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法律纠纷处理和案例分析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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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第二讲 学校事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承担彭 剑 飞处理与案例分析中小学校事故法律纠纷一、学校事故与侵权行为一、学校事故与侵权行为 学校事故的产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意外事故。另一类是过错事故。 这里着重需要研究的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或虽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学生人身分割的事故。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06106条第二、第三款规定: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2、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侵权行为就是指根据这一规定,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承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具备如下特征: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具备如下特征:1. 1. 学校或教师侵

3、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2. 2. 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3. 3. 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二、学校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二、学校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1. 什么是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侵权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有如下几点特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有如下几点特点:点: 第一,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第一,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果。

4、第二,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责任。第二,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责任。 第三,是具有强制性的责任。第三,是具有强制性的责任。 第四,责任形式是财产责任。第四,责任形式是财产责任。2. 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所组成的体系。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所组成的体系。学校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有如下几点特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有如下几点特点:点: 第一,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一般适用过错

5、责任原则。 第二,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第二,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第三,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第三,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四,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的范第四,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的范围有一定的影响。围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第五,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3. 学校事故的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在我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在我国国民法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一般有

6、: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一般有: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以及受害人有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意;自助以及受害人有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其中与学校事故有关的,主要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其中与学校事故有关的,主要是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和过失。 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

7、外,并且不受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和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和某些社会现象。某些社会现象。 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发生的事故。三、学校事故的类型与责任承担列三、学校事故的类型与责任承担列举举1. 学校事故的分类 目前,发生在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学目前,发生在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学校事故,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进行分类:校事故,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进行分类: 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方面有无过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方面有无过错?是

8、属于什么性质的过错?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过错? 第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及教师方面的过错,第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及教师方面的过错,与学生人身侵害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与学生人身侵害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第三,人身分割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三,人身分割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2. 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列举 根据上面确定的标准,我们可以把纷繁复杂的根据上面确定的标准,我们可以把纷繁复杂的学校事故,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事故,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在教育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在教育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在教育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

9、师在教育工作中,无任何过错,对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侵害事故不中,无任何过错,对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侵害事故不中,无任何过错,对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侵害事故不中,无任何过错,对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侵害事故不负法律责任。负法律责任。负法律责任。负法律责任。 19951995年年2 2月月2424日,天津市某中学教师王某某,日,天津市某中学教师王某某,起诉天津市某中学,要求该中学对因过错造成其女起诉天津市某中学,要求该中学对因过错造成其女死亡并导致原告人经济损失一事,承担损害赔偿责死亡并导致原告人经济损失一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任。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1313年前的案年前的案

10、子,并正式立案审查。子,并正式立案审查。 1313年前,当时年前,当时1515岁的原告之女王某某在该中学岁的原告之女王某某在该中学就学。因其与同学发生纠纷,并对班主任白某某和就学。因其与同学发生纠纷,并对班主任白某某和教导处主任郭某某的批评不服,于教导处主任郭某某的批评不服,于19821982年年5 5月月2727日日下午下午6 6点多,在学校教导处服毒自尽,后经抢救无点多,在学校教导处服毒自尽,后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效,在医院死亡。 第二,如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老师,在工第二,如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老师,在工第二,如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老师,在工第二,如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老师,

11、在工作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是构成学生人身事作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是构成学生人身事作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是构成学生人身事作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是构成学生人身事故的原因,而仅是发生事故的一种条件,则学校及故的原因,而仅是发生事故的一种条件,则学校及故的原因,而仅是发生事故的一种条件,则学校及故的原因,而仅是发生事故的一种条件,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据据教师与法制教师与法制19941994年第年第1 1期文,期文,1212岁的小学岁的小学

12、生荣海洋放学后和生荣海洋放学后和1313岁的荣波等人一起,在附近的岁的荣波等人一起,在附近的荣苗小学操场上玩。当荣波攀爬篮球架时,球架突荣苗小学操场上玩。当荣波攀爬篮球架时,球架突然倒地,将站在球架下的荣海洋当场砸死。我国然倒地,将站在球架下的荣海洋当场砸死。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6126条中规定:条中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

13、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判决:被告荣苗小学支付原告各项赔偿金判决:被告荣苗小学支付原告各项赔偿金35003500元;被告荣波支付赔偿金元;被告荣波支付赔偿金13201320元。元。 第三,对于因学校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学生第三,对于因学校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学生第三,对于因学校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学生第三,对于因学校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学生在校受到侵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学校应承担在校受到侵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学校应承担在校受到侵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学校应承担在校受到侵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部分责任。部分责任。部分责任。 据据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19951995年

14、年7 7月月1515日报道,马建国日报道,马建国是虞城县田苗乡杨余座小学五年级学生,去年是虞城县田苗乡杨余座小学五年级学生,去年1111月月5 5日上早操时,马建国因迟到插队时被同学摔倒在地,日上早操时,马建国因迟到插队时被同学摔倒在地,造成左肋骨骨折,花去医药费用造成左肋骨骨折,花去医药费用13001300余元,其父多余元,其父多次与校方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疗损失。次与校方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疗损失。而校方则认为按时上操是学校对集体活动的正常要而校方则认为按时上操是学校对集体活动的正常要求,马建国迟到违反校规,学校不应负法律责任。求,马建国迟到违反校规,学校不应负法律责任。马

15、父遂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儿子将校方推上了马父遂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儿子将校方推上了被告席。法院认为马建国被摔伤,系校方管理不当被告席。法院认为马建国被摔伤,系校方管理不当所致,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马父作为监护人也应所致,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马父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学校赔偿马建国医药费学校赔偿马建国医药费10001000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其父负担。由其父负担。 第四,直接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在工作中第四,直接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在工作中第四,直接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在工

16、作中第四,直接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事故,应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承担造成的人身事故,应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承担造成的人身事故,应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承担造成的人身事故,应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据据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19951995年年1111月月2828日报道,日报道,1111月月6 6日日晚,呼和浩特市天气奇冷。该市民族小学晚,呼和浩特市天气奇冷。该市民族小学500500多名小学多名小学生上完晚自习,由于天冷,宿舍又第一次生起火炉。孩生上完晚自习,由于天冷,宿舍又第一次生起火炉。孩子们急于去宿舍烤火,

17、一出教室便一窝蜂地朝宿舍跑。子们急于去宿舍烤火,一出教室便一窝蜂地朝宿舍跑。在经过宿舍区的门洞时,前面的孩子被摔倒,后面的孩在经过宿舍区的门洞时,前面的孩子被摔倒,后面的孩子仍往前涌,结果造成子仍往前涌,结果造成7 7名小学生被踩、名小学生被踩、1818名小学生被名小学生被踩伤的惨剧。根据检察机关的侦查,民族小学的管理工踩伤的惨剧。根据检察机关的侦查,民族小学的管理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学校班主任教师和生活教师的责任范作存在很大漏洞,学校班主任教师和生活教师的责任范围一直不明确,学生下晚自习后从教室到宿舍区这段距围一直不明确,学生下晚自习后从教室到宿舍区这段距离,长期没有人负责,生活教师不到岗也是

18、常事。检察离,长期没有人负责,生活教师不到岗也是常事。检察机关认定校长、主管学生生活的副校长、学生生活教师机关认定校长、主管学生生活的副校长、学生生活教师负责人等负责人等3 3人,为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他们的行为人,为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五,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明知第五,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明知第五,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明知第五,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明知或应该知道行为会造成较严重或很严重的损害后果,却或应该知道行为会造成较严重或很严重的损害后果,却或应该知道行为会造成较严重或很严重的损

19、害后果,却或应该知道行为会造成较严重或很严重的损害后果,却违反职责规定行为并造成事故发生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违反职责规定行为并造成事故发生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违反职责规定行为并造成事故发生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违反职责规定行为并造成事故发生的,应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据据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19961996年年3 3月月2222日报道,乌鲁木齐日报道,乌鲁木齐市第市第2222小学发生一起疫苗错接种事件,数小学发生一起疫苗错接种事件,数1010名学生出现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征兆反应,至不同程度征兆反应,至2222日有日有6262名学生正接受观察治疗。名学生正接受观察治疗。1

20、212日下午,该校组织四年级的日下午,该校组织四年级的9393名学生到校医疗室打流名学生到校医疗室打流脑疫苗,事后发现有脑疫苗,事后发现有3 3支卡介苗被误当做流脑疫苗注射给支卡介苗被误当做流脑疫苗注射给了学生。当晚就有学生出现流向部位肿大、咳嗽、头昏、了学生。当晚就有学生出现流向部位肿大、咳嗽、头昏、恶心等症状。据乌鲁木齐卫生局负责人透露,这次第恶心等症状。据乌鲁木齐卫生局负责人透露,这次第2222小学组织的流脑疫苗接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疫苗小学组织的流脑疫苗接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疫苗的接种应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的接种应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

21、不得自行开展接种疫苗工作。在这起事故中,学校人都不得自行开展接种疫苗工作。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及有关人员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及有关人员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还有可能受到行政的甚至刑事的法律制裁。还有可能受到行政的甚至刑事的法律制裁。 第六,对于在学校以外发生的学生侵害事故,如第六,对于在学校以外发生的学生侵害事故,如第六,对于在学校以外发生的学生侵害事故,如第六,对于在学校以外发生的学生侵害事故,如果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并且学校确有过错的,则学果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并且学校确有过错的,则学果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并且学校确有过错的,则学果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并

22、且学校确有过错的,则学校应负法律责任。校应负法律责任。校应负法律责任。校应负法律责任。 据据教师与法制教师与法制19961996年第年第5 5期文,期文,19951995年年5 5月,月,某市小学二年级在学校的倡导及班主任的指导下,成某市小学二年级在学校的倡导及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立了一个“学雷锋小组学雷锋小组”,有成员,有成员1616人,均是不满人,均是不满1010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到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到一一“五保户五保户”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在打扫卫生中,女学生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

23、,在打扫卫生中,女学生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本案在辩论责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本案在辩论责任归属时出现分歧,有人认为该小组去任归属时出现分歧,有人认为该小组去“五保户五保户”家家做好事,事先未告知学校及班主任,不属学校或班主做好事,事先未告知学校及班主任,不属学校或班主任安排的活动事项,学校和班主任不存在管理上的问任安排的活动事项,学校和班主任不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但也有人认为该小组是在学校及班主任的倡导下题;但也有人认为该小组是在学校及班主任的倡导下成立,平时学校也经常要求学生多做好事,帮本案虽成立,平时学校也经常要求学生多做好事,帮本案虽发生

24、在校外,学校也应负一定责任。发生在校外,学校也应负一定责任。 第七,在学生人身事故中,应负法律责任的幼儿园、学校第七,在学生人身事故中,应负法律责任的幼儿园、学校第七,在学生人身事故中,应负法律责任的幼儿园、学校第七,在学生人身事故中,应负法律责任的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其隶属的上级主及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其隶属的上级主及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其隶属的上级主及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其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管部门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管部门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管部门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据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

25、19991999年年1010月月7 7日报送,日报送,19941994年年8 8月月5 5日中日中午,午,6 6岁的小宁宁在江苏盐城汽车总运输公司幼儿园吃饭后,岁的小宁宁在江苏盐城汽车总运输公司幼儿园吃饭后,就到自己座位上玩积木。这时,另一个小朋友嚷着也要玩,小就到自己座位上玩积木。这时,另一个小朋友嚷着也要玩,小宁宁拔腿就跑,碰倒了放在桌腿旁的一瓶珍丰牌啤酒,酒瓶爆宁宁拔腿就跑,碰倒了放在桌腿旁的一瓶珍丰牌啤酒,酒瓶爆裂,小宁宁倒在地上,右腿、面部、小腿多处被飞起的玻璃片裂,小宁宁倒在地上,右腿、面部、小腿多处被飞起的玻璃片划破,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外伤缝合后,他的右眼因疤痕而划破,当即被送

26、往医院救治。外伤缝合后,他的右眼因疤痕而闭合不全,角膜穿孔伤致疤痕形成,瞳孔呈不规则状,视力仅闭合不全,角膜穿孔伤致疤痕形成,瞳孔呈不规则状,视力仅0.40.4,需做角膜移植手术。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一名,需做角膜移植手术。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一名6 6岁幼儿,岁幼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内其监护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内其监护职能应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将啤酒带进园里放能应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将啤酒带进园里放在草地上,使原告在玩耍时不慎碰倒,酒瓶爆裂致伤并留下残在草地上,使原告在玩耍时不慎碰倒,酒瓶爆裂致伤并留下残疾,幼

27、儿园应负全部责任。由于酒瓶倒地后才爆裂,又无足够疾,幼儿园应负全部责任。由于酒瓶倒地后才爆裂,又无足够证据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故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珍丰集团承担证据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故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珍丰集团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幼儿园一次性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幼儿园一次性赔偿人民币赔偿人民币1695916959元,并由运输总公司负连带责任。元,并由运输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以上列举了7种情况的学校事故,各有其不同的情节。对发生在学校的学生人身事故,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须严格区分有过失和无过失,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条件,以及教育工作中的失误、故意和一般的工作改进之间的原则界限。既不应混淆是非责任,伤害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也不应放纵任何违法行为,要分清法律责任,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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