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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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晋中局赵建军186350601982014年11月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涉刑移送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涉刑移送的主要工作依据主要工作依据1、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四)、(八)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国务院令310310号)号)3 3、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意见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5、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

2、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涉刑移送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涉刑移送的主要工作依据主要工作依据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三)7、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8、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暂未发)一、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一)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危险犯:足以造成)一、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源性疾病”: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一、一、生

4、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源性疾病”: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一、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一、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源性疾病”: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5、准的;一、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源性疾病”: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三)严惩滥用食品添加剂(三)严惩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

6、种名单1、渍菜(泡菜等)、葡萄酒: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2、水果冻、蛋白冻类: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3、腌菜: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4、面点、月饼: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5、面条、饺子皮:面粉处理剂6、糕点: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7、馒头:漂白剂(硫磺)8、油条: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9、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

7、肉粉类产品: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10、小麦粉:二氧化钛、硫酸铝钾11、小麦粉:滑石粉12、臭豆腐:硫酸亚铁13、乳制品(除干酪外):山梨酸14、乳制品(除干酪外):纳他霉素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15、蔬菜干制品:硫酸铜16、酒类(配制酒除外):甜蜜素17、酒类:安塞蜜18、面制品和膨化食品:硫酸铝钾、硫酸铝铵19、鲜瘦肉:胭脂红(生产加工、流通)20、大黄鱼、小黄鱼:柠檬黄(流通)21、陈粮、米粉等:焦亚硫酸钠(流通、餐饮)22、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亚硫酸钠(流通、餐饮)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四)严惩滥用农药、

8、兽药(四)严惩滥用农药、兽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源性疾病的,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一)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9、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行为犯:不论后果、不论涉案金额)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起点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行为犯(有行为就犯罪)最轻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较重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有毒、有害的非食

10、品原料1、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1、吊白块(次硫酸钠甲醛):腐竹、粉丝、面粉、竹笋(增白、保鲜、防腐)。2、苏丹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着色)。3、王金黄、块黄(碱性橙II):腐皮(着色)。4、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虚高蛋白含量)。5、硼酸与硼砂:腐竹、肉丸、

11、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增筋)。6、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保鲜)7、玫瑰红B(罗丹明B):调味品。8、美术绿(铅铬绿):茶叶。9、碱性嫩黄:豆制品。(7、8、9用途均为着色)。10、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改善外观和质地)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11、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改善外观和质地,防腐)。12、一氧化碳:金枪鱼、三文鱼(改善色泽)。13、硫化钠:味精。14、工业硫磺: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漂白、防腐)。15、工业染料: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着色)。16、罂粟壳:火锅底料及小

12、吃类。17、革皮水解物:乳与乳制品、含乳饮料(增蛋白)。18、溴酸钾:小麦粉(增筋)。19、-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乳与乳制品(掩蔽抗生素)。20、富马酸二甲酯:糕点(防腐、防虫)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21、废弃食用油脂:食用油脂(掺假)。22、工业用矿物油:陈化大米(改善外观)。23、工业明胶:冰淇淋、肉皮冻等(改善形状、掺假)24、工业酒精:勾兑假酒(降低成本)。25、敌敌畏: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驱虫)。26、毛发水:酱油等(掺假)。27、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调节酸度)。28、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瘦肉)2

13、9、硝基呋喃类药物: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30、玉米赤霉醇:牛羊肉及肝脏、牛奶。(促生长)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31、抗生素残渣(万古霉素):猪肉(抗感染)。32、镇静剂(氯丙嗪):猪肉(镇静、减少能耗)。33、荧光增白物质: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加工、流通过程中增白)。34、工业氯化镁:木耳(加工、流通过程中增重)。35、磷化铝:木耳(防腐)。36、馅料原料漂白剂(SO2脲):焙烤食品(漂白)。37、酸性橙: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增色)。38、氯霉素: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39、喹诺酮类:麻辣

14、烫类食品(杀菌防腐)。40、水玻璃(硅酸钠):面制品(增加韧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41、孔雀石绿:鱼类(养殖、流通抗感染)。42、乌洛托品:腐竹、米线等(防腐)43、五氯酚钠:河蟹(养殖灭螺、清除野杂鱼)44、喹乙醇:水产养殖饲料(促生长)。45、碱性黄:大黄鱼(流通染色)。46、磺胺二甲嘧啶:叉烧肉类(防腐)。47、敌百虫:腌制食品(防腐)。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1、声称减肥功能: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2、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

15、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11种)3、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和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11种)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4、声称改善睡眠功能: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

16、美扎酮。(15种)5、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7种)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33种禁用农药,17种限用农药兽药:21类:-兴奋剂类、性激素类、具有激素样作用的物质、抗生素、氨苯砜、硝基呋喃类、杀虫剂、镇静催眠类等等。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4、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二、生产销售有毒

17、有害食品罪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严惩食品非法添加:(三)严惩食品非法添加: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3、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1、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18、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行为犯(二)行为犯:生产或者销售假药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无论涉案金额多大、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情节、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等等情节。(三)假药:(三)假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1、

19、属于假药:A、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1、属于假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1、属于假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氯化琥珀胆碱冒充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冒充小诺霉素平贝母冒充川贝母、水半夏冒充半夏、山银花冒充金银花、山麦冬冒充麦冬等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2、按假药论处: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苯丙醇胺、西布曲明、丁咯地尔,关木通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2、按假药论处:B、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

20、验销售的;必须批准:a、国产上市药品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国药准字批准文号b、进口药品境内销售使用: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c、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d、中药饮片:药品生产许可证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2、按假药论处:B、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销售的;必须检验:a、国产上市药品:出厂检验合格b、进口药品: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c、医疗机构制剂:自检或者委托检验合格d、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2、按假药论处:C、变质的;三、生产销售假

21、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2、按假药论处:D、被污染的;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2、按假药论处:E、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进口化工原料雄黄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假药2、按假药论处:F、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四)(四)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销售”。(五)不认为犯罪五)不认为犯罪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

22、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假药罪(六)应从重处罚情形1、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2、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3、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23、罚的;7、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四、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劣药罪(二)劣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三)结果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四、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劣药罪(四)(四)对人体健康

24、造成严重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1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四、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劣药罪(五)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销售”。假药劣药的认定(一)危害药品安全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是否属

25、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假药劣药的认定(二)衔接意见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款规定的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涉案药品,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出具认定意见,无需载明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数据。假药劣药的认定(三)衔接意见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检验检测、专家认定等方式出具的认定意见,应当根据刑事法律及

26、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以下要求作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假药案件,结论中应写明“经认定,属于假药,或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2、劣药案件,结论中应写明“经认定,属于劣药”;3、其他案件也均应写明是否有毒有害、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等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所需的结论性意见。假药劣药的生产危害药品安全司法解释第六条: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27、五、五、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一)不合格医疗器械:(一)不合格医疗器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二)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五、五、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三)三) 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28、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五、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四)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四)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3、用于诊

29、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五、五、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四)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四)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4、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5、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五、五、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五)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五)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30、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视为“销售”。奥美定六、生产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一)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六、生产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二)造成严重后果:(二)造成严重后果:1、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2、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31、情形。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一)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二)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劣药:(依照药品管理法属于劣药)未造成严重

32、危害;2.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3.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4.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未造成严重后果。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相关产品加剂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四)构成犯罪:(四)构

33、成犯罪:(一)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八、非法经营罪八、非法经营罪(一)(一)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八、非法经营罪八、非法经

34、营罪限制买卖的物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未取得注册证书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生产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八、非法经营罪八、非法经营罪(二)生产、销售国家禁用非食品原料(二)生产、销售国家禁用非食品原料: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八、非法经营罪

35、八、非法经营罪(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等产品: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等产品: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情节严重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八、非法经营罪八、非法经营罪(四)私屠乱宰:(四)私屠乱宰: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情节严重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八、非法经营罪八、非法经营罪(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

36、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八、非法经营罪八、非法经营罪(六)非法经营药品非法经营药品: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情节严重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七)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料、辅料: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

37、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八、非法经营罪八、非法经营罪(八)情节严重:八)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九、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九、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一)刑法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九、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九、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二)刑法第213条的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

38、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九、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九、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三)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销售金额数额较大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关于明知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

39、道一是进货时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定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义务;二是进货渠道不正常,而且进货价格明显低市场价格;三是根据行为人的经验和知识,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一)食品监管渎职罪(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1、刑法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十、监管人员可

40、能构成的犯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一)食品监管渎职罪(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后果:(1)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2)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5种情形。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一)食品监管渎职罪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

41、疾病的;(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刑法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一十四条 :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2、情节严重

42、、情节严重:(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4)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情节严重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造成严重后果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

43、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2、情节严重:、情节严重:(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2、情节严重:、情节严重:(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

44、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十、监管人员可能构成的犯罪(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1)由于对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致使重大案件的主要证据湮灭,无法再予收集;(2)由于对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致使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逃跑,难以及时抓获归案;(3)由于对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致使该地区的此类案件不断发生,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秩序;(4)由于对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致使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受到十分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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