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章讲解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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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11年的分值为9.5分,并且有案例分析题。本章考点不多,大部分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不大。考生应熟练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适当关注案例分析题。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几处删减,但对考生的复习基本没有影响,在此不再赘述。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本章学习方法(在学习中考生应采用对比记忆方式)(1)“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2)“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3)“普通合伙企业”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的区别。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题型年份客观题型主观题型合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2011年1分1.5分无7分9.5分2010年2分4.5分无无6.5分2009年3分3分2分无8分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大纲要求(2012年考试大纲参考)测试内容能力等级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计1(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2(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2(5)个人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1(2)普通合伙

3、企业3(3)有限合伙企业3(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考点年份/题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单选题、2004年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001年多选题、2003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2007年案例分析题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2007年案例分析题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2005年多选题合伙人的债务清偿2004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退伙2005年的单选

4、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财产继承2008年多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单选题有限合伙企业2007年案例分析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本章新增考点第二章没有太大变化,只是增加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5、。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第四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五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

6、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有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企业。由于企业和个人融为一体,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企业财产单独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

8、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例题1】(单选):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性质只能是自然人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D.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答案】:D【解析】:考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以上性质决定了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

9、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D不正确。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2.基本原则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提示】:只有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才可以劳务方式出资,其他形式的企业均不能以

10、劳务方式出资。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5.从业人员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例题】:(2007年)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不再清偿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债

11、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答案】:D【解析】:考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所以此题答案应该是选项D。注意B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3.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判断):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最终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12、人承担。()【答案】: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一定的期限为()。A.15日B.20日C.30日D.45日【答案】:A【解析】:考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注意:合伙为20日,公司为30日内。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2)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

13、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职权的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效力待定,经甲追认后有效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答案】:A【解析】:考点为职权限制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15、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3.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注意:不得提供担保、不得竞业竞争、不得自我交易、不得转让知识产权。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

16、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拒绝摊派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示】无破产;无上级、无股东、无税务机关等决定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

17、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多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有()。A.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B.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C.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D.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答案】:ABC【解析】:考点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规定。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

18、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提示】无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登记申请书上登记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以投资人家庭财产承担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5.注销登记法律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登

19、记的名称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最高2000元。(2)投资人提交虚假文件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50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多选):(2009年)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下列违法情形中,依

20、法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有()。A.涂改营业执照且情节严重B.开业后自行停业时间连续达到9个月C.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D.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被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但逾期;仍未办理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答案】:AB【解析】:考点为个人独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因此选项B正确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1、概述(一)合伙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1.合伙企业的概念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

22、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依法纳税原则。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3、。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成为普伙人口诀】两郭(国)上公社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已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

24、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提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多选):下列不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是()。A.北京大学B.甲设立的一人公司C.某上市公司D.海淀区政府【答案】:ACD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

25、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提示】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

26、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劳务”形式出资,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提示】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当场能够决定的,当场颁发,否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企业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在作出决定

27、或发生变更(注销)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时间相同)注意与公司不同,后者一般为30日。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由合伙人共有。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处分,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

28、抗善意第三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判断):合伙人甲私自把其在合伙企业A中作为出资的一辆130卡车卖给了老乡丁,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答案】: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有多种形式: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受让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

29、的合伙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即质押担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判断):甲向B银行贷款10万元自用,用其一套已在合伙企业A中作为出资的房产做抵押(未经A的其他合伙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甲与B的抵押合同有效;如将来抵押权不能实现,造成的B银行损失,由合伙企业A承担赔偿责任。()【答案】:【解析】:注意不适用“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无效;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

30、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是,并非所有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

31、度其他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还包括:(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

3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BCD【解析】:考点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但不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合伙人查阅账簿权;合伙人

33、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义务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链接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链接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委托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链接1】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34、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链接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链接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合伙事务执行决议办法(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2008综合题)(3)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

35、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约定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注意: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判断):(2007年)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答案】

36、【解析】考点为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本题中的约定没有违背这一规定,所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链接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链接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37、;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口诀】有约从约,协商,实缴出资,平均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1)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仅单项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例如仅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某个具体合同。注意:无论合伙企业如何约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合

38、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企业的财产承担,再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即: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各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

39、方式是()。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C【解析】:考点为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某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合伙人在企业内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合伙人进行追偿。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

40、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禁止抵销债务人甲合伙企业(债权人)丙债权人乙合伙人(债务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判断):(2009年)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答案】:【解析】:考点为合伙企业中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小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

41、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2008综合题)【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入伙和退伙1.入伙(1)新合伙人

42、人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人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提示】如果入伙时约定不还债,对外无效,对内有效。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多选):(200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

43、伙人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ABCD【解析】:考点为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入伙的新合伙人、被除名的合伙人都需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退伙【提示】退伙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两种分类:自愿退伙(协议和通知)和法定退伙(当然和除名)。(1) 协议退伙(先签的协议约定的时间)。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4、,合伙人可以退伙: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思考:谁退?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提示】:约定了期限,所以谁也不能走。注意死了不是这种退伙,那是当然退伙。死人不能协商。注意是非违约方退,大家志不同道不和。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单方通知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二节合伙企业

45、法律制度(3)当然退伙(事件导致):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章经:负担不了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是国家公务员,上了你就退伙了。那么分析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没有这个退伙原因。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章经:公司法人可以当普通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章经:例如变成无限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章经:等于未出资。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比较:有限合

46、伙没有(2)【提示】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除名退伙:有过错即开除。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提示】:一致同意表明只要一个人反对就不会被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章经:喝酒误事,要企业给你擦屁股。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章经:竞业,吃里爬外。不忠实,不诚信。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47、。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章经:说有过错,要有证据,决断权要给法院,是认定主观上有过错,防止企业内部的排挤。比较:当然退伙是无过错退伙,除名退伙是过错退伙。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200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A.未履行出资义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B【解析】:考点为当然退

48、伙的情形。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

49、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7)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提示】要不变有限,要不退钱。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多选):(2009年)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

50、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CD【解析】:考点为合伙人退伙后的继承问题。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1、,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是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6)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回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债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

52、债务的,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退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重点掌握顺序)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链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1】(多选):(2009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

53、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AB【解析】考点为普通合伙人的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合伙企业欠乙和丙的债务是在甲退伙之前发生的,甲应对这两项债务承担无限

54、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2】(多选):(200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ABCD【解析】考点为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

55、合伙人、入伙的新合伙人、被除名的合伙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形式的确定,关键取决于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而为的执业活动的主观心理状态。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如果是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1】(单选):(2009年)

56、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D【解析】考点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

57、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2】(判断):(2008年)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解析】考点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58、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适用1.有限合伙企业概念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1)在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均可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含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在风险承担上:

59、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存在差异,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

60、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链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2人以上,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帝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链接】普通的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

61、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多选、)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

62、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提示】有限合伙人的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责任的承担(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

63、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表见代理)。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A、B、C、D四位投资人投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A为其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其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某日,A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乙签订了120万元的买卖合同,且乙有理由相信A有权代表甲企业,这种情况下,A应该对该笔交易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的无权代理)。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甲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

64、善意的乙公司进行交易,该交易使合伙企业造成2万元损失。根据规定,该笔交易造成损失,应由()。A.甲承担赔偿责任B.合伙企业承担C.甲和合伙企业共同承担无限责任D.甲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A【解析】:考点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2009年)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

65、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B【解析】:考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

66、合伙企业事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特权”)(1)有限合伙人关联交易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链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有限合伙人竞业禁止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链接】“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7、。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链接】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链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

68、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提示】有限合伙人四大自由:竞业自由、自我交易自由、出质自由、转让自由。(注意前三个但书,后一个通知)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2009年)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

69、期间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甲不承担责任B.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考点为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根据规定,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70、(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链接】在此情形下,普通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该合伙人退伙。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当然继承)【链接】普通合伙人不能当然继承。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

71、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链接】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其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某有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后丙固故退伙。对于在丙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丙应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A.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丙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丙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D.丙不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C【解析】:考点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时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

72、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单选):甲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甲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73、。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不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C【解析】考点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后债务责任承担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选择转变身份,成为普通合伙人,就应当与其他普通合伙人共同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判断):(2009年)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4、答案】【解析】考点为有限合伙人转换性质时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提示】有人和普人互变,对原来的债务都负无限责任。对今后的债,按新身份负责;有限合伙仅剩普人的,转为普伙,有限合伙仅剩下有人的,解散。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

75、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例题】(多选):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A.2/3合伙人决定解散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答案】BCD【解析】考点为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的,方可解散。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企业清算1.清算人的确定(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2)由合伙人指定或者委托清算人;

76、【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前提条件: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作出指定或者委托。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前提条件: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在法定期间内合伙企业未确定清算人;由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债权申报与公司法规定一致。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情算人申报债权。【提示】清算期

77、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提示】这是债权人与合伙人的关系(外部关系)。法律赋予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合伙企业破产;另一选择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

78、偿,即可以向任何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要求清偿自己的债权。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提示】这是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内部关系)。在合伙企业内部,普通合伙人不能因为企业破产而免除责任,他们之间仍然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表2.1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企业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1、合伙人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79、。1.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2.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3.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2、出资方式的规定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事务执行规定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竞业禁止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关联交易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

80、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6、出质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财产转让的规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8、人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

81、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9、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0、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1、合伙人身份改变后的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THEEND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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