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储量动态监测培训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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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贵州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工作要求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唐兴文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l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又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它是矿政管理基础的基础。l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是实现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政管理职能全面到位的需要。l矿产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对掌控矿产资源家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促进基层矿政管理、打好基础具有很大作用,对矿山科学开采、安全生产也将起到很好作用。l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是矿产资源

2、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第一次引入中介组织参与其中的矿政管理新制度。 l矿山动态监管最关键的环节是实地地质测量。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87号)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矿山企业在开采中还存在着采富弃贫、采厚弃薄、超层越界、不按开采顺序开采等现象,资源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综合利用资源的认识不够,储量登记统计不规范,未充分认识动态监测的重要性,致使我省开展此项工作成效不理想。二、几个重要概念l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地质技术规范及标准,在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基础上,对储量开

3、采动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矿山企业开采动用计划和储量注销、报销进行核定和审批。l矿山地质测量:是指具备地质测量资格的“地测机构”依据现行的地质勘查、测量规范、规程及技术要求等,对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上、地下采掘、勘查工程进行测量,测绘采掘(剥)工程图,进行地质编录,绘制相应图件,对采掘、勘查工程的数量和质量、采矿量和矿石损失、贫化等进行统计和监督,编制矿山储量年报等技术资料。资源储量: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矿山储量年度动用量和占用储量年度变化量,必须以“地测机构”提出经审查备案的数据为准,矿山储量动用和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结论,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产储量管理

4、和矿山企业储量登记统计和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时的储量依据。三、试点工作目的和原则l目的:一是健全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监督管理机制;二是随时掌握矿山开采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摸索经验,为完善贵州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奠定基础;四是总结经验,为我省全面开展储量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借鉴。l原则:动态监测试点工作,要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行、信息规范、检测及时、因地制宜、积极有效、稳步推进等项原则进行。四、试点工作范围l铜仁地区,开阳县、习水县、盘县特区、平坝县、福泉市、天柱县、兴义市、金沙县和黔西县进行动态监测试点工作。l未列入试点范围

5、的地区可参照本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l开展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开采的矿山企业均要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l一般建筑用的砂石、页岩、石英砂等矿山企业不列入动态监管范畴。但应当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在下一年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报表”l新设矿山企业未验收投产前,可不开展动态监测工作;当年度停产或者基建等暂停生产的矿山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和“矿产资源/储量报表”。试点矿山范围五、执行的技术标准l动态监测技术标准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6、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要求执行。六、试点工作主要内容矿山企业在采矿权许可范围内,应依据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下年度矿井(山)储量动用年度计划,确定开采(区)块段、开采量及开采回采率指标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次年1月31日前,根据矿山储量动用计划与已备案登记的矿山资源储量分布、开采现状、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等完成程序性备案。备齐下列资料的,出具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备案证明(格式参照附件1)。备案后,完整资料送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查。(一)矿山动用储量年度计

7、划实行备案制度1、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申请备案文件;2、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文字说明;3、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4、动用储量计划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5、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图;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矿山储量动用计划进行开采。需调整、扩大采矿(区)块段范围和增加动用储量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动用储量年度计划备案提交材料1、具备承担矿山地质测量资格的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所属矿山的地质测量工作。2、不具备承担矿山地质测量资格的矿山企业,可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连片、集中的原则,根据工作量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测机构”准入的数量,引导矿山业主分片委托具有矿山地质

8、测量资格的“地测机构”,签订地质测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国家、部、省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地测机构”工作区域实行轮换制,原则上大中型矿山实行1-2年一轮换,小型矿山实行2-3年一轮换。(二)“地测机构”的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贵州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的“地测机构”,可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1)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动态监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具有矿产地质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3)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矿产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工程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矿产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工程测量

9、的工程技术人员应至少各有1人;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50%;矿山地质测量的资格条件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矿山地质测量实行每半年一测,小型矿山实行一年一测,均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编制矿山储量年报等资料。对于顶、底板不稳定或采用充填法采矿、全面垮落法处理采空区的矿山以及其它不及时施测就难以取得地质测量数据的矿山,应及时施测,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矿山储量年报是矿山企业全年储量动态监管情况的综合反映。由承担地质测量的“地测机构”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和采矿权人印章。(三)矿山地质测量要求(四)矿山储量年报实行年度审查备案制度 1、矿山储量年报审查。省地

10、质矿产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所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编制的矿山储量年报,由其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其他“地测机构”编制的矿山储量年报自行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其他专家职称可为工程师以上)出具审查意见。2、矿山储量年报抽查复审。各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辖区内矿山总数的5-10%随机抽查矿山储量年报,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单位进行复审,并在下一年1月30日前完成复审工作审查(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1)矿山储量年报及审查意见书(含专家组名单)和附图、附表;(2)本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备案证明及有关附件;(3)矿产资源储量基础统计表;(4)样品检测分析报告或

11、引用以往地质报告中的化验成果复印件及采矿权人承诺认可的样品检测数据;(5)矿山各类储量台帐和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报表;(6)矿山企业委托书,“测量机构”资格证明及出具的有关资料真实性“承诺书”;(7)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如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以往地质资料、图件等)。l审查中发现资源储量变化存在重大问题的矿山,应由编制部门主管单位或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该矿山进行现场核查,编制矿山储量核查报告,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五)矿山储量年报备案 l矿山储量年报审查通过后,报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程序性备案。备齐下列资料的,出具矿山储量年

12、报备案证明(格式参照附件3)。备案后,完整资料送所在地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查。年报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矿山储量年报申请备案的文件;(2)本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备案证明及有关附件;(3)评审组署名的评审意见书(含复审意见书);(4)矿山储量年报及附图、附表(各类储量台帐、资源储量报表)、附件(含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地测机构”资格证明、“地测机构”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5)非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文件。(六)储量损失的报销、注销1、属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每年随矿山储量年报备案时一并注销。2、属非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在矿山储量年报备案前,向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

13、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小型矿山非正常损失经其批准可报销;大、中型(含中型)矿山经其初审后,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报销。未获批准前,矿山不得废除坑道及其他工程和设备。矿产资源储量报销申请材料 (1)有关报销矿产资源储量地段开采状况与地质勘查的对比资料;(2)造成矿产资源储量报销的巷道或采场塌落、涌水或其他情况的说明材料;(3)矿产资源储量损失的详细原因说明;(4)拟报销资源储量分布地段的平面、剖面、资源储量估算图及其它有关图件;(5)申请报销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表。 因采矿权人违反开采程序或开采设计,乱采滥挖的,人为因素造成矿产资源浪费的,或无充分理由丢弃矿产资源储量的,不得按正常损失报销。(

14、七)经审查备案的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可作为矿山资源储量登记、统计、采矿回采率考核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依据。矿山储量年报是矿区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区范围以及矿山资源储量核实的重要依据。自2010年2月1日起,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必须附有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历年矿山储量年报数据,其资源储量数据应相吻合。(八)矿山储量年报、矿山储量核查报告及其审查材料,按地质资料管理有关办法归档立卷。七、职责分工(一)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1、负责全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指导;2、审批大、中型(含中型)矿山非正常损失储量的报销;3、对矿

15、山地质测量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4、组织对资源储量变化存在重大问题的大、中型矿山进行现场核查;(二)市(州、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组织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开展动态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1、统一安排矿山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抽查矿山储量年报的复审工作;3、审批小型矿山企业非正常损失储量报销,核算统计矿山年度动用储量;4、对大、中型(含中型)以上矿山非正常损失储量报销提出初审意见;5、完成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有关动态监测其他监督管理事项。(三)县级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工作。1、监督检查矿山开展地质测量进度,储量台帐

16、的建立;2、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进行依法查处;3、对“地测机构”在本区域内从事地质测量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建立本辖区矿山企业动态监测档案;5、对本辖区内的矿山储量年报备案;6、完成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其他监督管理事项。(四)“地测机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及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地质测量和评审。1、“地测机构”受矿山企业的委托,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协助矿山进行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及生产有关图件、表册。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及评审专家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矿山储

17、量年报进行认真审查。专家组应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为主,并在审查意见中明确该年报属合格、复测(重测)和重做储量核实报告的结论。(五)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做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对占用的和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测量和核销,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应保障“地测机构”、储量评审机构在井下测量与检查工作时的安全。八、其他要求八、其他要求(一)对未按规定开展地质测量,未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和矿山储量台帐、资源储量报表,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或者提交的矿山储量年报不符合规定的、矿山储量年报与备案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悬殊

18、较大的矿山企业,其“采矿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并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二)“地测机构”在从事地质测量工作中,违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技术服务质量低劣的,将取消矿山地质测量的资格,其内容纳入地质勘查资质年检审查范畴。(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动态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试点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五)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可参照本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九、附件附件1关于xxx年度贵州省xxx县(市、区)xxx矿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备案证明xxx县x

19、xx矿:你矿提交的有关材料,经程序性审查,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xxx年度贵州省xxx县(市、区)xxx矿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已经备案。附件2关于xxxx年度贵州省xxx县(市、区)xxxx矿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备案的报告xxx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我矿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已编制xxx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材料齐备(见附件1、2、3、4)。特上报备案。附件:1、xxx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文字说明2、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3、动用储量计划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4、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图;附件3关于贵州省xxx县(市、区)xxx矿xxx年储量年报评审备案的证明经程序性审查,

20、你单位提交的贵州省xxx县(市、区)xxx矿xxx年储量年报及有关材料,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已经评审备案。开采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xxx万吨(吨),予以核销。非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xxx万吨(吨),经xxx(部门)批准,已予报销,现一并核销。附件4关于贵州省xxx县xxx矿储量年报评审备案的报告xxx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我单位于xxx年xxx月xxx日组织专家对贵州省xxx县(市、区)xxx矿xxx年储量年报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核实和完善。现将贵州省xxx县(市、区)xxx矿xxx年储量年报及相关材料(附件)上报评审备案。开采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xxx万吨(吨),予以核销。非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xxx万吨(吨),经xxx(部门)批准,已予报销,申请核销。附件:1、本年度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计划备案证明;2、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书和复审意见书;3、矿山储量年报及附图、附表、储量台帐和附件(含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地测机构”资格证明、“地测机构”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4、非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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