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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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l l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l l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l l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l l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修正草案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亮点(一)的亮点(一)病种“扩容”惠及民生1、一字之差扩大了职业病的保护范围新版职业病法将原来的“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

2、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用人单位之前加了个“等”字,这就意味着职业病患病群体从原来限定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这三类用人实体的劳动从业人员放大到了所有的用人单位,一字之差便扩大了职业病保护范围。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亮点(一)的亮点(一)2、医务人员感染艾滋病、乙型肝炎等有望纳入职业病3、白领高发的疾病有望成为今后职业防治研究工作重点随着职业病定义的变化带来了患病主体人群变大,视屏作业导致颈肩腕综合征、键盘手等与职业相关的疾病有望成为今后职业防治研究工作的重点内容。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

3、治法的亮点(二)的亮点(二)申请宽松申请宽松程序简化程序简化1、申请诊断条件宽松此次修订在诊断程序、制度设置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新增第四十四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修改后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亮点(二)的亮点(二)2、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并简化诊断程序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调查的权力,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此外,“劳动关系、工种、工作

4、岗位或在岗时间的争议,劳动者可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结合劳动者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等条款的规定方便劳动者、简化了诊断程序。 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亮点(三)的亮点(三)监管到位监管到位罚款增额罚款增额1、“防、治、保”都有人管了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原来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5、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治”涉及到体检、诊断鉴定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亮点(三)的亮点(三)2、提高了罚款数额提高了罚款数额这次修改,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特别新增一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这就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6、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亮点(四)的亮点(四)突出重点突出重点更加人性化更加人性化1、“高危粉尘”首次写入法条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2、职业病人可申请救助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应当怎样求助?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

7、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l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l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l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l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l l尘肺病l防治条例l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l l规范用人单位l规范执法行

8、为l规范技术服务l标准与技术规范l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l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l职业病危害分类l危害项目申报l职业病危害因素l职业病目录l作业场所管理l作业管理ll健康监护l职业病诊断鉴定l技术服务机构l职业危害评价l职业卫生监测ll职业卫生标准l工业企业设计l接触限值l诊断标准l检验方法l放射卫生防护l听力保护规范ll事故处理l监督程序l处罚办法l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职业职业病是威病是威胁劳动胁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权益的突出益的突出问题问题 职业职业病病发发病形病形势严势严峻峻 职职业业病病相相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不不够够完完善善,职职业业病病预预防防、控控制制技技术术

9、急急需需提提高高,应应急急救救援能力有待加援能力有待加强强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义法制国家法制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l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l防治职业病l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l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地地域域效效力力: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主主权权管管辖辖范范围围的的全全部部领领域域,包包括括领领陆陆、领领海海和和领领空,空,还还包括延伸意包括延伸意义义上的上的领领土,如土,如驻驻外使外使馆馆 对对人的效力:中人的效力:中华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领领域内的从事域内的从事职业职业病防治活病防治活动动的的单单位和人位和人

10、员员 参照参照执执行:其他行:其他单单位位职业病防治原理l l职业职业病的特点病的特点 可可预预防而防而难难以治以治疗疗:从源:从源头头控制控制 人人为为性:性:规规范用工行范用工行为为,规规范作范作业业行行为为l l疾病控制的公共疾病控制的公共卫卫生理生理论论 通通过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术措施,措施,实实施施综综合防治策略合防治策略l l职业职业病防治病防治与与传传染病防治染病防治的区的区别别 治理治理职业职业危害:危害:预预防、控制和消除防、控制和消除职业职业危害危害 消除消除传传染源(治染源(治疗疗病人)、切断病人)、切断传传播途径、保播途径、保护

11、护易感人群易感人群煤矿企业主要职业危害煤矿企业主要职业危害粉尘:煤尘、矽尘、水泥尘粉尘分为13种:矽尘、煤尘、水泥尘、石墨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和其它粉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粉尘性质及其危害粉尘性质及其危害粉粉尘是指能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粒,悬浮粉浮粉尘是一种气溶胶,其分散是一种气溶胶,其分散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粒子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粒子.,飘尘是能是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浮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浮游粉游粉尘),浮游粉),浮游粉尘在空气中在空气中飘浮浮时

12、间的的长短与粉短与粉尘的粒径大小有直接关系,粒径的粒径大小有直接关系,粒径10um的粉的粉尘沉降到地面,一般需要沉降到地面,一般需要49h,粒径粒径1um的粉的粉尘需要数十天需要数十天,粒径粒径0.5um以以下的粉下的粉尘,可,可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而不沉降。漂浮在空气中而不沉降。危害危害1、煤、煤尘有爆炸性:煤的炭化程度越低、有爆炸性:煤的炭化程度越低、挥发分越高,煤分越高,煤尘的爆炸性就越的爆炸性就越强。煤。煤尘爆炸爆炸的下限的下限浓度度为3050g/m3,上限,上限浓度度为10002000g/m3,其中爆炸力最,其中爆炸力最强的的浓度度为300500g/m3。煤煤尘爆炸的引爆温度一般爆炸的

13、引爆温度一般为650990,发生煤生煤尘爆炸爆炸时,粒度小于,粒度小于1mm的煤的煤尘都都能参与爆炸,但爆炸的主体是粒度小于能参与爆炸,但爆炸的主体是粒度小于0.75mm的煤的煤尘,当含有沼气、且,当含有沼气、且浓度达到度达到3.5%时,空气中煤,空气中煤尘浓度达到度达到6.1g/m3就可能就可能发生爆炸。氧气生爆炸。氧气浓度度对煤煤尘爆炸的影爆炸的影响是,当氧含量低于响是,当氧含量低于17%时,煤,煤尘就不会就不会发生爆炸。生爆炸。粉尘的危害粉尘的危害煤炭生产过程产生粉尘中的微细颗粒粉尘可以较长时间在生产环境中飞扬和悬浮,工人在工作中长期吸收生产性粉尘,并沉积在肺部的细小支气管及肺泡里,这些

14、沉积在肺内的粉尘,与肺组织的细胞发生一系列的生理、病理变化,使肺组织逐渐发生纤维化。当纤维化病变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导致人体呼吸功能的障碍,这种由煤矿生产性粉尘导致工人肺部发生纤维化病变的疾病,称为煤工尘肺。掘进工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较高的岩尘,这些工人发生的尘肺,称之为矽肺;采煤工人长期在高煤尘环境里工作,也能发生尘肺,这种尘称之为煤肺。粉尘的危害粉尘的危害掘进工矽肺病例主要是岩尘,两肺粉尘总量一般不超过10g,其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34g;采煤工煤肺病例内主要是煤尘,两肺粉尘总量常可达到4050g,其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仅1g左右。根据近几年的报道,煤矿尘肺患病率较前有所下降,一般在310%

15、之间,平均5%左右.煤矿防尘煤矿防尘煤矿粉尘的80%产自采掘工作面,在无防尘措施条件下,炮采的粉尘浓度为300500mg/m3,综采、综放工作面粉尘浓度最高达到25003000mg/m3。按照矿井实施的防尘技术,可将防尘措施分为以下五类:1、减少粉尘的产生减少粉尘产生的措施有二:一是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的措施,即从降低吨煤产尘量或单位时间产尘量入手,降低含尘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例如改进采、掘机械的截齿及其分布状态,选用产尘量小的最佳截割参数;在可能的条件下减少炮眼数量及炸药用量等,二是预先或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某种抑制浮游粉尘产生措施(简称抑尘措施)。例如煤层注水或采空区灌水预先湿润煤体;湿式打

16、眼;炮眼填塞水炮泥;放炮前后冲洗煤壁、岩邦;出煤、岩洒水等。煤矿防尘煤矿防尘2.降尘措施降尘措施就是采用喷雾方法将悬浮于风流中的粉尘降下来的措施,目前主要的防尘措施主要有净化通风、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洒水、扒装喷雾等。3.排尘措施排尘措施是采用通风方法把悬浮于风流中的粉尘排出作业场所,或增大风量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得稀释而降低的措施。例如改善通风方式、方法和采用最佳排尘风速等。煤矿防尘煤矿防尘4.除尘措施除尘措施是利用除尘器把风流中所含的粉尘集下来加清除,使风流得到净化的措施。例如机掘工作面或锚喷、打眼及转载点等处的湿式或干式除尘器(捕尘器)除尘

17、等。5.个体防尘措施个体防尘措施是利用个人防尘用具把呼吸空气中的粉尘过滤下来,使工人吸入净化了的空气,或者采取由作业场所外部输送的清洁压风方式供工人呼吸。例如配带防尘口罩、防尘面罩、防尘帽或压风呼吸器等。粉尘检测粉尘检测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居民区大气中飘尘日平均最高允许浓度为0.15mg/m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井下有人工作的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要符合表中的要求。下表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10103.52、1050213、508020.54、 80 20.3粉尘检测粉尘检测

18、粉尘检测是以科学的方法,对生产环境中粉尘的含量及其物理化学性状进行测定、分析和检查的工作。从全面了解和掌握粉尘的物理及化学性性状出发,需要检测的项目很多,如粉尘的形状、密度、粒度分布、溶解度、浓度、粉尘的化学成分及荷电性、爆炸性等。但从安全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日常粉尘检测项目主要是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SiO2的含量和粉尘的分散度等。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煤矿粉尘危害防治防尘设施防尘设施1井上、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2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设置自动喷雾装置。3.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4主要进风大巷及主、付井、采区进回风巷道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5.矿井必须建立完

19、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煤矿粉尘危害防治采掘工作面防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措施:1.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湿式打眼,采煤工作面及半煤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短臂煤体注水,并加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力度。2.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成品炮泥和水炮泥,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同时使用放炮喷雾。3.采 掘 工 作 面 回 风 巷 应 安 设 至 少 2道 自 动 控 制 风 流 净 化 水 幕 。4.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安设隔爆设施,水量必须符合要求。5.预先湿润煤体。注水过程中要对注水流量、注水量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6.锚喷支

20、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7.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运输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8.采掘工作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切实搞好个体防护。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煤矿粉尘危害防治防尘措施“八字经”革:改革工艺或技术革新,如操作自动化,机械化水:湿式作业,防止粉尘飞扬,如水磨石英、水力清砂密:将粉尘密闭,如用管道化,除尘器,布袋除尘等风:通风除尘,如自然通风,将粉尘随风飘走护:除以上措施外,应注重个人防护,使用防尘口罩等管:防尘工作应有组织、制度、检查评比,防尘设备应加强检修、维护等管理的落实查:检查身体(就业前检查、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检查设备教:宣传

21、教育,普及防治知识,作好自我保健工作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三、增加一条

22、,作为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四、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六、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

23、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九、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

24、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十、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十一、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第二款修改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十二、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

25、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十三、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新版新版职业

26、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十四、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十五、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十六、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三条,将第九项修改为:“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增加二项,作为第十项、第十一项:“(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十一)

27、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十七、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十九

28、、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新版新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内容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一、将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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