧烈, 孔壁有坍塌现象 密 实 骨架颗粒质量大于总质量的 70%,呈交错排列,连续接触 锹镐挖

36、掘困难,用撬棍方能松动,井壁稳定 钻进极困难,钻杆、吊锺跳动剧烈, 孔壁较稳定 3.3.11 砂土密实度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 划分砂土的密实程度, 可按表 3.3.11-1 确定,表中 N 为实测值,并经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表 3.3.11-1 砂土密实度按 N 划分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 密实度 N 10 松散 10 N 15 稍密 15 N 30 中密 N 30 密实 2 根据静力触探探头比贯入阻力 ps或锥尖阻力 qc划分砂土的密实度, 可按表 3.3.11-2 确定,表中 ps、qc为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表 3.3.11-2 砂土密实度按ps、qc划

37、分 ps(MPa) qc(MPa) 密实度 ps 4.5 qc 4 松散 15 续表 3.3.11-2 ps(MPa) qc(MPa) 密实度 4.5 ps 7.5 4 qc 7 稍密 7.5 ps 16 7 qc 15 中密 ps 16 qc 15 密实 3.3.12 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 e 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应符合表3.3.12-1 的规定;粉土的湿度应根据含水量划分为稍湿、湿和很湿,应符合表3.3.12-2 的规定。粉土的野外湿度鉴别可按本规程附录B 表 B.0.5 的规定执行。 表 3.3.12-1 粉土密实度划分 天然孔隙比 e 密实度 e 0.75 密实 0.75 e

38、0.90 中密 e 0.90 稍密 表 3.3.12-2 粉土湿度划分 含水量 (%) 湿度 20 稍湿 20 30 湿 30 很湿 3.3.13 黏性土的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IL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和流塑,并应符合表 3.3.13 的规定。 表 3.3.13 黏性土状态分类 液性指数 IL IL0.00 0.00IL0.25 0.25IL0.75 0.75IL1.00 IL1.00 状态 坚硬 硬塑 可塑 软塑 流塑 16 4 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勘察前应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条件,并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

39、,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层数、地下室层数及范围、预计基础形式、基础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4.1.2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性质、 基础类型和地基土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合理的勘察方案和选用适宜的勘察方法,应采用钻探、取样、室内试验,结合场地土质条件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及标准贯入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必要时可采用井探、槽探和洞探等勘察方法。 4.1.3 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沿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勘探点; 2 当单个建筑物的长度、宽度尺寸较大时,宜沿建筑物柱列线布置勘探点; 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的勘探点不应少

40、于 3 个; 4 同一建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加密的原则应满足计算差异沉降的要求; 5 采用不同勘察方法的勘探点应交错布置、均匀分布。 4.1.4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 2 应能控制地基的主要受力层,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验算的要求; 4 当需进行变形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变形验算的要求; 5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6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坚硬、 稳定分布的地层

41、时, 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17 4.1.5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土试样的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3; 其他孔应为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 2 主要受力层为碎石土,且采用动力触探试验为主要勘探手段时,进行动力触探试验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3 采取土试样时, 主要受力层竖向取样间距不得大于 2m, 其他土层竖向取样间距不得大于 4m; 4 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时, 主要受力层的竖向测试间距不得大于 2m, 其他土层竖向测试间距不得大于 3m; 5 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时,应连续贯入或分段连续贯入,分段贯入时

42、每段之间的竖向间距不得大于 2m; 6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件(组、次)数是指经合理剔除异常数据后可供统计的数据;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受力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次、孔) ; 3)单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 6件(组、次、孔) ; 4)高层建筑地下室侧墙计算、基坑边坡稳定性计算或锚杆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试验指标,各主要土层不应少于6 件(组) ; 5)场地勘探孔数量不大于 6 个时,当采用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探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 个孔。 7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 对厚度大于

43、 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 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2 天然地基勘察 4.2.1 勘探孔的布置除应满足本规程第 4.1.3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间距:多层建筑宜为 20m30m,高层建筑宜为 15m25m,地层 18 变化较大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 2 单栋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5 个,乙级不应少于 4 个; 3 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3;对于密集的高层建筑群每栋高层建筑物至少应有 1 个;单栋高层建筑不应少于 2 个。 4.2.2 勘探孔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

44、定: 1 对于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 对于独立基础不应小于 1.5倍,大型设备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 倍,且不应小于 5.0 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础底面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高层建筑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的建筑,需设置抗浮桩或抗浮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中等风化及以上强度基岩或厚度大于 5m 的密实碎石土层等分布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4.2.3 采取土试样、 室内土工试验及原位测

45、试除满足本规程第4.1.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持力层为黏性土、粉土的高层建筑,主要受力层范围内用于地基承载力计算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三轴压缩仪,通过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获得,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 件(组) ; 2 主要受力层为黏性土、粉土的高层建筑,地基变形计算所需的压缩性指标应通过高压固结试验获得, 试验的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土的自重应力与附加应力之和,每层土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 件(组) 。 4.3 桩基础勘察 4.3.1 勘探孔的布置除应满足本规程第 4.1.3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间距:端承型桩宜为 12m24m;摩擦型桩宜为 20m30m。当

46、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桩端持力层坡度大于 10%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 19 孔; 2 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布置一个勘探孔; 3 带有裙房或外扩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布设勘探孔应与主楼一同考虑; 4 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3;每栋高层建筑不应少于 2 个。 4.3.2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 35 倍桩身直径,且不得小于 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 5m; 2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 高层建筑以可压缩地层

47、(包括全风化和强风化基岩) 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勘探孔的深度应能满足沉降计算要求。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乙级的建筑,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610 倍桩身直径且不得小于 5m;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5 倍桩身直径且不得小于 3m; 4 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以加深;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中等风化及以上强度基岩或厚度大于 5m 的密实碎石土层等分布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6 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4.3.3 桩基工程采取土试样、室内土工试验及原位测试除满足本规程第 4.1.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48、下列规定: 1 应做各土层的常规土工试验,满足根据经验值查表确定桩端阻力特征值及桩侧摩阻力特征值的要求; 2 对于大直径桩或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对桩端以下的黏性土层做固结试验,试验的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土的自重应力与附加应力之和; 3 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软岩及极软岩, 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对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宜进行原位测试。 4.4 基坑工程勘察 20 4.4.1 当建筑物设有地下室、基槽开挖深度超过 5m 或软土场地基槽开挖深度超过 3m 的工程,均应按基坑工程的要求进行勘察。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可按本规程附录 A 表

49、 A.0.3 的规定执行。 4.4.2 基坑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附有拟建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基坑轮廓线、周边已有建筑物等信息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地形起伏较大时,应取得附有坐标和地形的总平面图;拟建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情况、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调查了解基坑周边环境条件,搜集邻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网等设施的相关资料;搜集基坑周边已有勘察资料,当地常用的支护形式和地下水治理方法等经验资料。 4.4.3 基坑工程勘察可结合拟建主体建筑的详细勘察同时进行。 基坑开挖的地层与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4.4.4 基坑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室内试验及原位测试等多种勘察手段。 4.4.5 勘探

50、孔的布置除应满足本规程第 4.1.3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沿地下室周边布置;条件允许时,勘探点平面布置范围宜扩大至基坑边线外 23 倍基坑开挖深度; 2 对于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尚应根据需要并结合场地条件进一步扩大勘察范围; 3 当基坑附近有地表水时,宜在其间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孔或观测孔; 4 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宜通过调查、搜集取得相应资料并确认; 5 勘探孔间距:应根据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综合确定,一般为 15m25 m。当遇深厚软土层、填土层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勘探点间距应适当加密。 4.4.6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

51、定: 1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坑工程的坑底变形验算和支护系统稳定性计算及地下室抗浮设计的要求,且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 倍; 2 当基坑底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透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 3 在预计深度内遇中等风化及以上强度基岩或厚度大于 5m 的密实碎石土 21 层等分布稳定地层时,可适当减少勘探深度,但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1.5 倍。 4.4.7 基坑工程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黏性土、粉土,室内土工试验的主要项目是含水率、密度、抗剪强度;对于砂土、碎石土,宜通过水上、水下天然休止角试验确定内摩擦角; 2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对于基坑工程影

52、响深度内的地层为黏性土、粉土的一级基坑工程应采用三轴压缩仪进行剪切试验, 二、三级基坑工程可采用三轴压缩试验或直接剪切试验。 4.4.8 当存在地下水时,应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补给和排泄条件;有承压水时, 应测量其水头高度;在邻近地表水地段,应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应提供各岩土层的渗透系数。 4.4.9 基坑勘察深度内, 每一主要土层的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6 组(件) 。基坑工程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结果、结合地层条件分层给出,其中重度应提供平均值,抗剪强度指标应提供标准值。 4.4.10 基坑工程勘察,尚应根据地层条件对肥槽回填材料及施工方法提出建议。 4.5 勘探孔的定位

53、与高程测量 4.5.1 勘探孔的定位应遵循如下原则: 1 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采用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勘探孔的定位; 2 当场地有建筑物界桩时,可根据界桩进行勘探孔定位; 3 当场地有固定的参照物,并经校核其位置与地形图上位置一致时,可根据参照物进行勘探孔测量定位; 4 当建筑场地范围较大、 并较空旷时,应使用测量仪器对勘探孔进行定位;定位控制点应为市设控制点,或由市设控制点引测的临时控制点; 5 孔位确定后,应有明显的标识; 6 孔位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0.25m。 4.5.2 勘探孔的孔口高程宜采用所在城市统一高程系统,高程允许偏差为50mm。 4.5.3 缺乏城市统一高程系统的地段,可使用假定高

54、程点进行勘探孔的高程测 22 量。假定高程基准点应选择在醒目稳定的地点,用文字作出明确的表述、且能够标注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上,勘察使用后应移交建设单位保护。 4.6 钻 探 4.6.1 钻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探的回次进尺:在黏性土中,不宜超过 2.0m;在粉土、砂土中,不宜超过1.0m; 在基岩中, 不宜超过 2.0m; 土层变化大及重点研究部位不宜超过 0.5m; 2 在地下水位以上钻探时,不得往孔内注水,以保证原状土试样含水率的准确性; 3 进行易塌孔的砂土及碎石土层钻探时,应下套管或采用泥浆护壁钻进。 4.6.2 钻探现场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记录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 3.2

55、 节、第 3.3 节的有关规定; 2 记录应认真、及时、详细、真实,按回次进尺逐次记录,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严禁事后追记。 4.7 取 样 4.7.1 土试样质量应根据试验目的按表 4.7.1 划分为四个等级。 表 4.7.1 土试样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 扰动程度 试 验 内 容 不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率、密度、强度试验、固结试验 轻微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率、密度 显著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率 完全扰动 土类定名 注:可塑、硬塑、坚硬状态的土,可用级土试样进行强度试验和固结试验。 4.7.2 取样前应清孔,孔底残留物的厚度应小于 50mm。进入取土器的土样长度不得超过取土器总长度(包括上端残余

56、土段长度) 。取样时应将钻杆逐根缓慢放入,严禁冲击孔底。 4.7.3 采取土试样宜采用静压法,当遇有硬塑土层压入困难时,可采用锤击法,对坚硬黏性土层可采用双层岩芯管取样。 23 5 原位测试 5.1 一般规定 5.1.1 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岩土条件、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选用。 5.1.2 原位测试的仪器设备、 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 5.1.3 根据原位测试成果, 利用地区性经验估算岩土工程特性参数和对岩土工程问题做出评价时, 甲级工程及缺乏工程经验的场地, 应与室内试验和工程反算参数对比,以检验其可靠性。 5.1.4 分析原位测试成果资料时,

57、应注意仪器设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等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结合地层条件、钻探、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及已有工程经验进行综合分析,剔除异常数据,为设计施工提供正确、合理的岩土参数。 5.2 静力触探试验 5.2.1 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软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含少量碎石的土和部分风化岩。静力触探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桥探头、双桥探头或带孔隙水压力量测的单、双桥探头。 5.2.2 静力触探试验可用于下列目的: 1 判定土类,划分土层; 2 评价土的塑性状态或密实度、强度、压缩性等; 3 估算地基承载力; 4 选择桩端持力层,判别沉桩的可能性,估算单桩承载力; 5 检验地基处理效果; 6 场地地基土液化判别;

58、7 估算土的固结系数和渗透系数。 5.2.3 根据静力触探试验锥头阻力 qc 、比贯入阻力 Ps估算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 E 的有关规定执行。 24 5.3 标准贯入试验 5.3.1 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残积土和部分风化岩。 5.3.2 标准贯入试验可用于下列目的: 1 判定砂土的密实度; 2 判定岩石的风化程度; 3 估算地基承载力; 4 场地地基土液化判别; 5 评价岩土的强度、变形参数、基桩设计参数等。 5.3.3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 估算地基土的承载力、变形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 E 的有关规定执行。 5.3.4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进行饱和砂土、

59、粉土液化判别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相关规定执行。 5.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5.4.1 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浅部(一般小于 3m)的细粒素填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尤其宜在基槽检验及配合槽探时采用;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砂土、碎石土、部分风化岩;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碎石土和部分风化岩。 5.4.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可用于下列目的: 1 划分土层; 2 判别砂土、碎石土的密实程度; 3 估算地基承载力; 4 选择桩端持力层,判别沉桩的可能性,估算单桩承载力; 5 检验地基处理效果。 5.4.3 根据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估算地基承载力、变形

60、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 E 的有关规定执行。 5.5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25 5.5.1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用于确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浅部地基的承载力及变形模量。 5.5.2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应布置在基础底面标高处, 为检验下卧层强度时, 应布置在下卧层顶面。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承压板的面积不得小于0.5m2,碎石土、软质基岩不得小于 0.25m2; 2 在试坑底进行试验时,试坑的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 3倍; 3 试坑内的岩土应避免扰动,以保持其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并在承压板下铺设 10mm20mm 厚的粗砂或中砂层找平。 5.5.3 加荷分级不应少于 8 级。

61、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 2 倍。 5.5.4 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min、10min、10min、15min、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5.5.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 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 2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 ( ps) 曲线出现陡降段; 3 在某一级荷载下, 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4 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 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5.5.6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

62、下列规定: 1 当 ps 曲线上有明显的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 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承压板面积为0.25m20.50m2,可取 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5.5.7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 平均值的 30%时,取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akf。 5.5.8 试验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绘制 ps、slgt 曲线; 2 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6 3 确定地基的变形模量; 4 确定地基的基床系数

63、。 5.5.9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变形模量 E0可按式 5.5.9 计算: 200(1)pbEIs (5.5.9) 式中:E0 变形模量(MPa) ; 0I刚性承压板的形状系数, 圆形承压板取 0.785; 方形承压板取 0.886; 土的泊松比,碎石土取 0.27,砂土取 0.30,粉土取 0.35,粉质黏 土取 0.38,黏土取 0.42; b 承压板直径或边长(m) ; p ps 曲线线性段的压力(kPa) ; s 与 p 对应的沉降(mm) 。 5.5.10 基床系数的确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有关规定。 5.6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5.6.1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用于确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

64、影响范围内大直径桩桩端岩土层的端阻力及变形模量。 5.6.2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深度不应小于5m,试验井的直径为1.0m1.2m; 2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应采用直径为800mm的刚性板; 3 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土层高度应不小于800mm,应浇注800mm高的超早强 C40 混凝土柱。 5.6.3 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 1/101/15 分级施加。 5.6.4 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min、10min、10min、15min、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于稳定,可加下一级荷

65、载。 5.6.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可终止加载: 1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 ps) 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 d为承压板直径) ; 27 2 在某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3 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 4 当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 2 倍。 5.6.6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ps 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 满足终止加载条件前三款的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 不能按上述二款要

66、求确定时,可取s/d=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5.6.7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数不应少于 3 点, 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取平均值作为端阻力特征值。 5.6.8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变形模量 E0可按式 5.6.8 计算: spdE0 (5.6.8) 式中:E0 变形模量(MPa) ; d承压板直径(m) ; pps 曲线线性段的压力(kPa) ; s与p对应的沉降(mm) ; 与试验深度和土类有关的系数,可按表 5.6.8 选用。 表 5.6.8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计算系数 土类 zd / 碎石土 砂土 粉土 粉质黏土 黏土 0.

67、30 0.477 0.489 0.491 0.515 0.524 0.25 0.469 0.480 0.482 0.506 0.514 0.20 0.460 0.471 0.474 0.497 0.505 0.15 0.444 0.454 0.457 0.479 0.487 0.10 0.435 0.446 0.448 0.470 0.478 0.05 0.427 0.437 0.439 0.461 0.468 0.01 0.418 0.429 0.431 0.452 0.459 注:zd /为承压板直径和承压板底面深度之比。 28 5.7 岩石地基载荷试验 5.7.1 岩石地基载荷试验适用于

68、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石地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 5.7.2 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直径为 300mm。当岩石埋藏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桩周需采取措施以消除桩身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5.7.3 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加压前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 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5.7.4 加载方式:单循环加载,荷载逐级递增直至破坏,然后分级卸载。 5.7.5 荷载分级:第一级加载值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5,以后每级为1/10。 5.7.6 沉降量测读:加载后立即读数,以后每10min读数一次。 5.7.7 稳定标准: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 5.

69、7.8 当出现下述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 沉降量读数不断变化,在24h内,沉降速率有增大的趋势; 2 压力加不上或勉强加上而不能保持稳定。 5.7.9 卸载观测: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2倍,如为奇数,第一级可为3倍。每级 卸载后,隔10min测读一次,测读三次后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当测读 到半小时回弹量小于0.01mm时,即认为稳定。 5.7.10 岩石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 ps 曲线上起始直线段的终点为比例界限。 符合终止加载条件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将极限荷载除以3的安全系数,所得值与对应于比例界限的荷载相比较,取小值; 2 每个场地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

70、于3个, 取最小值作为岩石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 3 通过本试验求得的岩石地基承载力不再进行深度、宽度修正。 5.8 波速测试 5.8.1 波速测试适用于测定各类岩土体的压缩波、 剪切波或瑞利波的波速, 可根据任务要求,采用单孔法、跨孔法或面波法。单孔法适用于水陆域,跨孔法适用 29 于陆域,面波法适用于陆域土体。 5.8.2 通过波速测试试验,可获得与波速有关的岩土参数,并可用于查明和评价以下内容: 1 地质分层和场地土类别的划分; 2 提供振动机械基础和深基础的动力参数; 3 检验地基加固效果; 4 判别地基土液化的可能性; 5 评价岩体的风化程度,确定破碎带的位置和裂隙发育的密度; 6 探

71、测地质异常体(洞穴、地下管道)等。 5.8.3 单孔法波速测试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试孔应垂直; 2 将三分量检波器固定在孔内预定深度处; 3 可采用地面激振或孔内激振; 4 应结合土层布置测点,测点的垂直间距宜取 1m3m。层位变化处加密,并宜自下而上逐点测试。 5.8.4 跨孔法波速测试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源孔和测试孔应布置在一条直线上; 2 测试孔的孔距在土层中宜取 2m5m,在岩层中宜取 8m15m,测点垂直间距宜取 1m2m; 近地表测点宜布置在 0.4 倍孔距的深度处,震源和检波器应位于同一地层的相同标高处; 3 当测试深度大于 15m 时,应进行激振孔和

72、测试孔倾斜度和倾斜方位的量测,测点间距宜取 1m。 5.8.5 面波法波速测试可采用瞬态法或稳态法,宜采用低频检波器,道间距可根据场地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5.8.6 波速测试成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波形记录上识别压缩波和剪切波的初至时间; 2 计算由振源到达测点的距离; 3 根据波的传播时间和距离确定波速; 4 计算岩土小应变的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和动泊松比。 30 6 室内土工试验 6.1 一般规定 6.1.1 试验项目的选择应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的要求。常用试验项目、测求参数、工程应用见表 6.1.1。 表 6.1.1 室内土工试验项目、测求参数与工程应用 试 验 类 别 试

73、 验 项 目 测 求 参 数 工 程 应 用 物 理 性 质 含水率 密 度 比 重 含水率 、质量密度 、 土粒比重 Gs 土的基本计算参数 液 限 塑 限 塑限 p、液限 L 塑性指数 IP、液性指数 IL 黏性土的分类和定名、 判定黏性土状态 颗粒分析 颗粒粒径大小分组质量百分数 粗粒土的分类和定名,黏粒含量 有机质试验 有机质含量 Wu 有机质土的分类 湿陷试验 湿陷系数s 自重湿陷系数zs 湿陷性评价及计算 力 学 性 质 固结试验 ep 曲线 压缩系数 压缩模量 Es 确定土的压缩性、沉降计算 elg p 曲线 先期固结压力 pc 固结比 OCR 压缩指数 Cc 回弹指数 Cs 土

74、的应力历史评价考虑应力历史沉降计算 固结系数Cv 固结度计算 直接剪切 试验 内摩擦角 黏聚力c 基坑及边坡稳定性计算 三轴压缩 试验 内摩擦角 黏聚力c 有效应力内摩擦角 有效应力黏聚力c 地基承载力计算,基坑稳定性验算,基坑支护设计 击实试验 最大干密度maxd 最优含水率op 填土压实质量控制、评价夯实效果 岩石单轴坑压强度试验 单轴抗压强度 fr 岩石坚硬程度划分,承载力计算、岩石软化系数计算 31 6.1.2 室内常规土工试验项目有:碎石土、砂土的颗粒分析试验;黏性土、粉土的比重、天然含水率、界限含水率(液限、塑限) 、重力密度、固结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

75、B/T50123 的规定。 6.1.3 试验仪器应定期检验及标定,并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 6.1.4 进行力学试验,应采用、级土样。 6.1.5 试验报告中的指标应真实、准确。 6.2 土的物理性质试验 6.2.1 土的天然含水率、界限含水率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量的差值:天然含水率应小于 1%、界限含水率应小于 2%。 6.2.2 土的密度试验应采用环刀法或蜡封法,应取同一组两块试样进行平行测定,两次测量的差值应小于3%,密度值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 6.2.3 当无实测土粒比重时,可采用表6.2.3 的经验数值。对于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应实测其比重。 表 6.2.3 土粒比重经验值 岩

76、土名称 塑性指数 IP 土粒比重 Gs 黏 土 IP 17 2.732.75 粉质黏土 14 IP 17 2.72 10 IP 14 2.71 粉 土 7 IP 10 2.70 6.2.4 当需对回填土或填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时,应进行击实试验,测定土的干密度与含水率的关系,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 6.3 土的力学性质试验 6.3.1 固结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加荷等级宜为 50kPa、100kPa、200kPa、400kPa; 2 土工试验报告应提供 100kPa 200kPa 的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 3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工程,最后一级压力应大于土的自重应力与附加应力之和,应附有代

77、表性土样的 ep 曲线和各级压力下的压缩系数表。 32 6.3.2 求先期固结压力的固结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级土试样; 2 加荷等级的第一级压力宜用 25kPa,荷重率不应大于 1,施加的压力应使测得的 elg p 曲线下段出现明显的直线段; 3 对超固结土,应进行卸压、再加压来评价其再压缩特性; 4 加荷稳定标准可采用间隔 2h 逐级加荷快速法; 5 回弹试验宜在大于土的先期固结压力后进行; 6 试验报告应提供先期固结压力 pc、压缩指数 Cc、回弹指数 Cs值,并附 elg p 曲线。 6.3.3 三轴压缩试验(剪切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取土试样直径不宜小于 108mm,

78、 应平行制备34个土质结构相同的试样; 2 三轴压缩试验应模拟土的实际应力状态及排水条件; 3 试验报告应提供 c、c、,并附摩尔圆包络线图。 6.4 土的颗粒分析试验 6.4.1 颗粒分析试验的目的是测定土中各粒组的百分含量, 亦称粒度分析。方法有筛分法、 密度计法、 移液管法。 筛分法适用于粒径小于等于60mm, 大于0.075mm的土;密度计法和移液管法适用于粒径小于 0.075mm 的土。 6.4.2 可根据工程需要绘制颗粒级配累计曲线。 6.4.3 级配指标:不均匀系数和曲率系数。 1 不均匀系数按式 6.4.3-1 计算: Cu = d60 / d10 (6.4.3-1) 式中:C

79、u不均匀系数; d60限制粒径, 颗粒级配累计曲线上的某粒径, 小于该粒径的土含量占总质量的 60%; d10有效粒径, 颗粒级配累计曲线上的某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含量占总质量的 10%。 2 曲率系数按式 6.4.3-2 计算: Cc = d30 2 / d60 d10 (6.4.3-2) 33 式中:Cc曲率系数; d30中值粒径, 颗粒级配累计曲线上的某粒径, 小于该粒径的土含量占 总质量的 30%。 6.4.4 砂土的均匀性分类根据不均匀系数 Cu按表 6.4.4 的规定执行。 表 6.4.4 砂土的均匀性分类 不均匀系数 Cu Cu 5 5 Cu 10 Cu 10 均匀性 均匀 中等

80、均匀 不均匀 6.5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6.5.1 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应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作天然状态下的抗压强度试验;软岩、极软岩宜做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6.5.2 当工程需要提供岩石的软化系数时, 应分别测定饱和状态和干燥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按式 6.5.2 计算: KR=Rb /Rc (6.5.2) 式中:KR岩石的软化系数; Rb饱和状态下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MPa) ; Rc干燥状态下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MPa) 。 6.5.3 当难以取得完整岩石试样时, 可采用点荷载试验间接确定岩石强度,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之前应描述已选定的各个试件

81、,包括: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性质、含水状态、试件形状;加荷方向与层理、裂隙等结构面的关系; 2 点荷载试验数据离散性较大,一组试验应有较多的试件,求其平均值。每组试件数量,对岩芯试件应有 510 件;方块体和不规则块体应有 1520 件; 3 采用点荷载试验可按式 6.5.3 估算岩石单轴抗压强度: 75.0)50(82.22srkIf (6.5.3) 式中:frk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 Is(50)岩石直径 50 mm 标准试件的点荷载强度试验指数(MPa) 。 34 7 地下水 7.1 一般规定 7.1.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

82、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 掌握下列水文地质资料: 1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 2 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 3 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4 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5 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 35 年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6 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 7.1.2 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7.1.3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 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 基础抗浮和工

83、程降水有重大影响,且在勘察期间不能获得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7.1.4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相互之间的水力联系; 2 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 3 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7.1.5 当需通过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时, 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

84、水质情况; 35 2 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的相关规定; 3 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 72 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 48 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 12 小时。 7.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7.2.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探施工时,未见地下水前不得注水钻进,量测水位前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孔内; 2 钻进过程中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直接量测; 3 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 0.5h,对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 8h;勘察结束后应统一

85、量测稳定水位; 4 水位测量精度不得低于20mm。 7.2.2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 7.2.2 选用; 2 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最大降深应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降深的标高; 3 试验孔和观测孔的水位量测应采用同一方法和仪器,读数精度对抽水孔为厘米,对观测孔为毫米; 4 当涌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而没有持续上升和下降时,可认为已经稳定; 5 抽水结束后应量测恢复水位。 表 7.2.2 抽水试验方法和应用范围 试验方法 应用范围 钻孔或深井简易抽水 粗略估算弱透水层的渗透系数 不带观测孔抽水 初步测定含水层的渗透性参数 带观测孔

86、抽水 较准确测定含水层的各种参数 7.2.3 渗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可在试坑或钻孔中进行。对砂土和粉土,可采用试坑 36 单环法;对黏性土可采用试坑双环法;试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钻孔法。 7.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7.3.1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下列内容评价地下水的作用和影响, 并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1 对地下建筑物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 地下水对建筑物的上浮作用; 2 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应提供最高水位,地下水在边坡赋存的形式; 3 采取降水措施时,应考虑降水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等沉降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当地下水位回升时, 应考虑可能引起的回弹和

87、附加的浮托力; 4 在由粉细砂、 粉土组成的土体中, 因水头压差而产生自下而上的渗流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5 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 当基坑底面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坑底土层的隆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 7.3.2 场地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 2 当无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可按勘察期间的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勘察时的水文季节、 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等综合确定的地下水位最高值作为抗浮设防水位; 3 抗浮设防水位的评价应考虑

88、挖、 填方工程对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的改变,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还应考虑江河、湖泊的改造及人工蓄、排水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4 当资料缺乏及工程经验不足时,应进行专门的论证和试验研究; 5 对黏性土等透水性差的岩土层,当考虑抗浮水位折减时,应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 7.3.3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土)对混凝土、金属材料的 37 腐蚀性。 7.3.4 当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地下水位应根据需要保持在施工作业面以下 0.5m1.0m; 2 应根据土层的粒度成分等物理性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3 为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突涌, 必要时应采取措施

89、降低基坑下的承压水头。 7.3.5 当需要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渗透性和降深要求,选用适当的降水方法。工程降水参数应分层给出具体的建议值。 38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8.0.1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 岩土工程勘察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建筑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 8.0.2 建筑场地应按表 8.0.2 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 8.0.2 有利、一般、不利或者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别 地质、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

90、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一般地段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的地基) ,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 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8.0.3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类的建筑及层数大于等于 10 层或高度大于等于 24m 的丙类建筑物应

91、进行剪切波速测试; 2 单幢建筑测试孔的数量不得少于 2 个,多幢建筑每幢测试孔的数量不得少于 1 个; 3 对于跨越不同地质单元的建筑物,应在不同地质单元分别进行剪切波速测试; 4 当有充分资料确定覆盖层厚度时,剪切波速测试深度取 20m 或覆盖层厚度的小者;当没有充分资料确定覆盖层厚度时, 测试深度应满足覆盖层厚度确定的要求; 5 对层数不超过 10 层、高度不超过 24m 的丙类建筑及丁类建筑物,可根据岩土的名称和性状按表 8.0.3 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并计算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 39 表 8.0.3 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土的类型 岩土名称和性状 土层剪切波速范围(m/s)

92、岩石 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 sv800 坚硬土或 软质岩石 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密实的碎石土 800sv400 中硬土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fak180 的黏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400sv200 中软土 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fak180的黏性土和粉土,fak130 的填土,可塑新黄土 200sv100 软弱土 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黏性土和粉土,fak130 的填土,流塑黄土 sv100 注: fak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sv为岩土剪切波速。 8.0.4 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

93、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 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500m/s 的岩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 5m 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 2.5 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400m/s 时,可按地面至该岩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8.0.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dvse/0 (8.0.5-1) nisiivdt1)/( (8.0.5-2) 式中:sev土层等

94、效剪切波速(m/s) ; 0d计算深度(m) ,取覆盖层厚度和 20m 两者的较小值; t 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s) ; id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 siv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 n 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40 8.0.6 建筑的场地类别, 应根据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8.0.6的规定执行。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区,分别评价。 表 8.0.6 建筑场地类别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 土的等效剪切波速(m/s) 场 地 类 别 0 1 sv800 0 - - - - 800sv500 - 0 - - - 5

95、00sev250 - 5 5 - - 250sev150 - 3 350 50 - sev150 - 3 315 1580 80 注:表中sv系岩石的剪切波速;sev系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 8.0.7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和 7 度以上地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进行液化判别。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但对沉降敏感的乙类及其以上建筑,应按7 度进行液化判别。 8.0.8 场地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进一步判定液化可能性、评价液化等级。 8.0.9 采用标准贯入试验

96、进行液化判别时, 为液化判别而布置的勘探孔不得少于3 个且每幢建筑不得少于 1 个, 每个勘探孔竖向试验点间距不得大于 2.0m, 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 6 个。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所采用的判别公式; 2 明确说明判别点土体的黏粒含量和取值依据; 3 明确说明地下水位条件和各计算参数的取值依据。 8.0.10 评价液化等级时,宜采用列表方法并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照每个试验点逐点进行判别; 2 按照每个试验孔计算液化指数; 3 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必要时进行场地液化分区。 8.0.1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液化等级、危害程度和工程重要性

97、提出抗液化措施的建议。 41 9 检验与监测 9.1 检验 9.1.1 天然地基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基槽或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 2 当开挖揭露的地基土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 遇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 4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地基承载力,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 5.5 节的相关规定。同一地基持力层,试验点数量不应少于 3 个且每幢建筑物不应少于 1 个。 9.1.2 桩基工程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桩基工程开始施工时,应由勘

98、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参加试打(压、沉)桩以及挖孔桩孔底检验,检验岩土条件、桩端持力层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贯入度等施工控制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2 桩身质量宜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验;必要时,对大直径灌注桩宜采用钻芯法进行检验; 3 单桩承载力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 4 检测的数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的有关规定,且应随机检测。 9.1.3 复合地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测应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方法进行, 并满足下列条件: 1) 载荷板为刚性板; 2

99、) 载荷板的面积应与单根桩及其分担的处理面积一致; 3) 载荷板的位置与基础底面设计标高一致。 2 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2 9.2 基坑监测 9.2.1 基坑工程监测应制定系统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 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与控制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9.2.2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测需要, 基坑边缘以外 13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测对象。 9.2.3 基坑工程施工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巡查,巡查

100、内容应包括周边建筑物、围墙、道路等是否出现裂缝及异常水体渗漏等现象。 9.2.4 监测项目可按表9.2.4选择。 表 9.2.4 基坑监测项目表 基坑等级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围护桩(墙)顶部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围护桩(墙)顶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宜测 围护桩(墙)内力 宜测 宜测 可测 支撑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内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锚杆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土钉内力 应测 可测 可测 坑底隆起(回弹) 宜测 可测 可测 围护桩(墙)侧向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地下水位

101、 应测 应测 宜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周边建(构)筑物 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倾斜 应测 宜测 可测 水平位移 宜测 宜测 可测 周边建(构)筑物、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注:加部分为冬季施工或维护时应测项目。 9.2.5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 3 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9.2.6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43 9.2.7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 监

102、测报警值应由基坑设计方确定。 9.2.8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基坑连续开挖期间,宜每日观测 12 次,连续降雨、暴雨期间应增加观测次数。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建议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有效可行的预防措施。当有事故征兆时,应建议有关参建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9.2.9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 2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 采用的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 监测结果分析。 9.2.10 基坑监

103、测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的相关规定。 9.3 建筑物变形测量 9.3.1 建筑变形测量工作开始前, 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等级和要求、 变形特征、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测量的内容、精度级别、基准点与变形点布设方案、观测周期、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观测方法、数据处理方法、提交成果内容等,编写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9.3.2 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使用期间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 经处理的地基上的建筑物; 4 加层、扩建建筑物; 5 重要

104、的和在使用上、生产工艺上对地基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6 受临近深基坑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44 7 需要积累建筑物沉降计算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物; 8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9.3.3 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应符合表 9.3.3 的规定。 表 9.3.3 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 变形测量级别 沉降观测 位移观测 主要适用范围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mm)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mm) 特级 0.05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的变形测量 一级 0.15 1.0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

105、重要的古建筑和特大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 二级 0.5 3.0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场地滑坡测量;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地下工程施工及运营中变形测量;大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 三级 1.5 10.0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地表、道路及一般管线的变形测量;中小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 9.3.4 建筑变形测量应包括建筑沉降观测和建筑主体倾斜观测, 必要时还应包括建筑水平位移观测。 9.3.5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9.3.6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或

106、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可通过测量顶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确定。 9.3.7 高程基准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特级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 4 个;其他级别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 3 个。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形成闭合环或形成附合路线构成的节点网; 2 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位置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水源地、河岸、滑坡地段等以及其他可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方。 9.3.8 平面基准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各级别位移观测的基准点(含方位定向点)不应少于 3 个,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便于

107、检核和校验; 2 对特级、一级位移观测的平面基准点、工作基点,应建造具有强制对中 45 装置的观测墩或埋设专门观测标石。对用作平面基准点的深埋式标志、兼作高程基准的标石和标志以及特殊土地区的标石、标志及其埋设应专门设计。 9.3.9 布设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 9.3.10 建筑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9.3.11 变形测量的具体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

108、J 8 的相关规定。 9.3.12 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 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周边建筑物及地表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9.3.13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任务委托方的要求,可按周期或变形发展情况提交下列阶段性成果: 1 本次或前 12 次观测成果; 2 与前一次观测间的变形量; 3 本次观测后的累计变形量; 4 简要说明及分析、建议等。 9.3.14 当建筑变形测量任务全部完成后或委托方

109、需要时, 应提交下列综合成果: 1 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2 变形测量工程的平面位置图; 3 基准点与观测点分布平面图; 4 标石、标志规格及埋设图; 5 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 6 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及成果表; 46 7 反映变形过程的图表; 8 技术报告书。 47 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0.1 一般规定 10.1.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前,应掌握下列资料: 1 掌握拟建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变形控制要求,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基础埋置深度、场地整平标高等资料,场地高差较大或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大时应掌握场区竖向设计条件及建筑内部布局图; 2 掌握场地的区域地质条件; 3

110、搜集类似工程经验。 10.1.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勘探、测试、试验和收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计算、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主要解决下列问题: 1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情况、地层分布及岩土性质; 2 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地基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地下埋藏物、特殊性岩土等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建议; 3 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 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5 预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 并提出预防、 处理建议。 10.1.3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应作定性分析和评价。 10.1.4 地基均匀性评价可分为均匀性地基和不均性匀地基。符合下列条

111、件之一者应判定为不均匀性地基: 1 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性差异显著; 2 地基持力层虽属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下列情况之一,可判别为不均匀性地基: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大于 10%;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及其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的厚度差值大于0.05b(b 为基础宽度) ; 3 根据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各钻孔压缩模量的当量值判定地基均匀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 的有关规定。 对不均匀性的地基,应进行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 48 建议。 10.1.5 岩土工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1 评价地基土承载力和边坡、支护结构、地基稳定性等问题,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2 评价地基土和基坑的变形等问题,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10.1.6 天然地基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均匀性评价; 2 地基持力层的岩土性状、持力层的选择和建议; 3 适宜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或高程)建议。提供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应验算下卧层强度; 4 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建筑,应预测地基的变形特征; 5 有地面荷载的单层厂房、露天车间、单层仓库,应考虑由于地面荷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 6 评价地下水对基础施工的影响及基础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 地基验槽建

113、议; 8 对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应预测其对工程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9 当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时,应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出建议; 10 对大面积填方工程应提出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建议。 10.1.7 桩基工程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桩端持力层的选择和建议; 2 可能采用的桩型、规格、桩长及相应的桩端入土深度的分析和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并估算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3 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基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 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5 工程需要时,宜进一步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1)估算桩基沉降量; 2)对可能采用的桩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114、,并提出最佳方案; 3)群桩基础合理桩距的建议; 4)其他桩基设计、施工应注意事项的建议。 49 10.1.8 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按基坑级别分别提出基坑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2 提供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基坑周边填土、地下障碍物等情况,并分析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3 对基坑支护结构形式及工程降水、排水方法提出建议; 4 对基坑设计、施工注意事项提出建议; 5 预测基坑开挖、工程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监测内容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6 工程需要时,对可能选用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提出最佳支护方案。 10.1.9 复合地基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设计条件、工

115、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及施工条件,对复合地基方案提出建议; 2 提供复合地基设计所需的计算参数; 3 提出复合地基的检测、监测建议。 10.2 天然地基承载力确定 10.2.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乙级的工程,地基承载力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采用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石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 当偏心距小于 0.033 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式 10.2.1 计算,并应满足变形要求; kcmdbacMdMbMf (10.2.1) 式中:af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 b基础底面宽度(m) ,大于 6m 时按 6m 取

116、值,对于砂土小于 3m 时 按 3m 取值; 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kN/m3) ; 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50 (kN/m3) ; d基础埋置深度(m) ,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 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 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当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kc基础底面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黏聚力标准值(kPa) ; Mb、Md、Mc承载力系数,按表 10.2.1 确定; 表 10.2.1 承载

117、力系数 Mb、Md、Mc 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k() Mb Md Mc 0 0 1.00 3.14 2 0.03 1.12 3.32 4 0.06 1.25 3.51 6 0.10 1.39 3.71 8 0.14 1.55 3.93 10 0.18 1.73 4.17 12 0.23 1.94 4.42 14 0.29 2.17 4.69 16 0.36 2.43 5.00 18 0.43 2.72 5.31 20 0.51 3.06 5.66 22 0.61 3.44 6.04 24 0.80 3.87 6.45 26 1.10 4.37 6.90 28 1.40 4.93 7.40 30

118、1.90 5.59 7.95 32 2.60 6.35 8.55 34 3.40 7.21 9.22 36 4.20 8.25 9.97 38 5.00 9.44 10.80 40 5.80 10.84 11.73 注:k基础底面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3 如果受条件限制,勘察阶段不能进行载荷试验,初步设计阶段地基承载力根据原位测试成果、 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及基岩的风化程度、 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可按本规程附录 E 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施工前应通过载荷试验检验。 10.2.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地基承载力根据原位测试成果、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及基岩的风化程度、

119、 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可按本规程附录E 的有关规定执行。 51 10.3 单桩承载力确定 10.3.1 单桩承载力计算参数应根据持力层厚度、成桩工艺、桩机设备的机械能力等综合确定。 10.3.2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可按本规程附录 F 提供的计算参数计算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 10.3.3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可按本规程附录 F 提供的计算参数计算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10.3.4 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阻力特征值。 10.3.5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

120、征值可按式10.3.5 计算: aRppaisiaAqlqu (10.3.5) 式中:aR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 u桩身周长(m) ; s i aq桩周第i层岩土的侧阻力特征值 (kPa) , 按本规程附录 F 的有关规定取值; il桩周第i层岩土的厚度(m) ; paq桩端阻力特征值(kPa) ,按本规程附录 F 的有关规定取值; pA桩端面积(m2) 。 10.3.6 对于桩径大于 800mm 的大直径灌注桩, 计算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 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直径灌注桩端阻力尺寸效应系数 p及侧阻力尺寸效应系数 si按表10.3.6取值; 表 10.

121、3.6 大直径灌注桩尺寸效应系数 土类型 黏性土、粉土 砂土、碎石土 p ( 0.8/D )1/4 ( 0.8/D )1/3 52 续表 10.3.6 土类型 黏性土、粉土 砂土、碎石土 si ( 0.8/d )1/5 ( 0.8/d )1/3 注:表中 d 为桩身直径,D 为扩底端直径,当为等直径桩时 d = D。 2 当桩端持力层为全风化、强风化基岩时,应根据其风化后所呈现的土类别,按表 10.3.6 取值,进行修正; 3 当桩端持力层为中等风化及以上强度的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时,侧阻力、端阻力可不修正; 4 当桩周土为淤泥、新近沉积土、可液化土层、生活垃圾为主的杂填土时,不应计入此类土

122、层的桩侧阻力; 5 当有效桩长小于 6m 时,不宜计入桩侧阻力。 10.3.7 特殊类型桩及桩长不足 5.0m 的短桩,其设计参数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 10.3.8 载体桩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 的相关规定。 10.3.9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22/T497 的相关规定。 10.3.10 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基础技术规程 DB22/JT133的相关规定。 53 1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11.1 一般规定 11.1.1 岩土

12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真实,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1.1.2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11.1.3 工程地质分层应根据现场地质描述,结合原位测试、土工试验进行合理划分。不同的岩土层宜依据与其性质相应的试验测试指标确定, 不可仅以现场鉴别和描述划分岩土分布范围和确定其力学性质。 11.2 成果报告 11.2.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应包括文字报告、图表和必要的附件。 11.2.2 文字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

124、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后加以编制,并应根据工程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勘察等级、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及完成情况; 4 区域地质背景、气候条件; 5 场地地形地貌条件; 6 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性质、分布及其均匀性; 7 特殊性岩土、地下埋藏物评价; 8 场地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及其变化情况; 9 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0 地下水对建设工程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如需降低地下水位,应分层提供各层土的渗透系数及必要的水文地质参数; 11 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进行冻胀性类别划分;

125、12 评价岩土参数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进行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 54 13 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4 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适宜性,包括: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描述及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15 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提供承载力、变形计算参数等; 16 基坑工程应分层提供边坡稳定分析及支护设计、 施工所需岩土参数,提出支护措施、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17 施工、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的预测及处理措施。 11.2.3 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 各层岩土物理力学指标统计表; 2 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图表; 3 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4 工程地质剖面图或钻孔柱状图;

126、 5 有基坑的工程,应附基坑周边的工程地质剖面图; 6 当原位测试成果不能在工程地质剖面图中清晰体现时,应附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11.2.4 当工程需要时,可附下列图件: 1 勘察任务委托书和勘察技术要求; 2 综合工程地质图; 3 工程地质分区图; 4 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5 基岩面(或其他层面)高程(埋深)等值线图; 6 设定高程岩土性质分布切面图; 7 综合地质柱状图; 8 钻孔(探井)柱状图(未纳入工程地质剖面图的必须附柱状图) ; 9 水质分析成果表; 10 岩石试验成果表; 11 岩、土芯样照片及现场工作照片。 11.2.5 应采用计算机绘图。图幅适当、图面清晰,各图件均应有图签并

127、签署完整;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算单位和标点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11.2.6 勘察报告相关责任人的签署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1.2.7 常用图件的比例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比例尺宜采用 1:500 或 1:1000,大型场地和带状场地可适当缩小比例尺; 2 工程地质剖面图及钻孔柱状图纵向比例尺宜采用 1:50、1:100 或 1:200,同一份勘察报告中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宜采用同一种比例尺。 工程地质剖面图横向比例尺可根据图幅选择; 3 静力触探试验阻力与深度曲线图的横坐标宜采用 1cm 代表 1MPa 或 2 MPa; 动力触探试

128、验锤击数与深度直方图的横坐标宜采用 1cm 代表 5 击或 10 击; 4 探槽、探井展开图比例尺宜采用 1:50 或 1:100。 11.2.8 常用图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坐标点不少于 2 点,坐标点及高程引测点应在图中标示或作出说明, 图中还应标示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 地下建筑物轮廓线,相邻建筑物及地物的轮廓线,勘探点的位置、类型、编号、高程,剖面线位置及编号,地形,比例尺、图例、图签等; 2 工程地质剖面图:剖面编号,纵向、横向比例尺,勘探点编号、间距、高程,地层界线及其深度和高程,岩土层的编号,终孔深度和高程,地下水位和高程,取土试样位置和符号,静力触

129、探试验曲线,标准贯入试验位置和击数值,动力触探试验击数直方图,图例、图签等; 3 钻孔柱状图:工程名称、钻孔编号、开孔及终孔日期、孔口高程、孔深、地下水位、地层编号、地质年代、层底深度和高程、岩土层厚度、图例、岩土描述、取样位置及编号、原位测试位置及编号和测试值、夹层描述、钻进中的进尺情况、失水涌水记录、图签等。 56 附录 A 勘察项目规模分级 A.0.1 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按表A.0.1的规定执行。 表 A.0.1 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等级 工程项目特征 甲级 1. 国家重点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项目; 3. 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30、 (1 )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 (2 )建于严重不良的特殊性岩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3 )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有特殊要求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等深埋处理工程,核废料深埋处理工程,高度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边坡高度15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质边坡工程、其他工程中高度30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5m的土质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含跨海大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铁、城市轻轨和城市隧道,大型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超重型设

131、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级垃圾填埋场,一、二级工业废渣堆场。 (4 )大深沉井、沉箱,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梁基础,架空索道基础; (5 )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特大型、大型的建设项目 乙级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工程项目; 2. 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 )中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等深埋处理工程,高度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边坡高度15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质边坡工程、其他工程中边坡高度30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5m的土质边坡工程,中桥、中型立交桥,中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中型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中型

132、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级垃圾填埋场,三级工业废渣堆场; (2 )中型沉井、沉箱,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桩基、墩基,中型桥梁基础; (3 )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 丙级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项目; 2. 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 )小桥、涵洞,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桩基、墩基; (2 )级垃圾填埋场,四、五级工业废渣堆场; (3 )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 57 A.0.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按表 A.0.2 的规定执行。 表 A.0.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 计 等 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1.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 30 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

133、的高层建筑; 3. 高度超过 200m的高耸构筑物或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 4.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 5.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 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 6.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7.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 包括高边坡) ; 8. 位于建筑边坡或邻近边坡的高层或高耸构筑物; 9.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10.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11. 有三层或三层以上地下室的建筑物; 12.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或软土地区的有两层及两层以上地下室的建筑物; 13. 开挖深度大于 15m 的基坑工程; 14. 周边环境

134、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乙级 1.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丙级 1.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 2. 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3. 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境保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 5.0m 的基坑工程 58 A.0.3 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按表 A.0.3 的规定执行。 表 A.0.3 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开挖深度 H(m) 环境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a H H a 2H a 2H H 15 一 一 一 10 H 15 一 一 一 二 一

135、 二 二 7 H 10 一 一 二 一 二 二 一 二 三 H 7 一 二 二 一 二 三 二 三 三 说明: 1. H基坑开挖深度; 2. a主干道、生命线工程及邻近建(构)筑物基础边缘离坑口内壁的距离; 3.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复杂:有深厚淤泥、淤泥质土或承载力特征值低于 70kPa 的饱和黏性土层;或承压水埋藏浅,对基坑工程有重大影响; 较复杂:土质较差;或浅部有易流淅的粉土、粉砂层,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有一定影响; 简单:土质好,且地下水对基坑工程影响轻微; 坑壁为分层土时可经过分析按不利情况考虑。 4. 邻近建筑物指天然地基浅基础的永久性建筑物。管线指重要干线、生命线工程或一

136、旦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管线。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的、待拆除的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 一旦破坏没有危险易于修复的,则重要性等级可按 a2H 确定。 如邻近建 (构)筑物为桩基,虽然 aH,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 Ha2H或a2H 确定重要性等级; 5. 同一基坑周边条件不同时,可分别划分不同的重要性等级,但采用内支撑时应考虑各边的相互影响; 6. 坑内外有工程桩需要保护时,重要性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桩周土软弱、桩径小时应定为一级; 7. 距离基坑边开挖深度 1 倍(对软土为 1.5 倍)范围内存在历史文物或重要建筑时,重要性等级应为一级 59 附录 B 黏性土、粉土的野外鉴别 B.0.1

137、 黏性土、粉土的野外描述和鉴别按表 B.0.1B.0.5 的规定执行。 表 B.0.1 目力鉴别黏性土和粉土 鉴别项目 摇振反应 光泽反应 干强度 韧性 粉 土 迅速、中等 刀切面粗糙,无光泽 低 低 粉质黏土 摇动时出水很慢或无反应 刀切面光滑但无光泽 高、中等 中等 黏 土 无 刀切面有油脂光泽 高、极高 高 表 B.0.2 干强度划分 干强度等级 手感特征 低 用手指能压成粉末 中等 要用相当大的力才能将土压得粉碎 高 用手指虽然能压碎,但不成粉末状 极高 不能用拇指和坚硬表面间压碎 表 B.0.3 摇振反应等级划分 摇振反应等级 观察到的特征 迅速 摇动时水很快在表面渗出,表面发亮;挤

138、压时很快消散,表面变暗 中等 需要用力拍打才能使水从表面渗出,挤压时外表改变很少 无 看不出试样表面有什么变化 表 B.0.4 韧性等级划分 韧性等级 土条滚搓的成型特点 低 在接近塑限含水量时,只能用很轻的压力滚搓,土条极易碎裂,碎裂后土条不能再重塑成土团 中等 在接近塑限含水量时,需用中等压力滚搓,可形成长度大于3cm的土条,土条能支持自身的重量,碎裂后能再重塑成土团,但手捏即碎裂 高 在接近塑限含水量时,需用很大的压力滚搓,可形成长度大于3cm的土条,土条能支持自身的重量,碎裂后能再重塑成土团 表 B.0.5 粉土湿度野外鉴别 湿度 野外特征 稍湿 土扰动后不易捏成团,一摇即散 湿 土扰

139、动后能捏成团,手摇动时土表面稍出水,手中有湿印,手捏可吸回 很湿 土用手摇动时,有水流出,土体塌流成扁圆形 60 附录C 基床系数载荷试验要点 C.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测求弹性地基文克尔基床系数。 C.0.2 平板载荷试验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每个场地不宜少于3组试验,且应布置于基础底面标高处。 C.0.3 载荷试验的试坑直径不应小于承压板直径的 3倍。 C.0.4 用于基床系数载荷试验的标准承压板应为圆形,其直径应为 0.30m。 C.0.5 最大加载量应达到破坏。承压板的安装、加载分级、观测时间、稳定标准和终止加载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 5.5节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要求。 C.0.6

140、 根据载荷试验成果分析要求,应绘制荷载与沉降(ps)曲线,必要时绘制各级荷载下沉降与时间(st)或时间对数(stlg)曲线;根据ps曲线拐点,结合stlg曲线特征,确定比例界限。 C.0.7 确定地基基床系数sK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标准承压板载荷试验ps曲线,按式C.0.7-1计算基准基床系数vK( kN/m3) : spKv (C.0.7-1 )式中:p实测ps关系曲线比例界限,如ps关系曲线无明显直线段, p可取极限压力之半( kPa) ; s对应于该p值的沉降量(m)。 2 根据实际基础尺寸,修正后的地基基床系数1vK( kN/m3) 按式C.0.7-2、式C.0.7-3计算: 黏

141、性土 vvKbK30. 01 (C.0.7-2) 砂 土 vvKbbK21)230. 0( (C.0.7-3)式中b为基础底面宽度(m)。 3 根据实际基础形状,修正后的地基基床系数sK( kN/m3) 按式C.0.7-4、式C.0.7-5计算: 黏性土 )32(1lblKKvs (C.0.7-4) 61 砂 土 1vsKK (C.0.7-5) 式中l为基础底面的长度(m)。 62 附录 D 杆长修正系数 D.0.1 标准贯入试验及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杆长修正系数按表D.0.1D.0.3的规定执行。 表 D.0.1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的杆长修正系数 标贯杆长度(m) 3 6 9 12 15 1

142、8 21 25 30 40 50 l 1.00 0.92 0.86 0.81 0.77 0.73 0.70 0.68 0.65 0.60 0.55 注:表中数据可线性内插取值。 表 D.0.2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63.5的杆长修正系数1 N63.5 杆长(m) 5 10 15 20 25 30 35 40 5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1.00 0.96 0.93 0.90 0.88 0.85 0.82 0.79 0.77 0.75 1.00 0.95 0.90 0.86 0.83 0.79 0.76 0.73 0.70 0.67 1.00 0.93 0.

143、88 0.83 0.79 0.75 0.71 0.67 0.63 0.59 1.00 0.92 0.85 0.80 0.75 0.70 0.66 0.62 0.57 0.53 1.00 0.90 0.83 0.77 0.72 0.67 0.62 0.57 0.53 0.48 1.00 0.89 0.81 0.75 0.69 0.64 0.58 0.54 0.49 0.44 1.00 0.87 0.79 0.73 0.67 0.61 0.56 0.51 0.46 0.41 1.00 0.86 0.78 0.71 0.64 0.59 0.53 0.48 0.43 0.39 0.84 0.75 0.

144、67 0.61 0.55 0.50 0.45 0.40 0.36 注:表中数据可线性内插取值。 表 D.0.3 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120的杆长修正系数2 N120 杆长(m) 1 3 5 7 9 10 15 20 25 30 35 40 1 2 3 5 7 9 11 13 15 17 19 1.00 0.96 0.94 0.92 0.90 0.88 0.87 0.86 0.86 0.85 0.84 1.00 0.92 0.88 0.82 0.78 0.75 0.73 0.71 0.69 0.68 0.66 1.00 0.91 0.86 0.79 0.75 0.72 0.69 0.6

145、7 0.65 0.63 0.62 1.00 0.90 0.85 0.78 0.74 0.70 0.67 0.65 0.63 0.61 0.60 1.00 0.90 0.84 0.77 0.73 0.69 0.66 0.64 0.62 0.60 0.58 1.00 0.90 0.84 0.77 0.72 0.68 0.66 0.63 0.61 0.60 0.58 1.00 0.90 0.84 0.76 0.71 0.67 0.64 0.61 0.59 0.57 0.56 1.00 0.89 0.83 0.75 0.70 0.66 0.62 0.60 0.58 0.56 0.54 1.00 0.8

146、9 0.82 0.74 0.68 0.64 0.61 0.58 0.56 0.54 0.52 1.00 0.88 0.82 0.73 0.68 0.63 0.60 0.57 0.55 0.53 0.51 1.00 0.88 0.81 0.72 0.67 0.62 0.59 0.56 0.54 0.52 0.50 1.00 0.88 0.81 0.72 0.66 0.62 0.58 0.55 0.53 0.50 0.48 注:表中数据可线性内插取值。 63 附录E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变形特性指标 E.0.1 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风化程度,按表E.0.1 的规定执行。 表 E.0.1 岩石地

147、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风化程度 岩石类别 全风化 强风化 中等风化 微风化 花岗岩、玄武岩 250500 5001200 12003000 30006000 凝灰岩、砂岩、砾岩、石灰岩、板岩 200400 400900 9002000 20003000 泥岩、页岩 200300 300600 6001200 12002000 注:全风化、强风化岩的承载力可根据风化后所呈现的土类别进行深度、宽度修正。中等风化、微风化岩的承载力不再进行深度、宽度修正。 E.0.2 全风化强风化泥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模量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按下列公式计算: fak=9.87 N +8.35 (E.0

148、.2-1) E0=0.52 N +4.26 (E.0.2-2) 式中: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E0变形模量(MPa); N经杆长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E.0.3 碎石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模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120确定碎石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模量,按表E.0.3-1的规定执行,表中N120为经杆长修正并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表E.0.3-1 N120与碎石、卵石、圆砾fak及E0的关系 N12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6 fak (kpa) 240 320 400 480 560 640 7

149、20 800 850 900 950 1000 E0 (Mpa) 16.0 21.0 26.0 31.0 36.5 42.0 47.5 53.0 56.5 60.0 62.5 65.0 2 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63.5确定碎石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模量,按表E.0.3-2的规定执行,表中N63.5为经杆长修正并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表E.0.3-2 N63.5与碎石、卵石、圆砾fak及E0的关系 N63.5 3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4 30 fak (kPa) 140 170 240 320 400 480 540 600 660 720 830 9

150、30 E0 (MPa) 10.0 12.0 16.0 21.0 26.0 30.0 34.0 37.5 41.0 44.5 51.0 59.0 64 E.0.4 砂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压缩模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63.5确定砂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压缩模量, 按表E.0.4-1的规定执行, 表中N63.5为经杆长修正并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表E.0.4-1 N63.5与中砂、粗砂、砾砂fak及Es的关系 N63.5 3 4 6 8 10 12 fak (kPa) 120 150 220 300 380 460 Es (MPa) 8.0 9.5 15.0 1

151、9.0 23.0 27.0 2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确定砂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压缩模量,按表E.0.4-2的规定执行,表中N为经杆长修正并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表 E.0.4-2 N 与砂土 fak及 Es的关系 N 土类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粉、细砂 fak (kPa) 150 190 220 240 280 300 330 350 380 Es (MPa) 7.0 8.0 11.0 12.0 14.0 15.0 16.0 18.0 19.0 中、粗、 砾砂 fak (kPa) 190 270 300 340 380 420 460 500 600 Es

152、 (MPa) 12.0 18.0 20.0 23.0 25.0 28.0 30.0 33.0 40.0 3 根据单桥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估算中砂、粗砂、砾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压缩模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fak= (35 Ps+51) (E.0.4-1) Es=1.95 Ps+3.94 (E.0.4-2) 式中:Ps单桥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分层统计平均值(MPa), 4.0Ps12.0。当采用双桥静力触探锥头阻力qc(MPa) 估算时,可将 Ps替换为 1.05 qc进行计算; Es压缩模量(MPa); 承载力修正系数,可取 0.750.95。 4 根据单桥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估算粉砂、细砂地基承

153、载力特征值可按式E.0.4-3 计算: fak= (20 Ps+60) (E.0.4-3) 式中:Ps单桥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分层统计平均值(MPa),4.0Ps15.0。当采用双桥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qc(MPa)估算时,可将 Ps替换为 1.1 qc 65 进行计算; 承载力修正系数,可取 0.750.95。 E.0.5 根据室内土工试验指标孔隙比及含水率确定粉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室内土工试验指标孔隙比及含水率按表 E.0.5 确定粉土地基承载力基本值 f0; 表 E.0.5 粉土地基承载力基本值 f0(kPa) 含水率 孔隙比 e 10 15 20 25 30 35

154、 0.5 372 354 - - - - 0.6 279 270 260 - - - 0.7 233 219 210 200 - - 0.8 186 177 168 158 154 - 0.9 149 140 135 130 120 - 1.0 121 117 112 107 103 98 2 粉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由查表得到的承载力基本值f0乘以统计修正系数 确定; 3 统计修正系数 按式 E.0.5 计算: =1- (e+ 0.1) (/918. 7/884. 2nn2 ) (E.0.5) 式中:e孔隙比分层统计的变异系数; 含水率分层统计的变异系数; n据以查表的土性指标参加统计的数

155、量; 当 小于 0.75 时,应分析分层是否合理,试验有无差错,或者增加试验数量; 4 饱和粉土应进行现场含水率试验。 E.0.6 黏性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室内土工试验指标孔隙比及液性指数确定黏性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室内土工试验指标孔隙比及液性指数按表 E.0.6 确定黏性土地基承载力基本值 f0; 66 表 E.0.6 黏性土地基承载力基本值 f0(kPa) 液性指数 IL 孔隙比 e 0.0 0.25 0.5 0.75 1.00 1.20 0.5 475 430 390 - - - 0.6 400 360 325 295 - - 0

156、.7 325 295 265 240 210 170 0.8 275 240 220 200 170 135 0.9 230 210 190 170 135 105 1.0 200 180 160 135 115 95 1.1 - 160 135 115 105 75 2) 黏性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由查表得到的承载力基本值 f0乘以承载力修正系数 确定,= , 为统计修正系数, 为压缩性修正系数; 3)统计修正系数 按式 E.0.6-1 计算: =1- (e+ 0.1IL) (/918. 7/884. 2nn2 ) ( E.0.6-1) 式中:e孔隙比分层统计的变异系数; IL液性指数分

157、层统计的变异系数; n据以查表的土性指标参加统计的数量; 当 小于 0.75 时,应分析分层是否合理,试验有无差错,或者增加试验数量; 4)压缩性修正系数 按下列规定取值:压缩系数大于 0.50 MPa-1的土取0.600.80;压缩系数小于 0.50 MPa-1、大于 0.20 MPa-1的土取0.801.00;压缩系数小于 0.20 MPa-1的土取 1.001.15。 2 根据单桥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确定黏性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式E.0.6-2 计算: fak = (191.11sp16 ) (E.0.6-2) 式中:承载力修正系数,可取 0.750.95。 3 根据双桥静力触探锥头阻

158、力确定黏性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 fs20kPa 时, fak = (60+ 126 qc) (E.0.6-3) 当 20 fs60kPa 时, 67 fak = (125+ 82 qc) (E.0.6-4) 当 fs 60kPa 时, fak= (188+ 48qc) (E.0.6-5) 式中:qc双桥静力触探锥头阻力分层统计平均值(MPa); fs双桥静力触探侧摩阻力分层统计平均值(kPa); 承载力修正系数,可取 0.750.95。 E.0.7 素填土的主要成分为黏性土及粉土时,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 N10按表

159、E.0.7-1 确定,表中 N10为实测值、并经分层统计的平均值; 表E.0.7-1 N10与素填土fak的关系 N10 10 15 20 25 30 35 40 fak(kPa) 60 80 100 110 120 130 140 2 堆填时间超过十年的黏性土,以及超过五年的粉土,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土的压缩模量按表E.0.7-2确定。 表E.0.7-2 Es1-2与素填土fak的关系 压缩模量Es1-2 2 3 4 5 6 7 fak(kPa) 55 70 105 120 130 140 68 附录 F 单桩承载力计算参数 F.0.1 桩的端阻力特征值、桩侧土的摩阻力特征值可按表 F.

160、0.1-1、F.0.1-2 取值。 表 F.0.1-1 桩的端阻力特征值 qpa(kPa) 岩土 名称 岩土状态 混凝土预制桩 入土深度(m) 水下钻孔灌注桩 入土深度(m) 人工挖孔灌注桩 入土深度(m) 10 m 10 m 10 m 10 m 10 m 10 m 黏性土 硬塑 7001000 9001300 450550 500600 600800 7001000 坚硬 12001500 14002000 500600 600700 700900 8001000 粉土 中密 400 600 7001000 150250 200300 400550 500 700 密实 6001000 90

161、01300 300400 350450 500700 600 800 中砂 密实 20003000 25003500 450550 500800 9001300 13001800 粗砂 中密 密实 25003500 30004500 7001000 9001100 14001800 16002000 砾砂 中密 密实 30004500 35005500 7001100 9001200 15002000 18002500 圆砾 角砾 中密 密实 35005000 45006000 10001200 11001400 17002500 20003000 卵石 碎石 中密 密实 40005500 4

162、5006500 11001400 12001500 18003000 22003500 软质 岩石 全风化 15002000 700 900 6001200 强风化 30004000 9001200 10002000 中等风化 40005000 12001500 20003000 硬质 岩石 全风化 30004000 10001300 10002000 强风化 40007000 12001500 20003500 中等风化 - 15003000 35007000 注:1 表中砂土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评价,碎石土密实度根据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评价; 2 微风化及新鲜岩石应依据单轴抗

163、压强度试验成果结合工程经验确定端阻力值; 3 采用后压浆技术,提高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69 表 F.0.1-2 桩侧土的摩阻力特征值 qsia(kPa) 岩土 名称 土的状态 混凝土 预制桩 水下钻孔 灌注桩 人工挖孔 灌注桩 填土 - 810 6 8 - 淤泥 - 5 9 4 8 - 淤泥 质土 - 6 9 710 - 黏 性 土 1.00IL 0.75IL1.00 0.50IL0.75 0.25IL0.50 0.00IL0.25 IL0.00 1016 1720 2129 3035 3645 4655 1117 1822 2328 2935 3640 4150 1117 1822 232

164、8 2935 3640 4150 粉土 0.90e 0.75e0.90 e0.75 1016 1724 2535 1015 1622 2333 1016 1722 2333 粉 细 砂 稍密 中密 密实 1220 2130 3140 1016 1724 2535 1016 1724 2535 中砂 稍密 中密 密实 1627 2836 3747 1525 2632 3342 1525 2632 3342 粗砂 稍密 中密 密实 2137 3847 4858 2031 3243 4452 2031 3243 4452 砾砂 稍密 中密 密实 3046 4758 5970 2837 3850 51

165、60 2837 3850 5160 圆砾 角砾 中密密实 70100 6075 6575 卵石 碎石 中密密实 80120 6585 7085 软质 岩石 全风化 40 60 30 50 35 55 强风化 60 90 50 70 55 80 中等风化 90140 70100 80110 硬质 岩石 全风化 50 80 40 70 45 80 强风化 80140 70100 80130 注:1 表中填土为完成自重固结的素填土,对于尚未完成自重固结的填土,应考虑其负摩阻力; 2 人工挖孔桩侧阻力适用于护壁方式能很好的发挥与桩周岩土的摩擦力的情况; 3 人工挖孔扩底桩变截面以上 2d 范围内不计侧

166、阻力; 4 残积土按其风化所呈现的土类别进行取值。 70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71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

167、0007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4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7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 8 建筑桩基设计规范JGJ 94 9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 135 10 岩土工程勘察大纲及详勘报告编制标准DB22/T478 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2015长春 73 制订说明 20042005年,我省的长春地区、吉林地区、白山及通化地区分别编写了三本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

168、察技术暂行规定 。近几年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三本地方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需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审时度势,及时下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 (吉建标【2015】1 号) ,组织编写本规程。 主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勘测公司会同吉林省有关勘察、设计、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编制组,在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前三本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暂行规定的编制经验,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搜集了近年来的工程测试资料,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编制了本规程。 74 目 次 1 总则 . 76

169、2 术语和符号 . 77 2.1 术语 . 77 2.2 符号 . 77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 78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 78 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 78 3.3 土的分类和鉴定 . 79 4 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 . 80 4.1 一般规定 . 80 4.2 天然地基勘察 . 80 4.3 桩基础勘察 . 81 4.4 基坑工程勘察 . 81 4.5 勘探孔的定位与高程测量 . 81 4.6 钻探 . 82 4.7 取样 . 82 5 原位测试 . 83 5.1 一般规定 . 83 5.2 静力触探试验 . 83 5.3 标准贯入试验 . 84 5.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170、 . 84 5.5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 84 5.6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 85 6 室内土工试验 . 86 6.1 一般规定 . 86 6.2 土的物理性质试验 . 86 6.3 土的力学性质试验 . 86 6.4 土的颗粒分析试验 . 86 6.5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 87 75 7 地下水 . 89 7.1 一般规定 . 89 7.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 89 7.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 90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 92 9 检验与监测 . 94 9.1 检验 . 94 9.2 基坑监测 . 94 9.3 建筑物变形测量 . 95 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 96

171、10.1 一般规定 . 96 10.2 天然地基承载力确定 . 96 10.3 单桩承载力确定 . 96 1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 97 11.1 一般规定 . 97 11.2 成果报告 . 97 附录 A 勘察项目规模分级 . 99 附录 E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变形特性指标 . 100 附录 F 单桩承载力计算参数 . 102 76 1 总 则 1.0.1 近几年国家及行业对岩土工程勘察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及时组织编制了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内一般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但对于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公

172、路工程、桥隧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业性强、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初步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的相关规定,本规程不另做规定。 1.0.3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序,是国家一再强调的重要的基本政策。 岩土工程勘察除了应正确反映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外,还应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建议,并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工程针对性。 勘察先行不仅是政策要求,也是我国现行的岩土工程体制的要求,勘察成果报告不仅为规划、设计、施工提

173、供地质资料,还应根据场地存在的地质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勘察工作既要对工程本身的安全负责,又要对环境保护负责,当场地或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查明现状并预测发展趋势,当勘察期间无法查明时,应建议建设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当工程建设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时, 勘察工作应预测其发生的可能性, 向建设方提出预警。 1.0.4 在我省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在本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如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定不一致,但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矛盾的,应按照本

174、规程的规定执行。 77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本规程所列术语的定义引自岩土工程勘察术语标准JGJ/T84-201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 2.2 符 号 本规范所列符号为吉林省内勘察工作中常用的符号,采用国际单位制。 78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1.1 勘察分级决定了勘察工作的布置、勘察精度和勘察报告编制深度。随着勘察现场工作的进行,对场地地质条件的深入了解,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也可能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勘察工

175、作。 3.1.2 一般情况下宜在勘察现场工作开始前,通过搜集相关资料确定。 3.1.3 工程重要性等级很难做出具体的划分标准, 本条是比较原则的规定。工程重要性等级的划分除了考虑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后果的严重性, 本条又引入了 “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和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表,详见本规程附录 A 中的表 A.0.1 和表 A.0.2。 3.1.4 “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是指分布有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泥石流沟谷、崩塌、滑坡、土洞、塌陷、岸边冲刷、地下水强烈潜蚀等极不稳定的场地。 “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是指虽有上述不良地质作用,但并不十分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地质环境”是指人为

176、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化学污染、水位上升或下降等。 “受到强烈破坏”是指对工程的安全已构成直接威胁,如浅层采空、地面沉降盆地的边缘地带、因蓄水而沼泽化的地带等; “受到一般破坏”是指已有或将有上述现象,但不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3.2.1 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 3.2.2 岩石与岩体的风化程度应区别开来, 对岩石按其风化程度的等级分为强风化岩石、中等风化岩石等,对岩体则相应地称为强风化带、中等风化带等。岩体风化的划分是以岩石风化程度为基础,同时考虑到整体情况和节理、裂隙的发育情况。在某一风化带中,常可含

177、有较之风化更强烈或更轻微的岩块,鉴定时应分清主次,以起主要作用的、占大多数的风化裂隙发育情况为准。 3.2.3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暂行规定DB22/T367-2004 提出的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判定长春地区泥岩、砂岩风化程度的地区经验表,这些年的应用效果较 79 好,遂纳入本规程。其它岩石可按其强度与泥岩、砂岩的近似程度根据此表的规定划分岩石的风化程度。 3.2.4 岩石名称如遇有两种矿物组成的岩石,应以次要矿物在前、主要矿物在后定名,如娟云母石英片岩等。 3.3 土的分类和鉴定 3.3.5 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 76g 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 10mm 时测定的液限计算得出。 3.3.8 混合土

178、定名举例:如含碎石黏土、含黏土角砾等;互层定名举例:如黏土与粉砂互层;夹薄层定名举例:如黏土夹薄层粉砂。 3.3.9 本条 14 款规定的描述内容,有时不一定全部需要。关于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的鉴定是现场区分粉土和黏性土的有效方法,主要用于现场目力鉴别土时应描述的内容。 3.3.10、3.3.11 这两条提供了多种鉴别碎石土、砂土密实度的方法,所得的结果会有所差异,勘察报告中应交待依据的是哪种方法,岩土工程师在应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3.3.12 粉土密实度的划分应以室内土工试验得出的孔隙比为主要判别指标。 3.3.13 黏性土状态分类应以室内土工试验得出的液性指数为主要的

179、判别指标。 80 4 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岩土工程勘察时如果本条所列的资料搜集不完整时,应进行说明或预估。 4.1.2 选择勘察手段时,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地基土,根据孔深、基础类型、工程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对黏性土、粉土,宜采用钻探取土试样、室内土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为主;对砂土、残积土、风化软质岩,宜采用钻探、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为主, 并可在标准贯器中采取砂土试样兼作取土试样孔;对碎石土、全风化或强风化硬质岩,宜采用钻探、动力触探试验为主;对中等风化以上硬质岩石地基宜采用钻探取岩芯试样、室内岩石试验为主。 4.1.4 本款为一般规定,对于天然地基、桩基、基

180、坑工程等尚应符合本规程有关章节的要求。地基主要受力层是指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或桩基持力层和下卧层,基坑开挖深度 2 倍范围内的地层。 4.1.5 各款具体说明: 1 详勘阶段不应布置鉴别孔,故本款规定除取土试样勘探孔外均应进行原位测试; 6 “每个场地”是指每份勘察报告所包含的勘察范围;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试验,其参加统计的成果数据的件(组)数量是指进行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的勘探孔的数量。 每一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组数两者中至少有一种能满足不少于 6 件(组、次、孔) ;对黏性土、粉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对碎石土、 砂土可采取扰动样进行颗粒分析试验;对残积土、 全风化和强风化岩,取

181、样和原位测试应以风化岩所呈现的土类别按相应条款要求执行; 当地基主要受力层为中等风化以上硬质岩时,高层建筑采取岩石试样的数量各层不应少于 6件。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连续贯入深度超过单节钻杆长度时, 应考虑钻杆接头对试验数据的影响。 4.2 天然地基勘察 4.2.3 根据我省的工程实践经验, 计算地基承载力所使用的黏性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建议采用三轴压缩试验的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方法求得。 81 4.3 桩基础勘察 4.3.3 常规土工试验项目内容见本规程相关章节。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工程,应提供计算所需的各层岩土的变形参数。 4.4 基坑工程勘察 4.4.1 基坑工程勘察一般与地基勘察一并完成,

182、由于大多数勘察人员只重视地基勘察要求,忽略基坑支护设计的要求, 因此有基坑的工程应按本节的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4.4.5 “条件允许”是指勘察期间基坑边界外的现场能满足勘探孔施工的要求。在平面扩大勘察范围可能会遇到困难,特别是当基坑工程周边有邻近建筑物时,在基坑边界以外布置勘探孔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因此对周边以调查、搜集原有建筑物的勘察资料为主,所搜集到的资料应由相关人员及单位签署确认。 4.4.7 抗剪强度指标是基坑支护设计的重要参数, 不同的试验方法得出的结果对支护设计的影响很大,剪切试验的受力条件应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 与基坑工程的设计要求一致。对正常固结土和超固结土, 应采用三轴固结不

183、排水抗剪强度指标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对欠固结土、饱和软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或直剪快剪强度指标。 4.4.10 当降雨、 管道渗漏等因素可能引起基坑内地下水位超过抗浮设防水位时,基坑肥槽应采用弱透水性材料分层夯实回填。 4.5 勘探孔的定位与高程测量 4.5.1 勘探孔现场定位是现场工作的第一步, 非常重要。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不同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定位基准点应可靠、稳定,在工程施工前不会被破坏或有可追补性。在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中应对定位基准点的位置作出详细的描述。当现场有障碍造成勘探孔移位,应在平面图上标明实际勘探孔位置。 4.5.2 孔口高程是描述地

184、层深度、确定基础埋深、桩长等的重要数据,应采用城市统一高程,以便于设计、施工使用。高程基准点应可靠、稳定、在工程施工前不会被破坏或有可追补性。 在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中应对高程基准点的位置作出详细的描述。高程点测量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市设水准点,或由市设水准点 82 引测的临时高程点为基准进行孔口高程测量。 4.5.3 当不能获得城市统一高程时,可采用假定高程,假定基准点的高程值应明显区别于场地的城市统一高程,以免被设计、施工人员误认为城市统一高程。 4.6 钻 探 4.6.1 本条所列的要求, 是直观、 准确鉴别地层、 并采取原状土试样的基本措施。 4.6.2 外业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185、 也是有相当难度的技术工作,应由经培训合格、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来承担。现场记录应采用肉眼鉴别、手触感觉、切面、断面,并配合简易工具等方法进行。 4.7 取 样 4.7.1 原状土样是指没有物理成分和化学成分的改变, 相对保持天然结构和天然含水率的土样。不扰动土样是指原位应力状态虽已改变,但土的结构、密度和含水率变化很小,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能近似测定土的原位强度、固结、渗透性以及其它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土样。岩芯试样的天然结构不易被破坏,而土试样却很容易被扰动,严格意义上的原状土样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是不存在的,一般地,原状土样即为不扰动土样。 不同的试验项目对土样扰动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

186、, 由于采取不同级别土试样花费的代价差别很大,应针对不同的试验目的、试验内容选定试样等级,并应在现场取样前制定质量控制措施, 即对采取某一级别土试样必须使用的设备和操作条件做出严格的规定,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工作量及造价。 在钻探取样时将用薄壁取土器静压法采取的土样定义为级;用中厚壁或厚壁取土器采取的土样定义为级;用标贯器、螺旋钻头、岩芯钻头所取得的试样定义为级。 4.7.2、4.7.3 此两条规定是避免和减少土试样被扰动的基本措施,取样应优先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 特别是对于软土必须采用压入法。 压入应连续而不间断,如用钻机给进机构施压,则应配备有足够压入行程和压入速度的钻机。 8

187、3 5 原位测试 5.1 一般规定 5.1.1 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原位测试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在探测地层分布、测定岩土特性、确定地基承载力等方面有突出的优点,应与钻探取样和室内试验配合使用。 5.1.2 测试仪器的性能稳定、完好是原位测试数据准确的基础,因此测试仪器应定期检验和标定。 5.1.3 布置原位测试,应注意配合钻探取样进行室内试验,选择有代表性或有重要意义的地段有针对性地采取岩土试样,既有助于缩短工期、减少工作量,又能多角度评价岩土特性,保证勘察质量,还有助于修正和完善地区经验。 5.1.4 原位测试所获得的试验数据,造成误差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仪器本身的误差、试验条件、操作技能、岩土

188、层的不均匀性等,对此应有基本的估计,剔除异常数据, 提高测试数据的精度。 静力触探和圆锥动力触探在软硬地层的界面上,有超前和滞后效应,应予以注意。 5.2 静力触探试验 5.2.1 静力触探试验是用静力匀速将标准规格的探头压入土中, 同时量测探头阻力,测定土的力学特性,具有勘探和测试双重功能。孔压静力触探试验除静力触探原有功能外,在探头上附加孔隙水压力量测装置,用于量测孔隙水压力增长与消散。 5.2.2 静力触探在我省的应用非常成熟,是省内勘察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条所列的目的都可采用静力触探手段达到,并且都有成熟的地区经验。但限于静力触探本身的局限性,勘察中不可只采用静力触探手段,还应配合适量的

189、钻探。 5.2.3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可塑软塑黏性土中的孔隙水压力对测试数据有一定影响,但其大小较难确定,可根据工程经验,对锥头阻力 qc 、比贯入阻力 Ps进行适当折减。 84 5.3 标准贯入试验 5.3.1 标准贯入试验同时具有勘探和测试功能,但对于软塑流塑的软土及碎石土不适用。 5.3.3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应标注在工程地质剖面图等图件上, 应分层统计、计算各层岩土 N 值的平均值。勘察报告中必须提供实测值。当利用标准贯入试验成果对岩土进行分析、计算时,应提供相应的修正值。 5.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5.4.1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同时具有勘探和测试双重功能,在省内应

190、用非常广泛。一般分为轻型、重型、超重型三种。应根据岩土条件选择适宜的试验方法。动力触探应连续贯入,也可根据地层情况,配合钻探,间断贯入。 5.4.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应绘制锤击数与贯入深度的关系曲线,结合钻探资料进行土层划分。 5.4.3 在分析整理时,应剔除个别异常值;分层统计计算各层岩土的贯入击数平均值,在使用时应注意锤击数的修正问题,根据使用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修正;勘察报告中应同时提供实测值和修正值。 5.5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5.5.1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用于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土的变形模量。 载荷试验被视为各种原位测试中最为可靠的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方法, 并以此作为其它原位测试的

191、对比依据。但这一认识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基础影响范围内的土层应均一。实际上土层是非均质的, 载荷试验反映的承压板下影响范围内地基土的性状与实际基础下地基土的性状将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进行载荷试验时,对尺寸效应要有足够的估计。 5.5.7 极差超过 30%时, 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剔除不合理的试验数据后重新统计计算;当试验点数只有三点时,可增加试验点数,重新进行分析和计算,也可取最小值作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85 5.6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5.6.2 载荷试验时,对尺寸效应要有足够的估计,因此对试井深度、直径、承压板直径,侧土高度等作了具体规定。 5.6.7 当极差超过 30%时,处理方式参考本

192、规程条文说明第 5.5.7 条。 86 6 室内土工试验 6.1 一般规定 本节规定了岩土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选取的一般原则, 供项目负责人和岩土工程师所用,具体的操作和试验仪器规格应按有关的规范、标准执行。 残积土及风化岩按其风化所呈现的土类别进行试验。 白城、松原地区的粉土、近于粉土的粉质黏土(Ip12) ,可能具有湿陷性时,应进行湿陷性试验,并进行湿陷性评价。 6.2 土的物理性质试验 6.2.1、6.2.2 当两次平行测定的差值不满足要求时,应重做试验。饱和粉土应进行现场含水率、湿密度试验。 6.2.3 本节提供了土粒比重的地区经验值,一般的土可按此表取值,但对特殊的土应实测其比重。 6

193、.3 土的力学性质试验 6.3.1 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的取值随压力段而变, 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的计算应取自土的有效自重应力至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与附加应力之和的压力段, 因此固结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与附加应力之和。 6.3.2 当考虑土的应力历史进行沉降计算时, 固结试验成果应按elgp曲线整理,施加的最大压力应满足绘制完整的 elgp 曲线。为计算回弹指数,应在估计的先期固结压力之后,进行一次卸荷回弹,再继续加荷,直至完成预定的最后一级压力。 6.3.3 排水条件对三轴试验成果影响很大, 试验时的排水条件应尽量与工程实际一致。 6.4 土的颗粒分析试验 6.4.1 筛分法试验取样量

194、一般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87 表 1 筛分法试验取样量表 颗粒尺寸(mm) 2 10 20 40 60 取样质量(g) 100300 3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4000 以上 6.4.3 不均匀系数:是反映组成土的颗粒均匀程度的一个指标,越大表明粒度成分越不均匀,级配越好;越接近 1 表明粒度成分越均匀,级配越差。 曲率系数:是反映土的颗粒级配累计曲线的斜率是否连续的指标系数。表示某种粒径的粒组是否缺失的情况。 限制粒径:在颗粒级配累计曲线上,相当于累计百分率为 60%的粒径,以d60表示。 有效粒径:在颗粒级配累计曲线上,相当于累计百分率为 10%的粒径,以d1

195、0表示。经大量试验资料统计发现,不均匀砂土的特性与全部由这种砂土的累计含量为 10%的颗粒所组成的均匀砂土的特性相当,因此 d10被认为是能够有效地反映砂土特性的粒径。 6.5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6.5.1 岩样数量一般不少于 6 个, 根据参加统计的一组试样的试验值计算其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取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的标准值为: rkrmff /678. 4/704. 1 (1nn2) 式中:frm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 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 ; 统计修正系数; n参加统计的试样个数; 变异系数。 6.5.3 岩石点荷载试验 2 用于点荷载试验的

196、试件形状有圆柱体(岩芯) 、方块体和不规则块体。对圆柱体试件又分为径向加荷和轴向加荷两种方法。圆柱体的径向试验试件直径 d以 50 mm 左右为宜,试件长度 L 应满足 2Ld;圆柱体的轴向试验试件直径 d(即宽度 W)与加荷点间距 D 应满足 0.3 d2D1.0 d;方块体和不规则块体,加荷点间距 D 为 30-50 mm;D 与垂直于加荷轴的最小宽度 W 之比应为 0.31.0; 88 长度 2L 与 D 之比不应小于 1.0,同一组不规则块体试件的形状和大小应力求相近。 3 点荷载试验得到的基本指标为点荷载强度指数 Is(50),其定义为加荷点间距为50 mm时破坏荷载P50(N) 与

197、等价岩芯直径 De(mm)平方之比 (Is(50)= P50/De2) ,等价岩芯直径 De,对圆柱体的径向试验 De=d;对圆柱体的轴向试验以及方块体和不规则块体,De2=4DW /。 89 7 地 下 水 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水的赋存状态是随时间变化的, 不仅有年变化规律, 也有长期的动态规律,由于勘察时间短,没有足够的观测时间,因此,首先应加强收集有关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的资料,其次应根据工程需要有针对性地布置地下水的勘察工作,了解地下水的水力联系、渗流状态、腐蚀性等条件。 7.1.2 、7.1.3 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 地下水的赋存和渗流状态对基础工程的安全和造价影响非常大

198、, 因此当地下水对工程有重大影响且一般的勘察手段不能查明相应的水文地质条件时, 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宜设置长期观测孔进行长期观测。 7.1.4 对赋存有多种地下水类型的场地,应根据工程需要量测不同类型地下水位,不得提供“混合水位” ,考虑到勘察周期短,本项工作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观测。当场地承压水对工程有影响时, 应在多个孔中量测承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承压水位量测的关键是正确有效的封堵上层滞水或潜水, 避免将混合水位误认为承压水位。当承压水埋藏较深,且对工程无影响时,可不量测承压水位。当勘察周期超过一个水文年时,应在场地布置长期水位观测孔,定期测量水位,掌握水位变化规律。 7.1.5

199、 一般情况下水试样不应少于 1000 毫升;分析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水样不少于 500 毫升,取样时应每 500 毫升加 23 克大理石粉后密封储存。 取水容器要洗净,取样前应使用水试样的水对取水容器反复冲洗三次。 采取水样时应将水样瓶沉入水中预定深度缓慢将水注入瓶中,严防杂物混入,水面与瓶塞间要留有10mm 左右的空隙。 水样采取后,要立即封好瓶口,贴好水样标签,及时送化验室。 场地未见地下水应采取土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7.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7.2.1 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90 2 原则上勘察场地所有的钻孔遇有地下水时都应量测其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遇钻孔塌孔或其它干扰无法量测水位时, 尚

200、可量测稳定水位的钻孔应能基本控制场地地下水的分布状况,否则应补孔量测水位。 3 稳定水位是指钻探时的水位经过一定时间恢复到天然状态后的水位,地下水位恢复到天然状态的时间长短受含水层渗透性影响较大, 根据含水层渗透性的差异,规定了不同岩土层量测稳定水位至少应需要的时间。 当需要编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或工期较长时,在工程结束后宜统一量测一次稳定水位。 4 地下水位量测精度要求为20mm, 是指量测工具、 观测等造成的总误差。 7.2.2 本条是对抽水试验的原则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抽水试验井的井深、结构、降深等方面应尽量模拟降水井。 2 抽水量和水位降深应根据工程性质、试验目的和要求确定,对于要

201、求比较高的工程, 应进行 3 次不同水位降深, 并使最大的水位降深接近工程设计的水位标高,以便得到较符合实际的数据;一般工程可进行12 次水位降深。 7.2.3 试坑试验时坑内注水的水层厚度常用100mm。 7.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7.3.1 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地下水的影响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此,在工程勘察中应当对其作用进行预测和评估,提出评价和建议。本款对工程中经常涉及的地下水评价的内容作了一般规定。 1 当地下室所受浮力大于地下室及其上建筑物荷重时,应进行抗浮设计,地下室外墙侧壁的抗浮摩擦力可不考虑。 一般可采用抗浮桩、 抗浮锚杆或压重等抗浮措施。 4 从土质条件来判

202、断, 不均匀系数小于 10 的均匀砂土, 或不均匀系数虽大于 10,但细粒含量超过 35%的砂砾石,其表现形式为流砂或流土;正常级配的砂砾石,当其不均匀系数大于 10,但细粒含量小于 35%时,其表现形式为管涌;缺乏中间粒径的砂砾石,当细粒含量小于 20%时为管涌,大于 30%时为流土。 7.3.2 地下水对基础的浮力作用是一种不利因素,会对基础安全造成影响或危害, 抗浮设防水位是计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基本参数, 在勘察报告中应提供明确的建议值。 1 、2 地下水位是动态变化的,影响地下水位的因素很多,在建筑物的使 91 用中只要地下水位超过某一限度,就会对基础安全造成影响或危害。因此抗浮设防水

203、位并不是勘察时所量测的最高稳定水位, 而是应该考虑地下水动态变化及补给、排泄条件等各种影响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按最不利的情况进行评价。 6 有研究结果表明,黏性土等弱透水性地层中基础所受到的浮力小于水头高,在黏性土地层中浮力可作一定的折减。在吉林省缺少试验和工程经验,一般不进行折减,因此,当考虑抗浮水位折减时,应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 7.3.3 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危害是非常大的,勘察工作应对水、土的腐蚀性进行评价。根据吉林省的工程经验,一般情况下,当有可靠的资料或在场地周围不存在影响地下水的污染源时,地下水及土对建筑材料有微腐蚀性。在资料缺乏的新建场地、 环境受污染的场地或工程重要性等级为

204、甲级的工程场地勘察时,应取地下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以判别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在污染严重的场地(如垃圾场、化工厂等)尚应采取土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7.3.4 为了避免由于土体中毛细作用使基槽底部土质处于饱和状态,在施工活动中受到严重扰动,影响地基的承载力和压缩性,要求施工中地下水位应降至开挖面以下一定距离,砂土应在 0.5m 以下,黏性土和粉土应在 1m 以下。降水过程中要严防带出土粒,否则会使基础底面土体受到扰动,严重时可能影响拟建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7.3.5 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参数均应为具体值, 不应给范围值, 并应分层提供参数。 92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8.0.2 当

205、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 常规勘察不能解决问题, 应提出进行专门研究的建议。 8.0.3 表 8.0.3 中 fak值及土层剪切波速范围值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表 4.1.3,结合20122014 年吉林省地基抗震和地下空间安全规程-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研究课题成果进行了调整。 8.0.4 关于场地覆盖层厚度,一般是指其下部所有土层的波速均大于 500m/s,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避免一见到大于 500m/s 的土层就确定覆盖层厚度而忽略其下部土层波速均应大于 500m/s 的要求。 根据 20122014 年吉林省地基抗震和地下空间安全规程-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研究课题成

206、果及工程经验: 1 长春市区波状台地、伊通河阶地两大地貌单元的场地覆盖层厚度为1841m ,大于3m、小于50m; 2 榆树市自地面起算地层组成为巨厚的第四纪土层,场地覆盖层厚度大于50m; 3 松原地区自地面起算地层组成为巨厚的第四纪土层,松原市下伏的第三纪半成岩风化后波速值也小于 500 m/s,场地覆盖层厚度大于 50m; 4 白城地区除白城市外,其它县市自地面算起地层组成为巨厚的第四纪土层,场地覆盖层厚度大于 50m; 5 以上规定仅为县市级城市,所属乡镇可参考使用; 6 当以上地区有实测剪切波速成果能够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时,以实测值为准。 8.0.5、8.0.6 地震烈度等于或大于

207、6 度地区应进行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 因此需要计算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8.0.7 6 度区液化对房屋结构和其他各类工程所造成的震害比较轻,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建筑,应按 7 度区进行液化判别。 甲类建筑及相当于甲类建筑的其它特别重要的工程, 其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计算,当为 8 度区时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 93 8.0.9 本款规定的数据是为了保证评价液化所需的最少数量, 当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勘探孔数量,减小试验点间距,增加试验次数。 8.0.10 评价液化等级的基本方法是:逐点判别、按孔计算、综合评价。 逐点判别:按照每

208、个标准贯入试验点判别液化的可能性。 按孔计算:按每个试验孔计算液化指数。 综合评价:按照每个孔的计算结果,结合场地的地质地貌条件,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94 9 检验与监测 9.1 检验 9.1.1 天然地基验槽是必须的常规工作。 一般应先核对基础或基槽的位置、 平面尺寸、基础底面标高等是否与图纸相符,地基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是否相符,对黏性土、粉土、砂土地基,可采用肉眼鉴别或钎探、轻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验地基土的密实度和均匀性。 当地基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或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可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察。 钎探:分人工打钎和机械打钎,机械打钎即轻型动力触探。人工打钎,一般用 22mm25mm

209、 的钢筋作钢钎,长度 1.8m2.0m,自下而上每 300mm 作一刻度。 钎探时, 用质量为45公斤的大锤将钢钎垂直打入土中, 落距500mm700mm,记录每打入 30cm 的锤击数。钎探深度一般 1.8m2.0m,检验间距 1.0m1.5m。应按钎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经过打钎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根据钎探锤击数判断土质的软硬情况、均匀性等。钎探结束后,钎探孔应进行灌砂、捣实处理。 吉林省一直缺少载荷试验检测天然地基承载力的数据,本条规定甲级、乙级建筑采用天然地基应进行载荷试验检验,一方面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积累地区经验提供数据支撑。 9.1.2

210、试成桩工作是桩基施工前必须做的常规工作。一般应先核对建筑的位置、平面尺寸与图纸是否相符,了解设计桩顶标高、桩长、实际地面标高等数据,在试成桩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桩的施工情况是否和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地质条件相符,桩长与预计桩长是否相符,如果差异较小,应根据试桩情况确定设计桩长、施工控制参数; 如果差异较大, 应分析原因, 必要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察。 9.1.3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经过平板载荷试验检验。 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方法主要是检验处理后的地基是否均匀、密实度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9.2 基坑监测 目前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还不十分准确, 无论计算模型还是计算参数, 常常和实际情况不符, 因此基

211、坑工程监测是非常必要的。 本章提出了监测的基本内容, 95 为科研等特殊目的所采取的监测项目应根据需要另行考虑。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设计要求、工程经验及既有监测对象的现状确定,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及时报送,当监测数据趋于报警值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采取应急措施。 9.3 建筑物变形测量 9.3.2 目前我省建筑物变形测量资料较少,为积累地区经验,应加强此项工作。 96 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0.1 一般规定 10.1.6 本条规定了天然地基评价的基本内容,一般工程都应对上述内容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但工程中不涉及的内容不必强加,而对于某些特殊要求的工程,即使本条未规定

212、,也应从工程实际考虑,增加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意见。地基的变形特征可根据工程需要计算角点沉降量、中心点沉降量、回弹量、局部或整体倾斜、相邻基础沉降差等。 10.1.7 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1 一般情况下,硬塑坚硬状态的黏性土、中密密实状态的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土、强风化及以上强度的基岩均可作为桩端持力层。 3 可根据土性、土层厚度及有关测试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当成桩困难时,应从多方面考虑提出解决措施,如锤重的选择、合理桩长的选择、桩尖桩帽的强度等级、打桩工艺的选择、预钻孔措施等。 10.1.8 对基坑工程以定性评价为主,勘察报告应提供的必要的岩土参数。 10.2 天然地基承载力确定 10.2.1

213、天然地基承载力的确定仍是以平板载荷试验为最基本的方法,但我省静载荷试验资料较少, 因此要求甲级、 乙级工程的地基承载力应采用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 10.3 单桩承载力确定 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受土强度、成桩工艺、计算模型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仍以单桩竖向静载试验作为最可靠的确定方法, 但静载试验结果也只是反映特定的地质条件、桩型与工艺、几何尺寸等。 97 1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11.1 一般规定 11.1.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写。 11.1.3 地层界线的划分和力学性质的确定应以试验测试指标为主要依据,现场的鉴别、记录和描述为次要依据

214、。在现场描述与试验测试指标相差较大时,应检查原因,不宜轻易排除试验指标的作用。 11.2 成果报告 11.2.2 本款所列项目涵盖了与工程相关的基本评价内容,由于岩土工程的规模大小各不相同,工程特点、自然条件相差很大,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项目,如:拟建工程无地下室,可将基坑评价的有关内容删减;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果本条中未列出相关的评价内容,则应根据工程需要增加。 11.2.3 本条所列图表是勘察报告必须提供的成果图表,这些图表既是勘察工作的成果,也是对工程进行分析、评价的依据,应在报告中体现。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是对岩土层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是现场试验、 测试的证据, 也

215、是对岩土层进行评价的依据,只要在剖面图或柱状图中能够体现,可不再单独列表。 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指标统计表是对现场原始资料、 室内试验等成果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后的成果,是对各岩土层进行评价的基本依据,也是报告所提供的结论、建议的基本依据。 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是勘察所依据的建筑规划方案和现场勘探点实际位置的相互关系的图件,它既是勘察工作的依据、又是勘察工作的成果、还是勘察报告使用范围的限定。 工程地质剖面图是勘察工作的主要成果,勘察报告必须提供。未纳入工程地质剖面图的勘探孔必须附柱状图, 除非工程特别要求, 已纳入工程地质剖面图的勘探孔可不必再附柱状图。 98 11.2.4 本条规定的图件,一

216、般情况下可不附在报告中,当工程需要或合同中有要求时提供。勘察技术要求应由设计单位编写,应由责任人签字(不得以打字代替)并盖公章。 11.2.6 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工程检查中时常发现勘察报告签署不规范或无出图章等现象,因此在本规程中对勘察报告责任人的签署等问题加以强调。 “三级审核” 是指对成果报告进行校对、 审核、 审定工作, 应由不同的责任人完成并签署。 11.2.8 建筑场地的坐标宜采用城市统一坐标,如果未收集到城市统一坐标,可采用相对坐标。 标注点与现状地形图中的永久地物或建筑红线有正确的关系, 具有可追溯性。必要时应在文字报告中对坐标点作出说明。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方向上北下南。工程地

217、质剖面图的剖面编号的编排顺序:横剖面从左到右,纵剖面从下至上,斜剖面以 45为界分为纵横剖面;基坑剖面可沿基坑周边顺序绘制剖面。 99 附录 A 勘察项目规模分级 A.0.1 表 A.0.1 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的“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 A.0.2 表 A.0.2 综合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表”的规定。 100 附录E 岩土承载力特征值与变形特性指标 本附录提供了采用原位测试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室内土工试验成果计算地基承载

218、力特征值及变形模量、 压缩模量的经验公式或经验参数表,适用于 20 m 以内的岩土。 经验公式、经验参数表的来源: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吉林省地区经验及20122014 年吉林省地基抗震和地下空间安全规程-地基承载力研究课题成果。还有待于工程实践和大量静载试验等资料的进一步验证,岩土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使用。 应用动力触探试验、 标准贯入试验成果 (锤击数) 的经验参数表及经验公式,对试验成果的取值应注意以下几点: 由于离散度较大, 依据单孔资料提供设计参数是不可信的;在分析整理时,应剔除个别异常值;在使用时应确定是否对锤击数进行修正,勘察报告中应同时

219、提供实测值和修正值。 E.0.1 岩石地基承载力表根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结合我省工程经验确定。 E.0.2 公式 E.0.2-1 及 E.0.2-2 为 20122014 年吉林省地基抗震和地下空间安全规程-地基承载力研究课题成果,课题数据主要来源于延吉市全风化强风化砂质泥岩,该区域可直接使用,其它地区可参考使用。 E.0.3 碎石土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参数表 E.0.3-1 引自吉林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暂行规定 (白山、通化地区)DB22/T428-2005。 表 E.0.3-2 中, fak引自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2011, E0引自 工程地质

220、手册第四版。 E.0.4 砂土的地基承载力及压缩模量表 E.0.4-1 引自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 表 E.0.4-2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结合20122014 年吉林省地基抗震和地下空间安全规程 -地基承载力研究课题成果综合确定。 公式 E.0.4-1 及 E.0.4-2 为我省的地区经验, 是吉林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结的砂土承载力、压缩模量经验表的统计公式;公式 E.0.4-3 引自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承载力修正系数可根据土层的粒度成分、测试指标离散度等取 101 值,粒度愈大、取值愈大;离散度愈大,取值愈小。 E.0.5 粉土地基承载力表 E.0.5 引自建筑地基基础

221、设计规范GBJ7-89。 E.0.6 黏性土地基承载力表 E.0.6 引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根据 20122014 年吉林省地基抗震和地下空间安全规程-地基承载力研究 课题成果,硬塑、压缩性较低的土地基承载力比查表值偏大,软塑、高压缩性的土地基承载力比查表值偏低,因此增加了压缩性修正系数 对承载力做进一步调整。 公式 E.0.6-2 为吉林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结的地区经验公式;公式E.0.6-3、E.0.6-4 、E.0.6-5 为吉林建筑大学勘测公司总结的地区经验公式。承载力修正系数可根据土层的均匀性、测试指标离散度等取值,土层愈均匀、取值愈大;离散度愈大,取值愈小;对有

222、机质土或黏性素填土,可取 0.750.85。 E.0.7 素填土地基承载力表E.0.7-1及表E.0.7-2均引自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并进行适当调整。该规范中根据土的压缩模量 Es1-2查表得出的为承载力基本值,表 E.0.7-2 在引用此表时将基本值乘以修正系数 0.9 确定为承载力特征值。 102 附录 F 单桩承载力计算参数 本附录提供了岩土的物理性质指标与桩端阻力、桩侧土摩阻力的经验关系表, 是根据近年来我省各地区桩基工程的静载试验成果、 参考有关规范的计算参数总结的经验值, 黏性土、 砂土、 风化软质岩的工程经验主要来源于长春、 榆树、松原地区;砾砂、卵石、砾石、碎石土的工程经验主要来源于吉林、白山地区;风化花岗岩、安山岩等硬质岩的工程经验主要来源于白山、辽源地区。所搜集的静载试验成果资料尚存在如下问题:不能涵盖不同桩型、不同地区、不同岩土条件;在很多情况下试验桩的受力条件与实际并不完全相符;大部分试验桩为工程桩,并未达到极限破坏状态,因此表中提到的经验参数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继续积累经验、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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