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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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稽查相关法律和证据 职职 称:副教授称:副教授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办公电话:0移动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住宅电话:9邮件地址:邮件地址: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税务稽查相关法律1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概述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概述 2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

2、3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4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1稽查相关法律概述稽查相关法律概述 一、相关法律的分类一、相关法律的分类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三、相关法律的时效三、相关法律的时效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一、相关法律的分类一、相关法律的分类(一)按照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可(一)按照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分为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二)按

3、照法律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二)按照法律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和程序法(三)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三)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四)按照具体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法(四)按照具体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分为通则法和单行法律地位不同分为通则法和单行法 (五)按照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五)按照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不同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同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六)按照法

4、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六)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5、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怎么办?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怎么办? 1、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关裁决。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员会裁决。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

6、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

7、修学院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如果对同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如果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在适用时发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在适用时发生问题怎么办,由国务院裁决。生问题怎么办,由国务院裁决。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三、相关法律的时效三、相关法律的时效 (一)税款的追征期限(一)税款的追征期限(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违反税收法律、行

8、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2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 一、税收法律的运用一、税收法律的运用 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一)(一)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二)(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三)(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四)(四)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等等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

9、务进修学院一、税收法律的运用一、税收法律的运用 (一)税收实体法(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税收实体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税收法律责任等。税收优惠、税收法律责任等。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二)税收程序法(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 (1)稽查局的职责)稽查局的职责 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机关、行政机构 (2)稽查局的行政处罚权)稽查局的行政处罚权

10、 2、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一)(一)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1)税务行政处罚的)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和种类主体、对象和种类 (2)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3)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1)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包括表明身份、调查、简易程序包括表明身份、调

11、查、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制作处罚述和申辩、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 2024/8/5中共国家

12、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运用运用“一事不二罚一事不二罚”原则时需要:原则时需要:(1)“一事不二罚一事不二罚”中的处罚仅指中的处罚仅指罚款,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罚款,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2)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定的“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并不违反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一事不二罚”。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对纳税人

13、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对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行为进行了罚款,对行为进行了罚款,对“逾期不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行为”不得再予以罚款。不得再予以罚款。(4)纳税人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纳税人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合并机关可以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合并执行。执行。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二)(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1、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 1)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 2)合法性

14、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 3)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税务行政复议前置?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申请60日日(2)受理()受理(3)决定)决定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三)(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1、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1)税务行政

15、诉讼的原告的特定性)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特定性(2)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特定性)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特定性(3)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的特定性)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的特定性(4)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16、辖。原告向两个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4、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1)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2)证据保全)证据保全(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5、执行、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

17、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制执行。65条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6条条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四)(四)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 1、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税务行政赔偿的构

18、成要件(1)符合法定的侵权行为主体)符合法定的侵权行为主体(2)具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3)存在实质性的损害事实)存在实质性的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2、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 3、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4、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 1)由单独式引起的赔偿义务机关)由单独式引起的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 2)由单独式引起)由单独式引起的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税务行政赔偿诉讼 3)一并式)一并式

19、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五)(五)担保法担保法和和物权法物权法 1、纳税担保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纳、纳税担保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纳税担保人,税担保人,有时有时担保人、纳税人同一担保人、纳税人同一 2、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和滞纳、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不包括罚款金,不包括罚款 3、纳税担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纳税担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的形式和程序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4、纳税担保方式有保证

20、、抵押、质、纳税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押 1)纳税保证)纳税保证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关保证,当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及滞纳金的行为。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济组织。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国家机关;学

21、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纳纳税信誉等级不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税信誉等级不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等,不得作为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等,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纳税保证人。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纳纳税税保保证证从从税税务务机机关关在在纳纳税税担担保保书书签签字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担保保法法规规定

22、定有有一一般般保保证证和和连连带带责责任保证任保证。 纳纳税税担担保保试试行行办办法法所所称称纳纳税税保保证证为为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保保证证,纳纳税税人人和和纳纳税税保保证证人人对对所所担担保保的的税税款款及及滞滞纳纳金金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任。责任。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届满之日起60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日内有权要求纳

23、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担保法规定担保法规定, ,一般保证和连带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责任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

24、日起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15日内缴纳税款及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免除担保责任除担保责任。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保人不转移不

25、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款及滞纳金。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2 2、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取得的除外;、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取得的除外; 3 3、学学校校、幼幼儿儿园园、医医院院等等以以公公益益为为目目的的的的事事业业单单位位、社社

26、会会团团体体、民民办办非非企企业业单单位位的的教教育育设设施施、医医疗疗卫卫生生设设施施和和其其他他社社会公益设施;会公益设施; 4 4、所所有有权权、使使用用权权不不明明或或者者有有争争议议的的财财产;产;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5 5、依依法法被被查查封封、扣扣押押、监监管管的的财财产产; 6 6、依依法法定定程程序序确确认认为为违违法法、违违章章的的建建筑筑物;物; 7 7、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定定禁禁止止流流通通的的财财产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8 8、经设区的市、自治

27、州以上税务机关确、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以及相关事项。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以及相关事项。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确认。 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抵押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纳税抵押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

28、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抵押物的登记抵押物的登记 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管理部门 ) 2、建筑物抵押权(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筑物抵押权(房地产管理部门 ) 3、林木抵押权、林木抵押权 (林木主管部门(林木主管部门 ) 4、车辆抵押权、车辆抵押权 (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 ) 5、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权(工商、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权(工商 ) 6、以其他财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登记、以其他财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登记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2024/8/5中共国

29、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担保。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利质押。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30、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清单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移交之日起移交之日起生效。生效。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及滞纳金之日起3 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解除质押关系。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4)税收优先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优先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31、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六)(六)拍卖法拍卖法 1、拍卖优先原则、拍卖优先原则 拍卖法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抵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抵税财物先拍卖、后变卖的顺序。依次税财物先拍卖、后变卖的顺序。依次顺序是:顺序是:(1)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无无法法委委托托拍拍卖卖或或者者不不适适于于拍拍卖卖的的,可可以以委委托托当当地地商商业业企企业业代代为为销销售售,或或者者责责令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被执行人限期

32、处理; (3)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另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另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定的价格收购。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行人协商同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的,应当变卖;

33、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的,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不动产和文物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不动产和文物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转入变卖程序。拍的,转入变卖程序。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一是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一是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的抵税财物。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

34、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抵税财物的范围和价值确定、抵税财物的范围和价值确定(1)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的,相当于应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能作为抵税财物。的住房和用品,不能作为抵税财物。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以及单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以及单价价5000元以上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属于元以上的其他生活用品

35、不属于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强制)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价值虽然超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价值虽然超过应纳税额但却不可分割的商品、过应纳税额但却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可以整体扣押、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管、拍卖等费用。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

36、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税务机关委托拍卖机构开始正式拍卖税务机关委托拍卖机构开始正式拍卖时,抵税财物依次按以下三种方法确时,抵税财物依次按以下三种方法确定价格:定价格:(1)按照市场价确定;()按照市场价确定;(2)其他的)其他的通常方法确定,如出厂价等;(通常方法确定,如出厂价等;(3)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活动的

37、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有以下三种情形:活动的终止有以下三种情形:(1)拍卖、变卖实现,拍卖、变卖活动自)拍卖、变卖实现,拍卖、变卖活动自然终止;然终止;(2)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实现前缴清了)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实现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税款、滞纳金的;(3)抵税财物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抵税财物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进行拍卖的。于进行拍卖的。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七)(七)刑法刑法 税税务务机机关关在在向向公公安安机机关关移移送送涉涉嫌嫌犯犯罪罪案案件件前前,已已经经依依法法给给予予当

38、当事事人人罚罚款款的的,以以后后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判判处处罚罚金金时时,罚罚款款应应折折抵抵相相应应罚罚金金。对对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不不予予起起诉诉或或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免免除除刑刑罚罚的的税税收收违违法法行行为为人人,税税务务机机关关未未作作出出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的的,应应按按照照税税收收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3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一、税收违法行为概述一、税收违法行为概述二、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二、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三、税收违

39、法行为的具体形式三、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一、税收违法行为概述一、税收违法行为概述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2、行为具有特定性、行为具有特定性3、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 1、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分、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分为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

40、纳税主体的违为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法行为。 2、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分为税收实、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分为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 3、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分为抽象税、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分为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二、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二、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一)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一)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履行税法的义务、行为人有履行

41、税法的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税法义务的行为、行为人有不履行税法义务的行为 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二)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二)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体、犯罪客观方面。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三三、税税收收违违法法行行为

42、为的的具具体体形形式式:P5659。 (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二)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二)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四)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四)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五)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五)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税的行为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

43、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4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二、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三、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税收法律责任的特征:税收法律责任的特征:1、法定性、法定性2、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3、否定性、否定性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收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税

44、收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3、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二、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税收法律责任主体(一)税收法律责任主体(二)行为已构成税收违法(二)行为已构成税收违法(三)损害后果(三)损害后果(四)因果关系(四)因果关系(五)主观过错(五)主观过错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三、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三、税收法律

45、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税收行政法律(一)税收行政法律责任责任 税收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是罚款、没税收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出口退税资格等。收违法所得、取消出口退税资格等。 行政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行政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过、降级、撤职、开除。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

46、、剥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1、偷税罪的成立标准、偷税罪的成立标准 2、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4、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5、税款的优先执行、税款的优先执行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稽查证据税务稽查证据1证据概述证据概述 2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47、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3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1证据概述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二、证据的分类二、证据的分类三、证据规则三、证据规则 四、证据的证明与证明标准四、证据的证明与证明标准 五、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原则五、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原则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是

48、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一切事实。 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三个特征。三个特征。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二、证据的分类二、证据的分类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一)证据的法定种类 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七类证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七类证据。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

49、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二)证据的理论分类(二)证据的理论分类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即以人类语言为内容和言词证据,即以人类语言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具体包括证人证言、表现形式的证据,具体包括证人证言、行政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等。行政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等。 实物证据,即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实物证据,即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资料等。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言言词词证证据据的的特特点点:能能够够系系统统全全面面

50、地地证证明明案案件件事事实实、证证据据源源不不易易灭灭失失、易易受受各各种种主主客客观观因因素素的的影影响响而而出出现现虚虚假假或或失失真真的的情况。情况。 实实物物证证据据的的特特点点:具具有有较较强强的的客客观观性性和和稳稳定定性性、实实物物证证据据本本身身容容易易灭灭失失、实实物物证证据据与与案案件件事事实实的的关关联联具具有有隐隐蔽蔽性性、实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片段性。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片段性。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言词证据往往能够比较全面地证明案言词证据往往能够比较全面地证

51、明案件主要事实,但是容易出现虚假或失件主要事实,但是容易出现虚假或失真;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较真;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的优点,但是往往需要解释和推断。强的优点,但是往往需要解释和推断。因此,税务人员要注意用实物证据印因此,税务人员要注意用实物证据印证言词证据,也要注意运用言词证据证言词证据,也要注意运用言词证据解释、说明实物证据的证明力。解释、说明实物证据的证明力。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 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传闻证据传闻证据 在实践中,税务人员应该尽可能去在

52、实践中,税务人员应该尽可能去收集和使用原始证据;在不能取得原收集和使用原始证据;在不能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收集和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收集和使用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使用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主要有:第一,当事人直接证据主要有:第一,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能够证明案件主要的陈述;第二,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第三,能够证明事实的证人证言;第三,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第四,能够案件主要事实

53、的书证;第四,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断。物证、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片断。物证、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通常都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等证据通常都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一般都属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一般都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 2024/8/5中共国家税

54、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1 1直接证据的特点直接证据的特点 (1 1)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 2)直接证据的另一个特点是收)直接证据的另一个特点是收集和审查比较困难。集和审查比较困难。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间接证据的特点间接证据的特点(1 1)证明关系的间接性)证明关系的间接性 (2 2)证明过程的依赖性)证明过程的依赖性 (3 3)证明方式的推理性)证明

55、方式的推理性 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三、证据规则三、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最佳证据规则则;证据排除规;证据排除规则则;补强证据规补强证据规则则;免证规;免证规则则;行政;行政案卷外排他性规则。案卷外排他性规则。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四、证明标准四、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说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法律真实说 一一般般认认为为,民民事事诉诉讼讼案案件件采采用用优优势势证证明明标标准准,刑刑事事诉诉讼讼案案件件采采用用排排除除合

56、合理理怀怀疑疑的的证证明明标标准准,而而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案案件件采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采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五、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原则五、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原则(一)依法取证原则(一)依法取证原则(二)全面、客观、公正原则(二)全面、客观、公正原则(三)行政效率原则(三)行政效率原则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2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一、书证的收集与固一、书证的收集与

57、固定定二、物证的收集与固二、物证的收集与固定定三、视听资料的收集与固三、视听资料的收集与固定定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四、证人证言的收集与固四、证人证言的收集与固定定五、当事人陈述的收集与固定五、当事人陈述的收集与固定六、鉴定结论的收集与固六、鉴定结论的收集与固定定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收集和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收集和固固定定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3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 一、偷税的取一、偷税的

58、取证证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取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取证证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取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取证证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四、抗税行为的取四、抗税行为的取证证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证证六、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六、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取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取证证2024/8/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多提宝贵意见!多提宝贵意见! 有空常联系!有空常联系!20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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