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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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第三编 市场规则法市场规则法第六章第六章合同法合同法第七章第七章竞争法竞争法第八章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章第九章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十章第十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会计法会计法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金融法金融法8/5/20241第三编合同法第六章第六章 合同法合同法(1999年年3月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布,自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布,自1999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8/5/20242第三编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目录总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

2、立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3、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间合同附则附则8/5/20243第三编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1、概述;、概述;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6、合同责任;、合同责任;7、合同担保;、合同担保;8、合同分则、合同分则8/5/20244第三编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

4、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概念: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合同概念: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真实、一致的意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表达)即为合同。思表示(表达)即为合同。8/5/20245第三编合同法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

5、)合同以确立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合同以确立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4)合同是债权债务发生的依据。)合同是债权债务发生的依据。8/5/20246第三编合同法二、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二、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合同法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合、合同法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事任意法。多任意性规范,少强)合同法事任意法。多任意性规范,少强制性规范,体现合同自由的精神;制性规范,体现合同自由的精神;(2)合同法是财产法。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合同法是财产法。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6、财产流转关系、提供服务关系等;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提供服务关系等;(3)合同法是交易法。合同法旨在调整动态)合同法是交易法。合同法旨在调整动态财产流动关系,为市场经济提供预定的交财产流动关系,为市场经济提供预定的交易规则,维护财产的交易安全。易规则,维护财产的交易安全。8/5/20247第三编合同法3、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1)合同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合同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组织。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籍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法人;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等法人

7、;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织或机构。(2)合同的客体:包括物权(所有权、用益)合同的客体:包括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利的设立、变更、终止。具体权等财产权利的设立、变更、终止。具体有有15种合同,其他无名合同业同样适用。种合同,其他无名合同业同样适用。8/5/20248第三编合同法(3)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况分别处理: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签订的合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适用于合同法;同适用于合同法;政府的采购活动本身有专门政府

8、的采购活动本身有专门的采购法来调整规范,但是政府与对方签订的合的采购法来调整规范,但是政府与对方签订的合同适用于合同法;同适用于合同法;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不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如有关财政拨款、征购、环境保适用于合同法。如有关财政拨款、征购、环境保护等协议。护等协议。(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有关婚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及劳动关系不适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及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合同法。用于合同法。8/5/20249第三编合同法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原则是制定、执行、解释合同法的最高合同

9、法的原则是制定、执行、解释合同法的最高准则;是立法的根本准则,是解释合同法的基本准则;是立法的根本准则,是解释合同法的基本依据,是对合同法的补充。依据,是对合同法的补充。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有缔结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有缔结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同的自由(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除国家指令计划外,

10、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另一方的除国家指令计划外,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另一方的自由;有决定合同内容、形式的自由;有变更、自由;有决定合同内容、形式的自由;有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有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解除合同的自由;有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8/5/202410第三编合同法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大体平衡理、大体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性,合同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合同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

11、分配。不得利用优势地。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签订位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签订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的合同。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守信,相互协作。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守信,相互协作。5、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

12、共利益。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5/202411第三编合同法第二节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制度:要约承诺制度:合同的订立表现为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合同的订立表现为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过程。法律上一般将一方提出订约提容的过程。法律上一般将一方提出订约提议的行为称为要约,将另一方最后表示同议的行为称为要约,将另一方最后表示同意的行为称为承诺。意的行为称为承诺。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招标与拍卖招标与拍卖8/5/202412第三编合同法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制度要约承诺制度(一)要约:(一)要约:1、要约

13、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要约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要约的定义:所谓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要约的定义:所谓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一般为特定人)订立合同的希望和他人(一般为特定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要约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等其它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头等其它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方式。8/5/202413第三编合同法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能够确定;约

14、人必须能够确定;(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相对人发出。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是,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但是,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法律在某些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人发出具有要约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人发出具有要约效力的订约提议,如悬赏广告(效力的订约提议,如悬赏广告(案例案例););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8/5/202414第三编合同法(3)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要

15、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的约束;(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要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和完整。主要要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和完整。8/5/202415第三编合同法2、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行为人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提出要约。邀请他人向其提出要约。要约邀请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具有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具有约束力。如寄送。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16、招股说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8/5/202416第三编合同法补充: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补充: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而)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而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容没有这一要求;(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对)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

17、约邀请是订立合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约束力。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约束力。8/5/202417第三编合同法欣蒙时装商厦为促销商品,欣蒙时装商厦为促销商品,3月月1日特在某晚报副刊上登日特在某晚报副刊上登载如下广告:载如下广告:“换季大甩卖。三件全新名牌皮大衣,每换季大甩卖。三件全新名牌皮大衣,每件价值约件价值约2000元。本周六上午九时整,先来先买,元。本周六上午九时整,先来先买,500元一件。元一件。”同月同月10日,该商厦又在同一报纸上刊载了如日,该商厦又在同一报纸上刊载了如下广告:下广告:“一件欣蒙黑兔毛女士长大衣,大号,款式新一件欣蒙黑兔毛女

18、士长大衣,大号,款式新颖,价值颖,价值5000元。本周六上午九点,先来先买,只卖元。本周六上午九点,先来先买,只卖1200元。元。”个体户沈某在每一份广告之后的周六,都是个体户沈某在每一份广告之后的周六,都是第一个赶到该商厦的服装柜台,要求买下全部广告中所第一个赶到该商厦的服装柜台,要求买下全部广告中所指的大衣,但是,每一次都被商厦拒绝了。第一次,商指的大衣,但是,每一次都被商厦拒绝了。第一次,商厦的理由是根据部门规定,这一广告是专门针对女士的,厦的理由是根据部门规定,这一广告是专门针对女士的,不卖给男士。第二次,商厦认为沈某已经知道部门规定,不卖给男士。第二次,商厦认为沈某已经知道部门规定,

19、是明知故犯,且沈某购买后用于转售,不是最终消费。是明知故犯,且沈某购买后用于转售,不是最终消费。经向某律师咨询后,沈某因此起诉商厦违约,要求得到经向某律师咨询后,沈某因此起诉商厦违约,要求得到皮大衣与毛大衣的相应价值。皮大衣与毛大衣的相应价值。8/5/202418第三编合同法3、要约的生效与终止、要约的生效与终止(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到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的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人的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地方即为到达。对话要

20、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对话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书面要书面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形式要形式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生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生效时间。效时间。8/5/202419第三编合同法(2)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在

21、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8/5/202420第三编合同法(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指在指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该要,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约失去法律效力。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22、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8/5/202421第三编合同法(4)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下列情形要约失效:下列情形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

23、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8/5/202422第三编合同法小案例:要约的撤回小案例:要约的撤回一彩票公司写信给一位过去经常购买其彩票的人一彩票公司写信给一位过去经常购买其彩票的人某甲,提出要卖给他一张编号彩票。某天早某甲,提出要卖给他一张编号彩票。某天早晨,当某甲离家上班之后,这封信随同彩票一同晨,当某甲离家上班之后,这封信随同彩票一同寄送到他的寓所。该天中午,彩票公司得知其寄寄送到他的寓所。该天中午,彩票公司得知其寄出的该张彩票中大奖。出的该张彩票中大奖。于是,在某甲下班之前,彩票公司用种种花言巧于是,在某甲下班之前,彩票公司用种种花言巧语劝说某甲的房东将那封信退还给他们。语劝说某甲的房

24、东将那封信退还给他们。房东将信件退还彩票公司。但是晚上告诉了下班房东将信件退还彩票公司。但是晚上告诉了下班回家的某甲。回家的某甲。某甲了解到情况后,上告法院。某甲了解到情况后,上告法院。8/5/202423第三编合同法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认为:彩票公司的要约因进入那位先生的控制区认为:彩票公司的要约因进入那位先生的控制区而被而被“送达送达”,尽管此人对此尚未知道,彩票公,尽管此人对此尚未知道,彩票公司因此应受其要约的约束。司因此应受其要约的约束。要约的撤回只有在与要约同时到达或先期到达时要约的撤回只有在与要约同时到达或先期到达时方为有效。方为有效。合同法:合同法:“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要约

25、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8/5/202424第三编合同法(二)承诺(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承诺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全部条件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在承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后成为承诺人。诺之后成为承诺人。8/5/202425第三编合同法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1)承诺必须是)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做出的;做出的;(2)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在)承诺必

26、须是由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承诺期限内向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做出;(3)承诺的)承诺的内容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内容为准。(4)承诺必须)承诺必须表明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决

27、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8/5/202426第三编合同法2、承诺方式、承诺方式(1)明示通知方式:一般以通知方式通过口)明示通知方式:一般以通知方式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承诺。头或者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承诺。(2)默示方式;)默示方式;(3)以行为承诺;)以行为承诺;(4)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方式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客观上不可能,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必客观上不可能,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8/5/202427第三编合同法3、承诺期限、承诺期限承诺

28、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要约以对话方式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限内到达;(3)要约以)要约以信件信件或者或者电报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信件载明的日期载明的日期或者或者电报交发之日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

29、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8/5/202428第三编合同法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称为逾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称为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诺有效的以外,逾期承诺为新要约逾期承诺为新要约,使原,使原要约失效。要约失效。8/5/202429第三编合同法4、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1)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承诺

30、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中有关的规定。间适用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中有关的规定。8/5/202430第三编合同法(2)承诺可以)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人。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

31、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承诺即发生效力,此种承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承诺即发生效力,此种承诺不能被撤回。诺不能被撤回。(3)承诺)承诺传递延迟传递延迟。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该承诺有效。(承诺人承担后果)。(承诺人承担后果)8/5/202431第三编合同法补充:合同订立中的竞争

32、程序补充:合同订立中的竞争程序(一)招标: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一)招标: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约方式。1、招标、招标指招标人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标准指招标人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标准和条件,招请有关人参加投标。属和条件,招请有关人参加投标。属要约邀请要约邀请。2、投标、出价、报价、投标、出价、报价是欲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是欲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报送标函,提出交易文件,是人报送标函,提出交易文件,是

33、要约要约。3、开标、开标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规定的方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各投标人标书的内容。式公开各投标人标书的内容。4、决标、决标开标后,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开标后,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的基础上作出抉择,确定中标人。具有的基础上作出抉择,确定中标人。具有承诺承诺性质。性质。8/5/202432第三编合同法(二)拍卖: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二)拍卖: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出价最优者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1、拍卖表示,先由拍卖人于特定场所向公众、拍卖表示,先由拍卖人于特定场所向公众发出拍卖的意思表示,提出拍卖要求。只发出

34、拍卖的意思表示,提出拍卖要求。只是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2、应买表示,参加竞争的各应买人提出应买、应买表示,参加竞争的各应买人提出应买的条件。每个应买人发出的要约在他人提的条件。每个应买人发出的要约在他人提出更优条件时即失去效力。属于出更优条件时即失去效力。属于要约要约。3、拍定,由拍卖人作出的应卖的意思表示。、拍定,由拍卖人作出的应卖的意思表示。通常以击钟的方式表示。属于通常以击钟的方式表示。属于承诺承诺。8/5/202433第三编合同法二、合同的成立二、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民事主体间达成一致的意思合同成立是指民事主体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完成订立合同的必要手续。表示,并完成订立合同的必要

35、手续。8/5/202434第三编合同法1、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1)有合格的订立合同的)有合格的订立合同的主体主体:合同当事人应具相:合同当事人应具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具有订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具有订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合同的能力。合同的能力。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可在其核准登记的范围内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可在其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订立合同或在其目的范围内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或在其目的范围内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

36、的名可以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义订立合同。(2)当事人)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意思表示;(3)经过要约、承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经过要约、承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程序。8/5/202435第三编合同法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或默示合同);)其他形式(或默示合同);8/5/202436第三编合同法3、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采用

3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予以说明。8/5/202437第三编合同法(2)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

38、于提供格式条款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3)格式条款失效: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格式条款失效: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合条合同无效和第同无效和第53条合免责条款无效规定情形的,或条合免责条款无效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8/5/202438第三编合同法4、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是指在

39、合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有过错的一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8/5/202439第三编合同法(1)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假借订立合同,恶意恶意进行磋商;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40、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虚假假情况;情况;有其他违背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无论,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5/202440第三编合同法(2)缔结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结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费用;缔约费用;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返还费用。返还费用。8/5/202441第三编合同

41、法第三节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一旦成立就会自然产生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一旦成立就会自然产生法律约束力。约束力。未依法成立的合同,虽已成立,视其欠缺合同未依法成立的合同,虽已成立,视其欠缺合同生效条件的程度分别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生效条件的程度分别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效力待定合同处理。8/5/202442第三编合同法一、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能够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

42、法律后果的合同。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8/5/202443第三编合同法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当事人必须具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合同、或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

43、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8/5/202444第三编合同法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合同从订立时起,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8/5/202445第三编合同法1、无效合同的条件、无效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44、,损害国家利益;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8/5/202446第三编合同法2、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1)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中约定的,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示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示方式做出,不允

45、许以默示方式作出。方式做出,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2)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8/5/202447第三编合同法三、可撤销合同三、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通过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使,使已经已经生效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8/5/202448第三编合同法1、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可撤销合同的特点(1)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在未被撤

46、销前,是有效合同;(2)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可撤销合同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权来实现;(4)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8/5/202449第三编合同法2、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合同可撤销的条件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案例案例1、案例案例2)(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47、或者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同。(案例案例)8/5/202450第三编合同法3、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撤消权人有权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撤消权人有权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自己不能撤销和变更。更或者撤销合同,自己不能撤销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

48、道撤销事由后明确)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8/5/202451第三编合同法四、效力待定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其基本特征是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其基本特征是均为均为已成立的合同已成立的合同,但欠缺合同成立的有,但欠缺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既可以效要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既可以因补正而有效,也可因撤销而无效。因补正而有效,也可因撤销而无效。所谓欠缺有效要件,主要是

49、订立合同的一所谓欠缺有效要件,主要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或者代理权,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或者代理权,或者资格、代理权有瑕疵。所谓或者资格、代理权有瑕疵。所谓“补正补正”,大多是指权利人的,大多是指权利人的追认追认。8/5/202452第三编合同法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但纯获利益的合同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或者与其年龄、智力、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精神健康状况相

50、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8/5/202453第三编合同法(2)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行为人无权代理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超越超越代理权代理权或者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

51、人追认,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8/5/202454第三编合同法(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

52、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代理行为有效。8/5/202455第三编合同法(4)越权代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越权代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不得对抗不知情第三该代表行为有效。(不得对抗不知情第三人)人)(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53、该合同有效。分权的,该合同有效。8/5/202456第三编合同法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

54、没有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8/5/202457第三编合同法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应的责任。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8/5/202458第三编合同法【案例【案例61】某糖厂因在甲县订购的甘蔗没能及时运到,不能某糖厂因在甲县订

55、购的甘蔗没能及时运到,不能向客户交货,情急之下,立即向乙县某农场发出向客户交货,情急之下,立即向乙县某农场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按吨甘蔗,价钱按过去购买该农场的甘蔗的价格计算。农场收到电过去购买该农场的甘蔗的价格计算。农场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糖厂的意见办,立即发货,报后,立即回电说:按糖厂的意见办,立即发货,货到贵厂后请将货款汇到农场账户。农场发货后,货到贵厂后请将货款汇到农场账户。农场发货后,甲县的甘蔗运到糖厂。两地甘蔗均运到糖厂后,甲县的甘蔗运到糖厂。两地甘蔗均运到糖厂后,糖厂没有更多的加工能力,便去电农场请求退货。糖厂没有更多的加工能

56、力,便去电农场请求退货。农场不允,糖厂便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农场不允,糖厂便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成讼,诉至法院。拒收。双方成讼,诉至法院。8/5/202459第三编合同法案例辨析案例辨析此案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某县糖厂和乙县农场此案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某县糖厂和乙县农场均为合格的订立合同的均为合格的订立合同的主体,主体,并且经过要约、承并且经过要约、承诺等法律规定诺等法律规定程序程序达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一致的意思表示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利益,符合合同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利益,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至于是否采取书面形式并不产立和生效的要件

57、,至于是否采取书面形式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应当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应当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关系成立。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责任。8/5/202460第三编合同法【案例【案例62】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传真说:一传真说:“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10个冷冻火车皮。望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能及时回电。”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

58、路,接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货物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货物10个车皮给果品个车皮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10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

59、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院起诉。问题:果品公司拒收某农场的西瓜合法吗?问题:果品公司拒收某农场的西瓜合法吗?8/5/202461第三编合同法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搞清楚要约和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搞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要约邀请的区别。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了具体数量和品种

60、,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晶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因此,果晶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将这批货接下来,这一行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将这批货接下来,这一行为无疑具有承诺性,合同自然成立。但由于果品公为无疑具有承诺性,合同自然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这批货物买卖在客观上就

61、没有承司拒绝接收货物,这批货物买卖在客观上就没有承诺。按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承诺,合同也自然不成诺。按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承诺,合同也自然不成立。合同不成立,违约自然也就成为无稽之谈。立。合同不成立,违约自然也就成为无稽之谈。8/5/202462第三编合同法某甲和某乙是大学同学,又分别是甲厂和乙厂的法某甲和某乙是大学同学,又分别是甲厂和乙厂的法定代表人。一日,某甲写信给某乙,谈到甲厂将在定代表人。一日,某甲写信给某乙,谈到甲厂将在半年后上一新项目,届时将用半年后上一新项目,届时将用30万元向乙厂订购一万元向乙厂订购一套设备,并希望到时候某乙能够送货上门,帮助调套设备,并希望到时候某乙能够送货上门,

62、帮助调试好该设备。某乙接信后立即回信,表示完全没有试好该设备。某乙接信后立即回信,表示完全没有问题,一切均按某甲的意思办。半年后,某甲调走,问题,一切均按某甲的意思办。半年后,某甲调走,甲厂的新项目未获批准。但是,乙厂却将设备送货甲厂的新项目未获批准。但是,乙厂却将设备送货上门。甲厂拒收,其理由是该厂从未与乙厂签订过上门。甲厂拒收,其理由是该厂从未与乙厂签订过购买该设备的合同。乙厂认为,甲厂与乙厂之间有购买该设备的合同。乙厂认为,甲厂与乙厂之间有书面合同,某甲的来信是要约,某乙的回信是承诺,书面合同,某甲的来信是要约,某乙的回信是承诺,故合同已经成立。后双方诉讼至法院。故合同已经成立。后双方诉

63、讼至法院。问题:甲厂与乙厂是否存在有效合同,为什么?问题:甲厂与乙厂是否存在有效合同,为什么?8/5/202463第三编合同法此案关键是看某甲的信是否具有要约的特此案关键是看某甲的信是否具有要约的特征。某甲给某乙去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与征。某甲给某乙去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与乙厂订立合同,而是向某乙通报信息,准乙厂订立合同,而是向某乙通报信息,准备在半年后上新项目时向乙厂订购设备;备在半年后上新项目时向乙厂订购设备;同时,某甲的信也没有明确作出如果乙厂同时,某甲的信也没有明确作出如果乙厂接受要约后,甲厂将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接受要约后,甲厂将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因此,某甲的信不具有要约性质。既示。因

64、此,某甲的信不具有要约性质。既然某甲的信不具有要约性质,某乙的回信然某甲的信不具有要约性质,某乙的回信自然也不具有承诺性质,合同的成立也就自然也不具有承诺性质,合同的成立也就无从谈起。无从谈起。8/5/202464第三编合同法【案例【案例64】运达食品公司运达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准备从外地购买一批准备从外地购买一批冻猪肉以供应市场冻猪肉以供应市场由于该公司自己的冻库容量有限,由于该公司自己的冻库容量有限,便去华发冷冻厂便去华发冷冻厂(以下简称华发厂以下简称华发厂)租用了可储藏租用了可储藏50t冻冻肉的冻库。运达公司与华发厂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交付部肉的冻库。运达公司与华发厂

65、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交付部分租金后,运达公司便去外地提运已购的分租金后,运达公司便去外地提运已购的50t冻肉。然冻肉。然而,正当运达公司去外地提运冻肉时,却没有想到自己而,正当运达公司去外地提运冻肉时,却没有想到自己租用的冻库已被长庆公司在先租用,因华发厂管理混乱,租用的冻库已被长庆公司在先租用,因华发厂管理混乱,该冻库被租用的情况没有与有关领导通气,便又重复租该冻库被租用的情况没有与有关领导通气,便又重复租赁给运达公司。当运达公司拉回冻肉后,该冻库已经被赁给运达公司。当运达公司拉回冻肉后,该冻库已经被长庆公司使用。因时值盛夏,运达公司在冻肉不能入库,长庆公司使用。因时值盛夏,运达公司在冻肉不能入

66、库,遍寻其他冻库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大幅度削价将冻肉卖遍寻其他冻库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大幅度削价将冻肉卖给个体商贩,损失巨大。为此,运达公司要求华发厂赔给个体商贩,损失巨大。为此,运达公司要求华发厂赔偿全部损失。而华发厂则只同意退还租金和部分损失。偿全部损失。而华发厂则只同意退还租金和部分损失。为此,运达公司向法院起诉。为此,运达公司向法院起诉。问题: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运达公司的主张,为什么?问题: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运达公司的主张,为什么?8/5/202465第三编合同法此案是典型的缔约过错案件。华发厂在自己的冻此案是典型的缔约过错案件。华发厂在自己的冻库已经租赁给长庆公司的情况下,已经丧失再与库已经

67、租赁给长庆公司的情况下,已经丧失再与运达公司签订出租冻库的缔约能力。但由于该厂运达公司签订出租冻库的缔约能力。但由于该厂管理混乱,不知道冻库已被出租,与运达公司又管理混乱,不知道冻库已被出租,与运达公司又签订了出租同一冻库的租赁合同。对于签订这一签订了出租同一冻库的租赁合同。对于签订这一不可能履行的合同,华发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违反不可能履行的合同,华发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过失责任,侵害了运达公司的信诚实信用原则的过失责任,侵害了运达公司的信赖利益。对因自己行为给运达公司造成的损失,赖利益。对因自己行为给运达公司造成的损失,华发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损失应当是华发厂应当承担赔偿

68、责任,其赔偿的损失应当是运达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而不是部分直接损失。运达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而不是部分直接损失。因此,运达公司的主张应当支持。因此,运达公司的主张应当支持。8/5/202466第三编合同法【案例【案例65】某炒货厂为便于联系业务,聘请某果品公司招待所某炒货厂为便于联系业务,聘请某果品公司招待所干部马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马某背着公司领干部马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马某背着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购销傻子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购销傻子瓜子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公司的印章。合瓜子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签订后,马某又拿着合同到

69、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同签订后,马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马某同炒货厂签订购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马某同炒货厂签订购销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及下属单位拒销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及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70、。并赔偿损失。问题:果品公司可以拒绝履行马某与炒货厂订立的问题:果品公司可以拒绝履行马某与炒货厂订立的合同吗?为什么?合同吗?为什么?8/5/202467第三编合同法此案马某虽是某果品公司招待所干部,但他不是此案马某虽是某果品公司招待所干部,但他不是果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以果果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果品公司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果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予代理权。但马某在没有取得代的法定代表人授予代理权。但马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显然

71、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同,该行为显然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以追认。因此,马某以果品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以追认。因此,马某以果品公司名义与炒货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对果品公司公司名义与炒货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对果品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履行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马某的要求不能支持。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马某行为所致,果品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行为所致,果品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8/5/202468第三编合同法第

72、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含义: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合同变更的含义: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人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及其它一切涉及合同的变化。及其它一切涉及合同的变化。8/5/202469第三编合同法2、合同变更的主要方式、合同变更的主要方式(1)合同主体名称的变更。合同生效后,当)合同主体名称的变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同义务。(

73、2)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合并分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务。8/5/202470第三编合同法(3)合同义务履行人发生变化。(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人发生变化。(代为履行)(4)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内

74、容发生变化。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8/5/202471第三编合同法3、合同变更后的效力、合同变更后的效力(1)变更后原有的合同内容失去效力,当事)变更后原有的合同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人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2)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不对已经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不

75、对已经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权利。8/5/202472第三编合同法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变更。8/5/202473第三编合同法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债

76、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债务人。未。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不得撤销,但经受,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让人同意的除外。8/5/202474第三编合同法3、合同债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合同债务的转让:

77、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人同意。4、合同的概括转移: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合同的概括转移: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8/5/202475第三编合同法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含义:(一)合同终止的含义:合同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指当事人之合同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指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间的债权债务的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效力完全终结。

78、关系的约束,合同效力完全终结。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和清理条款的效力。8/5/202476第三编合同法(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终止的原因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

79、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形。8/5/202477第三编合同法2、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权人可以解除合同。8/5/202478第三编合同法(3)法定解除)法定解

80、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5/202479第三编合同法合

81、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8/5/202480第三编合同法3、债务相互抵消、债务相互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

82、的除外。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抵销。8/5/202481第三编合同法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债务人向债权人以外的特定机关提存:是债务人向债权人以外的特定机关交付合同标的物交付合同标的物的行为,它能产生与合同的行为,它能产生与合同履行一样的使履行一样的使合同关系消

83、灭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5/202482第三编合同法提存的其他相关规定提存的其他相关规定(1)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84、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提存所得的价款存所得的价款。(2)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人的继承人、监护人。(3)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提存后,提存物所有权转归债权提存物所有权转归债权人。人。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8/5/202483第三编合同法(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债

85、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用后归国家所有。8/5/202484第三编合同法5、债权人免除债务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人免除债务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86、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8/5/202485第三编合同法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和法律规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定的给付义务,使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使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现.1、义务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义务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完成自己的给付行为。完成自己的给付行为。2、权利一方接受给付使权利得以实现。、权利一方接受给付使权利得

87、以实现。第五节合同的内容及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内容及履行8/5/202486第三编合同法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全面履行原则也叫正确履行或适当履行原、全面履行原则也叫正确履行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标的、数量、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义务的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根、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履

88、行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原则。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原则。8/5/202487第三编合同法(一)合同内容(一)合同内容1、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法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不具有强制性。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不具

89、有强制性。三、三、合同内容及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合同内容及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8/5/202488第三编合同法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3)数量;)数量;(4)质量;)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8/5/202489第三编合

90、同法(二)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二)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确定。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8/5/202490第三编合同法(1)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91、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行。8/5/202491第三编合同法(3)履行地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务一方所在

92、地履行。(4)履行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8/5/202492第三编合同法(5)履行方式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一方负担。8/5/202493第三编合同法(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三)执

93、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按照原价格执行。8/5/202494第三编合同法(四)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四)

94、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代为履行代为履行1、代为履行是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代为履行是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代为履行并未改变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代为履行并未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履行主体。代为履行中,第三人成为接受合同的履行代为履行中,第三人成为接受合同的履行人,应当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人,应当由合同当事人约定。8/5/202495第三编合同法2、代为履行的两种情形、代为履行的两种情形(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95、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任。(第三人(第三人债权人)债权人)8/5/202496第三编合同法(五)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五)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1、代位权制度: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代位权制度: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96、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8/5/202497第三编合同法2、撤销权制度: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撤销权制度: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97、转让财产,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务人的行为。8/5/202498第三编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撤销事由之日起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年内没

98、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消灭。8/5/202499第三编合同法第六节第六节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合同责任包括: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合同责任包括: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缔约过失责任过失责任”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违约责任任”一、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8/5/2024100第三编合同法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主要方式:、主要方式:(1)继续履行

99、;)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5)有关定金的规定。)有关定金的规定。8/5/2024101第三编合同法2、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100、的损失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8/5/2024102第三编合同法3、定金:、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保。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

101、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条款。8/5/2024103第三编合同法第七节第七节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担保法(担保法(1995年年6月月30日八届全国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8/5/2024104第三编合同法一、担保概述一、担保概述1、担保的概念:是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担保的概念:是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现,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的的信用信用或者或者财产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担保是为保证债务切实履行,而扩大担保是为保证债

102、务切实履行,而扩大责任责任人人或或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一种法律形式。的一种法律形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押、留置和定金。8/5/2024105第三编合同法2、担保法中的几个定义、担保法中的几个定义(1)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所称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2)担保合同与担保条款:)担保合同与担保条款:“本法所称保证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

103、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3)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8/5/2024106第三编合同法3、担保的效力、担保的效力(1)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担保)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担保权可以为债权或者物权;义务。担保权可以为债权或者物权;(2)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承担担保责

104、)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被担保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偿。被担保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被担保人应当积极履行债务。担保不是减轻或)被担保人应当积极履行债务。担保不是减轻或者转移债务人的责任,而是对债权效力的加强。者转移债务人的责任,而是对债权效力的加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活动

105、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8/5/2024107第三编合同法二、保证二、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1、含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含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主债权及利息、违违约金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保。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当事人对保证

106、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8/5/2024108第三编合同法(二)保证人的资格(二)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不能做保证人的情形:不能做保证人的情形:(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

107、目的的事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8/5/2024109第三编合同法(三)保证责任的方式(三)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由保证人承担

108、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8/5/2024110第三编合同法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受理

109、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8/5/2024111第三编合同法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110、证责任。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8/5/2024112第三编合同法(四)保证期间(四)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日起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

111、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8/5/2024113第三编合同法(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届满之日起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8/5/2024114第三

112、编合同法(五)保证人的抗辩权(五)保证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亦可就以下事由提出抗辩,免除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可就以下事由提出抗辩,免除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在一般保证中,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

113、,债权人未对债、在一般保证中,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已提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在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在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证责任。8/5/2024115第三编合同法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114、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除保证责任。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7、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115、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8/5/2024116第三编合同法三、抵押三、抵押(一)抵押的概念:(一)抵押的概念:1、含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含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财产的占有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优先受偿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权人,提供担保

116、的财产为抵押物。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和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的,按照约定。8/5/2024117第三编合同法(二)可抵押财产的范围(二)可抵押财产的范围(1)抵押人所有的)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

117、依法有权处分的)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8/5/2024118第三编合同法可抵押财产的范围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产;国有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荒山、荒沟

118、、荒丘、荒滩等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四荒地的使用权)地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四荒地的使用权);8/5/2024119第三编合同法(三)不可抵押财产(三)不可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四荒除外;,四荒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

119、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此外,乡(镇)、)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此外,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8/5/2024120第三编合同法(四)抵押合同(四)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属于自愿登记的抵押物,属于自愿登记的抵押物,自签订

120、之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属起生效。属于强制登记的抵押物,自抵押物于强制登记的抵押物,自抵押物登记之日登记之日起生效。起生效。强制登记的情形与办理抵押物登记部门:强制登记的情形与办理抵押物登记部门:(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

121、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8/5/2024121第三编合同法(五)抵押的效力(五)抵押的效力(1)抵押期间,已办登记的抵押物转让,无)抵押期间,已办登记的抵押物转让,无须得到抵押权人同意(除非抵押物的转让须得到抵押权人同意(除非抵押物的转让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但应通知抵押权价款明显低于其价

122、值),但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的情况。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的情况。未通知抵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2)抵押物的转让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物的转让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8/5/2024122第三编合同法(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人转让抵押物

123、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务人清偿。(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和债权不可分割。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权和债权不可分割。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权人不可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也消灭。抵押权人不可单独转让抵押权或债权。债权。8/5/2024123第三编合同法(六)抵押权的实现(六)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债务履

124、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分由债务人清偿。8/5/2024124第三编合同法四、质押四、质押(一)质押的概念:(一)质押的概念:1、含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含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

125、交债权人占有,将其作为债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拍卖、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质押分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和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两种情形。两种情形。8/5/2024125第三编合同法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126、)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8/5/2024126第三编合同法3、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金、质物保管费用质物保管费用和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8/5/2024127第三编合同法(二)质押的相关规定(二)质押的相关规定(1)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订立质订立质押合同。押合同。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合同自质物移交移交

127、给质权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押权利质押合同财产权向有合同财产权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登记之日起生效。之日起生效。(2)动产或权利出质后,不得转让,法律或)动产或权利出质后,不得转让,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8/5/2024128第三编合同法(3)质权消灭的三个原因)质权消灭的三个原因因出质人清偿了债务,质权人返还质物而因出质人清偿了债务,质权人返还质物而消灭;消灭;质押财产已经拍卖、变卖或者质押的票据、质押财产已经拍卖、变卖或者质押的票据、存款单等已经兑现,实现了债权,质权也存款单等已经兑现,实现了债权,质权也归于消灭;归于消灭;因质押财产

128、灭失而消灭。因质押财产灭失而消灭。8/5/2024129第三编合同法(4)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8/5/2024130第三编合同法五、留置五、留置(一)留置的概念:(一)留置的概念:1、含义: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债、含义: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债

129、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动产,债,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价款优先受偿。因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仅适用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仅适用于以上三种合同)。于以上三种合同)。8/5/2024131第三编合同法2、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留置

130、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主债权及利息、违违约金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和实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现留置权的费用。8/5/2024132第三编合同法(二)留置权的行使(二)留置权的行使1、留置时间不得少于、留置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个月以上的期限,通

131、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8/5/2024133第三编合同法(2)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

132、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8/5/2024134第三编合同法六、定金六、定金1、定金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定金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保证。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保证。2、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8/5/20241

133、35第三编合同法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额的20%。8/5/2024136第三编合同法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是履)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是履行给付义务的一部分。行给付义务的一部分。(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交付定金的协议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交

134、付预付款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同,而交付预付款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3)定金具有惩罚性,定金的双方当事人不)定金具有惩罚性,定金的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无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无惩罚性,不发生丧失和双倍返还的情况。惩罚性,不发生丧失和双倍返还的情况。(4)定金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而我国法律、)定金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而我国法律、法规对预付款的适用范围则有严格的限制。法规对预付款的适用范围则有严格的限制。8/5/2024137第三编合同法第八节第八节合同分则合同分则8/5/2024138第三编合同法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

135、转移、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款的合同。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资料。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人。8/5/2024139第三编合同法4、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与

136、风险的转移(1)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外。(2)风险责任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

137、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承担。8/5/2024140第三编合同法二、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一)赠与合同的概念:1、含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含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2、特征:、特征:属于无偿合同,受赠人不需要付属于无偿合同

138、,受赠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出任何代价;属于单务合同,主要是赠属于单务合同,主要是赠与人的义务。与人的义务。8/5/2024141第三编合同法(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赠与物:除非依法撤销赠与,赠与人、交付赠与物:除非依法撤销赠与,赠与人必须交付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必须交付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附义务的赠与,

139、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5/2024142第三编合同法(三)赠与合同的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可以撤销赠与。以下情形除外:销赠与。以下情形除外:(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质的赠与合同;(2)经过公证

140、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8/5/2024143第三编合同法2、其它可撤销的情形(赠与财产的、其它可撤销的情形(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权利转移以后以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

141、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8/5/2024144第三编合同法小案例小案例甲是某高中三年级学生,当年参加高考。甲是某高中三年级学生,当年参加高考。其表哥乙为鼓励考上大学,承诺如果甲考其表哥乙为鼓励考上大学,承诺如果甲考上大学,将赠与其手提电脑一台。上大学,将赠与其手提电脑一台。经甲努力,终于考上名牌大学。甲便要求经甲努力,终于考上名牌大学。甲便要求其表哥履行诺言,但其表哥称自己当时只其表哥履行诺言,但其表哥称自己当时只是想刺激其认真读书,并没有真正赠与其是想刺激其认真读书,并没有真正赠与其电脑之意,故不同意履行诺言。电脑之

142、意,故不同意履行诺言。按合同法规定,应?按合同法规定,应?可以撤销可以撤销8/5/2024145第三编合同法三、借款合同三、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的合同。8/5/2024146第三编合同法(二)借款合同相关规定(二)借款合同相关规定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并计算利息。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

143、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8/5/2024147第三编合同法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144、应、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计算利息。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率的规定8/5/202

145、4148第三编合同法小案例小案例甲患重病住院急需甲患重病住院急需10000元钱,又无处借款,元钱,又无处借款,乙趁机表示愿意借钱给甲,但要以甲家的乙趁机表示愿意借钱给甲,但要以甲家的老宅作抵押且月息老宅作抵押且月息20%,甲表示同意。,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A.因欺诈而无效因欺诈而无效B.因乘人之危而无效因乘人之危而无效C.因欺诈而可撤销因欺诈而可撤销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8/5/2024149第三编合同法四、租赁合同四、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概念: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一)租赁合同概念: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146、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8/5/2024150第三编合同法(二)租赁期限(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年。超过20年的,超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年。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期租赁。8/5/2024151第三编

147、合同法(三)租赁物的使用与维修(三)租赁物的使用与维修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责任。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失。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

148、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8/5/2024152第三编合同法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租赁物进

149、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8/5/2024153第三编合同法(四)转租(四)转租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给第三人。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以解除合同。8/5/2024154第三编合同法五、融资租

150、赁合同五、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应当采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书面形式。8/5/2024155第三编合同法(二)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规定(二)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规定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2、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承租

151、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3、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8/5/2024156第三编合同法六、建设工程合同六、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承包人进行(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152、施工合同。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8/5/2024157第三编合同法(二)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二)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1、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5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4、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8/5/2024158第三编合同法七、保管合同七、保管合同(一)保管合同概念:(一)保管合同概念:1、含义:是保管人保、含义: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同。2、无偿保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无偿保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154、。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管是无偿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管是无偿的。8/5/2024159第三编合同法(二)保管责任(二)保管责任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

155、应当将有关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任。8/5/2024160第三编合同法3、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

156、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以赔偿。8/5/2024161第三编合同法结束结束8/5/2024162第三编合同法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其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其他为非实质性变更。他为非实质性变更。8/5/2024163第三编合同法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Majeure)不可抗力

157、: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对其发生和后果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合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预见、不不能避免能避免并并不能克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遭受不的客观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同的责

158、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赔偿。8/5/2024164第三编合同法不可抗力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不可抗力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地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但不可抗力事件目前罢工、政府禁令等。但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的明确的解释。哪些意外国际上并无统一的明确的解释。哪些意外事故应视作不可抗力,可由买卖双方在合事故应视作不可抗力,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8/5/2024165第三编合同法补充:

159、数据电文补充:数据电文数据电文主要是指伴随计算机与网络的应用,利数据电文主要是指伴随计算机与网络的应用,利用网上交易的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的用网上交易的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的合同。主要形式有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交换(英文为(英文为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简称,简称EDI)和)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英文简称为(英文简称为e-mail)。)。数据电文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数据电文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需要电子签名(章)法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需要电子签名(章)法加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

160、加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年8月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通过,自2005年年4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8/5/2024166第三编合同法案例:案例:“悬赏悬赏”广告岂能白说广告岂能白说某甲丢失了一部手机,遂登出广告,称如有还者可某甲丢失了一部手机,遂登出广告,称如有还者可以得到元酬金。一日,某乙手持拾得手机交以得到元酬金。一日,某乙手持拾得手机交还某甲,并要求某甲履行诺言,支付酬金。某甲却还某甲,并要求某甲履行诺言,支付酬金。某甲却称称“拾金不昧拾金不昧”是每个人应该做的,拒绝支付酬金。是每个人应该做的,拒绝支付酬金。

161、某甲的说法是否正确?某甲的说法是否正确?评析:某甲的说法是不对的。在本案中,某甲登出评析:某甲的说法是不对的。在本案中,某甲登出了悬赏广告,该广告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了悬赏广告,该广告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特定的目的,内容具体,虽然并不是向特定的具有特定的目的,内容具体,虽然并不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但是仍然是向特定范围当事人发出的,人发出的,但是仍然是向特定范围当事人发出的,可以构成一项要约。该要约对其具有约束力,而某可以构成一项要约。该要约对其具有约束力,而某乙的返还拾得手机的行为,构成以行为方式进行的乙的返还拾得手机的行为,构成以行为方式进行的承诺。所以,该悬赏广告对某甲具有

162、约束力,其必承诺。所以,该悬赏广告对某甲具有约束力,其必须履行该要约,向某乙支付元酬金。须履行该要约,向某乙支付元酬金。齐鲁晚报齐鲁晚报2003-06-118/5/2024167第三编合同法案例:商场错把电脑低价卖买主少付价款要补齐案例:商场错把电脑低价卖买主少付价款要补齐案例:商场错把电脑低价卖买主少付价款要补齐案例:商场错把电脑低价卖买主少付价款要补齐某商场出售一种电脑品牌机,价格为某商场出售一种电脑品牌机,价格为6800元。元。但是在一次柜台调整过程中,售货员误将此品牌但是在一次柜台调整过程中,售货员误将此品牌的电脑当做另一种价值的电脑当做另一种价值5800元品牌的电脑贴上了元品牌的电脑

163、贴上了物价标签。恰巧刘某来商场购买电脑,看到此品物价标签。恰巧刘某来商场购买电脑,看到此品牌的电脑价值低廉,遂以牌的电脑价值低廉,遂以5800元购买一台。第二元购买一台。第二天,商场在盘货过程中,发现资金和货物不对,天,商场在盘货过程中,发现资金和货物不对,经查实,才知道由于贴错标签少收经查实,才知道由于贴错标签少收1000元。商场元。商场通过发票存根找到了刘某,要求刘某补足货款,通过发票存根找到了刘某,要求刘某补足货款,而刘某则认为他是按照明码标价买的电脑,拒不而刘某则认为他是按照明码标价买的电脑,拒不交钱。商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交钱。商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补足少

164、付货款。补足少付货款。齐鲁晚报齐鲁晚报2003-06-118/5/2024168第三编合同法案例评析案例评析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行为。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行为。本案中,商场由于疏忽,将价值本案中,商场由于疏忽,将价值6800元的电脑错贴了元的电脑错贴了5800元的标签,造成了电脑买卖合同成立过程中的

165、要约意思表元的标签,造成了电脑买卖合同成立过程中的要约意思表示错误,且这种错误行为给商场造成了示错误,且这种错误行为给商场造成了1000元的损失,因元的损失,因此这种行为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属于因重大误解而此这种行为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属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为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商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商场因重大误解将价值场因重大误解将价值6800元的电脑以元的电脑以5800元的价格卖给刘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根据以上规定,商

166、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某,根据以上规定,商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该行为。变更或者撤销该行为。8/5/2024169第三编合同法8/5/2024170第三编合同法案例:案例:出租方存在欺诈故意承租方可申请撤销合同出租方存在欺诈故意承租方可申请撤销合同齐鲁晚报齐鲁晚报2002-11-05王先生于王先生于2002年年5月月29日受让日受让一家位于繁华街道的一家位于繁华街道的IP超市,按照合同的约定,超市,按照合同的约定,王先生交付了转让费王先生交付了转让费2万元。哪知当天晚上去店面万元。哪知当天晚上去店面考虑装修方案时,跟隔壁店面老板一聊,才发现考虑装修方案时,跟隔壁店面

167、老板一聊,才发现该店面前要建围墙,已定于两月内必须完工。本该店面前要建围墙,已定于两月内必须完工。本人刚转让过来的店面由于位于转角处,店面前一人刚转让过来的店面由于位于转角处,店面前一旦建起围墙,该店面便成了死角,根本就无法再旦建起围墙,该店面便成了死角,根本就无法再营业!营业!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找当时签约方理论,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找当时签约方理论,而对方却不予理睬,王先生有没有权利和对方解而对方却不予理睬,王先生有没有权利和对方解除合同?除合同?8/5/2024171第三编合同法案例辨析案例辨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

168、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依据该规定,王先生如主张解除合同,得证明对方行为存依据该规定,王先生如主张解除合同,得证明对方行为存在欺诈。所谓在欺诈。所谓“欺诈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或告知对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或告知对方虚假信息,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方虚假信息,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从本案来看,对方对于为。从本案来看,对方对于IP超市前要建围墙,且围墙对超市前要建围墙,且围墙对超市的营业有重大影响是明知的,其故意隐瞒不告知,构超市的营业有重大影响是明知的,其故意隐瞒不告知,构成合同欺诈。综上,王先生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成合同欺诈。综上,王先生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合同。院撤销该转让合同。8/5/2024172第三编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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