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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自 2004 年 1 月 1 日实施,2010 年 12月 20 日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2、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