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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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1目录n本章要点本章要点n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形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形式式n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n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止止n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n本章小结本章小结2本本章章要要点点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保险合同的各种分类方法保险合同的各种分类方法保险合同的各种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各种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中止保

2、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3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形式种类与形式一、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是由双方当事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危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危险损失补偿险损失补偿( (给付给付) )关系,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3、。协议。4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形式种类与形式一、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是由双方当事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危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危险损失补偿险损失补偿( (给付给付) )关系,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5n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依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n在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已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

4、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6n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7民事行为能力n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8意思表示一致:要约与承诺n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n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

5、思表示。如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9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1.机会性(射幸性)机会性(射幸性)n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n来源于保险事故的偶然性,在财产保险中尤为突出。n只是就个别保险合同,整体上由于保险定价建立在收支相等基础上,并不存在射幸性。102.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n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程度要求更为严格。n保险合同面临的道德风险较一般合同高。n最大诚信的要求是双方的。113.诺成性诺成性n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6、致就可成立,不需实际交付实物。我国保险法13条第1款: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124.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有偿合同n双务合同,是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以此为享受权利的条件;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发生权利,而对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n保险合同是双务的还是单务的合同,存在一定的争议。n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135.附和合同附和合同n附和合同是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舍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余地。其基本形式:订立合同时使用格式条款。n我国保险法规定n但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了保险

7、产品设计的核心,无法任意选择和协商,实务中绝大多数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质。其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提出,保险人一般允许投保人就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部分进行协商或选择。14n保险法保险法(2009年)第年)第17条:条:n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15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一) )按照保险标的划分按照保险标的划分1.1.财产保险合同。它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它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2.2.人身保险合同。它是以人的身体和

8、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人身保险合同。它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险合同。( (二二) )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1.1.补偿性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补偿性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2.2.给付性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给付性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保险期届满,保险人就必须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保险期届满,保险人就必须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金

9、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金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16( (三三) )按照保险价值划分按照保险价值划分保险价值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相互约定的或保险价值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相互约定的或根据某种方式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某种方式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1.1.定值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定值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保险价值,在合同中载明,并以此确事先确定保险价值,在合同中载明,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定保险金额的财产保险合同。2.2.不定值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不定值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事先约定保险价值,仅在合同中列明保方并不事先

10、约定保险价值,仅在合同中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险金额作为赔偿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17( (四四) )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划分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划分1.1.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合同。2.2.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大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大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主动选择投保人没有对保险标的正确估价在订立合同后由于保险标的市价上涨产生不足额。3.3.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小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小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11、。 投保人的善意失误,如高估了标的价值。投保人的恶意行为。经保险人允许,采用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投保后保险标的价值跌落,超过投保时其市价。18( (五五) )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1.1.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直接和保险人订立的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直接和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人或经纪人订立的保险合同。2.2.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转移其承担的原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转移其承担的原保险风险和责任与再保险人或其他保险人订立保险风险和责任与再保险人或其他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

12、同。的保险合同。19( (六六) )按照承保人数划分按照承保人数划分1.1.单保险合同。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单保险合同。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同一保险利益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2.2.共同共同( (或复或复) )保险合同。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合同。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别与两个或者两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别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20( (七七) )按照合同承保的保险风险划分按照合同承保的保险风险划分1.1.特定风险保险合同。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特定风险保险合同。它

13、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只对一种或几种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明保险人只对一种或几种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合同。2.2.综合风险保险合同。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综合风险保险合同。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列明列明“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即不保风险。,即不保风险。21( (八八) )按照保险期限划分按照保险期限划分1.1.定期保险合同。它是指合同载明保险责任有定期保险合同。它是指合同载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的合同。效期限的合同。 2.2.不定期保险合同。它是指合同不明确规定保不定期保险合同。它是指合同不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有效期的合同。险责任的有效期的合同。22四、保险合同的形式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一) )

14、投保单投保单(Application)n投保单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投保单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n由保险人事先准备,是采用由保险人事先准备,是采用询问告知形式询问告知形式所采用的统一格式所采用的统一格式的书据的书据n一般载明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般载明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费率等。只有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中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费率等。只有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中载明保险费或者附有费率表,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要约。载明保险费或者附有费率表,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要约。n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

15、,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就成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就成为保险合同一部分,不实告知将影响合同效力。投保单上有为保险合同一部分,不实告知将影响合同效力。投保单上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遗漏,其效力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记载,保险单上即使遗漏,其效力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23(二)暂保单n又称临时保单,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n临时保单内容较为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承保危险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n暂保单在有效期内正式保险凭证出具之前,具有与正式保险单相同的效力。但期限较短,正式保单出具后丧失效力。n主要出现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人身保险中比较谨慎。在财产保

16、险中,多用于代理人、分支机构、签约或续约等特殊情况中.24(三)保险单(保险单(Policy)n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n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履约的法律依据25保险单本身并不等于保险合同n保险单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所缔结的保险合同的正式凭据。n保险合同也可以采用非要式合同所谓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的成立形式没有特别的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只要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成立。保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视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定。非要式合同的意义。n保险合同多采用要式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据作为有价证券26( (四

17、四)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简称保险证,俗称小保单,保险凭证:保险凭证简称保险证,俗称小保单,指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单的指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单的种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种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五) )批改单: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批改单: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凡经批改的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凡经批改的保险合同以批改为准,多次批改的以最后批改为准。保险合同以批改为准,多次批改的以最后批改为准。( (五五) )其他形式的保险合同。其他形式的保险合同。27

18、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参与者,也就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程中的参与者,也就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28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主体体当事人当事人关关 系系 人人保险人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受益人辅助人辅助人代理人代理人公估人公估人经纪人经纪人29( (一一) )保险合

19、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Insurer)n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在我国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商法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别与慈善或社会福利机构法人。享有保险费交付请求权和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之人。302.投保人(投保人(Applicant)n又称“要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保险人的相对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合同的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自然人必

20、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n完全民事行为能力n限制民事行为能力n无民事行为能力3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n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n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21、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n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n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n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n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n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不具有签约能力,但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代理参与到一定的保险法保险法律关系之中而成为投保人。 34法人n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n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n“法人”通常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

22、位和社会团体法人。35(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Insured)n是指其财产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n财险: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人身险:只能是自然人。n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有所不同。n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362.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n一般见于人身保险中,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即保险金的受领人。n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n受益人资格:在法律上并无限制,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区别于投保人、被保险人)。n不负缴费义务

23、,是一种期待权。(受益人与保险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只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37n受益人的产生(1)指定:理论上由保单所有人指定,实务)指定:理论上由保单所有人指定,实务中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须征得被保中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并记载于保单中险人同意)指定,并记载于保单中.案例案例(2)法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其受益或者放弃其受益权的,没有

24、其他受益人的权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8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和税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和税收n受益人指定与否,与是否交纳税收直接有关。n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n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39n受益人的形式(1)可撤销的受益人: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更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收益权(2)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只有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保单所有人才能变更受益人。n受益人的变更须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保险人向原受

25、益人支付保险金后,不承担对新受益人的赔付义务。 40受益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投保人甲被保险人甲被保险人乙受益人甲受益人丙受益人甲受益人乙受益人丙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合同为他人利益的保险合同41案例:前后两个妻,受益人如何确定?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投保时,林在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发生车祸死亡。在1996年5月投保时,其妻为徐某,两年后林某离婚,并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妻。由谁来领取这份保险金在林某的两个“妻子”之间发生了争议。由于林某在保单上只注明“妻子”,而没有明确姓名。因此,徐某

26、和李某都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保险金。到底哪个“妻”成为受益人呢?42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受益权消失的几种情况受益权消失的几种情况n受益人受益人故意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n受益人受益人先于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死亡;n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n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43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索赔案n1997年年11月,月,A市居民陈建刚在市居民陈建刚在M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20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保险金额为份福禄寿增

27、额还本养老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年缴万元,年缴保险费保险费10780元。被保险人陈建刚在保单受益人栏内填写元。被保险人陈建刚在保单受益人栏内填写了两个人名字:一个是其妻子白柔,另一个是其弟陈建明。了两个人名字:一个是其妻子白柔,另一个是其弟陈建明。但并未规定这两个人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但并未规定这两个人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n1999年年11月月4日,夫妻二人闹矛盾,从口角发展为激烈争日,夫妻二人闹矛盾,从口角发展为激烈争吵,最后大打出手,后经邻居劝解暂停。遭丈夫毒打的白吵,最后大打出手,后经邻居劝解暂停。遭丈夫毒打的白柔内心一直难以平静下来。到了晚上,白柔气恼之下,竟柔内心一直难以平静下来

28、。到了晚上,白柔气恼之下,竟然产生了与丈夫同归于尽的想法。趁丈夫熟睡之际,打开然产生了与丈夫同归于尽的想法。趁丈夫熟睡之际,打开了煤气开关,然后在床的另一头躺下。两人中毒身亡于次了煤气开关,然后在床的另一头躺下。两人中毒身亡于次日中午才被发现。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为刑事案件,陈被日中午才被发现。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为刑事案件,陈被其妻白柔所杀,白柔系自杀。其妻白柔所杀,白柔系自杀。n2000年年2月,作为受益人之一的陈建明向月,作为受益人之一的陈建明向M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陈建刚为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陈建刚为受益人白柔故意行为致死为由,

29、拒赔。双方诉之于法院,一审法白柔故意行为致死为由,拒赔。双方诉之于法院,一审法院判院判M公司败诉。二审撤销原判,公司败诉。二审撤销原判,M公司胜诉全部诉讼费公司胜诉全部诉讼费用由一审原告承担。用由一审原告承担。442009年前保险法前后规定两个不一致的条款年前保险法前后规定两个不一致的条款引起本案判决上的争议引起本案判决上的争议n第第65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投保人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费

30、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n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丧失受益权。452009版新保险法n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权

31、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n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该受益人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丧失受益权。46n身故保险金的受益权的行使须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1)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除另有约定外,其受益权就此丧失,保险金的请求权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受益权没有继承性受益权没有继承性.案例(2)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案例 又无法判断死亡顺序的,习惯上推定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因此,保险金就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法

32、律规定47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2009年版)对此的规定:年版)对此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利的,推定受益人死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利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亡在先。48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案案例例分分析析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故受益人案例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丈夫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

33、处理?49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案案例例分分析析生存受益与身故受益生存受益与身故受益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

34、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赔金。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 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50n2005年5月,罗前进为自己购买了P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老来福”保险单若干份,保额共额50万元,指定其5岁儿子罗改革为受益人。2005年12月,罗前进带领罗改革乘坐长途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双双遇难。P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为判断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谁先死谁后死的问题求助于法医时,罗前进的妻子想P保险公司提出了申领保险金的请求。nP保险公司经过对邻居的走访,发现罗前进还有一个住在农村但已经很少去探望的养母。作为罗前进的妻子,作为罗前进的妻子,罗改革的母亲,都可罗改革的

35、母亲,都可以以两个人中的任何以以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人的法定继承人身一人的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是这份领取保险金。是这样的吗?样的吗?51( (三三)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约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约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1.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2.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

36、人: :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3.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 :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业务的单位或个人。52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n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n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所载明的

37、投保对象。但是,订立保险合同不是保障标的本身不受损失,而是保单所有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因此,保险合同保障的是保单持有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53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保证条款等。54(一)基本条款(一)基本条

38、款 基本条款是按法律规定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基本条款是按法律规定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内容,缺少这些条款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内容,缺少这些条款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1.1.有关保险当事人、关系人的条款。有关保险当事人、关系人的条款。2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必须载于保险合同,可判断投保人对标的的保险利益,明确责任范围。553.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n保险责任: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n责任免除:道德风险,损失巨大且无法计算的风险项目。n除外责任:必须明确说明。56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讫时间。

39、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可按日历年月日计算;按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如货运险以一个航程计算保险期间,建筑安装工程险按工期计算。保险责任开始期间通常,合同成立即责任开始,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保险责任开始于合同成立之前;还可以约定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575.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保险标的所确定的货币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确定保险金额的原则:(1)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2)受保险利益限制 586.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而付出的代价,也是保险人因承担风险而取得的报酬。 保险费

40、=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是否充足,会影响到准备金的充足性,进一步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59保险金给付方式和方法n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分期给付n给付方法现金;票据607.保险金索赔与理赔8.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61( (二二) )附加条款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为满足投保人或被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为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基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补充内容,以扩大承保的责任础上,增加一些补充内容,以扩大承保的责任范围的条款。范围的条款。( (三三) )保证条款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方在保保证条款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方在保险合同

41、有效期内应予以遵守的规定。险合同有效期内应予以遵守的规定。62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止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1.1.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原则2.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 :包括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包括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等。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等。3.3.主体合意原则主体合意原则 : :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一致。63(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42、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要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订立保险要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即投保。合同的行为,即投保。承诺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予以承诺接承诺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予以承诺接受的行为,即承保受的行为,即承保。64保险合同成立以后并不意味着当然生效n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成立,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致,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n合同的合同的生效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符合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符合生效的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要件

43、,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可以获法律约束力,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可以获得强制执行。得强制执行。65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区别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区别(1)就)就合同内容合同内容而言,成立要件强调当事人应就合而言,成立要件强调当事人应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而合同的生效要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强调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件则强调合同内容的合法性。(2)就)就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而言,合同的成立要件强调意思表而言,合同的成立要件强调意思表示的一致性,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强调意思表示示的一致性,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强调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的自主性

44、和真实性。66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n一般要件有:一般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n保险合同特殊要件:保险合同特殊要件:(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书)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面同意;(3)重复保险的投保人不是出于恶意;)重复保险的投保人不是出于恶意;(4)对缴纳保险费进行约定:对缴纳保险费进行约定:附约定生效条件或生效时间附约定生效条件或生效时间67投保人未能按

45、约履行缴费义务,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保险合同可能因此而不生效(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缴纳保费及罚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3)在人身险合同中,保险人催告后逾期将中止人身险合同。68拖欠保费遭起诉索赔案n1999年10月6日,某市Y棉纺厂向保险公司Z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额200万元,应缴保费7000元,保险期限1年,Z保险公司向Y厂出具了企业财产保险单,在未收到保费的情况下向后者出具了保费收据。随后,多次向Y厂催要保费未果。Z公司遂将Y厂告上法院,追讨投保人拖欠保费及利息。n就在诉讼期间,2000年3月,Y厂不慎发生火灾,损失将近120万元。事故发生后,Y厂立即通过法院向

46、Z公司支付了7000元保费,Z公司撤诉。没多久,Y厂将火灾情况通知了Z保险公司并以合同被保险人的身份向后者提出索赔。nZ公司收到索赔通知后,以Y棉纺厂故意隐瞒保险事故和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保险费为由拒赔。就此双方又生争执,又开始了新的诉讼,这次原被告正好相反。69二、保险合同的变更n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n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新保险法20条)70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 (一一) )主体变更主体变更( (二二) )客体变更客体变更

47、保险合同客体变更就是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保险合同客体变更就是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变更。益的变更。( (三三) )内容变更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化会引起投保方缴费义务、保险合同客体的变化会引起投保方缴费义务、赔款请求权利的变化。赔款请求权利的变化。71(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变更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非保险人的变更。n被保险人变更:一般情况下不能变更,但也有可能发生。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产生保险合同的转让。团险中,投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动。n投保人变更投保人死亡或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缴纳保险费;团险中被保险人离开原单位,新单位愿意继

48、续缴纳保险费n受益人变更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不需经投保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之后要通知保险人,在保单上做出批注72(二)客体的变更n就是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变更n财产保险标的物价值发生变化,导致保险金额发生变化,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标的物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发生变化,要告知保险人。n人身保险投保人以他人利益投保人身保险,与他人利益发生变化,应告知保险人73(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n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事项的变更n保险期限的变更n保险费缴费数额、交付方式和交费期间的变更n保险金额的变更n保险金领取方式的领取年龄的变更n职业或工种的变更n

49、住址或地址的变更n争议处理有关事项的变更:如变更仲裁事项或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废除仲裁协议等74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因某种原因致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暂时失效或停止。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方不缴纳保险费投保方违反某些保证条款或者危险增加而未及时告知保险人。75合同中止一般发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中止一般发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复效(2年内)未交保费未交保费 宽限期 中止 (60天) 终止n停效的保单可依一定程序恢复效力,称为复效。76四、保险合同的终止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即指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的终止,即指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

50、是保险关系的消灭。终止,也就是保险关系的消灭。( (一一) )自然终止自然终止 即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即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二二) )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即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即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全部数额或累计达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全部数额或累计达到全部数额的义务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履行完到全部数额的义务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履行完毕,保险合同终止。毕,保险合同终止。77( (三三) )协议注销协议注销 : :是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合同

51、中是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合同中订明在合同自然终止前终止的条件,一旦这些订明在合同自然终止前终止的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出现,保险双方即可按约定注销保险合同。条件出现,保险双方即可按约定注销保险合同。( (四四) )违约失效违约失效 : :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致使保险合同终止。定的义务而致使保险合同终止。( (五五) )自始无效自始无效: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捏造事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捏造事实、欺诈欺诈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保险人而签订的保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保险人而签订的

52、保险合同,真相暴露后,保险合同从其签订时起险合同,真相暴露后,保险合同从其签订时起就视为无效。就视为无效。78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一、保险合同的解释( (一一) )文义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是指对保险合同中的条文要用最文义解释原则是指对保险合同中的条文要用最一般、最普通的文字意义进行解释。合同条文中前一般、最普通的文字意义进行解释。合同条文中前后同类用语采用相同的解释;当出现某些行业的专后同类用语采用相同的解释;当出现某些行业的专业用语时,依据该术语所属专业部门的标准解释。业用语时,依据该术语所属专业部门的标准解释。79 ( (二二) )意图解释原则意

53、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因使用的文字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因使用的文字词语概念混乱、意思表示不清而产生纠纷时,应词语概念混乱、意思表示不清而产生纠纷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来进行解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来进行解释。一般要根据订立合同时的背景、客观情况、释。一般要根据订立合同时的背景、客观情况、合同条款所用文字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合同条款所用文字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三三)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由于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条由于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都是保险人事先草拟或印就的,投保人只

54、能表款都是保险人事先草拟或印就的,投保人只能表示接受或拒绝。为体现公平互利原则,在解释保示接受或拒绝。为体现公平互利原则,在解释保险合同内容时,就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险合同内容时,就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保险合同的解释还应遵守明示优于默此外,保险合同的解释还应遵守明示优于默示的原则和合同变更优于合同正文的原则。示的原则和合同变更优于合同正文的原则。80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一)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当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首先应采用协商解决方法,当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首先应采用协商解决方法,即保险

55、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合即保险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合法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消除纠纷。法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消除纠纷。( (二二) )仲裁仲裁 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采用协商解决争议的,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采用协商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处理。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的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处理。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的合同纠纷诉诸有关仲裁机关作出判断或裁决,也称公断。合同纠纷诉诸有关仲裁机关作出判断或裁决,也称公断。( (三三) )诉讼诉讼 : :是指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直接请求法院是指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直接请求法院通过审判

56、予以裁决,法院在合同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共通过审判予以裁决,法院在合同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与下,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同参与下,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动。81本本章章小小结结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具有要式合同、双务有偿合同、最大诚信协议,具有要式合同、双务有偿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合合同和射幸合同等特征。合同、附合合同和射幸合同等特征。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可以分

57、为补偿性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合同和给付性合同。按照保险价值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按照保险价值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合同。82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不同,保险合同可以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按照承保人数,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保险合同按照承保人数,保险合同可以

58、分为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按照合同承保的保险风险,保险合同可以分为按照合同承保的保险风险,保险合同可以分为特定风险保险合同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特定风险保险合同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按照保险的期限,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按照保险的期限,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合同和不定期保险合同。合同和不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等。保险凭证、暂保单等。83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指被保险人当事人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

59、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辅助人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受益人;辅助人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履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合法性、主体合意等原则。保险合自愿订立、合法性、主体合意等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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