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1020 千克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 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