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有无因果关系的判断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一、刑法因果关系概述一、刑法因果关系概述 §张某酒后撞车致乘车人甩出案(一)因果关系对于刑事司法的作用:归责(一)因果关系对于刑事司法的作用:归责 1、确定责任承担人 2、确定责任承担范围 (二)古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二)古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我国“保辜制度” 2、英国的“一年零一天规则”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二、事实因果和法律因果二、事实因果和法律因果(一)事实(自然、哲学)因果关系(一)事实(自然、哲学)因果关系 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1、确定具有因果关系的要素 (1)关联性(2)理论原理 (3)时间顺序(4)未被证实为虚假 2、因果关系的特征 (1)客观性;(2)相对性; (3)先后顺序性;(4)复杂性(二)法律(规范)因果关系(二)法律(规范)因果关系 法律认为的应当对结果归责的行为 民法因果关系;环境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先事实判断后规范判断 (1)先判断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条件说) (2)再判断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相当性)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定义 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归责的客观条件(客观归责论) 罪责自负,排除株连 (1)危险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 (2)法定的关联(规范因果,法律认为应当承担责任) (3)客观上的归责基础 2、刑法因果之作用 (1)结果犯与因果关系 是否成立犯罪(结果犯*) (2)成立既遂(结果犯**):实行行为导致结果 (3)结果加重犯与因果关系 是否适用加重刑 (4)共犯与因果关系 共犯人是否对结果负责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三、认定因果关系的理论和学说(一)以前的学说(一)以前的学说 必然因果关系说:行为A中包含着结果R产生的根据,合乎规律的产生结果 偶然因果关系说:行为A不包括根据,偶然介入因素B,合规律导致结果R(二)现在的学说(二)现在的学说 1、条件说、条件说:无A即无B,则A是B的条件 核心:排除思维法 弊端:扩大处罚范围 (2、原因说、原因说 :部分条件是原因) 最终条件说、异常行为说、优势条件说、最有力条件说、动力条件说;主要原因、直接原因 弊端:难以操作、判断具有随意性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条件说基本公式条件说基本公式 条件说的补充规则条件说的补充规则1、假定的因果关系(替代风险)2、择一的竞合(任一行为均可致结果)3、重叠的因果关系(单一行为不能导致结果)4、因果关系中断论(数个因素均有因果)5、疫学的因果关系(事实因果无法证明)方鹏讲义,版权所有3、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条件说+相当性 “相当性”是指该行为产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异常的(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 (1)客观说:以行为时的一切客观事实作为基础; (2)主观说:以行为人认识到或可能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 (3)折中说:以社会一般人能认识到的或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一般人生活经验+行为人特别认识) A、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造成结果的可能性很大 B、造成结果并不出乎一般人的意外 绑匪绑架致人质被警察误杀案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四、因果关系的形式 (1)简单因果: A R (2)前因后果: A B R (3)多因一果: A1+A2 R (多重、重叠) (4)链式因果(介入因果) A1(因) B(状态)+A2(因) R 司乘互殴公车撞人案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五、因果关系的实务认定(补充规则和特殊形式)(一)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特殊体质(二)假定的因果关系(三)介入因果关系:中断和不中断(三)介入因果关系:中断和不中断 A1(因) B(状态)+A2(因) R 1、形式 (1)介人了被害人自己的行为 (2)介入了行为人的行为 (3)介人了第三人的行为 (4)介人了自然力 2、相当性判断 (1)最早的行为导致最后结果的可能性高低 (2)介入因素异常性 (3)介入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力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11/2/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经验法则之一:介入原因与启动因果行为之间的独立关系Vs.依附关系§经验法则之二:介入因素为轻微过失,一般不中断因果§经验法则之三:行为人致被害人重伤后又将其置于危险境地,一般认为有因果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四)择一的竞合(同时犯因果关系)(四)择一的竞合(同时犯因果关系) A1 R A2 (五)重叠的因果关系(五)重叠的因果关系 A1+A2 R(六)不作为的因果关系(七)疫学因果关系及环境犯罪 证明某种因子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理论 (1)该因子在发病的一定期间之前起作用 (2)该因子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病率就越高 (3)该因子的分布消长与流行病学观察记载的流行特征并不矛盾 (4)该因子作为原因起作用,与生物学并不矛盾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同时犯因果:除去一行为结果会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不会发生,数行为均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修正条件说)。
§日本刑法典第207条[同时伤害之特例]:§二人以上实施暴行伤害他人的,在不能辨别各人暴行所造成的伤害的轻重或者不能辨别何人造成了伤害时,即使不是共同实行的,也比照共犯的规定处断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8/2/5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BCD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7/2/1.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
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 B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6/2/2.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
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 D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3/2/41. 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9/2/58.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
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 [答案答案答案答案] ]ABCD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六、因果关系与犯罪具有因果关系,只是满足了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成立客观上的要件)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方鹏讲义,版权所有补充知识、客观归责客观归责(德国学说)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一、概念一、概念两个例子§怂恿被害人到树林中散步被雷劈§以杀害故意致伤被害人,送医院失火而烧死(一)概念(一)概念§客观归责,客观归属,客观归咎§客观归责,是相对于主观归责而言的,指在客观上结果对于主体的一定行为的可归属性即可将行为结果责任归于行为人来承担§可以归责于一个行为的结果,只能是这一行为给保护对象造成了法律禁止的风险,并使这一见险现实实现在了作为构成要件的结果之中§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质是根据刑法的需要来限制因果关系的成立范围(二)产生的原因(二)产生的原因 相当因果关系中的“相当性” 限缩“危害行为”(由果及因)(三)体系地位(三)体系地位 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首先以经验之观点,采用条件理论之见解,判断结果之原因;而后以规范之观点,采用客观归责理论之见解,判断结果之归责。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二、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内容二、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内容(一一)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1、降低风险、替代性的风险行为§2.没有制造风险:缺乏危险创设§3.假定的因果过程 (二二)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1.未实现风险§2.未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 §3.结果不在注意规范保护范围之内§4.合法的替代行为和风险提高理论(三三)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1.参与他人故意的自危§2.同意他人造成危险§3.第三人责任范围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三、客观归责理论的意义三、客观归责理论的意义(一)因果关系说(一)因果关系说[日本日本]与客观归责与客观归责[德国德国]的关系的关系 1、因果关系说[日本]:对构成要件要素分别进行实质判断 2、客观归责说[德国]:对构成要件要素不分别进行实质判断,而是总体进行实质判断(二)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因果关系说与客观归责说各自利弊方鹏讲义,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