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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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第二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第三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员的责任等内容;(四)加盖供货单位

2、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四条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三条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第五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第六条 购进中

3、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第七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八条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第九条 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第十条 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

4、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第十一条 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十二条 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第十三条 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2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第一条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管,并做到:(一)按药品特性和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或设施设备中;(二)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

5、、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三) 药品与库(区)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四) 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第二条 在库或药房药品的日常养护应做到:(一)库房和药房应配备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施,每日应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对不符合温湿度要求的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等调控措施;(二)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加强养护,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三) 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

6、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并做到: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并及时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二) 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处理程序和记录。第四条 凡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向病人或患者使用。第五条 医疗机构库房、药房用于储存和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第六条 药房陈列药品应按系统、科别、剂型或用途整齐摆放,药品分类标志醒目。3药品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第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

7、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第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三条 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调配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三查六对”第四条 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第五条 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第六条 调剂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医生处方限量供应,发放

8、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及调配时间。第七条 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第八条 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4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第三条 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

9、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第四条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第五条 下列药品不得出库:(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10、。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医疗机构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医疗机构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第三条 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第四条 购进首营品种,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批次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对

11、药品质量进行审核,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使用。6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疗机构药库和药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日坚持打扫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污染,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第三条 库房、药房工作人员应配戴标明其姓名、职务、职称的胸牌,精神饱满,穿戴整洁,勤剪指甲,讲究卫生。第四条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的行为。第五条 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

12、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7药品拆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药品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第三条 药品拆零应使用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第四条 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第五条 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需即拆,并保留原包装。第六条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

13、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8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在临床过程中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第三条 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

14、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第四条 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验收至最小单元包装,并认真做好购进验收记录。第五条 特殊管理药品的外包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印有规定的标志。第六条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第七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第八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

15、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第九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发放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毒性中药饮片不得单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调配、发放,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第十一条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卫生主管部门,不得

16、擅自处理。第十二条 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卫生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账、货、卡相符,出现差错应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药监、公安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

17、9中药饮片购进、储存、调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第三条 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第四条 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第五条 医疗机构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

18、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第六条 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第七条 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第八条 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第九条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第十条 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第十一条 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照处方内容配药、发药,

19、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发药。第十二条 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的制度执行。1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无菌器械,

20、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内容。第五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无菌器械。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无菌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第七条 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监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第八条 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

21、省级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药品不良反应(又称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第三条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毒性反应:(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2)造血系统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颗粒细胞减少等;(3)肝肾损害:如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

22、、黄疸、血尿、蛋白尿等;(4)心血管系统反应:如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5)过敏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等。第四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第五条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第六条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逐级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七条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1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23、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检测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合理使用,提高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义: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第三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需要医疗器械生产、使用

24、单位提供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死亡和严重伤害报告。其中,严重伤害指危及生命;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永久性”是对身体结构或功能的不可逆的伤害,不包括小的伤害或损害。以下相关事件在以下情况也必须报告:引起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几率较大;对医疗器械性能的影响性质严重,很可能引起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使器械不能发挥其必要的正常作用,并且影响医疗器械的治疗、检查或诊断作用,可能引起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医疗器械属于长期植入物或生命支持器械,因此对维持人类生命十分必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采取或被要求采取行动来减少产品对公众

25、健康造成损害的风险;类似事件在过去实际已经引起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第五条 医疗机构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如有不良事件情况出现时,要警惕同类产品出现类似情况和事态发展、最可能发生的危害和最大能够发生的危害。经核实后,应及时报告,并逐级上报当地药监部门。第六条 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自行购买使用医疗器械的患者应询问有无药品不良事件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标识使用,如使用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医生等咨询。1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按照药品管理法条例,监督检查本院药

26、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随时收集临床用药资料、研讨我院用药情况,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特长,收集临床用药信息,搞好本院临床用药工作。监管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提出淘汰品种意见,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等,确保本院临床用药安全,督促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讨论研究审批本院新特药品种购入申请,使本院用药水平跟上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听取药械科对药品采购、使用、报损等汇报。讨论审定给我院供应药品的各医药公司的资质和供货协议的数量。14医院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职责对科室提出的大型医疗设备购入计划,进行审核、

27、论证用途、质量、价格、效益等,确定是否购置决定。审议医疗器械的购入渠道。听取药械科对设备器械采购、使用、报损等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对全院医疗设备的使用动态进行监控,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会议讨论审定给我院供应器械设备的厂家、公司的资质和招议标工作。监管全院医疗设备器械用具的强检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执行标准准确无误。15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1、为了管理好、使用好医疗设备,减少损失,压缩维修费用,使医疗设备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制度。2、医院各科室医疗设备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

28、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3、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出现故障但尚能修复,要及时联系修理排除故障,不得影响设备使用。4、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的联系专业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使用科室及责任人按医疗设备价值折旧后金额赔偿10%、5、由于对医疗设备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价值,个人赔偿折旧后价值的50%、6、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有意造成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医院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

29、见,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价值确定赔偿金额。16药械科工作任务药械科工作任务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医院药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根据本院医疗和临床科研需要拟定药械采购计划,及时做好药械供应。做好药械购入、验收、发放登记工作。拒绝商业贿赂,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利益。加强药械设备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械监督和检验制度、监督检查各医疗科室药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不合格药械不准使用,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一查到底,并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收集药品的不良反应,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表汇报,提出淘汰品种意见。密切配合临床、开展药学服务工作,结合临床做好合理用药。负责医疗设备的考察论证

30、,购入、验收、维修,使用监督等。17药剂科主任职责药剂科主任职责在院长领导下,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审查各科室提出的的请购计划,组织制定采购计划,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对购入、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执行贵重仪器操作规程、管理和使用制度。组织领导药品调配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组织实

31、施药械的购入、发出、登记、统计工作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8、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9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0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11审查临床科室提出的新特药用药计划,并提交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经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保证临床及时用药。18药房工作制度药房工作制度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配方时应细心谨慎,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

32、接触药物。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不得发出不合格的药品。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处方调配应严格经药师审核后方可发出,药房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处方调配人、审核检查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平时及时发现并清除不合格药品,并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上报药剂科定期盘点。19、西药房岗位

33、责任制、西药房岗位责任制(一)(一)药房班组长工作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班的行政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工作,做到向科室负责。带头学习业务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药房人员,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2、负责常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卫生材料的计划、领发、保管、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药房的请领计划及预购计划(尤为特殊病人所用药品),按期及时领药,保证临床药品的供应,3、负责审查药剂人员对药品日清月结季盘点的账目,组织安排人员结账盘点,在盘点表上三人以上签字有效。4、负责督促检查主班副班夜班工作的实施情况,必须做到账物相符。负责全班人员的考勤、奖金、劳务的

34、分配等工作。5、负责管理全班的劳动纪律,随时检查值班安全工作;协调安排班组人员准时参加院科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及社会活动;负责班组人员排班、轮班、值班,并做好考勤工作6、负责完成医院科室下达的临时任务。7、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医生对药品的需求情况,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领药和预购计划。8、及时将药房的新药介绍给临床。9、负责实习人员带教老师指定与安排,并做好总带教工作。(二)主班职责1、审查处方,复核药品,签字后发药。2、给病人耐心细致清楚地交待用药方法及用量。3、做好贵重、特殊、剧毒、麻醉药品的统计工作,按时上下帐,交接手续清楚。4、和副班配合协作发药统计等工作。(三)副班职责1、审查

35、处方,调配处方,做好核价工作。2、协助主班做好调剂、发药、统计工作。3、整理摆放药品,搞好药品和室内卫生工作。4、制定领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请领。(四)夜班职责1、值班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2、负责夜间处方审查、发放工作。3、搞好药品、用具、室内卫生。4、做好交接班,交不清不离岗。(五)值班与安全职责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2、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坚守岗位,不得干私活。3、对疑难或意外事情及时报告院总值班或班长及科领导,以便妥善处理。4、认真执行查对制度,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5、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门、窗、水、电、气的关闭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值班安全。 20药械库工作制

36、度药械库工作制度1、负责全院药品器械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开展的业务范围及医疗科研需要,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随时编制药品器械采购计划,计划交科主任预审,最终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新增品种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购入。2、认真执行药品器械设备购销合同条款,采购计划一式四份。医药公司、会计、保管员、科室各一份备查。3、自觉遵守药品器械采购及财务管理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器械质量关,严禁采购,“三无药械”营养药补品及化妆品等。坚持从合法渠道进药。4、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械供应。要搞好库存资金管理,保证库存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械积压和浪费。

37、5、购进药品器械由采购人员会同保管员核对药械名称、规格、价格、数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按原始发票认真填写货单,方可入库,采购、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会同正式发票一起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6、库存药械凭领料单出库,保管员按药械领料单配发药械。经领用人认真核对验收无误后,方可在领料单上签字,办理出库手续,并交财务科结账。7、药品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列、定位放置,建立效期药品登计卡,应经常检查库存药品质量情况,确保药品质量。8、对库存药械必须经常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9、药品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

38、、精神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化学危险药品应另库存放。10、要搞好安全防护工作,非药库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21、药库保管员工作制度、药库保管员工作制度1、药品入库,应随到随即验收,验收药品时要查对药品的批准文号、产地、批号、效期、注册商标、供应商等项内容。是进口药品的还要要查看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属于防疫使用的生物疫苗等制品要查看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等资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经常查看养护药品,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经常巡查库存药品的质量变化,采取有效措施,防霉变、鼠咬虫蛀等。对过期失效淘汰变质药

39、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最低数量存量,实行“动态”管理3、坚持随时对帐、每季盘点,及时上报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会计签字),做到帐物相符,移交时做到帐物两清。4、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5、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6、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7、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8、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 9、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10、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时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11、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

40、单位存查。并有核对人、领物人签字确人。12、掌握各科药品的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购药计划13、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药品的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医院各科病房备用药品的质量、使用和保管情况。14、做好药品的养护、保养工作。15、建立近效期药品效期登记卡,随时掌握库存数量,做到用旧存新不积压,不浪费。16、经常打扫库内卫生,做到摆放整齐、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保管员和其他人在药库吸烟,使用明火,电炉子等,下班前要关好水、电、门、窗,注意安全。17、随时掌握库内温度湿度,登记好温度湿度表记录备查。22中药保管员岗位责任制中药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依照中药计划和随货同行对购入的药品按照购销合同所要求的条款仔细验收

41、其品名、规格、数量、含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入库。2、按照会计开据的发药单,发放药品,将所发放的药品如数摆放于领药室,经领药人认真核对验收。领发人在料单上签字出库。3、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品种,做到专人、专帐、专册、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保管。其他药品要按剂型、药理作用、药用部位(根、茎、叶、果实、树皮、根皮、矿物、动物)进行分类排列定位存放。4、随时掌握用药情况,定期向科室提供临床用药采购计划,及时补充断档品种,对积压品种向科室提出解决办法,经同意后积极实施。建立最低数量存量,实行“动态

42、”管理。5、对变质失效及伪劣药品拒绝验收入库,随时掌握库存数量做到用旧存新。6、 经常巡查库存药品的质量变化,采取有效措施。防霉变、鼠咬、虫蛀等。做到勤晒、勤拣、勤簸筛,对过期失效淘汰变质药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及时处理。7、 坚持随时对帐、每季盘点,及时上报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会计签字),做到帐物相符,移交时做到帐物两清。8、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领随发。一般情况下不向外人借药,若有紧急情况确需借药必须填写借条,事后尽快补办手续,返还借条。为确保药品质量,用药安全,对已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9、经常打扫库内卫生,做到摆放整齐、卫生整洁、干燥通风,严禁保管员和其他人在药库吸烟,使用明火,

43、电炉子等,下班前关好水、电、门、窗,注意安全。10、做好中药加工炮制及中药制剂工作。保证药房调配处方对质量的需求和处方医生对中药制剂的要求。23药库药品、器械发放规定药库药品、器械发放规定1、每周向全院各科室发放药品器械一次。2、对于急需药品器械随时领取,非急需药品器械在非领取日一般不予领取。3、一区药房、四区等药房领药日为每周星期三。中心医院药房及全院各科领取日为每周星期四。4、全院各科的请领计划、购置计划于每周星期二报送药械科。5、外围卫生所的领药计划,应于每次换班前的10天,交于药剂科。6、各科要认真、细致、周到的制作药品器械请领计划,以满足临床及患者的需求。24、质量管理员职责、质量管

44、理员职责药品入库,应随到随即验收,并验收登记药品的批准文号、产地、批号、效期、注册商标、供应商等项内容。是进口药品的还要要索要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属于防疫使用的生物疫苗等制品也要索取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等资质,并妥善保管;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器械入库,应随到随即验收,并验收登记器械的注册号、产地、批号、效期、注册商标、供应商等项内容。并索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及检验报告单等资质;并妥善保管;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负责起草药品、器械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负责药品、器械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有培训计划,内容和记录。将上款1、2

45、条药品及器械的相关信息准确录入电脑药库管理系统入库项。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药品、器械的使用与质量情况。作好药品、器械入库验收单的保管工作,指导养护员做好药品、器械的养护保管工作,并有记录。25器械保管员工作制度器械保管员工作制度1、依照随货同行对购回的设备器械按照购销合同所要求条款仔细验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并查验器械的注册号、产地、批号、效期、注册商标、供应商、生产厂家、随机配件、使用说明书、外观质量、包装情况等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入库。同时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及检验报告单等资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随时掌握临床器械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急用器械

46、。对积压品种向科室提出解决办法,经同意后积极实施。建立最高、最低库存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药械科主任预审,最终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3、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按照会计开据的发料单,发放设备和器械,经领械人认真核对验收,双方在料单上签字办理出库手续。严禁他人进库参与发放验收器械。4、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5、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6、做好医疗器械的在库养护工作。7、建立近效期物品效期登记卡,随时掌握库存数量,做

47、到用旧存新不积压,避免报耗损失8、坚持随时对帐、每季盘点,及时上报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会计签字),做到帐物相符,移交时做到帐物两清。9、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领随发,必要时送货上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人借用器械物品。若有紧急情况确需借用时,必须填写借条,事后尽快补办手续,返还借条。为确保质量及使用安全,对已发出的物品器械不得无故退换。10、经常打扫库内卫生,做到摆放整齐、整洁、干燥通风。严禁保管员和其他人在库内吸烟,使用明火,电炉子等,下班前要关好水、电、门、窗,注意安全。11、建立各科医疗器械的分户帐目。26、药品、器械采购员职责、药品、器械采购员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器

48、械采购工作。2、汇总各科提供的药品、器械购置计划,交科主任审查,必要时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3、合理计划、采购,避免药品、器械的积压和浪费。4、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器械,伪劣药品、营养品、化妆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医院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器械。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必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

49、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7、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8、采购员要严把质量的第一关,必须索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及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质,与货物同行。9、负责药品器械的货源组织及运输工作。联系失效、霉烂变质、假冒伪劣药品、器械的退换索赔工作。10、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危险品,必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有关规定。出现责任事故,要负法律责任。11、采购药品器械必须坚持以质优价廉、节约的原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贿赂,收受“回扣”,拒绝商

50、业贿赂。12、协助保管员对药品器械品名、规格、含量、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价格等进行核对验收。13、有权执行计划,无权制定更改计划。保证计划的及时执行,确保临床药品器械的27、药品、器械保管员职责、药品、器械保管员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器械保管供应工作。2、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管理水平。3、库存药品器械、应按药品性质,剂型分类定位保管,保持库内通风干燥,以防药品霉变失效。4、建立药品分类明细帐,对入库药品应详细清点,填入药品验收登记本,认真核对药品、器械入库单,

51、并签字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查对。建立有效期药品登记薄(牌),药品缺药登记本。5、危险药品分类保存,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危险品库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6、会同财务每月对库存药品清点一次,做到帐目、帐物相符。7、保管人员应严守药库管理规定,严禁带非药库人员进出药库。8、认真保查验药品器械的相关资质及检验报告单。9、及时将购入的新药介绍给药房或临床。28医院计量管理制度医院计量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长庆石油勘探局计量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计量工作。2、计量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合格医用计量器具

52、出具的准确数据是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可靠依据的保证。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3、院成立计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一名业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设备科科长担任,委员由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大科室主任及有关计量专(兼)职人员组成。设备科设计量专干,各科室设兼职计量员。4、设备科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工作。兼职计量员负责联系协调银川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所对我院计量器具年度强检工作。5、医院计量管理机构在局技术监督处的业务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精神。按时按要求向局技术监督处报送有关计量报表、实施计划和发展规划。6、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承担当地计量管理部门长庆局计量管理部

53、门组织的协作任务和指令性任务。协调处理一般计量纠纷和计量事故。29设备专干工作职责设备专干工作职责 1、按照院医疗器械设备委员会的决定汇编年度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并检查落实相关政策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组织实施设备购置、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及闲置设备的调整,设备的报废、回收、处理工作。3、制定和修改医院计量工作和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规章制度。4、编写医疗设备使用情况报表,统计整理有关资料。建立健全固定医疗设备帐卡。与财务科、档案室人员一起做好设备的验收、结帐、建档建卡工作。5、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负责联系组织上级主管计量部门年度的全院计量器具的强制性检验工作。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应

54、急性工作任务。 30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1、贵重药品的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2、药库、药房要严格领发手续。当日统计清楚,交接班不拖不欠。3、划价准确、记帐、交费及时,结算及时准确。4、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不得随意转借,无故报损。5、严格处方的审查,严禁少划多发。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照价赔偿。31危险药品管理制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1、验收、保管、发放与一般药品相同。但购进时,货到应立即验收入危险药品库,以防不测。2、安全操作,轻取轻放,避免碰撞。3、分类堆放,放置要稳固,留有间距。4、严禁带明火入库。不得在库内生火取暖。照明设备只限于防爆电器装置。5、按氧化、还原、助燃、

55、自燃等不同性质分别贮藏。6、库内通风好,能降温,并有消防设施。7、运输中要严密包装,标有特殊标志。严格托运,严禁携带,注意装卸安全。 32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要划定仓间或仓位,并用双用密码柜由双人管理。2、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贴有毒药标志。3、严格领用手续及领用意图,不得随意乱发。4、一类剧毒药品如有短缺或丢失应立即报告科室及公安机关查明原因处理。5、各种凭证保存期二年以上备查。附毒性药品品种: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 砒霜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生甘遂 生狼毒 生腾黄 闹阳花 雪上一枝蒿 红升丹 洋金花 红粉 轻粉 水银 生马

56、钱子 生附子 生半夏 青娘虫 红娘虫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白降丹 蟾酥 雄黄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 阿托品 三氧化二砷 毛果芸香碱氢溴酸东菪莨碱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亚砷酸钾 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士的年33主管药师职责主管药师职责、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对药品调配、制剂和加工炮制工作。、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组织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提高疗效。、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

57、培训,组织本科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34药剂师(中药师)职责药剂师(中药师)职责、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7、负责处方的审核工作,35药剂士职责药剂士职责

58、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菌器及注射液过滤装置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36药剂员职责 在药剂师、士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协助药剂师、士进行灭菌制剂的配制和消毒。协助药剂士进行药品的出纳、分发、保管、消耗、回收、下送、

59、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所在工作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经科主任批准可参加药剂科值班。 37药品养护员职责药品养护员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2、经常查看药品的质量、是否有霉烂变质、变色、或包装损坏,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况,及时清理不合格的药品。3、主动学习药品质量管理、养护方面的知识,接受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及质量管理员的指导。4、药品养护要细心仔细,做好养护记录。5、认真及时填写温湿度记录,并指导本科室人员掌握调温、调湿的措施,使温湿度达到要求。38、长庆石油勘探局燕鸽湖医院、长庆石油勘探局燕鸽湖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7年7月28日) 为严格管理麻

60、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列、处方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一、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组长:李琪副组长:李建凯 唐建平 宋建民 杨泽福组员:李泰 张保田 闫红梅 陈建军 鄢红 白浩斌 何仲生 韩志明 樊宁忠 王朝霞 祁学成 柴养倬 二、管理规定二、管理规定(一一)、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药剂科应根据我院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2、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3、

6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62、。6、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记录。(二二)、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1、根据我院需要在门诊药房及手术室等处设置了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我院规定的基数,周转柜应每天结算。2、 我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

63、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3、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6、除需长

64、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7、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

65、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10、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11我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12、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13、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

66、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4、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15、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4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16、我院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17、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67、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2)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3)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18、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

68、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19、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3)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20、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

69、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21、医师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22、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23、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专册登记。专册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后不少于2年。24、我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

70、精神药品只限于我院内临床使用。(三三)、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1、我院配有保险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中。门诊、手术室等处这类药品的配置量要少,应专柜加锁。并应专人管理,做好交接班记录。2、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和追回。3、门诊药房手术室、各病区临床科室等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回收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凭处方和空瓿换取新的相应药品,回收的空安瓿,由二级柜管理者统一计数,定期按规定销毁。(四四)、其他、其他1、医疗机构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

71、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 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2、医疗机构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藏、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长庆石油勘探局燕鸽湖医院 2007年7月28日39长庆石油勘探局燕鸽湖医院医长庆石油勘探局燕鸽湖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大型医疗

72、器械的监督管理,明确医疗设备管理责任人,确保大型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颁发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宁夏回自治区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保障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从事设备管理的科室和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应用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程度,使设备所有者和使用者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或使用效果。第四条第四条 各科室购置医疗设备,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实际工作

73、需要,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出书面购置申请,申请中必须说明购置该医疗器械的理由和用途,以及购买该设备后预计新增的工作量、后期费用支出及预计能够实现的收入,若各科室掌握该医疗器械的市场价格,均可在申请中加以说明。第五条第五条 需购置的医疗设备提出申请后,经医院领导或医院药事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药械科进行具体询价等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医院将依据长庆石油勘探局设备购置相关规定,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认可后,按照购置5万元以上的设备,邀请院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招投标采购,5万元以下的设备采取询价采购。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经济合同,达成供货、培训和付款等事宜。药械科应当选择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

74、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大型医疗器械;从境外购进大型医疗器械应当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第七条第七条 购进大型医疗器械应当索取供货单位的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 (一)从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购进大型医疗器械应索取以下证件和证明;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3)产品的合格证明。 (二)从境外购进大型医疗器械应索取以下证明: (1)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2)产品的合格证明以上证件均在

75、有效期内,证件和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货方印章方为有效。 第八条第八条 购进大型医疗器械应严格执行验收登记制度,对供货方的资质、相关证件和证明、产品的包装、标识和质量状况进行审查和验收,并作好记录。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生产单位、供货单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产品编号)、购进日期、安装调试和首次运行情况、经办人、负责人。第九条第九条 对大型医疗器械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合同: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四)产品的合格证

76、明。(直接从境外购进或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购进的索取原件,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的索取复印件); (五)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文); (六)计量鉴定书(属于计量器械的) (七)购进验收记录; (八)维修保养记录。第三章第三章 使用管理使用管理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的负责人为本科医疗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科应对本科室的医疗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关设备操作规范。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及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严禁医疗器械用于非医学和非科研需要的诊断检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大型医疗器械首次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或性能监测,确保计(剂)量准确、防护安全、各项性能指标合

77、格,运行正常。每台大型医疗器械应设有质量状态标识,分别以绿色标签表示运行正常,黄色标签表示需要检修,红色标签表示禁止使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大型医疗器械使用操作人员,各科必须经过岗前专业技能培训,掌握所用器械的相关知识,了解其主要性能,必须达到 “四懂、三会” (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的要求,逐步做到一专多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要科学合理地使用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规范,减少和杜绝设备使用中不讲科学的蛮干做法和重生产轻维修的“拼设备”现象,防止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或把特种设备当作普通设备使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科室

78、使用大型医疗器械应有维修记录、保养记录、使用记录,写明使用科室、使用时间、使用人次、操作人员、运行状况等,至少保存两年。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科室对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时间应及时报告药械科。第四章第四章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医疗器械,不得违章操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科室为本科室医疗器械的责任科室,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医疗器械的使用与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科发现疑似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标示质量状态,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向当地指定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大型医疗器械需要委托维修的,药械科应代表医院与承修方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过维修的大型医疗器械必须保证质量,符合上市注册的产品标准。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药械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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