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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冊第二冊 第五課行政法與生活第五課行政法與生活師大附中師大附中 陳采妍陳采妍第五課行政法與生活第五課行政法與生活壹、何謂行政法壹、何謂行政法貳、為什麼要有行政法貳、為什麼要有行政法叁、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叁、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肆、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肆、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 伍、行政程序伍、行政程序壹、何謂行政法一、行政組織二、行政作用 (一)不具有法律效果的非權力行為 (二)具有法律效果的權力行為三、行政爭訟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壹、何謂行政法壹、何謂行政法BACKBACKBACKBACK定義:1.有關行政組織與職權、行政作用與程序、行政爭訟以及國家暨其他行政主體與人民之間
2、權利義務關係的國內公法。(P.92)2.所有涉及國家行政權之組織與運作的法規範總稱,以法治精神與權利分立原則為基礎。(南一版)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行政法的內容行政法的內容內容包括: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爭訟三部分。一、行政組織一、行政組織意義:是國家行使政權,執行行政業務,發揮行政作用,直接或間接達成行政目的的組織。包含:(一)行政機關:例如:教育部。(二)公有事業機關:例如:公立醫院等。(三)公有營業機關:例如經濟部所屬的中油。(四)公法團體:例如臺北市等地方自治團體。BACKBACKBACKBACK補充:從三權分立看行政組織補充:從三權分立看行政組織行政權:包含考試權立法權:包含監察權司法權
3、結論:行政組織不包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有關行政組織的法制有關行政組織的法制 P.90包括:1.行政組織的構成2.各行政組織相互間的關係3.與公務員相關的法制(公務員的地位、權利、義務與責任。)二、行政作用二、行政作用定義:指行政組織為達成行政目的,本於行政權所從事的一切活動。 (一)不具有法律效果的非權力行為 例如:公害防制輔導、警察巡邏、道路開闢、資訊提供等。 BACKBACKBACKBACK(二)具有法律效果的權力行為 P.90 1.法規命令:例如【土地登記規則】2.行政處分:(1)授益處分:使人民受惠,例如核發證照或失業救濟金。(2) 負擔處分:要求人民履行義務或承受不利的負擔
4、處分,例如徵召服兵役、徵收私人土地等。 3.行政罰:人民違反行政法的義務,即可處以行政罰。例如:勒令停止營業、吊扣證照、違規講習等。(二)具有法律效果的權力行為 p.91 4.行政執行:人民不履行義務時,行政機關依法強制人民履行,方法有:(1)間接強制:代履行(拖吊違規車輛)及怠金(工廠廢水排量超出標準)(2)直接強制:例如斷水、斷電等(3)即時強制:緊急情況,為避免犯罪發生或急迫之危險。例如:管束意圖自殺者,管收危險物品。補充:怠金與罰鍰補充:怠金與罰鍰相同:兩者都是行政罰。相異:(一)罰鍰:一事不二罰,是處罰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例如:交通罰單。(二)怠金:可以連續罰,是促成履行義務的手段。
5、舊法也稱罰鍰,近年才區別。(二)具有法律效果的權力行為 p.91 5.行政契約定義:行政機關以對等方式和民間或私人締結契約。舉例:監理機關委託民間汽車修理場定期檢驗汽車;公費學生領受公費契約。三、行政爭訟(三、行政爭訟(行政救濟)定義:指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處分,損害人民權益時,人民請求救濟的手段。廣義:包括請願、陳情、聲明異議、訴願、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制度。狹義:聲明異議、訴願及行政訴訟。 (一)聲明異議與訴願 (二)行政訴訟 BACKBACKBACKBACK行政救濟行政救濟(一)聲明異議與訴願聲明異議:請參閱補充講義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
6、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法】 9 聲明異議者,應以書面為之 ,但執行時得當場以言詞為之,並由執行人員載明於執行筆錄。【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15例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例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舉例:對交通罰單不服。1.十五日內,向交通裁決所陳述意見(提出申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9 2.再不服,得於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3.對法院裁定再不服得提出抗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87(一)聲明異議與訴願訴願:【訴願法】 1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管轄機關:上級機關。例如:對大安區公所的行政處分不服,要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 (二)行政訴訟(二)行政訴訟行政處分侵犯人民權利,人民可以 高等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訴願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行政主體、行政組織、行政機關行政主體、行政組織、行政機關行政主體行政組織行政組織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貳、為什麼要有行政法貳、為什麼要有行政法一、行政管制二、人權保障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行政管制、行政管制定義:為了公共福祉的維持與增進,國家制定各種法律,對人民產生拘束作用,作為行政管制的手段。舉例:1.經濟生活:【公平交易法】2.核准公用事業費用(水費等)的調整。3.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勞
8、動基準法】4.確保環境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空氣污染防制法】 BACKBACKBACKBACK二、人權保障二、人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若公務員在執行業務時損害人民權益,人民可依法行使權利救濟法諺: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BACKBACKBACKBACK參、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參、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一、依法行政的意義二、依法行政的內涵 (一)法律優位原則 (二)法律保留原則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一、依法行政的意義一、依法行政的意義 P.93P.93定義:政府的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重要性: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必須遵
9、循的首要原則。 BACKBACKBACKBACK二、依法行政的內涵二、依法行政的內涵 (一)法律優位原則(消極):1.指一切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合於法律規範,不得與法律相牴觸。2.要求行政機關不違背法律,屬於消極的依法行政。 命令憲法法律位階法律BACKBACKBACKBACK(二)法律保留原則(積極)p.94意義:1.國家機關干預人民自由權利,所依據的法律規範,應以法律規定,不得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訂定。 (V.S. p.78) 2.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屬於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舉例:限制役男出境BACKBACKBACKBACK肆、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肆、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一
10、、明確原則二、平等原則三、比例原則四、誠信原則五、信賴保護原則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一、明確原則一、明確原則意義:是指在法律保留原則支配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處分,內容應該力求明確,使人民對自己的行為可事先預見及調適,也可避免國家公權力的濫用。 BACKBACKBACKBACK二、平等原則二、平等原則意義:是指行政機關非有正當理由,在作成 行政行為時,對行政行為所規制的對 象,不得有差別待遇。 BACKBACKBACKBACK三、比例原則三、比例原則別稱:過度禁止原則,目的在保護人民權利免於遭受國家過度的侵害。1.適當性原則:行政行為所採取的方法是適當的、正確的,能夠達到所預期的目的 。
11、2.必要性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衡量性原則:行政行為採取的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BACKBACKBACKBACK四、誠信原則四、誠信原則意義: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 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行政機關不應有出爾反爾、強人所難、隱匿實情、無理由而作出違行政先例等等情事。 BACKBACKBACKBACK五、信賴保護原則五、信賴保護原則意義:指受國家公權力支配之人民,如信賴公權力措施之有效存續,而在客觀行為上有所規劃或安排時,此一人民因信賴所形成的 利益,應受到法律保護。 BACKBACKBACKBA
12、CK伍、行政程序伍、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的意義二、正當法律程序三、行政公正程序 (一)告知 (二)迴避四、行政資訊公開程序 (一)主動公開 (二)被動公開五、民眾參與程序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課目錄一、行政程序的意義一、行政程序的意義是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的過程。 BACKBACKBACKBACK陳陳 情情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二、正當法律程序二、正當法律程序1.國家行使公權力必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這是追求程序正義之必然。2.我國制定行政程序法,其目的就在使行政行為 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
13、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BACKBACKBACKBACK三、行政公正程序三、行政公正程序公正程序,是要求行政機關對個案的處理,不得有偏見、預先斷定的情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的情形應一律注意。 BACKBACKBACKBACK(一)告知:以通知或公告方式將程序之開始及 過程,讓程序當事人知悉。 方式:送達、公告。(二)迴避: 1.公務員自行迴避 2.當事人申請迴避 3.所屬機關命令迴避 4.禁止程序外之接觸BACKBACKBACKBACK四、行政資訊公開程序四、行政資訊公開程序 行政資訊公開,可以使行政行為獲得監督,從而可以減少行政機關的腐敗。(
14、一)主動公開 除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或有妨礙犯罪之偵查、追訴;或有侵害個人之隱私等情事外,應主動公開。 BACKBACKBACKBACK(二)被動公開人民為了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亦得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除了依法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行政機關對於人民的申請不得拒絕。BACKBACKBACKBACK五、民眾參與程序五、民眾參與程序 要求行政機關須將人民視為權利主體,而不是國家統治權行使的客體,行政決定前應有人民的參與,尤其對於特定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會產生不利的情事時,應給當事人有知悉或表達意見的機會。 下一頁(一)陳述意見1.陳
15、述意見是程序參與人的權利2.陳述意見是程序參與人的義務或負擔BACKBACKBACKBACK(二)聽證1.聽證之通知及公告2.變更聽證日期或場所之通知及公告3.行政聽證之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4.聽證以公開為原則5.聽證當事人之權利6.聽證應作成記錄7.再聽證 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意義:行政主體是指在行政法關係上,被賦予實現行政目的之任務,具有權利能力,得為行政法上權利義務的歸屬者。包含:1.國家2.地方自治團體,例如縣、市;3.公法所創設的法人團體,例如農田水利會;4.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或私法團體,例如海峽兩岸基金會。BACKBACKBACKBACK行政救濟行政救濟法源:若公務員於執
16、行公務時侵犯人民權利,則依 我國憲法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 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就其所受損害, 並得 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方式:訴願、行政訴訟。 BACKBACKBACKBACK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就公法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例如對違反交通規則者處以罰鍰;拆除違章建築;對違規營業的場所處以勒令停業等。 BACKBACKBACKBACK陳情陳情人民對於行政事務有不滿、請求或意見者,得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的一種意思表示。陳情是一種非形式的行政救濟,與訴願之為形式化的行政救濟不同。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至第173條規定陳情制度,行政機關與人民均受其約束。 BACKBACKBACKBACK圖照來源圖照來源1.p.8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http:/ksb.judicial.gov.tw/ 2.p9.謝麗玲攝BACKBACKBACK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