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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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概述的概念和种类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P33)(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依法设立特征 以营利为目的 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公司的种类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责任的方式为标准(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无线 公司(4)两合公司安溪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1)资合公司: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2)人合公司:典型的形式

2、为无线公司(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典型的形式为两合公司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分类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分类(1)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P34)(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有 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这一形式上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公司法,则是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二)公司法的性质(二)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

3、结合。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调整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规范该说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活动,规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与运作,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控制关系等。立法宗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公司法人财产权(P35)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有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对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作出的限制性规定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

4、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规定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责任的出资人。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二登记事项三设立登记四变更登记五注销登记六分公司的登记七年度报告公示八证照和档案管理一登记管辖(P36)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行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一)国家工行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一)国家工

5、行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外商投资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管辖的公司登记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

6、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公司登记机关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二登记事项(P37)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三设

7、立登记(P39)(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审核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二)公司的设立登记(二)公司的设立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四变更登记(P39)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变更登记事项及要求(二)变更登记事

8、项及要求1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住所变更登记。3注册资本变更登记。4股东变更登记。5分公司变更登记。6公司合并,分立的变更登记(三)备案事项(P41)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五注销登记(P41) 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是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集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及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

9、记,公司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六分公司的登记(P41)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10、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 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七年度报告公示(P42)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

11、院制定。八证照和档案管理(P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不必分成均等股份;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4、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5、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6、公司的财产不必向社会公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设立的原则公司的设立,是指依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是法律规定开本公司的必经程序,其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

1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要求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名称核准,认股,出资,审批,登记(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开设银行帐户并将足额出资存入银行(3)验资(4)审批(5)申请设立登记(6)出资证明书5、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登记(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义务(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3、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董事会的性质及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它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14、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的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

15、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它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

16、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

1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董事会(2)监事会(3)经理(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一)股份有限

18、公司的特征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股东人数限额不一样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5、财务公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确立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2)确立公司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办理筹建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

19、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3)订立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应当载明相关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4)公司股份的认缴及募集出资要求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4)公司股份的认缴及募集 发起设立方式股份认缴的要求。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资的规定。 募集设立方式股份认缴及募集的要求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

20、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5)建立公司机构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后,即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公司机构的选举通过创立大会进行。(6)公司设立登记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形式年会临时会(3)股份有限公司股

21、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4)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3)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和责任(5)公司的职工和工会(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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