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组织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活动成效结果奖和校级优秀教学活动材料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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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2 2012 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做好 2012 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并为申报新一届高等教育教学北京市(2012 年)和国家级(2013 年)成果奖做好准备,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

2、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成果范围 第三条 此次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 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四条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09 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

3、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以申报: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校级一等奖并推荐北京市级奖励; 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成果的可获得校级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优先考虑。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校外兼职人员)的教师,以及

4、在我校教学过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入研究,成效显著,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并取得较大成绩者,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 申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基层单位。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

5、超过 5 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及其个人, 须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学校推荐。 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推荐制度。 1校级教学成果奖从学校各有关单位推荐的成果奖中经评审委员会评议产生。 2推荐北京市级奖在北京市下达的限额范围内从校级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第十条 推荐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另附电子稿) 2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稿) 3成果

6、总结(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稿) 4其他有关支撑材料一套 5. 申报教材成果的需提供教材 1 套 第十一条 被推荐申请北京市和国家级奖励的教学成果,还须按北京市和教育部的通知及奖励办法申报。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下设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 ,奖励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研究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及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项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评委

7、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其职责是:复查奖励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确定评奖成果资格;负责成果的评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推荐北京市级奖的意见;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核查推荐成果的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投票须有评委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校级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

8、员的半数(含)以上同意;一等奖须经评委会评议,并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推荐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在校级一等奖的成果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异议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异议制度,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异议期为 10天。对获奖成果有异议,须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出。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八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先将异议通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到奖励办公室。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 报请领导小组裁决。凡在推荐上一级奖励截止日期前,推荐单位未对异议项目提出处理意见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奖项数量 第十九条 此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设校级一等奖和校级二等奖。总数不超过 120 项,其中校级一等奖不超过 80 项。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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