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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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我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 一、请假分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和学习假等。 二、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不能正常上班、参加会议者,应请假。 三、中层及其以上干部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要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批准权限: 1任课教师(含年级教务员)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半天(无课)由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同意,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同意; 2所有教职工离开岗位 16 天经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请假条报分管校长批准。 37 天(含 7 天)以上经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同意后,

2、向校长请假。 五、请假要有充分理由,公假凭公函或校长批示,产假、病假凭医院证明,婚假凭结婚证,学习假凭学习通知。 六、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仍不能上班应续假,续假应提前办理。 七、请假应由请假人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代假。遇特殊情况需代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八、请假的手续和程序 1由请假人个人书面申请,经年级组、年级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同意后安排好课务、班务及分管工作,填写请假条。 2任课教师(含任课的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条一式四份,准假后一份存根,一份交年级教学主任,一份交处,假设是班主任再交一份给学生处。 其他人员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部门负责人,一份交人事处。 3各年级

3、、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请假时间的统计,按月进行统计,经分管校长审核后作为发放档案工资、校改工资、误餐费的依据。 九、假期和待遇 1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档案工资(以下简称工资)全额发放。如超过 7 天,那么从第 8 天起扣除本人累计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上报县教育局并停发工资,年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 6 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 10 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90%。工作满 10 年及其以上者,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月起,其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工作不满 10 年者,按 7

4、0%计发;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者,按 80%计发;工作满 20 年及其以上的,按90%计发。未办理转正定级人员的病假工资,以期、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本条上述方法计发。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婚假: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婚假 3 天;晚婚(男25 周岁,女 23 周岁)婚假 13 天。婚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超期按事假处理。 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婚晚育女职工产假延长 30 天,丈夫可请护理假 10 天。怀孕 3 个

5、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 20-30 天产假,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内的,产假 42 天。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并入假期,法定节假日另加)。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丧假 3 天。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 6学习假:经学校批准自学考试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 7 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局部按事假处理。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进修的,脱产进修期间发工资的 70%;脱产进修时间累积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7公务假:按正常上班处理。 8销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人处销假。 9除公务假以外的任何假,假期之间误餐补贴

6、不发,校改工资不发。 十、违纪与处分 1未经请假不上课(包括私自调课)或不上班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除给以严肃的校纪处分外,并扣发期间档案工资、校改工资。教研组活动和集体备课视同正常上课。 2旷课、旷工、旷监、旷会每次(节)罚款 100 元。 3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50 元。 4未经学校批准,不正常上班者,以旷课(工)论。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xx-11-19 14:44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那么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

7、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前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 3 天以上 7 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 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工资评价方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管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8、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 3 天,全年累计旷工 15 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方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假设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 56 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 7 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 天的丧假。旁系丧假 2 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那么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

9、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事病假审批方法及长假的处理,依据中心校事病假的补充规定执行。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xx-11-19 12:41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 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 1 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 2 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

10、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方法: 1、每月设全勤奖 40 元。 (1)一个工作日为 6 节课,请假一节为 1 个小假,3 个小假为 0.5天,6 个小假为 1 天。 (2)请假累计 0.5 天以内扣 5 元;累计 1 天以内扣 15 元;累计 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 1 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 100 元。 (1)请假累计 1 天以内扣 20 元;累计 3 天以内扣 50 元;累计 3 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 1 节扣 50 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体活动以及节假日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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