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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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第二条 本会宗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继承祖先功德;发扬优良传统;联络敦睦宗亲情谊。以祖籍为依托,以本会为平台,团结一致、内外联盟,开拓进取、共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第三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平和县蔡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以发扬蔡氏宗亲文化和振兴蔡氏宗脉,共谋发展经济为目的。第四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第五条 本会会址:坑里村村址。第二章 会 员第六条 会员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蔡氏宗亲(不分性别籍贯),赞成本会宗旨,热心宗亲事业,自愿遵守本会

2、章程,且品行端正者,均为本会自然人会员。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四)及时自愿交纳会费,积极捐赠款物。(五)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第二章 会 员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四)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

3、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三)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四)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六)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须有60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若干十名,其成员由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

4、责。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六)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第三章 组织机构(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的职权: (一)会长的职权:(1)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2)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3)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4)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决议;(5)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第三章 组织

5、机构(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权;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乡镇、村宗亲工作;提名各乡镇、村宗亲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处理分管其它日常事务。 (三) 监事长的职权:(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宗亲会财务收支及各部之工作;(3)代表本会签署审计文件。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被选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本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神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开会前缴交;(二)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捐赠和赞助;(三)其他社会赞助;(四)利息计收。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属本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务、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团、祖庙修建及其它基本费用等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监制。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开会前缴交;(二)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捐赠和赞助;(三)其他社会赞助;(四)利息计收。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属本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务、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团、祖庙修建及其它基本费用等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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