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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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治安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加强集团区域治安管理,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 1。2。1 红金龙集团员工;1.2。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团公司派遣到各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劳动关系不在红金龙集团但依据相关协议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1。2.3 按照权属管理原则,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当事人。2。引用标准/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3。职责3。1 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治安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综合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内交通秩

2、序的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集团范围内各种案件的侦破工作; 3。2 企业管理部负责健全完善集团各子公司值班制度,并予以具体落实;3.3 各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和人员的普法教育和治安管理,使其遵纪守法;3。4 各子公司用工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普法教育及治安管理;3。5 各公司中生产车间如含发射性物质的,各公司生产车间负责发射源的管理工作,防止丢失、被盗和泄露事故的发生。 5。治安管理5.1 门卫管理5.1.1 大门主要用语小型车辆和人员进出(停产期间和每日 18:00 后大型车辆可由此门进出);5。1.2 出入人员须衣冠整洁,不准敞胸露怀,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准携带一次性餐具和袋装饮料

3、进入;5.1。3 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车辆(含不在集团工作的人员)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门卫与接洽部门联系同意后,再认真填写会客单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出门时,须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查验;5.1。4 临时来公司外用工进入须在门卫核实登记后,并由用工部门指定人员带进公司,随车外用工一律下车不行进出公司; 5.1。5 停产期间,所有出入人员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各公司(部门)及用工单位须在停产前提供进入人员名单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及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否则,不准进入。职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公司的,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5。1。9 集团车辆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出入时自觉接受检查; 5。1。10生产(

4、工作)区域严禁吸烟。5。2 交通秩序管理5.2.1 所有进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公司各类管理规定; 5。2.2 公司内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 15km/h,进出厂房、仓库、油库等地点时不得超过 5km/h,车辆装载货物限高 4。2M;公司区域内禁止鸣笛;5.2。3 外来洽谈业务人员所带车辆(包括公司内外用工单位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区域(标有“P”字处或停车线内)。接送货车辆须经保安确认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停车,装(卸)完货物后须迅速离开.17:00 时后外来车辆(除外地送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5.2.4 高架库停车场转仓库车辆及消防车外禁止停车; 5.2.5 大型接待活动和特殊情况的停车由企业管理部

5、统一指挥停放; 5.2.6 出入车辆须自觉接受检查,凡拒不接受检查,冲岗或无理取闹者,按“严重违纪处理;5。2。7 违停、超速、超高、鸣笛等车辆按“违纪处理. 5.3 行为管理5。3。1 偷盗行为5。3。1.1 通过非正常渠道转移公司范围所属物品的(包括公司内的生产原材料、文件、机械零件等),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一律视做作偷盗行为;5.3。1.2 偷盗行为的责任界定a.直接责任人:是指与偷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即偷盗当事人;b.现场主要责任人:指发生被盗物质的所在岗位主要负责人;c.现场次要责任人:指发生被盗物质的所在岗位或其他区域的相关人员;d。安全管理责任人:指发生被盗物质的所在的安

6、全员或相关管理人员;e.管理责任人:指发生被盗物质或偷盗当事人的所在公司(部门)的相关领导.5。3.2 其它违纪违法行为5。3。2。1 在公司区域(含公司附近)打架、斗殴者,按“重大违纪”处理;5.3.2。2 不服从管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按“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按“重大违纪”处理. 5。3。2.3 在公司区域内参加赌博者,按“重大违纪”处理,围观赌博活动者,按“违纪”处理; 5。3。2。4 工作时间内饮酒,按“严重违纪”处理;5。3.2。5 对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5。3。2.6 因个人行为(含公司外)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5.3.2。7

7、对诬告、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作“重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4 安全值班5。4.1 节假日值班(国家法定节日)由公司领导带班,其他管理人员参加,负责全公司的治安巡查、安全监督、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5.4.2 公司在停止生产(工作)值班由门卫负责值班,门卫管理人员对全公司的治安巡查、安全监督、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5.4.3 日常值班由各公司(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安全值班,并作好记录。 5.5 外用工单位管理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外用工单位治安安全工作纳入对用工公司(部门)月度安全体系考核评价。 6.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生效.7.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文件的解释与修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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