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71155372 上传时间:2024-08-09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99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河南河南*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业业 务务 合合 作作 协协 议议编号:编号:二二 OO 一一 0 0 年三月年三月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1 号民生银行大厦邮政编码:450046主要负责人:马迁电话:6传真:6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为推动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共赢的原则,就贷款担保业务相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自觉履行各自的义

2、务。第一章第一章合作业务范围合作业务范围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在甲方办理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向甲方提供担保业务。第二条本协议所指贷款担保业务包括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两种担保形式,具体为:(一)乙方为在甲方申请办理房产(商铺、住宅)抵押类贷款的客户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业务和保证金质押担保。(二) 为甲方的商户类客户在授信业务确定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和保证金质押担保。第三条关于乙方提供担保的有关约定。3.1 乙方为甲方的客户提供全程担保,即对贷款发放之日起至甲方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产生的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3.2 乙方根据甲

3、方的要求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是指乙方与甲方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3.3 担保期间为自具体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每次应偿还借款本息之日起两年。借款人未按具体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者借款人及 /或乙方违反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义务及责任,或者发生其他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乙方履行担保责任。乙方应在三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偿还借款人尚欠甲方的全部欠款及其他应付费用。3.4 甲方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乙方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提供物的担保人未承担

4、担保责任或甲方怠于行使担保物权或担保物权无效而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担保责任或行使甲方应首先处置抵押物的抗辩权。3.5 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借款人在综合授信合同或具体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及其他应付款项;3.6 乙方办理担保业务应当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第四条为促使双方合作业务健康发展,乙方应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和资源优势向甲方提供以下业务服务:(一)主动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贷款业务要求的目标客户群体,积极协助甲方向优质客户进行营销。(二)主动向甲方推荐与发展

5、业务有关的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公司及其他协办机构等,并协助甲方进行联络。(三)为在甲方申请贷款业务的客户提供高效、增值服务,安排专业人员协助甲方进行资信调查、公证、评估、过户、抵押登记等。(四)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对优质公司、机构客户的批量个人客户、住房团购客户等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贷款及担保业务服务。第二章第二章担保额度及保证金担保额度及保证金第五条 对于乙方的担保业务, 甲方为乙方核定的可提供担保额度为乙方净资产的倍,即(大写)人民币万元。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

6、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乙方对外全部担保余额达到乙方净资产的 10 倍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定期通过审核会计财务报表等方式了解乙方担保能力等情况,如甲方认为乙方丧失继续担保能力,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第六条乙方应在甲方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基础保证金,基础保证金数额原则上为甲方核定的年度担保额度的 10 %;并且,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担保额度的 10 %逐笔向甲方追加保证金,并且在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担保涉及的所有债权未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动用此保证金。当被担保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乙方不可撤销的

7、授权甲方可直接对保证金进行扣收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扣收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第三章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经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审查同意,甲方可选择乙方作为甲方辖属营业机构开展涉及个人贷款业务的担保合作机构。7.2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进行独立的审查审批。7.3 甲方可根据合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的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相关的业务知识及相关业务流程介绍,并在贷款政策及业务流程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可根据被担保人要求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7.4 甲方应当要求乙方在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开设

8、保证金账户作为缴存款保证金的专户,同时要求乙方按照约求的比例数额足额存入保证金,并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7.5 乙方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并在提供担保的贷款发放后,甲方应及时将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发放时间等事项告知乙方。7.6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应于每月十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被担保人逾期还款和提前还清贷款的相关数据。 若被担保人发生逾期行为,甲方应及时将违约人及逾期贷款本息等相关信息告知乙方,并要求乙方与甲方共同进行催收事宜。7.7 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地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于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如乙方未履行代为还款义务,甲方及其辖属机构有权从乙

9、方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账户及在民生银行任何机构开设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并通知乙方。7.8 乙方替被担保人清偿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于乙方追偿债务。7.9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合作的需要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对乙方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报表、资料、年检记录、监管管理部门的意见等进行审核,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乙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并已取得了签订本协

10、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8.2 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8.3 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向甲方提供的担保均出于自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8.4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自己的财务会计报表、 已提供担保报表以及对外合作担保事项、公司经营情况、工商登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年检情况等资料证明文件,以便甲方了解乙方资信经营状况,及时合理确定乙方的可担保能力;6.5乙方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担保业务,除收取

11、担保费、客户同意的费用外,不再收取客户的其他任何费用;8.6 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推荐潜在客户,协助甲方为申请人就办理贷款及担保方面的业务进行咨询和指导。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审慎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申请人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甲方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相关手续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8.7 乙方应当为每一被担保事项与甲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包括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本协议约定内容与担保合同不一致的,以担保合

12、同为准;担保合同未予明确的,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8.8 乙方有权了解被担保人向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权属状况。8.9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开设保证金账户(账号:),并按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存入保证金作为借款人还款的质押担保。乙方以保证金账户内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利息设定质押担保。由于保证金扣划等原因造成保证金余额低于本条约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乙方保证在 15 日内补足。8.10 经甲方审查同意, 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辖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向甲方辖属机构提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8

13、.11 乙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 有权要求甲方出具乙方已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明。8.12 乙方出现分立、 合并、 改制、 重组, 或出现超过注册资本 20%以上的对外投资、合资,或出现涉及标的额超过注册资本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纠纷等重大事项, 应于确定或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有效担保。8.13 当实际缴存的保证金余额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或金额, 乙方有权将多余的保证金转出;担保责任全部履行完毕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保证金的质押。8.14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 /

14、质押担保) ,则乙方对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甲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利,乙方放弃任何其它担保的优先抗辩权 ; 甲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变更抵押权/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甲方在上述抵押权/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乙方承诺对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第九条如甲方、乙方发现债务人出现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以下情况之一时,均有责任及时通知对方,相关方应共同采取预防补救措施,尽可能避免损失。(一)债务人发生失业、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的办法、或发生重大疾

15、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情况;(二)债务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三)债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四)债务人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行为;(五)债务人出现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解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六)债务人及其投资人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七)发生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债权出现重大风险的情况。第十条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期间应严格注意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防止对方

16、及被担保人、客户信息外漏。第四章第四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乙方违约。11.1 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已提供担保报表以及对外合作担保事项、公司经营情况、工商登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年检情况等资料证明文件的或提供的资料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11.2乙方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担保业务的名义,收取客户除担保费、客户同意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的;11.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协议约定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造成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备、不真实,或调查评价意见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11.4 乙方应当为每一被担保事项与甲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包括借款合同中的担

17、保条款) 。本协议约定内容与担保合同不一致的,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合同未予明确的,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11.5 乙方未按要求缴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11.6 乙方出现分立、 合并、 改制、 重组, 或出现超过注册资本 20%以上的对外投资、合资,或出现涉及标的额超过注册资本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纠纷等重大事项,未按约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者在出现上述情况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额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11.7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11.8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以甲方名义进行活动的。11.9 乙方怠于履行担保责任,经甲方书面通知,不按协议履行代偿责任的。11.10

1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担保人或甲方客户商业秘密、信息对外泄漏的。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一)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二)要求向甲方及第三方赔礼道歉;(三)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四)提前解除本协议;(五)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十三条乙方担保能力不足、 下降严重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第五章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甲方的转让行为无须获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通知,向受让方继续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

19、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或将对被担保人债权划归中国民生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并管理,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承诺按照甲方通知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第六章第六章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第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依据约定宣布提前解除协议的,协议自甲方做出解除协议决定之日终止并通知乙方。第十七条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 一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业务,不

20、因本协议有效期终止而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协议和担保合同约定向甲方继续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第七章第七章通知通知第十九条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第二十条本协议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取公证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第八章第八章其他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中“借款人” 、 “债务人” 、 “被担保人”均指同一人。本协议中“综合授信合同” 、 “具体借款合同” 、为甲方对相关业务合同的称谓,统称为“主合同” ,具体名称以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二十二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