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十一章节教育法律救济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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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章节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十一章节教育法律救济制度l 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如下特征: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如下特征:l1 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以纠纷存在为基础l2 2以损害为前提以损害为前提l3 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l(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l1. 1. 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l2 2是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是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要l3 3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l4 4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需要l被申诉人是指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被申诉人是指教师认为侵害其合

2、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府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上的行政机关、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处理决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处理决定,那么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处理定,那么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决定的行政机关、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为共同被申诉人。为共同被申诉人。l受理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教受理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教师申诉的有关行政部门。师申诉的有关行政部门。 l3 3教师申诉的范围教师申诉的范围l

3、教师申诉的范围是指教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教师申诉的范围是指教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诉。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明确规提起申诉。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定:l(1)(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l(2)(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至于学校或者其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至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是否侵犯了教师的合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是否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予以确认。法权益,需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予以确认

4、。l(3)(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以提出申诉。l4 4教师申诉的管辖教师申诉的管辖l(1 1)隶属管辖。是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隶属管辖。是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l(2 2)地域管辖。是指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地域管辖。是指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可以按照者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可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向当地主管的

5、教育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向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政部门提出。 l(3 3)选择管辖。是指在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选择管辖。是指在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时,教师可以本着及时便利、业辖权的行政机关时,教师可以本着及时便利、业务对口等原则从中选择一个提出。务对口等原则从中选择一个提出。l(4 4)指定管辖。是指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以)指定管辖。是指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涉及管辖的行政机关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共由涉及管辖的行政机关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l5.5.教师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的程序l(1 1)申诉的提出)申诉的提

6、出l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l符合法定申诉范围。符合法定申诉范围。 l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 l以法定形式提出。以法定形式提出。 l(2)(2)申诉的受理申诉的受理l(3)(3)申诉的处理申诉的处理l受理机关对于受理的申诉案件,在进行调查研究,受理机关对于受理的申诉案件,在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如下处理决定:l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则维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

7、正确,事实清楚,则维持原处理结果;持原处理结果;l管理行为有形式上和程序上不足的,可以责成管理行为有形式上和程序上不足的,可以责成被申诉人改正;被申诉人改正;l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职责的,可责令其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职责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l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处理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处理不当或越权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不当或越权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l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越权或滥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越权或滥用职权,处理明显不当的,可以撤销原处职权,处理明显不当的,可以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责成被申诉人重新处理;理决定,或责成被申诉人重

8、新处理;l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以决定撤销其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以决定撤销其内部管理规定或者责成学校或者其他教内部管理规定或者责成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其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育机构对其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l(三)学生申诉制度(三)学生申诉制度l1 1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及特征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及特征l学生申诉制度也称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申诉制度也称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

9、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根据我国教育法第根据我国教育法第4242条的规定,受教育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这既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这既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主权利,又是为维护受教育法权益的一项民主权利,又是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确立的非诉讼的法律救济制度。者合法权益确立的非诉讼的法律救济制度。l学生申诉

10、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l(1)(1)从法律规定性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从法律规定性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申诉。法律保护的法定申诉。 l(2)(2)从申诉目的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具有从申诉目的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l(3)(3)从性质上看,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种非从性质上看,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 l2 2学生申诉的范围学生申诉的范围l(1)(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这里的处分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这里的处分包括学籍、校规、考试等方面的处分。包括学籍、校规、考试等方面的处分。l

11、(2)(2)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例如,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因管理不当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学生对学校因管理不当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就有权提出申诉。就有权提出申诉。l(3)(3)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例如,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违反规定向其乱收费的行为、有学生对学校违反规定向其乱收费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权提出申诉。l(4 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例)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如,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发明权或者科技成果权的行为,有权提出申发明权或者科技成果权的行为,有权提

12、出申诉。诉。 l3 3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l(1 1)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人及其监护人。 l(2)(2)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学生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人一般包括学生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l(3) (3) 受理机关。受理机关。 l4 4学生申诉的程序学生申诉的程序l(1 1)申诉的提出。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提出。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

13、。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申请人申诉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被申请人的名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理由和事实根据及相应证明;称、地址;申诉理由和事实根据及相应证明;提出申请的日期。学生申诉应有明确的理由提出申请的日期。学生申诉应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并应提出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请求,并应提出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l(2 2)受理。)受理。 l(3 3)处理。受理机构应通过审查、调查、)处理。受理机构应通过审查、调查、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理由等方式,在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理由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14、处理决定。 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l(一)教育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征(一)教育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征l1 1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l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活动和制度。l2 2教育行政复议

15、的特征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 l(1 1)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复议的前提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复议的前提l(2 2)教育行政复议是以相对人提出复议)教育行政复议是以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开始的申请开始的l(3 3)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所不)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所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进行审查,并作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出裁决l(二)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二)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l1 1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l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教育管理相对人在下

16、列情况下,可的规定,教育管理相对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请教育行政复议:以提请教育行政复议:l(1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l(2 2)对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对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l(3 3)对不作为违法的)对不作为违法的l(4 4)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l(5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l(6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犯其合法权益的。 l2 2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l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教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教育

17、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育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工和权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l(1 1)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l(2 2)特定管辖)特定管辖l(3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关管辖关管辖l(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l一般说来,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由以下一般说来,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几个环节组成:l1 1申请申请l教育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教育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提

18、出,也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以书面形式申请时,以书面形式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申请人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下内容:l(1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等业、地址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l(2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l(3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l(4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l2 2受理受理l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

19、在5 5日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复议的条件认内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复议的条件认真加以审查,并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如真加以审查,并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下处理:l(1 1)复议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予以)复议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受理;l(2 2)复议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复议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l(3 3)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l3 3审理审理l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

20、面复议制度,但申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复议机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 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本或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复议申请书或者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在接到复议申请书或者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

21、为的证并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l4 4决定决定l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出行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复议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l(1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l(2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期限内履行;l(3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22、的,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l(4 4)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

23、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l(5 5)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l5 5执行执行l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行政

24、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复议决定定书,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终局的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定终局的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讼。 四、教育行政诉讼四、教育行政诉讼l(一)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一)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l(二)教育行政诉讼的特征(二)教育行政诉讼的特征l1 1诉权专属诉权专属l2 2主管确定主管确定l3 3标的确指标的确指 l4 4被告举征被告举征l5 5不得调解不得调解 l(三)教育行政诉讼与教育行政复(三)教育行政诉讼与教育

25、行政复议之关系议之关系l1.1.二者的联系:教育行政诉讼和教育行二者的联系:教育行政诉讼和教育行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途径。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途径。两者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是在两者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是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提出的,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提出的,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补救手段。两者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补救手段。两者联系十分紧密,在有些情况下,行政复联系十分紧密,在有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6、不经过行政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不经过行政复议便不能提起诉讼。复议便不能提起诉讼。l2.2.二者的区别:二者的区别:l(1 1) 性质不同。性质不同。l(2 2) 受理机关不同。受理机关不同。 l(3 3) 适用程序不同。适用程序不同。 l(4 4) 审查范围不同。审查范围不同。 l(5 5) 处理权限不同。处理权限不同。l(6 6) 审理结果效力不同。审理结果效力不同。 l(四)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l1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l2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l3 3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

27、 l4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自主权的。 l5 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和资格证书,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资格证书,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l6 6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法定职责的。 l7 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l8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l9 9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法律、法规规

28、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他行政案件 l根据行政诉讼法第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12条的规定,国防、条的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等,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等,人民法院不受理。 l(五)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五)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l这里仅介绍一审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这里仅介绍一审

29、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步骤。过程及步骤。l1 1起诉起诉l(1)(1)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l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l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 l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l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管辖。l(2)(2)起诉的期限起诉的期限l2 2受理受理l3 3审理审理l4 4判决判决l5 5执行执行l五、五、 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l(一)教育行政赔偿的概念及其特点(一)教育行政赔偿的概念及其特点l

30、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律规定,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其特点是:其特点是: l1 1教育行政赔偿由教育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教育行政赔偿由教育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侵权行为而引起l2 2教育行政赔偿是针对教育行政侵权行为给教育行政赔偿是针对教育行政侵权行为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l3 3教育行

31、政赔偿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l(二)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二)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l一般而言,教育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须一般而言,教育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下列要件:具备下列要件:l1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有损害事实的存在l2 2职务行为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极其工作职务行为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人员 l3 3损害事实是由职务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是由职务违法行为造成的l4 4损害事实与教育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与教育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l(三)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三)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l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

32、括以下几个方面: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1 1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l(1)(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l(2)(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身自由的。 l(3)(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l(4)(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死亡的。

33、l(5)(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为。 l2 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l(1)(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l(2)(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政强制措施的。 l(3)(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为。 l(4)(4)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l(四)教育行政赔偿的程序(四)教育行政赔偿的程序 l1 1赔偿申请的提出赔偿申请的提出l(1)(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名、职务;l(2)(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l(3)(3)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l(4)(4)申请的年、月、日。申请的年、月、日。 l2 2赔偿申请的处理赔偿申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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