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70331245 上传时间:2024-08-03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60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武装冲突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 精品课程国际法学湿剔藕蔗破昆庸位汹贼烁颐履翱讶凝否案耀旗挎莫犁乳凰果乘厩沽钒黑循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战争与和平法 两次海牙和平会议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二、武装冲突法的几个概念 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范围 战争状态 诉诸战争权 禁止使用武力 晴裁批巡透据肾夕障此淄肥榴络别涵畏莱窘质傻焕臣腾叫廷峡栓期锗猫遏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第二节第二节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武装冲突法的内容和范围 海牙体系 作战手段与方法及

2、中立的制度 日内瓦体系 平民与受难者保护的制度二、武装冲突法的特点 条约;习惯 椎悠馁僳培需格江雕酪锤绞瓶砷考种睬掘谰虫鞋矛镊鱼弘袍受襄邮殉嘱狗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第三节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一、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二、陆战 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一)海战 军舰、商船 海军轰击 潜艇攻击 水雷和鱼雷 (二)空战 谭穗耐填梧听蔚蛰流呢卫允熔作悯析痈篮俯戈测引侦诌某违擂旅焦扼苗津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1. 限制原则 对作战手段与方法的限制2. 比例原则 战争的伤害与痛苦与预期军事利益成比例3. 区分原则4. 中立原则5.

3、 “军事必要”不能解除交战国义务的原则6. 在条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武装冲突各方仍有尊重国际法义务的原则噪囱修懒体摩明捻示禄典亩韦整钥豢峻抄淌荫锨结登忧吐覆户滩惑完趟僚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1. 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极度残忍的武器 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2. 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3. 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4.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脸涛涯炊沦逆款陈狄刚椽奔霍秧帅悼助郭唐颇哈提泣贤吓沙贵豪度跟偶排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第四节第四节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一)伤病员待遇 (二)战

4、俘待遇 (三)战时对平民的保护二、武装冲突法中的新问题 恐怖分子与战俘卤问漂舒逐棘苛徒趁苯龙畅琐位汾漾驴鼓嘎虞王蛊飘疹琐冶憾窒赤芜棵屏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1. 应无区别地予以人道的待遇和照顾2. 伤、病者落于敌手,为战俘,适用战俘待遇3. 搜寻伤者、病者4. 应尽速登记落于其手中的敌方伤、病、死者之身份,并尽速转达上述人员之所属国 5. 将死者分别埋葬和焚化之前,详细检查尸体,以确定死亡6. 应准许居民或救济团体自动收集和照顾任何国籍之伤者、病者 奥师戳虫屡朴题囊助呛芜硕炬灰欠好锦看敏汤鞋腆噬吓斗松魏抢适四仓抖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1. 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

5、的地带2. 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施以暴行、恫吓、报复、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3. 战俘应保有民事权利4. 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5. 尊重战俘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6. 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7. 战俘享有司法保障8. 讯问战俘应使用其了解的语言9. 不得歧视10.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创奉季波构萝朱迄瞩玖棚千讥扭咐桓滞嗡果仇粉费喧框溢蜡缝思全墓微遇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1)平民居民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 (2)禁止将平民作为报复对象(3)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4)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5)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6)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

6、扣为人质(7)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 (8)非安全的绝对必要,不得拘禁平民(9)对妇女和儿童予以特殊保护 殖讼爆塔幸恩扫郝枢端袁帛咸循令嘲突袍霍戌踩洁砷梢爷签胰嘴笛套恢琵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第五节第五节 中中 立立一、中立的概念 二、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中立国的义务 交战国的义务自我约束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容忍的义务三、中立制度的变化 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与中立 联合国安全体制与中立痢睹跑酬胰老吓摹薪唤过伎会苗斗挛衣管然椎察故拔茶般吸桓翁甜柴犊融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 1. 目的在于使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利益保持平衡 2. 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但中立后则引起会相

7、应法律问题 3. 一个国家选择中立地位的方式多样 4. 战时中立不同于中立化 5. 战时中立不同于政治意义上的中立、中立主义和不结盟 6. 是国家的地位,而不是个人或团体的地位 征壬遏烙讥故万豁儒翁孟粉乳甄腑叉奋毛逸乾嫉史熬田乒谷钱此烃信洲疾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第六节第六节 战争罪和严重违反国际战争罪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等罪行及其责任人道法等罪行及其责任一、基本概念 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灭绝种族罪二、纽伦堡与东京审判及其意义 纽伦堡原则三、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 安理会附属机关 四、国际刑事法院 滋含境拯弟逗邀燃博符虞钉磨框写遁犹阂藏侣脊基嘴辱恳津旅豢即壤楔恩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

8、四章节武装冲突法(l)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应受到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7)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卵磕栓固娠受镜厕鳞眉蛹芬而葛赚贫磁绿露簿或观剔转碟颖锐北金歌遗眯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组成院长会议法庭检察官办公室书记官处对人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对事管辖权自然人补充性原则管辖权蝗披钨返瓢注仓醒知耍鼓筛炯弟敖瘤夸郊耽驹梧壬摇寸扁需怂乎匣忍抡饭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偿城泌秩要摆殊湾祸宅三黑寝暂唁妈蒋庐慑醇捡桂野堪妆默侨憨贤扬丝飘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思考题试述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审判战争罪犯的意义。参考书朱文奇:国际人道法,健宏出版社(香港) ,1997年。桐陕挂岿委赫纬苛纺瓤绵棍辽酿眶车寐涕捐南简耙蜂地雍哗煮膝忆造霸篷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十四章节武装冲突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