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规定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71291591 上传时间:2024-08-09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68.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病历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病历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病历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病历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病历管理规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病历管理规定病历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2、医院由医务科病案室人员, 具体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在运行过程中,由医区护理组保管;患者的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病理报告等结果收到 24 小时内归病历中;患者出院后的病案,由病案室收集,经登记、分类、统计后归档。4、各科室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5、除涉及对患者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填

2、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到病案室登记,限在现场查阅,阅后应当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6、 运行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需带离病区时,应由本科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7、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8、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人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在公安、 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4、明后予以帮助。10、 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志 (入院记录) 、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11、 , 受理复印病历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2、受理复印运行病历资料申请后,由医务科通知病区,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病案室, 并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无误后,病案室加盖证印记。13、医院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1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主观病历。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15、本制度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