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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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讲 我国安全生产概况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1、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环保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2、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2、、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除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管理之外,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3、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 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擦部门其他方面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哪些?4、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 2、强制性 3、普遍约束性5、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

3、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哪些?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法律法律制定安全生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五项基本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严处罚的原则。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分别是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安全保障制度、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度、从业人员权力和义务、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要求; 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的“三同时”要求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要求; 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

5、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特别要求; 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等。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负责人职责及能力要求规定如下: 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查、监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6、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惊醒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及其修正案法律法律该修正案规定,对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该修正案规定,对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该修正案将上述犯罪的处罚力度由过去的该修

7、正案将上述犯罪的处罚力度由过去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改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修改,使此类的犯罪的最高刑期由以前的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修改,使此类的犯罪的最高刑期由以前的7年提高到年提高到15年。年。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责任人其他责任人”

8、包含了直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雇主和法定代表人。此项条款的修订是国包含了直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雇主和法定代表人。此项条款的修订是国家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给予高度重视的体现,加强了对雇主的家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给予高度重视的体现,加强了对雇主的责任追究,总根本上改变了责任追究,总根本上改变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此项行为最高罚款仅中此项行为最高罚款仅20万万元、难以起到惩一儆百作用的局面。元、难以起到惩一儆百作用的局面。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的情况,从对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的情况,从而延误了事故的抢救时机的

9、行为,修正案(六)将其增加规定为犯罪行为。而延误了事故的抢救时机的行为,修正案(六)将其增加规定为犯罪行为。增加规定中,对于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处增加规定中,对于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法律 劳动发在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劳动发在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福利

10、、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方面做出了规定。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方面做出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法律法律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11、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法律法律 该法共分该法共分6章章54条,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作条,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出了详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法律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职

12、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中的过程防护与管理、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中的过程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建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

13、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三同时”审查制度都审查制度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明确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法律法律 该法共分该法共分6章章54条,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

14、灭火救援、法律责任作条,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出了详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法律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中的过程防护与管理、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中的过程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坚持

1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建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三同时”审查制度都审查制度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劳动者享有职业

16、卫生保护权利。明确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条例条例在明确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在明确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这一总体要求的同时,还从四个方面做了规定不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这一总体要求的同时,还从四个方面做了规定.条例条例将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为落将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为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实不放过、

17、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条例条例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8、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条例条例共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共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章64条条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的安全与健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

18、的的安全与健康;康;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该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该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共有共有6章章32条,其内容包括总则,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条,其内容包括总则,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监督管理,罚款和附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监督管理,罚款和附则。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

19、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水泥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备与所从事的生产水泥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

20、间不得少于32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12学时。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该规定是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规定是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加

21、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定。共分共分5章章32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12、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设计、管理类标准设计、管理类标准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类标准防护用品类标准13、经济政策、经济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健全安全生产

22、法制。健全安全生产法制。 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安全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加强安全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3、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实

23、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和岗位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发生安全事故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发生安全事故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制度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

24、位负责人就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位负责人就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发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了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坚持生了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明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明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未收到教训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和职工群众未收到教训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5、。四、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5、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

26、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应的培训合格证书7、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三同时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第二讲 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3、生产

27、经营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刑事、行政、民事责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任的一种制度。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

28、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中关于刑罚责任的规定中关于刑罚责任的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

29、任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责任的规定关于行政责任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关于行政责任的规定中关于行政责任的规定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4、纪律责任、纪律责任 纪律责任是指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纪律责任是指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除处分以外,还包括对违法违纪所取得的财务没收、追缴和责令种后果除处分以外,还包括对违法违纪所取得的财务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等。退赔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绩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绩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纪律责任的中关于纪律责任的规定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为题若干为题解释解释中关于纪律责任的规定中关于纪律责任的规定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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