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7 亿晶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70539950 上传时间:2024-08-05 格式:PPT 页数:6 大小: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600537 亿晶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600537 亿晶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600537 亿晶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600537 亿晶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600537 亿晶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600537 亿晶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00537 亿晶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条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2、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第三条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

3、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1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鼓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

4、作。公司特别是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

5、他信息。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信息披露的2第九条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要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第十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一)设立公司网站,在公司网站开设投

6、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网站的内容应及时更新,不断丰富,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二)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三)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四)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使参观、座谈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座谈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

7、要信息。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2、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3、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34、承诺在调研报告及新闻稿件公开之前向公司证券部知会调研报告及新闻稿件;5、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6、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公司应认真

8、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五)努力创造条件便于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六)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但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

9、,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七)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八)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九)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门。第十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4(一)日常工作。1、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与更新;2

10、、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5、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6、负责建立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培训档案。(二)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三)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

11、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建立投诉和紧急事项处理档案,以完整反映处理流程、处理结果和答复情况。(四)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安排专人负责媒体信息监控,建立媒体危机处理机制;在涉及重大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五)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证券部工作人员应及时归集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

12、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第十四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5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一)(二)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第十八条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4月12日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