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第5章_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课件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70272754 上传时间:2024-08-03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2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学]第5章_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经济学]第5章_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经济学]第5章_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经济学]第5章_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经济学]第5章_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学]第5章_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学]第5章_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课件(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第5章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行中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其派生原则包括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的概念、订立本原则的意义及内容,明确规定了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这几个基本原则。 8/3/20241目录 51 525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5.1.1保险利益的概念5.1.2保险利益5.1.3保险利益的意义5.1.4保险利益的种类构成的条件5.1.5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5.1.6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5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5.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5.2.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8/3/20242

2、目录 535453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5.3.1近因原则的含义 5.3.2近因原则确定近因的方法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54补偿原则补偿原则 5.4.1补偿原则的含义5.4.2补偿原则的实施5.4.3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 8/3/20243保险利益的概念保保险险利利益益是是指指投投保保人人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财财产产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为为财财产产、物物资资、责责任任和和信信用用,人人身身保保险险的的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为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身身体体或或生生命命。以以下下同同)具具有有的的法法律律上上承承认认的的经经济济利益,亦称可保利益。利益,亦称可保利

3、益。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原原则则作作为为保保险险运运行行中中的的一一项项重重要要原原则则,它它要要求求投投保保人人或或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订订立立或或履履行行过过程程中中必必须须具具有有保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8/3/20244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

4、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确确定定的的利利益益既既包包括括现现有有利利益益,又又包包括括期期待待利利益益。现现有有利利益益是是指指现现实实中中已已经经存存在在的的利利益益,如如已已取取得得财财产产的的所所有有权权或或使使用用权权等等。期期待待利利益益又又称称“预预期期利利益益”,是是指指将将要要获获得得的的、合合法法的的、可可以以实实现现的的利益,如预期利润、预期运费利益,如预期利润、预期运费等。等。 8/3/20245保险利益的意义1.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保保险险与与赌赌博博的的最最大大区区别别,就就是是保

5、保险险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的的要要求求,没没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的保险就是赌博。的保险就是赌博。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根根据据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原原则则,即即使使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也也只只是是获获得得损损失失补补偿偿,而而不不会额外获利会额外获利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保保险险作作为为一一种种经经济济保保障障制制度度,其其宗宗旨旨是是补补偿偿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因因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的的出出险险所所遭遭受受的的经经济济损损失失,但但不不允允许许被被保保险险人人通通过过保保险险而而获获得得额额外外的的利利益益。为为了了使使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既既能能够够得得到到足足

6、够够的的、充充分分的的补补偿偿,又又不不会会由由于于保保险险而而获获得得额额外外的的利利益益,就就必必须须以以投投保保人人或或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上上所所具具有有的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经济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8/3/20246保险利益的种类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这种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这种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 利:利:1.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

7、权 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因为如果财产遭受损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因为如果财产遭受损 害,其所有人将蒙受经济损失。害,其所有人将蒙受经济损失。2.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虽然财产并不为其所有,但由于其对财产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而享有虽然财产并不为其所有,但由于其对财产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而享有 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及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财产的经营者或使用者对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及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财产的经营者或使用者对 其负责经营或使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其负责经营或使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8/3/20247保险利益的种类3. 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财产

8、抵押权、留置权 抵押和出质都是债务的一种担保,当债权不能获得清偿时,抵押权抵押和出质都是债务的一种担保,当债权不能获得清偿时,抵押权 人、质权人有从抵押和出质的财产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质人、质权人有从抵押和出质的财产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质 权人因债权债务关系对财产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抵押、出质权人因债权债务关系对财产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抵押、出质 的财产均具有保险利益。的财产均具有保险利益。 4. 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 财产的承运人或保管人对其负责运输或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因财产的承运人或保管人对其负责运输或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因 为虽然

9、他们不是该财产的所有人,但他们与其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为虽然他们不是该财产的所有人,但他们与其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 益关系。益关系。 8/3/20248保险利益的种类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在经济合同中,因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受在经济合同中,因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投保信用、保证保险由保险人承担到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投保信用、保证保险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

10、赔偿责任。8/3/20249保险利益的种类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 本人;本人;2. 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近亲属;近亲属;4.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同意为其投保的人。前项以外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同意

11、为其投保的人。8/3/202410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一、保险利益的转移保险利益的转移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不存在保险利益的转移问题。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转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不存在保险利益的转移问题。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转移主要是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物的转移引起的。具体说来,保险标的转移有以下移主要是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物的转移引起的。具体说来,保险标的转移有以下几种情况:几种情况:1. 让与让与 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的财产保险,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的财产保险,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 标的物转移他人而未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或批注,则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不标的物

12、转移他人而未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或批注,则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不 过,这一规定侧重于要求获得保险标的物的人履行批注手续,并未排除保险过,这一规定侧重于要求获得保险标的物的人履行批注手续,并未排除保险 利益不随保险标的物的让与而转移的情形。利益不随保险标的物的让与而转移的情形。 2. 继承继承 国际上大多数国际的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其国际上大多数国际的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其 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 满。满。 8/3/202411.保险利益的转移

13、、消灭3. 破产破产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 债权人。但各国法律通常规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保险合同继续债权人。但各国法律通常规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超过这一期限,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应与保险人解除合有效,超过这一期限,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应与保险人解除合 同。同。二、二、 保险利益的消灭保险利益的消灭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中,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中, 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

14、亡,如自杀(两年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如自杀(两年 内)、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内)、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8/3/202412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财财产产保保险险的的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存存在在的的时时间间,绝绝大大多多数数情情况况下下,不不仅仅要要求求在在订订立立保险合同时存在,而且在事故发生时也必须存在。保险合同时存在,而且在事故发生时也必须存在。但但它它也也有有例例外外,根根据据国国际际惯惯例例,在在海海上上保保险险中中并并不不要要求求在在签签订订合合同同时时必必须须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而而是是在在发发生生损损失失时时,被被保

15、保险险人人对对其其必必须须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益,否则不予赔偿。利益,否则不予赔偿。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则则着着重重强强调调投投保保人人在在订订立立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是是对对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必必须须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生生效效后后,就就不不再再追追究究投投保保人人对对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保保险险利利益益问问题题,法法律律允允许许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保保险险利利益益发发生生变变化化,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仍仍然然保持。保持。 8/3/202413案例一若李某若李某98年年9月月8日购买一套房屋,价值日购买一套房屋,价值30万元,万元,同同9月月18日,李某向日,李某向A保险公

16、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年,保险金额为30万元,并于当日交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清了保险费。99年年6月月8日,李某将该房屋以日,李某将该房屋以40万万元的价格卖给江某,李某并没有经元的价格卖给江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理批单手续,99年年8月月9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题:(房屋全部被烧毁。问题:(1)若李某向)若李某向A保险公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江)若江某向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保

17、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么?8/3/202414案例二 刘某为其丈夫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刘某为其丈夫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为万元,保险期间为10年,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年,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刘某与丈夫离婚,离婚次日其丈夫张某意外后,刘某与丈夫离婚,离婚次日其丈夫张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0万元保险金,若:万元保险金,若:(1)张某生前欠其好友李某)张某生前欠其好友李某2万元,因此李某要万元,因此李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为什么?(2)张

18、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张某)张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张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正确吗?为什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正确吗?为什么?么?8/3/202415案例三 1997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8

19、/3/202416案例四据某报报道,某保险公司的保户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的王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王某生前曾购买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其妻和其父母因为保险赔付金的分配,发生了争执。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2.6万元人身保险赔偿金和3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时,指定的受益人是妻子范某。因此范某认为这2.6万元应归她所有,而王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和3200元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应和范某平分这笔钱。8/3/202417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第四条也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从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故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故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之称。原则之称。8/3/20241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一、告知、告知n所谓所谓告知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

21、关情况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述或说明。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指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述或说明。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指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投保人而言,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险合同条款内容,对投保人而言,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有关的时将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的如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陈述。 n所谓所谓“重要事实重要事实”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在保险合同增加特别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在保险

22、合同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情况,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情约定条款的情况,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风险因素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保的事实。况,风险因素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保的事实。8/3/202419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保证、保证 1.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保证对保险人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对保险人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条件满足后,保险人保险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应按合同的约定履

23、行赔偿或给付义务。保证保证对投保人而言对投保人而言主要是指按时缴纳保费、维护标的物的安全、标的主要是指按时缴纳保费、维护标的物的安全、标的物发生损失时及时进行抢救以及标的物出险后维护现场和配合保物发生损失时及时进行抢救以及标的物出险后维护现场和配合保险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等。险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等。8/3/202420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2. 保证的种类保证的种类 (1)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一般是以特约条款或附贴条款的形式载于保险单内,当事明示保证,一般是以特约条款或附贴条款的形式载于保险单内,

24、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人必须严格遵守。 明示保证又有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之分。承诺保证是指保证的事项现明示保证又有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之分。承诺保证是指保证的事项现在如此,将来也必须如此,该保证多以条款形式载于保险单内。确认在如此,将来也必须如此,该保证多以条款形式载于保险单内。确认保证是指保证的事项现在如此,将来不一定如此。该保证有以书面形保证是指保证的事项现在如此,将来不一定如此。该保证有以书面形式载于保险单内的,也有以口头形式表示允诺的。式载于保险单内的,也有以口头形式表示允诺的。 默示保证,是指保证虽然未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根据习惯或惯例认为默示保证,是指保证虽然未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根据习惯或

25、惯例认为被保险人应该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的事实。被保险人应该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的事实。 8/3/20242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2)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诺保证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确认保证是要求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确认保证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入时的陈述,而不是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入时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 承诺保证是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承诺保

26、证是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 8/3/20242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三、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 合同中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以主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8/3/202423案例一 2006年年3月,某厂月,某厂40岁的机关干部张某因患心脏岁的机关干部张某因患心脏病住院治

27、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同病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同年年8月月24日,张某经同事李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日,张某经同事李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了某两全保险,保险期限险公司投了某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年, 办妥有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心脏病的事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心脏病的事实。实。2007年年5月,张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月,张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张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亡。张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明时,发现张某的死亡

28、病史上,载明其曾患心脏明时,发现张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心脏病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问题:保病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问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8/3/202424案例二 2007年年4月月1日李某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保日李某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在投保时,在投保单中写明家中无险期限一年。在投保时,在投保单中写明家中无人时门窗都会锁好;家中无人的时间不会超过人时门窗都会锁好;家中无人的时间不会超过7天,天,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2007年年5月月1日李某全家日李某全家人外

29、出旅游,直至人外出旅游,直至5月月10日才返回。回家后发现家日才返回。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勘查现场,门中被盗,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勘查现场,门窗无任何撬损痕迹,盗贼是从没关好的窗户进入窗无任何撬损痕迹,盗贼是从没关好的窗户进入房中的。问题:此案中,保险公司是否该承担赔房中的。问题:此案中,保险公司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偿责任,请说明理由。8/3/202425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包含两

30、个内容,一是判定致损近因,二是近因原则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判定致损近因,二是保险赔偿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保险赔偿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所谓所谓近因近因,是指造成事件最直接而有效的原因,具,是指造成事件最直接而有效的原因,具体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毁损、灭失的有效原因,与实体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毁损、灭失的有效原因,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是指时间上和空间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是指时间上和空间上与损失最为接近的原因。上与损失最为接近的原因。 8/3/202426近因原则确定近因的方法 1.顺推法顺推法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照逻辑推理按照逻辑推理,思考

31、下一步可能发思考下一步可能发生的事件是什么生的事件是什么.如果第一个事件导致了第二个事件如果第一个事件导致了第二个事件, 第二个事第二个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个事件件又导致了第三个事件,以此类推以此类推,直至最终事件直至最终事件,那么第一个事那么第一个事件就是最终事件的近因。如果这一事件链上的某两个环节之间没件就是最终事件的近因。如果这一事件链上的某两个环节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导致损失的原因肯定是另外某一有明显的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导致损失的原因肯定是另外某一事件。事件。2.逆推法或倒推法逆推法或倒推法从损失开始,逆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件链的环节上,从损失开始,逆着事件链往前推

32、理,在每一个事件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第一事件),则最初事件就是致损的近因。如果在到最初事件(第一事件),则最初事件就是致损的近因。如果在逆推理中出现事件中断,则致损的近因为其它事件。逆推理中出现事件中断,则致损的近因为其它事件。8/3/202427近因原则的运用 1.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2.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1)两个

33、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 所谓同时发生,是指指损的各个原因之间没有或者无法区别因果关系,所谓同时发生,是指指损的各个原因之间没有或者无法区别因果关系,无法无法 区别其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它们都对损失具有决定作用,那么这些原区别其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它们都对损失具有决定作用,那么这些原因都因都 是致损近因。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分以下两种情是致损近因。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况| (1)同时发生的原因都是承保风险,没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人)同时发生的原因都是承保风险,没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人应应 负全部赔偿责任

34、。负全部赔偿责任。 (2)同时发生的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非保险风险)同时发生的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非保险风险,保险人只负责保险人只负责赔赔 偿保险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对非保险责任近因造成的损失不赔。偿保险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对非保险责任近因造成的损失不赔。 8/3/202428近因原则的运用2)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连续发生,各)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连续发生,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被中断,即后因是前因自然的、直接的结果,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被中断,即后因是前因自然的、直接的结果,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后因的原因为损失的近因。保险

35、人的赔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后因的原因为损失的近因。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分四种情况:偿责任分四种情况:(1)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2)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3)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4)前因是不保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前因是不保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8/3/202429近因原则的运用3)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所谓间断发生,是指各原因之间互相两个或两个以上原

36、因间断发生。所谓间断发生,是指各原因之间互相独立,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或者其中因果关系中断。在这种情况下,独立,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或者其中因果关系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原因都是致损原因,且都可以认定为近因,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各个原因都是致损原因,且都可以认定为近因,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个别原因是否属于保险风险而定。保险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个别原因是否属于保险风险而定。保险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不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偿责任;不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间断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风险,没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间断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风险,没有

37、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保险人对各个原因所致损失均负责赔偿。保险人对各个原因所致损失均负责赔偿。(2)间断发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若除外风险或)间断发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前,保险人的责任自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前,保险人的责任自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开始负责。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保险人对损开始负责。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保险人对损失的责任只负责到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之前。失的责任只负责到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之前。 8/3/202430案例 2004年年11月的一天,某公司

38、的工作班车在城郊的月的一天,某公司的工作班车在城郊的公路上,与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所做公路上,与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所做的驾驶副座是直接的碰撞部位,他当场身故。赵的驾驶副座是直接的碰撞部位,他当场身故。赵先生座在他后面,摔断了胳膊,失血很多,送往先生座在他后面,摔断了胳膊,失血很多,送往医院抢救,急救中又因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撒手医院抢救,急救中又因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撒手人寰。公司曾为他们购买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人寰。公司曾为他们购买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每人险。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惨剧发生后,立即向万元,惨剧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理赔申请。因为对近因分保

39、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理赔申请。因为对近因分析的不同,张先生和赵先生的赔偿是不一样的,析的不同,张先生和赵先生的赔偿是不一样的,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作出自己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作出自己的判断,并说明理由的判断,并说明理由。 8/3/202431补偿原则的含义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补偿的约定的条件,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补偿的原则。原则。只适用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医疗保只适用

40、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医疗保险合同。险合同。 1.从无损失则无赔偿而言,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从无损失则无赔偿而言,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2.保险人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保险人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3.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8/3/202432补偿原则的实施1.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1.以实际损失为限,是补偿原则最基本的限制条件以实际损失为限,是补偿原则最基本的限制条件2.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

4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2.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1.赔付现金赔付现金2.修理修理3.更换更换4.重置重置8/3/202433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 1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代位追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责任人)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责任人)的追偿权的原则。的追偿权的原则。1.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的概念代位追偿权的概念代位追偿

42、权,简称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依代位追偿权,简称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相应取得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相应取得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8/3/202434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代位权产生的原因代位权产生的原因第一,侵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由于第三人的不法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或由于第三人的不法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人身伤害时,第三人

43、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二,违约行为。第二,违约行为。由于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而由于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应有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应有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第三,不当得利。第三,不当得利。由于第三人缺乏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而占有被保由于第三人缺乏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而占有被保险人的财物,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如保险标的丢失,被第三人险人的财物,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如保险标的丢失,被第三人非法占有,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负有返还其非法占有的财物及其孳非法占有,根据法律规定,

44、第三人负有返还其非法占有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义务。息的义务。8/3/202435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的行使 第一,第一,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第二,第二,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保 险金,并以已经支付的限额为限。险金,并以已经支付的限额为限。 第三,第三,保险人行使代位权,需要被保险人的协助和支持。保险人行使代位权,需要被保险人的协助和支持。8/3/202436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代位权的限制代位权的限制在适用范围上在适用范围上,只适用于财

45、产保险合同,而不是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是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同。在适用对象上在适用对象上,当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时,当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时,保险人不能向其追偿。但是如果是其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不能向其追偿。但是如果是其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就不受以上规定的限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就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制。8/3/202437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2.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权的概念物上代位权的概念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

46、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到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到一

47、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则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通过了保险赔偿金后,则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通过获得保险标的的残值、保险标的的失而复得而得到额外利益。获得保险标的的残值、保险标的的失而复得而得到额外利益。 8/3/202438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保险委付保险委付(1)保险委付的含义)保险委付的含义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失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失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 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

48、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 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2)委付成立的条件)委付成立的条件 第一,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委付包含有全额赔偿和保险标的全部第一,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委付包含有全额赔偿和保险标的全部 权益的转让两项内容,因此,要求必须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才适用。权益的转让两项内容,因此,要求必须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才适用。 第二,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第二,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第三,委付须就

49、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第三,委付须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 第四,委付须经过保险人同意。第四,委付须经过保险人同意。 第五,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条件。第五,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条件。 8/3/202439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3)委付成立后的效力。委付成立后的效力。 委付一经成立,便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产生法律约束委付一经成立,便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产生法律约束 力:一方面被保险人在委付成立时,有权要求保险人力:一方面被保险人在委付成立时,有权要求保险人按按 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另一方面保险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另一方面保险人人 将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的所

50、有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将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接接 收。收。 8/3/202440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4)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 第一,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第一,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 须承担其它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须承担其它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 接收,既获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又须承担该标的产生的义务。接收,既获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又须承担该标的产生的义务。 第二,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

51、;第二,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 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被保险人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被保险人 放弃的保险标的所有权和对保险标的的处分权。在委付后,保险人放弃的保险标的所有权和对保险标的的处分权。在委付后,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处置而取得的额外利益也由保险人获得,而无须返还对保险标的的处置而取得的额外利益也由保险人获得,而无须返还 给被保险人。给被保险人。8/3/202441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2分摊原则分摊原则1.分摊原则的概念分摊原则的概念分摊原则是指在投保人善意分摊原则是指在投保人善意重

52、复保险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的损失实行分摊的原则。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的损失实行分摊的原则。分摊原则也是有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分摊原则也是有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所谓所谓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总和往往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8/3/202442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2.

53、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即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任,即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8/3/202443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是以赔偿限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是以赔偿限额为

54、基础计算分摊责任,即假设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各保险人以其任,即假设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各保险人以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应付的最高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承保的保险金额应付的最高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8/3/202444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当先出单的公司首先

55、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当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情况下,由其他保险人按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情况下,由其他保险人按照承保时间的先后顺序在有效保额内依次赔偿。照承保时间的先后顺序在有效保额内依次赔偿。8/3/202445案例一2007年年7月月10日,某加工厂将其拥有的一辆双排座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日,某加工厂将其拥有的一辆双排座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13万元。同年万元。同年12月月21日,该车在马路上行驶时,与某食品公司的一辆东风车碰撞,造成日,该车在马路上行驶时,与某食品公司的一辆东风车碰撞,造成该车严重损

56、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东风车司机郭某承担肇事该车严重损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东风车司机郭某承担肇事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加工厂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情况。保险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加工厂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情况。保险公司提出,造成加工厂车辆损失的全部责任在郭某,加工厂理应先向公司提出,造成加工厂车辆损失的全部责任在郭某,加工厂理应先向郭某及食品公司要求赔偿。考虑到加工厂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同意,郭某及食品公司要求赔偿。考虑到加工厂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同意,由保险公司行使加工厂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追偿之后保险公司再向由保险公司行使加工厂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追偿之后保险公司再向加工厂

57、支付保险金。于是,保险公司持加工厂出具的权益转让书向食加工厂支付保险金。于是,保险公司持加工厂出具的权益转让书向食品公司索赔,要求其赔偿加工厂受损的损失品公司索赔,要求其赔偿加工厂受损的损失11万元,食品公司未予同万元,食品公司未予同意,因此保险公司也未向加工厂支付赔款。意,因此保险公司也未向加工厂支付赔款。8/3/202446案例二 某投保人向三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家庭财产某投保人向三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5万元,乙公司保险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金额10万元,丙公司保险金额万元,丙公司保险金额15万元,在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该保险人的家庭遭受火灾,保险

58、期间内,该保险人的家庭遭受火灾,造成损失造成损失10万元。分别用比例责任分摊方万元。分别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计算各保险公司应付赔款。式,计算各保险公司应付赔款。8/3/202447案例 三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受益人为李某自己,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 (1)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几份保单的保险金?为什么? (2)若李某生前曾投保了一份20万元的终生寿险,那么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

59、如何处理? 8/3/202448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什么?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什么?2.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哪些?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哪些?4.什么是补偿原则?其限制条件有哪些?什么是补偿原则?其限制条件有哪些?5.什么是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什么是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6.什么是近因原则?在运用近因原则时应注意哪些什么是近因原则?在运用近因原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问题?8/3/20244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