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XXXX测绘师培训模板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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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新测绘法实施新测绘法实施5年查处违法案件年查处违法案件2700多起多起(组图组图)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中新网5月4日电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向社会公布2011年十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典型案件。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

2、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这十大案件是从这十大案件是从2011年全国各地依法查处年全国各地依法查处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中遴选产生,涉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中遴选产生,涉及涉外测绘、测绘成果、涉军测绘、测量及涉外测绘、测绘成果、涉军测绘、测量标志、测绘资质、房产测绘、互联网地图标志、测绘资质、房产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问题地图服务、问题地图8个类型。个类型。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一是美国某公民在新疆非法测绘案。一是美国某公民在新疆非法测绘案。2011年年8月,一美国公民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月,一美国公民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

3、采集我新疆区域地理信息坐情况下,擅自采集我新疆区域地理信息坐标数据的行为,违反了标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法第七条和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属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测绘活动。于非法测绘活动。v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二是吉林省勘察地球物理研究院违法提供涉密地二是吉林省勘察地球物理研究院违法提供涉密地形图案。形图案。2009年年4月,该院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月,该院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5万机

4、密级地形图借万机密级地形图借给合作方某公司。同年给合作方某公司。同年11月,该院工作人员又擅月,该院工作人员又擅自扫描自扫描2幅幅1:5万机密级地形图,并以特快传递方万机密级地形图,并以特快传递方式邮寄给该合作方。吉林省勘察地球物理研究院式邮寄给该合作方。吉林省勘察地球物理研究院的行为,违反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第二十九条、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条、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第三十四条关于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国家安条关于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国家安全造成了

5、隐患。全造成了隐患。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三是甘肃维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涉军测三是甘肃维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涉军测绘案。该公司在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绘案。该公司在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分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于别于20102010年年1010月、月、20112011年年2 2月擅自进入军事禁月擅自进入军事禁区从事测绘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区从事测绘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五条和甘肃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省测绘管理

6、条例第二条关于涉军测绘的有第二条关于涉军测绘的有关规定。关规定。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四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某公民损毁测四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某公民损毁测量标志案。量标志案。2010年年11月,某公民在平整土地施工月,某公民在平整土地施工时,用铲车将埋在地下的测量标志标石挖出,导时,用铲车将埋在地下的测量标志标石挖出,导致一致一C级级GPS点失去使用效能,影响了国家测量点失去使用效能,影响了国家测量控制网的使用和国家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该公控制网的使用和国家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该公民的行为违反了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7、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第三十五条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测量标志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测量标志保护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五是江苏省姜堰市城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五是江苏省姜堰市城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开展沉降观测活动案。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开展沉降观测活动案。自自2008年以来,该公司以年以来,该公司以“建设工程检测建设工程检测”名义多次签订合同,非法从事沉降观测名义多次签订合同,非法从事沉降观测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活动。该公司

8、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理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六是河北省保定市健业测绘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测六是河北省保定市健业测绘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测绘项目和廊坊华瑞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作业绘项目和廊坊华瑞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作业案。案。2009年年6月,廊坊华瑞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在月,廊坊华瑞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在不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从保定不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从保定市健业测绘有限公司分包了文安县城镇地籍数据市健业测绘

9、有限公司分包了文安县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两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库建设项目。两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测绘单位不得超越第二十四条关于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及发包单位不得向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及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测绘项目的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测绘项目的规定。规定。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七是四川省古蔺县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测七是四川省古蔺县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测绘成果不合格案。绘成果不合格案。2010年年12月,古蔺县鸿月,古蔺县

10、鸿泰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不执行房产测绘技泰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不执行房产测绘技术规范,房产测绘成果检验结果不合格,术规范,房产测绘成果检验结果不合格,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第三十四条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的有关规定,严重四条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测绘地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理信息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八是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八是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奥柯国际贸易公司合作出口销售

11、奥柯国际贸易公司合作出口销售“问题地问题地球仪球仪”案。案。2011年年5月,宁波鄞州奥柯国际月,宁波鄞州奥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司借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口一批沙滩球,在引进、生产前的名义出口一批沙滩球,在引进、生产前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行为违反了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第五十条的规定。五十条的规定。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九是浙江省嵊州市双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九是浙江省嵊州市双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提供互

12、联网地图服务案。无测绘资质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案。2011年年6月,嵊州市双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月,嵊州市双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情况下,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该公司的行为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度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v十是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送审发生十是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送审发生问题地图案。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问题

13、地图案。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送审地图,导致该社出版的送审地图,导致该社出版的中国国家地中国国家地理理杂志杂志(2010年第年第1至至5期和期和2011年第年第3至至6期期)登载的地图发生国界和行政区域界线绘登载的地图发生国界和行政区域界线绘制不准确以及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制不准确以及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南海诸岛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第十八条关于地图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地图管理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测绘法律法规

14、测绘法律法规课程简介及要求课程简介及要求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v一、学习一、学习测绘法律法规测绘法律法规课程的目课程的目v考察注册测绘师专业人员在测绘项目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v二、考试用书二、考试用书v注册测绘师考试采用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测绘出版社出版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v三、课程主要内容三、课程主要内容v1、法律法规概述、法律法规概述v主要介绍了我国测绘法律法规的现状,我国测绘基

15、本法律制度以及与测绘有关的法律法规。v2、测绘资质、资格法规、测绘资质、资格法规v主要介绍我国测绘资质的有关规定、测绘人员执业资格与注册测绘师的基本要求、测绘人员权力保护和测绘作业证、涉外测绘管理。v3、测绘项目承发包法规、测绘项目承发包法规v主要讲测绘项目的承包发包与招投标、测绘合同的签署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v4、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法规、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法规v主要讲述测绘基准(大地基准、高程基准、重力基准、深度基准)、测绘系统、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与重力系统)以及测量标志。v5、测绘标准化法规、测绘标准化法规

16、v测绘标准化管理与测绘计量管理两部分内容。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v6、基础测绘法规v测绘法对基础测绘的性质、分级管理制度和基础测绘内容、基础测绘规划和组织实施的相关法律;基础测绘条例对基础测绘的有关制度的具体规定。武汉大学测绘学院2012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v7、测绘成果管理法规、测绘成果管理法规v测绘成果的概念与特征、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保管、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测绘成果提供利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分布、地图管理等。v8、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管理法规、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管理法规v界线测绘管理、地籍测绘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

17、理、海洋测绘。四、考试要求四、考试要求1、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关测绘资质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2、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师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3、根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与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履行义务的情况,正确处理涉外测

18、绘活动的有关问题,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并分析界定有关责任。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的义务和责任。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以及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确认测绘项目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和测绘系统(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

19、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合法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7、根据测绘法和基础测绘条例的规定,确认基础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的合法性,以及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8、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根据计量法以及测绘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计量器具的合法性。9、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

20、,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确认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0、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确认汇交、保管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1、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

21、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应用安全监督的通知,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2、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规定,以及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3、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界线测绘的规定

22、,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1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属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1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1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

23、定有关法律责任。18、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9、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五、考试形式、时间与题型五、考试形式、时间与题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时间2.5小时,考试采用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为代表

24、的客观型试题,举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 1个最符合题意)个最符合题意) 5、某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为工程测量,对于大地测量项目招标邀请,该单位正确的做法是( )A 使用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投标B 借用其他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投标C 不参与投标D 从中标单位分包部分大地测量业务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分)。83、合同

25、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A照守法律、行政法规B尊重社会公德C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适用外方所在国法律解决纠纷六、学习方法六、学习方法1、听课前预习,先阅读教材,增加整体印象2、听后对教材的重点知识进行复习3、复习之后再做一些试题进行强化4、认真学习测绘法及相关法规,有助于更好理解内容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测绘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测绘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概述一、法律法规概述 (一一)我国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现状我国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现状1、法律法律测绘法-1992年12月28日通过1993年7月1日实施.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02年12月

26、1日实施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3、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见教材p4p64、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见教材P7(二)我国测绘基本法律制度(二)我国测绘基本法律制度1、测绘管理体制2、测绘基准制度和测绘系统制度3、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的制度4、测绘活动主体资格与权力保障制度5、测绘项目承发包制度6、基础测绘制度7、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8、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制度9、测绘成果管理制度10、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三)测绘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测绘活动相

27、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新教材增加部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新教材增加部分)练习题二、测绘资质资格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管理(一)测绘资质管理(二)测绘资格管理(一)测绘资质管理(一)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概述概述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国家对从事测绘活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

28、制度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资质分级资质分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甲、乙、丙、丁四级。业务范围:业务范围: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十二个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

29、统一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甲级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做出审批决定定,颁发乙、丙、丁级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条件资质条件 法定资质条件:法定资质条件: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

30、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细化条件:的细化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法人资格;(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施;(三)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人员条件人员条件 人员数量要求(一般):人员数量要求(一般): 甲级5

31、0人;乙级25人;丙级8人;丁级4人 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甲级25人;乙级15人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甲级综合100人;甲级外业100人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甲级20人;乙级12人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

32、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技术装备和设施技术装备和设施 数量要求:数量要求: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设备替代:设备替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软件测评:软件测评: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技术、质量

33、和成果、资料管理技术、质量和成果、资料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或者分别通过省级、设区的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兼职质检人员。档案和保密管理: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

34、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介质和库房。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省级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丁级丙级、丁级测绘单位应当分别通过设区的区的市(州)级、县级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资格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

35、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万元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一)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四)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五)对单位

36、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资质申请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共十一项材料。p23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共四项材料。p23初次申请限制:初次申请限制:原则上不得超过乙乙级。但是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甲级的除外。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一)变更申请文件;(二)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37、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对审批机关要求:对审批机关要求: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测绘资质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应当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单位采用测绘资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受理资质申请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该机关职权范围的,以及涉嫌违法测绘涉嫌违法测绘被立案调查的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

38、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申请材料核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时限:审查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决定与公示:决定与公示: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

39、0日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最长最长不超过5年。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延续与升级资质延续与升级资质证书延续: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延期条件:(1)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2)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延期时限:有效期延续5年。升级限制: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请升级。不予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6种

40、情况(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换、补证书换、补证书交回旧证: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证书遗失: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补证申请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年度注册年度注册注册申请:注册申请: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向省级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州)级委托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取得测绘资质未

41、满六个月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册。注册程序:注册程序: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p24注册核查:注册核查: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p24缓期注册:缓期注册: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书面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予以注册。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职责:可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

42、验收(检验)报告收(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可以对测绘单位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廉政要求:廉政要求: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测绘单位的财物,不得不得谋取其他利益。配合义务:配合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纳入测绘资质监督监督管理范围。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信息。违法通报:违法通

43、报: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被依法查处的,查处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吊销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并处测绘约定报酬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倍

44、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并可以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法律责任:一、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资质注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核减相应

45、业务范围核减相应业务范围:十种情形,详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p25二、第三十条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业务范围:有六种情形,详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p26三、第三十一条测绘单位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并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泄露国家秘密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二)测绘资格管理(二)测绘资格管理

46、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概述概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依据:实施依据:人事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注册测绘师资格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取得: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职业准入制度。经考试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管理职责:人事部、国家测绘局管理职责: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

47、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资格取得资格取得考试:考试: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年举行一次。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考试实施:考试实施: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证书管理:证书管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共同用印的中华

48、人民共和国注册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全国范围有效。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一注册管理一执业注册:执业注册: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注册、审查机关注册、审查机关: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

49、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注册申请: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证书核发:证书核发:国家测绘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和执业印章。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

50、格管理-注册管理二注册管理二有效期与证书效力:有效期与证书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凭证,由注册测绘师本人保本人保管、使用管、使用。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要求。材料要求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共四项。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

51、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共三项。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三注册管理三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测绘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变更注册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原注册有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共三项。不予注册:不予注册: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2、,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证书失效:证书失效:注册测绘师因丧失行为能力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被宣告失踪的,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四注册管理四报告义务:报告义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注册测绘师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

53、证和执业印章。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共十种情形。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撤消,并由国家测绘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注册测绘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在一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60学时。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执业管理一执业管理一执业要求:执业要求:注册

54、测绘师应在一个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执业活动。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执业能力执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三)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四

55、)具有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能力。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执业管理二执业管理二执业效力:执业效力: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测绘成果质量文件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印章后方可生效。测绘文件修改测绘文件修改: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执业收费:执业收费: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质量责任

56、: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追偿。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测绘师权利注册测绘师权利(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四)接受继续教育;(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测绘师义务注册测绘师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57、,恪守职业道德;(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测绘单位义务一:测绘单位义务一: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

58、从事测绘活动从事测绘活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成果,处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义务二:测绘单位义务二:测绘单位不得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转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练习

59、题三、测绘作业证管理三、测绘作业证管理(一)法律依据(二)作业证申领(三)作业证使用(四)法律责任测绘作业证管理测绘作业证管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法律:法律:测绘法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国家测绘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测绘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立法目的: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测绘作业证管理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申领作业证申领发放范围:发放范围:测绘外业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

60、证的其他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进行外业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审核、发放和监督督管理工作。作业证适用范围:作业证适用范围:测绘作业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全国范围内通用。申领测绘作业证:申领测绘作业证:测绘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61、办证申请,并需填写测绘作业测绘作业证申请表证申请表和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省局应当自收到办证申请,并确认各种报表及各项手续完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证工作。测绘单位领取测绘作业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交纳证件工本费。测绘作业证工本费收费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申领单位义务:申领单位义务: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并对领证人员的真实情对领证人员的真实情况负责况负责。测绘作业证管理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使用作业证使用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一)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

62、它地块进行测绘时;(二)使用测量标志时;(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四)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持证人员义务:持证人员义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毁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测绘人员对测绘作业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防止遗失,不得损毁,不得涂改。测

63、绘作业证只限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不得转借转借他人。测绘人员遗失遗失测绘作业证,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报告并说明情况。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及时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报告情况。上交与换领:上交与换领:测绘人员离离(退退)休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上交发证机关。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绘作业证。测绘法律责任测绘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一: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64、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二)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三)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四)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二: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作业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收回冒领的证件,并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练习题四、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四、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一)法律依据(二)外国人来华测绘审批(三)外国人来华测绘监督(四)法律责任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测绘法依据测绘法依据: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

65、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规章依据规章依据:部门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一审批一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66、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二)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审批主体: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批主体: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审批前提:审批前提: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规定。来华测绘的形式:来华测绘的形式:合资合作测绘-测绘资质证书。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二审批二合资合作测

67、绘禁止:合资合作测绘禁止: (一)大地测量;(二)测绘航空摄影;(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四)海洋测绘;(五)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三)合资、合作企业须中方控股合资、合作企业须中方控股;(四)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提供申请材料:4项,详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来华测绘管理

68、暂行办法第十条。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分别分别向国家测绘局和省局提交提交;国家局受理后通知省局初审;接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国家局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三审批三一次性测绘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测绘提交的申请材料:7项,详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

69、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局提交申请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局和省省局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初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国家局受理后,通知省局初审。审查:审查:受理后或者接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批准:批准:准予一次性测绘的,由国家局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并抄送省局;不准予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外国人来华测绘

70、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监督监督 特别要求:特别要求: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成果管理:成果管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其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来华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县级

71、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

72、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责令限期离境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一: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处3万元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73、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一)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二)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二: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练习题五、测绘项目管理(一)承包发包与招标投标(二)测绘合同(三)反不正当竞争测绘项目承发包-项目发包发包方义务一: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

74、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发包方义务二: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及其它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注意:测绘合同文本对发包、承包方的约束.测绘项目承发包测绘项目承发包-项目承包项目承包测绘单位义务一: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单位义务二: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测绘单位义务三: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可以向其他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分包,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出的任务由总承包

75、方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测绘项目承发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测绘市场的其他特殊规则:A房产测绘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B房产测绘单位与委托单位不得有利害关系等涉及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属市场的通用规则练习题六、测绘技术管理六、测绘技术管理(一)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二)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一)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法律要求:法律要求:(一)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二)国家设立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

76、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三)国家建立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三)国家建立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统,确

77、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四)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批准。(五)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建立相对独立

78、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配套制度:配套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大地坐标系大地坐标系现行大地坐标系:现行大地坐标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国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过渡安排:过渡安排: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810年。现有各类测绘成果,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在过渡期内应逐步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建设的地

79、理信息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一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一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审批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审批:一、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一)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二)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三)其他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二、省局审批范围:(一)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二)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三)其他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二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二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要求: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要求: (一)一个城

80、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申请: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该城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政主管部门;直辖市直辖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该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测绘局测绘局;其他需

81、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建建设单位设单位向拟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所涉及的省级测绘所涉及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三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三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申请材料: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申请材料:(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二)属工程项目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立项批准文件;(四)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五)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相对独立

82、的平面坐标系四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不予批准(一)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二)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三)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二、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的溯及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实施前(2002年12月1日前)未履行法定手续建立且仍然在使用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补办审批手续。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申请条件:1、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83、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3、在较大区域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4、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5、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6、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审批主体: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条件:不妨害国家安全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一、法律要求测绘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建设测量

84、标志建设建设要求建设要求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二)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标记设立标记设立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的,还应当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用地测量标志用地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土地、建筑物征用土地、建筑物征用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

85、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管测量标志保管义务保管制度义务保管制度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保管报告制度保管报告制度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所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测量标志有被移动或者损毁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并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

86、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保护标志权利保护标志权利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和打击报复。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使用测量标志使用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但是,使用测量标志从事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示证使用示证使用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件,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确保测量标志完好

87、。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维护测量标志维护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执行维修规划和计划。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实施。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测量标志维修规程,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证测量标志正常使用。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拆迁测量标志拆迁避让标志避让标志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拆迁审批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

88、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批准手续:(一)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二)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拆迁通知拆迁通知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拆迁费用测量标志拆迁费用经批准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8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经批准拆迁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设置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的部门查找不到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保护要求测量标志保护要求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去使用效能的行

90、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二)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二)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法律要求法律要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

91、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文件规定文件规定:国家测绘局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印发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测绘标准和质量

92、管理测绘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分类标准分类测绘标准分类:测绘标准分类: 一、一、测绘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测绘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测绘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相应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企业制定,在企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二、测绘国家标准及测绘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强制性标准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测绘标准和质量管理-强制标准下列情况应当制定强制性测绘标准或者强制性条款:(一)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二

93、)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与系统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与更新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四)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和认定;(五)测绘行业范围内必须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生产与检验方法等;(六)需要控制的重要测绘成果质量技术要求;(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内容及其技术要求。测绘标准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指导性文件标准指导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测绘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技术报告的;(三)

94、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及有关重大专项实施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发布标准发布一、发布主体一、发布主体对报送的标准报批稿及其相关材料,属于测绘国测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属于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的,由国家测绘局批准、编号、发布。二、标准编号二、标准编号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及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

95、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实施标准实施一、标准执行一、标准执行强制性测绘标准及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测绘标准引用的,也必须强制执行。二、违标禁止二、违标禁止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款的测绘成果或者地理信息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发布和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发布和使用使用。三、标准标识三、标准标识测绘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和推广测绘标准,并应当在成果(产品)上或者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计量检定资格计量检定资格一、资格取得一、资格取得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测绘计量标准,以及政府

96、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有计量溯源,并且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标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即具备在本部门或本单位开展计量器具检定的资格后,即具备在本部门或本单位开展计量器具检定的资格。二、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备案二、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备案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组织建立该项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并向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属部门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并向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备案。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质检机构管理测绘质检机构管理一、计量认证一

97、、计量认证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向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认证申请计量认证。二、数据效力二、数据效力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在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产品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中提供作为公证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一检定人员管理一一、授权项目检定、测试人员资格一、授权项目检定、测试人员资格从事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项目检定、测试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二、其他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二、其他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其他计量检定人员,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

98、后,才能开展检定、测试工作。三、测绘部门确认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三、测绘部门确认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根据实际需要,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也可经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组织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并发证。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二检定人员管理二一、非强制性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机构,从事非强制性测绘计量检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计量检定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方可从事测绘计量检定工作。二、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申请申请考核认证人员经其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国家测绘局确定的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

99、家测绘局(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格考核申请。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三检定人员管理三一、申请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二)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三)了解计量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四)熟练掌握所从事测绘计量检定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五)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机构。二、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国家测绘局在举行考试六十日前公布。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一命题。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考试试题的命题和提供

100、工作。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四检定人员管理四申请人初次申请考核认证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通过以下科目的考试:(一)测绘、计量基础知识;(二)申请检定项目、测绘器具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四)相应的测绘计量技术规范(规程)或者技术标准。申请增加测绘计量检定项目的,应当通过以下科目的考试:(一)申请增加的检定项目、测绘器具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二)相应的测绘计量技术规范(规程)或者技术标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五检定人员管理五一、有效期及复审换证: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在有效期届满九

101、九十日十日前,测绘计量检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原颁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经复审的,其计量检定员证自动失效。二、重新考试与延期原颁证机关根据复审申请,在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延续或者重新考试的决定。需要重新考试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试;不需要考试的,在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延续期限并加盖核准章后,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计量检定员证。练习题七、基础测绘七、基础测绘基础测绘包括五个方面:基础测绘包括五个方面:1.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2.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进行基础航空摄影3.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4.测制和更新

10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字化产品5.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测绘的性质:基础测绘的性质:公益性、基础性、通用性、权威性、持续性。基础测绘的工作原则:基础测绘的工作原则: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基础测绘管理体制:基础测绘管理体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编制1.分级编制制度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

103、组织编制;地方基础测绘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2.专家论证制度组织对基础测绘规划进行专家论证,能够保证在基础测绘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提高基础测绘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实现基础测绘工作可持续发展3.征求意见制度基础测绘规划审批和公布基础测绘规划审批和公布1.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须报国务院批准2.基础测绘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依法公布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1.应急保障组织体系2.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主要包括航空摄影、地面快速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各种装备和器材配备。

104、3.应急响应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基础测绘实施的原则:基础测绘实施的原则:1.分级实施的原则:分为三级,即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2.依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原则基础测绘的技术要求基础测绘的技术要求1.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基准和系统2.基础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保密责任保密责任1.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设施2.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基础测绘设施建

105、设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2.合理布局3.有效利用4.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的优先原则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的优先原则1.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等基础测绘设施建设优先2.数据传输基础设施建设优先3.基础测绘应急保障设施建设优先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制度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制度国家实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确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确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素:

106、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二是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三是基础地理变化情况。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测制、加工、处理、提供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测制、加工、处理、提供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1.完善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制度3.加强对测绘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的测量器具定期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基础车友成果质量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基础车友成果质量管理义务管理义务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是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完成的基础

107、测绘成果负责。如果基础测绘成果出了问题,首先对其负责的是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其对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如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中资质)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赔偿等)。练习题八、测绘成果管理八、测绘成果管理一、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二、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测绘成果汇交保管测绘成果汇交保管-汇交管理汇交管理汇交与接收主体:中央财政投资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地方财政投资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

108、成果资料; 使用其他资金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出资人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外国人来华有关测绘成果的汇交见外国人来华测绘外国人来华有关测绘成果的汇交见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部分管理部分。汇交内容: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无偿汇交。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

109、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必须汇交的成果具体内容见必须汇交的成果具体内容见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汇交目录)、第五条(汇交副本)第四条(汇交目录)、第五条(汇交副本) 见见 教材教材p93汇交时限汇交时限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

110、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出具汇交凭证。成果移交与公布成果移交与公布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绘成果保管单位。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汇交保管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保管管理保管管理保管制度与设施保管制度与设施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

111、放制度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存放设施、条件要求存放设施、条件要求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管单位保管要求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不得损毁、散失、转让。出资人、承担测绘项目单位要求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安全。科技档案保管原则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

112、地利用。科技档案保管要求各级测绘科技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了解测绘科技档案的利用情况,防止档案材料的防止档案材料的破损、变质破损、变质、对已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修复、复制或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有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的责任。科技档案库房要求为确保测绘科技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应设置符合档案库房建筑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专用库房。协作项目保管分工协作项目保管分工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测绘科技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协作

113、单位可以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均档案正本,但应将副本或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保管期限:保管期限: 永久、长期(永久、长期(15年至年至20年)年)、短期(、短期(15年以年以内)内)保管要求保管要求 未满保存期限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涂改、伪造和损坏。原件提供限制原件提供限制测绘科技档案只提供复制品,不提供原件,必须使用原件时,经领导批准,只能借用,对借用的测绘科技档案要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并及时归还。测绘科技档案销毁测绘科技档案销毁销毁已满保存期限的测绘科技档案,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造具清册批准并造具清册,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编制或出版单位、时间、销毁原因等,清册封

114、面应有鉴定从监销人、批准人、经办人、销毁日期,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测绘成果密级确定测绘成果密级确定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具体密级确定见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定教材教材p99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促进利用制度促进利用制度一、促进利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

115、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二、避免重复测绘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免重复测绘。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批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批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批一、基础

116、测绘成果提供审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分工二、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分工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批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批:(一)全国统一的一、二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国家重力控制网的数据、图件;(二)1:50万、1:25万、1:10万、1:5万、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三)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五)其他应当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基础

117、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主管部门受理审批:(一)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五)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是已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六)其他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测

118、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申请材料与条件申请材料与条件一、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条件一、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二二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及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证明函出具要求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具体材料内容见: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119、第三条第三条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告知与领取告知与领取一、告知义务一、告知义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二、成果领取与提供二、成果领取与提供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人持批准文件到指定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领取。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及时向被许可使用人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其中,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与被许可使用人签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三、领取限制三、领取限制提供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必须报经国务院

120、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提供单位也不得以签订多个使用许可协议的形式,将不得以签订多个使用许可协议的形式,将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解提供给同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解提供给同一个使用部门或者单位一个使用部门或者单位。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规定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规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是非独占和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协议文本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分类:(一)甲类甲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二)乙类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非企业单位、个人为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规

121、划管理等目的在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研究成果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三)丙类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企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用于商业目的、营利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四)其他类型其他类型的使用许可协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使用要求使用要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一)保密要求:(一)保密要求: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根据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二)范围限制:(二)范围限制:被许可使用人所领取的基础测绘成果仅限于在本单位的范围内,

122、按其申请并经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本单位以被许可使用人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或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为限,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三)委托限制:(三)委托限制: 被许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负有督促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的义务。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四)著作权标示。(四)著作权标示。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测绘成果版权的所有者

123、;(五)重新申请:(五)重新申请: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六)境外传输禁止:(六)境外传输禁止: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公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传输至境外。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使用义务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强制要求(一)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二)建立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当利用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二、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 建立

124、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或者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应急提供原则应急提供原则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时效性:及时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基础测绘成果;(二)安全性: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可靠性: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应当与所需一致,各种相关资料应当一致

125、;(四)无偿性: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应急提供申请条件与程序应急提供申请条件与程序一、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条件:(一)发生突发事件;(二)申请人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二、申请程序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采用简化申请程序采用简化申请程序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可先电话电话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要求求,再以加盖本部门印章的传真传真形式如实提交应急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所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应急审批时限与成果调用应急审批时限与成果调用一、审批时限各级测绘行政主管

126、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当场或者在4小小时内时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申请的审核与批复,明确并及时通知相关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基础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求时,测基础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求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说明,并提出有关应急解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说明,并提出有关应急解决方案决方案。二、成果应急调用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无偿调用所缺的基础测绘成果。被调用方接到调用方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书面通知(传真)后,应在8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准备好相关基础测绘成果,并及时通知调用方领取。无正当理由,被调用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延迟提供。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

127、绘成果提供利用-提供时限与手续补办提供时限与手续补办一、提供时限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保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批复或者调用通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据相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通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一般提供期限为一般提供期限为8小时,特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小时 。二、审批手续补办二、审批手续补办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齐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手续。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应急提供限制应急提供限制一、应急基础测绘成果使用限制:(一)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

128、关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管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二)因应对突发事件领(调)用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另作他用。二、使用效果反馈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效用信息。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使用收费制度使用收费制度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除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与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

129、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测绘成果提供利用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对外提供管理对外提供管理测绘法测绘法规定规定“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法律法规依据

130、法律法规依据一、法律规定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二、规章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9号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 ( (一一) )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 ( (二二) )领土、领海

131、、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领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 ( (三三) )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 (四四) )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置; ( (五五)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 ( (六)涉及国家主权、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六)涉及国家主权、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

132、 (七)拟冠以(七)拟冠以 全国全国 、 中国中国 、 中华中华 、 国家国家 等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 (八)经相邻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经国务院批(八)经相邻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自复的省级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线长度;治区、直辖市海岸线长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一、申请一、申请(一)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133、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二)省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二、申请材料二、申请材料(一)建议人基本情况;(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科学性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的资料。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二

134、)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五)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审核对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会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公布部门等内容进行会商,并向国务院上报公布建议。公布公布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告形式公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或者互联网上刊登。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时,应当注明

135、审核、公布部门。依照本规定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公布时,将公布公告抄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使用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对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或者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练习题九、地图管理九、地图管理一、地图编制管理一、地图编制管理 二、地图审核管理二、地图审

136、核管理 三、地图市场管理三、地图市场管理 四、互联网地图管理四、互联网地图管理地图编制管理地图编制管理-资质管理资质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编制普通地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中包括“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其中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包括“1、地形图2、世界政区地图3、全国政区地图4、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5、全国性教学地图6、地方性教学地图7、电子地图8、真三维地图9、其他专用地图”等9项内容;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

137、标准包括“1浏览、搜索服务、2导航、定位服务、3标注服务、4.链接服务、5下载服务、6复制服务、7发送、转发服务、8引用、嵌入服务”等8项内容。地图编制管理地图编制管理-国界绘制要求国界绘制要求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其附图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同有关邻国签订边界条约的界段,按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中国历史疆界标准

138、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地图编制管理地图编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绘制要求行政区域界线绘制要求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国务院已经划定界线的,或者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界线

139、画法绘制;(二)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虽未就界线划分签订协议,但是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一致,并且无争议的,按照双方地图上绘制一致的界线画法绘制;(三)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不一致的,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地图编制管理地图编制管理-地图编制要求地图编制要求一、法规规定一、法规规定: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选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

140、称及相互关系;(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四)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二、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地图审核管理地图审核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一、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规定:“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

141、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三)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二、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地图审核管理地图审核管理-地图送审范围与审核职责地图送

142、审范围与审核职责一、审核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在下列情况下,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二、审核例外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三、审核职责分工见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教材p108地图审核管

143、理地图审核管理-地图内容审查地图内容审查一、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一)保密审查;(二)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二、审查机构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职责,应当有明确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承担。地图审核管理地图审核管理-审批与备案审批与备案一、审批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后,在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作出批准意见的,编发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二、地图审核申

144、请被批准后申请人义务:(一)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和试制样图上的批注意见对地图进行修改;(二)在正式出版、展示、登载、以及生产的地图产品上载明审图号;(三)在出版发行、销售前向地图审核部门报送样图(样品、光盘等,下同)一式两份备案。地图审核管理地图审核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审核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审核管理由导航电子地图、导航软件、导航设备构成的导航产品,不得设置以文本或数据库等任何形式显示、记录、存储涉文本或数据库等任何形式显示、记录、存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坐标、高程等)的功能选项。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须按照

145、规定程序送国家测绘局审核国家测绘局审核。未依法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一律不得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经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地图审核批准的样图出版、展示和使用。改变地图内容的改变地图内容的(包括地图数据格式转换、地图覆盖范围变化、地图表示(包括地图数据格式转换、地图覆盖范围变化、地图表示内容更新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送审内容更新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送审。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单位,必须按照按照地图审核批准书上载明的用途使用用途使用导航电子地图,严格实行“一图一审一图一审”,不得“一号多用”。对于公开出版的导航电子地图,出版(或编制)单位应当自出版之日起

146、60日内向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送交样品一式两份备案一式两份备案。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出版范围管理地图出版范围管理一、出版社管理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设立专门地图出版社或者调整已设立的专门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出版范围管理地图出版范围管理二、出版范围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各种地图。地方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

147、版范围,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各种地图。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专题地图。地方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地方性专题地图。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旅游交通图出版旅游交通图出版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地图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

148、,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前款规定审核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意见。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教学出版与审定教学出版与审定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由

149、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其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但是,中、小学教科书中的插附地图除外。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出版要求出版要求一、保密要求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二、著作权保护地图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但是,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资料来源标示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

150、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地图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所提出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四)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所提出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二)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三)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中关。(四

151、)严把在图编制、出版审批关。互联网地图管理互联网地图管理一、地图审核:互联网地图在登载、出版前,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二、备案与资质管理。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信息产业(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并应当取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在互联网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四、保密管理。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互联网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必须先经国务院测绘行政

152、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保密技术处理密技术处理。练习题十、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管理十、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管理一、界线测绘管理一、界线测绘管理 二、地籍测绘管理二、地籍测绘管理 三、房产测绘管理三、房产测绘管理 四、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四、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国界线测绘管理国界线测绘管理中华人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行政区

153、域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一、法律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公布”。二、行政法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中,下列情况应进行行政区域下列情况应进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界线测绘: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者其

154、他原因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三、相关文件1989年国务院专门对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的请示作了批示。1989年和1990年,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程(试行)。地籍测绘地籍测绘一、法律规定测绘法测绘法:第十八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15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第十九条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物权法: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二、部门规章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

156、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三、成果确认:成果确认:地籍测绘成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法律规定测绘法第二十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二、部门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建设部令第83号)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房产测绘的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一、房屋权利申请

157、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二、房产管理部门的委托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三、委托限制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房产测绘合同、收费与资质房产测绘合同、收费与资质一、房产测绘合同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二、房产测绘收费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资质

158、管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房产测绘成果管理一、成果范围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二、成果异议处理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三、权属登记审核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必须是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颁布的国家标准,依据有关行业标准生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能作为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活动。练习题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2011年测绘法律法规试题分析年测绘法律法规试题分析最后预祝各位考试成功!最后预祝各位考试成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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