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003-经济法律责任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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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 济济 法法THE ECONOMIC LAW 第七讲第七讲第七讲第七讲 主讲人:于维同教授经经 济济 法法THE ECONOMIC LAW 第三讲第三讲 主讲人:齐 伟第三章第三章 经济法律责任和纠纷的处理经济法律责任和纠纷的处理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律责任概述经济法律责任概述经济法律责任概述经济法律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第二节

2、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一、讼时效的概念一、讼时效的概念一、讼时效的概念一、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经济纠纷的解决经济纠纷的解决经济纠纷的解决 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其他诉讼二、其他诉讼二、其他诉讼二、其他诉讼 三、经济仲裁三、经济仲裁三、经济仲裁三、经济仲裁第一节

3、第一节 经济法律责任概述经济法律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

4、者滥用权利的行为所作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国家者滥用权利的行为所作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国家者滥用权利的行为所作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国家者滥用权利的行为所作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国家以强制力作保证、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以强制力作保证、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以强制力作保证、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以强制力作保证、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社会利益和法定行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社会利益和法定行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社会利益和法定行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社会利益和法定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的手段。定权利,恢复

5、被破坏的法律秩序的手段。定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的手段。定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的手段。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它是国家用以保护现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方法。它是国家用以保护现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方法。它是国家用以保护现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方法。它是国家用以保护现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方法。如果行为人违反经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超越经济法如果行为人违反经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超越经济法如果行为人违反经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超越经济法如果行为人违反经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超越经济法规定的

6、法定权利或者滥用权利、破坏正常的经济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或者滥用权利、破坏正常的经济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或者滥用权利、破坏正常的经济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或者滥用权利、破坏正常的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给予行为人相关系,经济法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给予行为人相关系,经济法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给予行为人相关系,经济法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给予行为人相应的法律制裁,从而达到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应的法律制裁,从而达到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应的法律制裁,从而达到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应的法律制裁,从而达到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1

7、.1.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不是某种单一的法律责任,它是民事责任、行政经济法律责任不是某种单一的法律责任,它是民事责任、行政经济法律责任不是某种单一的法律责任,它是民事责任、行政经济法律责任不是某种单一的法律责任,它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三种责任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责任、刑事责任的三种责任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责任、刑事责任的三种责任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责任、刑事责任的三种责任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 2.2.2.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经济

8、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一方面,在一方面,在一方面,在一方面,在“双罚双罚双罚双罚”规定上。既可以对违法的法人予以经济制规定上。既可以对违法的法人予以经济制规定上。既可以对违法的法人予以经济制规定上。既可以对违法的法人予以经济制裁,又可以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乃至刑事的制裁。裁,又可以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乃至刑事的制裁。裁,又可以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乃至刑事的制裁。裁,又可以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乃至刑事的制裁。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规中的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规中的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规中的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规中的“并处并处并处并处”规定上,即对同一违法规定上,即对同一违法规定上,即对同一违法规定上,

9、即对同一违法主体,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主体,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主体,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主体,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 3.3.3.3.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实施法律制裁的机关主要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实施法律制裁的机关主要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实施法律制裁的机关主要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实施法律制裁的机关主要有经济司法机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有经济司法机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有经济司法机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

10、。有经济司法机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它包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它包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它包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它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1.1.1.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

11、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有两种:民事责任有两种:民事责任有两种:民事责任有两种: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责任人违反约定的义务,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责任人违反约定的义务,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责任人违反约定的义务,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责任人违反约定的义务,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是指行

12、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人身权利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人身权利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人身权利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2.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主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主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主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要有以下三种。要有以下三种。要有以下三种。(1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

13、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或公共利益损害时,追究其法失,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或公共利益损害时,追究其法失,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或公共利益损害时,追究其法失,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或公共利益损害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它是我国经济法在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它是我国经济法在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它是我国经济法在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它是我国经济法在追究违法主

14、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遍适用的一项原则。遍适用的一项原则。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例例例例 李某故意或过失开车撞伤王某李某故意或过失开车撞伤王某李某故意或过失开车撞伤王某李某故意或过失开车撞伤王某(2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在行为人自己不能证明自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在行为人自己不能证明自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在行为人自己不能证明自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在行为人自己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其存在过错,追究其行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其存在过错,追究其行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其存在过错,追究其行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法律推

15、定其存在过错,追究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为人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为人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为人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进而减轻原告受害人的被告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进而减轻原告受害人的被告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进而减轻原告受害人的被告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进而减轻原告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的一种制度。举证责任的一种制度。举证责任的一种制度。举证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16、例例例例 李某因治疗事故导致死亡,李某的近亲属作为李某因治疗事故导致死亡,李某的近亲属作为李某因治疗事故导致死亡,李某的近亲属作为李某因治疗事故导致死亡,李某的近亲属作为原告,只有医院证明李的死亡医院无过错时,方可解原告,只有医院证明李的死亡医院无过错时,方可解原告,只有医院证明李的死亡医院无过错时,方可解原告,只有医院证明李的死亡医院无过错时,方可解除法律责任,否则即承担赔偿责任。除法律责任,否则即承担赔偿责任。除法律责任,否则即承担赔偿责任。除法律责任,否则即承担赔偿责任。(3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

17、情况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况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认定原则。害事实承担责任的认定原则。该项责任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有法律规该项责任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有法律规定,经济法主体就要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定,经济法主体就要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贾国宇案案例:贾国宇案 (4 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无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无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无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无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公平观念,适用无过错

18、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公平观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公平观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公平观念,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公平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是前两种原则这一原则是公平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是前两种原则这一原则是公平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是前两种原则这一原则是公平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是前两种原则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为避免双方权益显失公平而确立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为避免双方权益显失公平而确立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为避免双方权益显失公平而确立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为避免双方权益

19、显失公平而确立的一项补充性原则。的一项补充性原则。的一项补充性原则。的一项补充性原则。 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李某开车压崩石子击中王某头部,治疗费李某开车压崩石子击中王某头部,治疗费李某开车压崩石子击中王某头部,治疗费李某开车压崩石子击中王某头部,治疗费5 5 5 5万万万万元,李向王提起诉讼,如何处理?元,李向王提起诉讼,如何处理?元,李向王提起诉讼,如何处理?元,李向王提起诉讼,如何处理? 3.3.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1 1 1)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既可能行为人实施

20、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既可能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既可能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既可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可表现为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可表现为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可表现为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可表现为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2 2 2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过

21、错)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所持的故意或过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所持的故意或过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所持的故意或过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故意,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但

22、仍实施该行为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果,但仍实施该行为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果,但仍实施该行为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果,但仍实施该行为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过失,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由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由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由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但未避免,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但未避免,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但未避免,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

23、可以避免但未避免,致使危害结果发生。这两种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致使危害结果发生。这两种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致使危害结果发生。这两种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致使危害结果发生。这两种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3 3)有损害事实存在)有损害事实存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了损害的后果才需要承担民事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了损害的后果才需要承担民事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了损害的后果才需要承担民事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了损害的后果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只有违法行为,但没有损害结果,就不构责任,如果只有违法行为,但没有损害结果,就不构责任,如果只有违法行为,但没有损害结果,就不构责任,如果只有违法行为,但没有损害

24、结果,就不构成民事责任。成民事责任。成民事责任。成民事责任。损害事实,既包括公私财产的损害,也包括人身权利损害事实,既包括公私财产的损害,也包括人身权利损害事实,既包括公私财产的损害,也包括人身权利损害事实,既包括公私财产的损害,也包括人身权利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 (4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必然引起的结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必然引起的结即特定

25、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必然引起的结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果。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果。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果。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4.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是指依法律规定,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四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四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四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四种。(1 1

26、1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多指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也可是社会现象,如情况,多指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也可是社会现象,如情况,多指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也可是社会现象,如情况,多指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也可是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等。战争、动乱等。战争、动乱等。战争、动乱等。(2 2 2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是指自然人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是指自然人为了使

27、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是指自然人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是指自然人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如:李将杀人者王某致重伤。)行为。(如:李将杀人者王某致重伤。)行为。(如:李将杀人者王某致重伤。)行为。(如:李将杀人者王某致重伤。)(3 3 3 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是指自然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是指自然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

28、是指自然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是指自然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袭而被迫采取牺牲身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袭而被迫采取牺牲身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袭而被迫采取牺牲身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袭而被迫采取牺牲他人较小利益的紧急措施。(如船长下令向大海抛弃货物。)他人较小利益的紧急措施。(如船长下令向大海抛弃货物。)他人较小利益的紧急措施。(如船长下令向大海抛弃货物。)他人较小利益的紧急措施。(如船长下令向大海抛弃货物。)(4 4 4 4)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 是指受害人

29、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如果加害人并无过错,损害结果完全是受害人的行为引起的,如果加害人并无过错,损害结果完全是受害人的行为引起的,如果加害人并无过错,损害结果完全是受害人的行为引起的,如果加害人并无过错,损害结果完全是受害人的行为引起的,免除加害人的责任。免除加害人的责任。免除加害人的责任。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5.5.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停

30、止侵害;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返还财产;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和处分

31、的后果。和处分的后果。和处分的后果。和处分的后果。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执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执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执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执行。根据根据根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警告

3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行政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行政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行政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者实施行

33、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隶属关系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隶属关系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隶属关系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经济法,构成犯罪的经济主体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经济法,构成犯罪的经济主体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经济法,构成犯罪的经济主体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经济法,构成

34、犯罪的经济主体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刑罚的法律后果。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刑罚的法律后果。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刑罚的法律后果。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刑罚的法律后果。根据根据根据根据刑法刑法刑法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主刑的种类,包括:主刑的种类,包括:主刑的种类,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附加刑的种类,包括:附加刑的种类,包括:附

35、加刑的种类,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的附加刑适用。的附加刑适用。的附加刑适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

36、社会的行为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犯罪的,犯罪的,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诉权:诉权:诉权:诉权:包括起诉权、胜诉权包括起诉权、胜诉权包括起诉权、胜诉权包括起诉权、胜诉权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第第138138138

37、138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超过诉超过诉超过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均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当事人均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当事人均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当事人均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是

38、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二、诉讼时效期间二、诉讼时效期间1.1.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 根据根据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第第13713713713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从从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

39、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权利。如果权利。如果权利。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开始。不应开始。不应开始。不应开始。但是,根据但是,根据但是,根据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第第13713713713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从权利被侵从权利被侵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害之日起害之日起害之日起超过超过超过超过20202020年的年的年的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0、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由民法典规定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诉是由民法典规定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5135条条对普通诉讼时效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作了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期间作了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41、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为2 2年年,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法典或单行法规规定的只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是指由民法典或单行法规规定的只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是指由民法典或单行法规规定的只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是指由民法典或单行法规规定的只适用于特定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例如:例如:例如:例如: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第第13613613613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赔

42、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为为为1 1 1 1年。年。年。年。再如:再如:再如:再如: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129129129129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技术进出口合同

43、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为为为4 4 4 4年,年,年,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等。起计算等。起计算等。起计算等。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1.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根据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第第139139139139条的规定,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为条的规定,阻碍诉讼时效

44、进行的事由为条的规定,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为条的规定,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的情况:不可抗力的情况:不可抗力的情况:不可抗力的情况:是指客观不能抗拒的事情,如山洪、海啸、是指客观不能抗拒的事情,如山洪、海啸、是指客观不能抗拒的事情,如山洪、海啸、是指客观不能抗拒的事情,如山洪、海啸、地震等。地震等。地震等。地震等。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其他障碍: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

45、客观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如:重伤住院治疗期间。情况。如:重伤住院治疗期间。情况。如:重伤住院治疗期间。情况。如:重伤住院治疗期间。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

46、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的规定: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最后6 6个月内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例例 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1 1 1 1年时效,年时效,年时效,年时效,02.12.103.12.102.12.103.12.1 2002.12.1 2003.12.1 2003.8-11 20

47、04.3.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前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前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前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前6 6 6 6个月发生上述法定事由,至个月发生上述法定事由,至个月发生上述法定事由,至个月发生上述法定事由,至6 6 6 6个月最后时法定事由已消失个月最后时法定事由已消失个月最后时法定事由已消失个月最后时法定事由已消失,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例例例例 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1 1 1 1年时效,年时效,年时效,年时效,02.12.103.12.102.12.103.12.1 2002.12.1 2003

48、.12.1 2002.12.1 2003.12.1 2003.3-52003.3-5但若该法定事由至最后但若该法定事由至最后但若该法定事由至最后但若该法定事由至最后6 6 6 6个月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个月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个月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个月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最后最后最后6 6 6 6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 例例例例 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人身损害诉讼的1 1 1 1年时效,年时效,年时效,年时效,02.12.103.12.102.12.103.12.1 2002.12.1

49、2003.12.1 2002.12.1 2003.12.1 2003.3-10 2004.4.12003.3-10 2004.4.12.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第第140140140140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

50、要求;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例例例 李欠王李欠王李欠王李欠王10101010万万万万2001.12.12001.12.12001.12.12001.12.1到期不还,(时效期间到期不还,(时效期间到期不还,(时效期间到期不还,(时效期间2 2 2 2年)王某因年)王某因年)王某因年)王某因疏忽一直没要求李偿还,直至疏忽一直没要求李偿还,直至疏忽一直没要求李偿还,直至疏忽一直没要求李偿还,直至2003.11.302003.11.302003.11.302003.11.30才讨要或起诉,李此时才讨要或起诉,李此时才讨要

51、或起诉,李此时才讨要或起诉,李此时主张王权利丧失,你认为王某是否丧失诉权?主张王权利丧失,你认为王某是否丧失诉权?主张王权利丧失,你认为王某是否丧失诉权?主张王权利丧失,你认为王某是否丧失诉权? 2001.12.1 2003.11.30 2003.12.1 2001.12.1 2003.11.30 2003.12.1 (起诉、讨要、对方同意)(起诉、讨要、对方同意)(起诉、讨要、对方同意)(起诉、讨要、对方同意)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

52、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3.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予以延长。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置权,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则由人民法院判定。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经济纠纷的解决一、提起行政

53、复议或行政诉讼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其他诉讼二、其他诉讼三、经济仲裁三、经济仲裁 处理纠纷的方式通常有: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行处理纠纷的方式通常有: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行处理纠纷的方式通常有: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行处理纠纷的方式通常有: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政复议、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政复议、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政复议、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 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

54、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种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种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种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55、,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裁决的

56、一种行政活动。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我国我国我国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第第第6 6 6 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57、提起行政诉讼。者提起行政诉讼。者提起行政诉讼。者提起行政诉讼。”第第第第39393939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 1 1 1款规定款规定款规定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38383838条的规定给条的规定给条的规定给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五)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第(五)项规

58、定“不服行不服行不服行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和期限;和期限;和期限;”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

59、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诉讼权。诉讼权。诉讼权。 2.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存有争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存有争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存有争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存有争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

60、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第第41414141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

61、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得超过得超过得超过2 2 2 2年。年。年。年。” 这是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这是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这是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这是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二、其他民事诉讼二、其他民事诉讼 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

62、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应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应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应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 当事人起诉除了须具备当事人起诉除了须具备当事人起诉除了须具备当事人起诉除了须具备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条规定的有关条规定的有关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件外,还须具备以下

63、条件:1 1 1 1)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2 2 2 2)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3 3 3 3)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我国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我国法院审理经济纠

64、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 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 如果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如果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如果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如果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

65、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为终二审为终二审为终二审为终审,从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审,从二审判决、

66、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审,从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审,从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判决生效之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判决生效之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判决生效之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判决生效之

67、日起的日起的日起的日起的2 2 2 2年内年内年内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经济仲裁三、经济仲裁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

68、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根据根据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是的规定,仲裁机构是的规定,仲裁机构是的规定,仲裁机构是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

69、统一组建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法人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法人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法人组

70、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法人组织。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1 1 1 1)有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2 2 2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 3 3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属于

71、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4 4 4 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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