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物权变动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70894766 上传时间:2024-08-07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物权变动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第三章物权变动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第三章物权变动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第三章物权变动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第三章物权变动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章物权变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物权变动(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PPT模板下载:/moban/ 行业PPT模板:/hangye/ 节日PPT模板:/jieri/ PPT素材下载:/sucai/PPT背景图片:/beijing/ PPT图表下载:/tubiao/ 优秀PPT下载:/xiazai/ PPT教程: /powerpoint/ Word教程: /word/ Excel教程:/excel/ 资料下载:/ziliao/ PPT课件下载:/kejian/ 范文下载:/fanwen/ 试卷下载:/shiti/ 教案下载:/jiaoan/ 字体下载:/ziti/ 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三章第三章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物权变动概述 第二节第

2、二节 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变动要件物权变动要件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变动的意义一、物权变动的意义 所谓物权变动,在理论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所谓物权变动,在理论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物权变动主要指物权的主体变更及两种。广义的物权变动主要指物权的主体变更及物权内容、客体的变动;狭义的物权变动指物权物权内容、客体的变动;狭义的物权变动指物权的得丧变更,即物权在不同物权主体间的移转变的得丧变更,即物权在不同物权主体间的移转变动的状态。动的状态。 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的不同规定,不仅决定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的不同规定,不仅决定了

3、该国财产法或物权法体系的建立,同时还决定了该国财产法或物权法体系的建立,同时还决定了如何使物权变动更安全,更客观公正地保护第了如何使物权变动更安全,更客观公正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三人的合法权利。 二、物权变动的内容二、物权变动的内容( (一一) )物权变动的形态物权变动的形态 物权变动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物权主体的物权变动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物权主体的变动及物权自身内容的变动。变动及物权自身内容的变动。( (二二) )物权变动的具体内容物权变动的具体内容1 1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2 2物权的移转。物权的移转。3 3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返回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原因 一、基于法律行为外原

4、因的物权变动一、基于法律行为外原因的物权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外原因的物权变动,又可分为基于法律行为外原因的物权变动,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以下几种情况: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的直接规定;公法上的原因;公法上的原因;事件等其他原因。事件等其他原因。 ( (一一) )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主要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事实行为,主要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只要该事实行为存在,即当然发生法律效行为,只要该事实行为存在,即当然发生法律效果,行为人有无取得该法律效果的意思,在非所果,行为人有无取得该法律效果的意思,在非所问。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而无须行问。事实行为不以

5、意思表示为要素,因而无须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为人具有行为能力。 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主要体现为以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下几种:1 1无主物的先占。无主物的先占。2 2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3 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4 4添附。添附主要包括混合、附合及加工三种形式。添附。添附主要包括混合、附合及加工三种形式。5 5合法建设,拆除房屋。合法建设,拆除房屋。 ( (二二) )法律直接规定法律直接规定 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为了平衡当事人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或社会稳定秩序等价值而规定的物权变动。利益或社会稳定秩序等价值而规定的

6、物权变动。1 1时效取得。时效取得。2 2善意取得。善意取得。3 3法定继承。法定继承。4 4物权的混同物权的混同( (三三) )基于公法的原因产生的物权变动基于公法的原因产生的物权变动 基于公法原因的物权变动,一般是指根据公基于公法原因的物权变动,一般是指根据公法规定或公权力而导致的物权变动。其主要包括:法规定或公权力而导致的物权变动。其主要包括:1 1没收。没收。2 2因法院的判决、强制执行、政府的指令发生的物因法院的判决、强制执行、政府的指令发生的物权变动。权变动。3 3因征收征用导致的物权变动。因征收征用导致的物权变动。 ( (四四) )法律事件及其他原因法律事件及其他原因二、基于法律

7、行为的物权变动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一)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意义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意义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是指以物权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是指以物权变动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可以是基变动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可以是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于双方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引起的物权变动,也可以是单独行为引起的物权引起的物权变动,也可以是单独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比如,抛弃物权等。变动,比如,抛弃物权等。 ( (二二) )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1 1物权变动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意思主义。2

8、 2物权变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形式主义。返回第三节 物权行为理论一、物权行为理论概述一、物权行为理论概述( (一一) )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渊源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渊源( (二二) )物权行为理论的法律基础物权行为理论的法律基础1 1对于处分行为适用物权特定原则。对于处分行为适用物权特定原则。2 2处分行为中处分人须具有处分权限。处分行为中处分人须具有处分权限。3 3物权法上的处分行为需要进行公示。物权法上的处分行为需要进行公示。二、物权行为的特性二、物权行为的特性 ( (一一)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独立性1 1负担行为与债权关系。负担行为与债权关系。2 2物权的变动与否取决于处分行为的效

9、力。物权的变动与否取决于处分行为的效力。 (1) (1)处分行为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处分行为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 (2) (2)处分行为中处分人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处分行为中处分人必须具有处分权限, (3) (3)处分行为必须进行公示,即在物权发生变动时,处分行为必须进行公示,即在物权发生变动时,处分人必须进行交付或变更登记等公示,如此才处分人必须进行交付或变更登记等公示,如此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最终效果。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最终效果。3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不一致的效果。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不一致的效果。 (1) (1)负担行为有效、处分行为无效。负担行为有效、处分行为无效。 (2) (2)负担行为无

10、效、处分行为有效。负担行为无效、处分行为有效。( (二二)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又称为物权行为的抽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又称为物权行为的抽象原则,指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其原因行为原则,指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其原因行为债债权契约效力的影响。权契约效力的影响。1 1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不当得利。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不当得利。2 2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善意取得。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与善意取得。(1)(1)物权行为无因性中的出让人是有处分权的人,善物权行为无因性中的出让人是有处分权的人,善意取得制度当中的出让人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意取得制度当中的出让人是没有处分权的人。(2)(2)物权

11、行为无因性中的受让人物权行为无因性中的受让人( (第三人第三人) )取得的是有取得的是有权源的物权,而善意取得制度当中的第三人本应权源的物权,而善意取得制度当中的第三人本应是不合法的合同的第三人,取得的是没有权源的是不合法的合同的第三人,取得的是没有权源的物权,是法律使得这种取得的没有权源的物权变物权,是法律使得这种取得的没有权源的物权变为有效的物权。为有效的物权。 (3)(3)物权行为无因性中的第三人是任意第三人,其可物权行为无因性中的第三人是任意第三人,其可以为善意,也可以为恶意;但该第三人不得恶意以为善意,也可以为恶意;但该第三人不得恶意违背善良风俗损害原权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违背善良

12、风俗损害原权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中的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 (4)(4)物权行为无因性中的出让人是通过有效的物权合物权行为无因性中的出让人是通过有效的物权合同取得物的占有;而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出让人是同取得物的占有;而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出让人是通过债权合同取得物的占有。通过债权合同取得物的占有。3 3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缓和或限制。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缓和或限制。 ( (三三) )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返回第四节 物权变动要件一、物权变动要件概述一、物权变动要件概述 根据变动原因不同,物权变动可分为基于法律根据变动原因不同,物权变动可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

13、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根据物权变动的模式不同,物权变动可分为意根据物权变动的模式不同,物权变动可分为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思主义和形式主义。 根据物权变动标的物不同,可分为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变动标的物不同,可分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和动产物权变动。变动和动产物权变动。 我国物权法原则上采取了物权变动形式主我国物权法原则上采取了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即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义,即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二、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二、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 1 1原权

14、利人须有处分权。原权利人须有处分权。 2 2当事人须就物权变动达成合意。当事人须就物权变动达成合意。 3 3必须进行登记。必须进行登记。 (1) (1)形式主义登记。形式主义登记。 (2) (2)实质主义登记。实质主义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还有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还有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 (1)(1)异议登记。所谓异议登记,主要是为了保护与名异议登记。所谓异议登记,主要是为了保护与名义登记不符的真正不动产物权人的利益,赋予真义登记不符的真正不动产物权人的利益,赋予真正不动产权利人通过主张权利而消除登记公信力正不动产权利人通过主张权利而消除登记公信力的救济方式。的救济方式

15、。(2)(2)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主要是为了保全关于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主要是为了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三、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三、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交付一般认为是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权利受交付一般认为是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权利受让人,其具有下列几种形式:让人,其具有下列几种形式:1 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动产的现实管领支配将其对动产的现实管领支配( (占有占有) )移转给受让人。移转给受让人。2 2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指在动产物权让与时,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16、指在动产物权让与时,受让人已经占有让与动产,此时只需当事人意思受让人已经占有让与动产,此时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该交付即已完成。表示一致,该交付即已完成。3 3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指动产物权让与时,当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指动产物权让与时,当事人约定出让人仍继续占有该动产,受让人作为事人约定出让人仍继续占有该动产,受让人作为间接占有人获得动产所有权。间接占有人获得动产所有权。4 4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又称为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又称为返还请求权让与,指动产物权让与时,该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指动产物权让与时,该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可以

17、将其对第三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此种方式与占有改定相同,也不适人以代交付。此种方式与占有改定相同,也不适用于动产质权。用于动产质权。 我国物权法系采取形式主义,即动产物权我国物权法系采取形式主义,即动产物权让与时,交付占有为其生效要件。让与时,交付占有为其生效要件。四、物权的消灭四、物权的消灭 ( (一一) )标的物灭失标的物灭失 物权系在特定物上的排他性支配权,物权标的物权系在特定物上的排他性支配权,物权标的物灭失,物权随之绝对消灭。但担保物权具有代物灭失,物权随之绝对消灭。但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性,如果物权标的物灭失但有赔偿或补偿的,位性,如果物权标的物灭失但有赔偿或补偿的,物

18、权效力及于该替代补偿或赔偿物。物权效力及于该替代补偿或赔偿物。( (二二) )混同混同所有权与他物权混同。在所有权与他物权混同时,所有权与他物权混同。在所有权与他物权混同时,一般他物权被所有权吸收。一般他物权被所有权吸收。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与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与以该物权为标的物的权利混同。以该物权为标的物的权利混同。( (三三) )单方抛弃单方抛弃 单方抛弃,指根据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消灭物权,单方抛弃,指根据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消灭物权,是物权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是物权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一项财产性权利,权利人可以单方抛弃物权。但的一项财产性权利,权利人可以单方抛弃物权。但物权的抛弃如果妨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物权人不物权的抛弃如果妨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物权人不得抛弃其权利。得抛弃其权利。( (四四) )其他原因其他原因 物权还可以因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而消灭,物权还可以因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而消灭,例如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征收、定限物权的存续期间例如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征收、定限物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动产善意取得等。届满、动产善意取得等。 返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