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模拟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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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 1. 了解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和报关程序的概念; 2. 熟悉申报的含义及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地点、时间与期限的规定; 3. 熟悉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时应交验的单证及申报程序; 4. 掌握海关查验的概念及海关对查验地点、方法和时间的规定; 5. 掌握海关放行的含义及放行的形式; 6.了解电子报关的基本概况。一、补充:海关监管货物 (cargo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一般进出口

2、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保税货物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的分类暂准进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二、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 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产和消费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二)报关程序 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

3、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申报配合配合查验查验一般进出口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物的报关程序提取或装运货物提取或装运货物缴纳税费缴纳税费业务程序从海关角度看:查验货物接受申报征收税费结关放行业务程序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角度看:配合查验提出申报缴纳税费凭单取货或装运三、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三、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征(一)进出境时(一)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缴纳进出口税费(二)进出口时(二)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三)海关放行即结关(三)海关放行即结关四、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范围四、一般进出口货物

4、适用范围(一)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一)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贸易进口货物;(二)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转为实际进(二)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口或出口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三)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三)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四)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四)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五)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五)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六)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六)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品;(七)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七)外国旅游者小

5、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八)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八)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九)实际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九)实际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十)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十)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十一)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例如:(十一)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例如: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2.外商在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外商在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等;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送的进口货物。3.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3.1.1 申报概述1. 申报(Decla

6、ration)的含义 申报 - 通常所说的狭义报关。 它是指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货物进出境时,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呈送规定的单证,呈送规定的单证,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申报与否;是否如实申报-区别走私与非走私的重要界限之一。因此,海关法律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包括:申报的资格、申报时提交的单证、申报时间、申报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海关在接受申报时,将严格审核有关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确认报关企业及报关员是否具备报关资格,有关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2

7、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是否需要征收滞报金; 3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报关单证的填制报关单证的填制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 5.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核扣并登记加工贸易合同的进出口数据; 6.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 2. 申报地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地点,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 (1)进出境地原则 (2)转关运输原则 (3)指定地点原则(1)进出境地原则 一般情况下: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出境地向海

8、关办理报关手续。(2)转关运输原则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批量、性质、内在包装或其他一些原因,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出口海关手续。这些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3)指定地点原则 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出口海关手续。 这些以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一般可由上一级海关的综合管理部门协商指定其中一个海关管理,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可直接与这一海关联系报关即可。注意注意: 以保税、特定减免税

9、和暂准进境申报进口或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转为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在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主管海关申报。3、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间限制。 (1)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 根据海关法第24条的规定: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 根据海关法第24条规定: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口岸仓储口岸

10、仓储服务部门服务部门会通知会通知至于装货至于装货2424小时以前到什么程度,是小时以前到什么程度,是3 3天、天、5 5天,还是天,还是1 1个月,可由个月,可由报关人视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海关一般不予过问。过问。 4、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 (1)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 海关人员在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2)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情况 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企业电子数据被退回-修改后重新申报-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申报日期)在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

11、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申报日期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比较普遍比较普遍5、滞报金 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1)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进口货物滞报金应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

12、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日为起征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进口货物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超过3 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依照海关依照海关法海关法提取作变卖处理;提取作变卖处理;对于不宜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对于不宜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

13、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实际情况提前处理。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征)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0.5 滞报期间(滞报天数) (2)滞报金的减免-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的情况: a.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b. 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

14、特殊货物的; c. 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d. 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f. 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a. 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b.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c.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d. 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 e

15、. 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 50元的。 1. 进口需接到进口提货通知进口提货通知,出口需备齐出口货物; 2. 委托报关者需办理报关委托,代理报关者需接受报关委托; 3. 准备申报单证; 4. 申报前看货取样; 5. 向海关申报。3.1.2 申报步骤1. 进口需接到进口提货通知,出口需备齐出口货物。 a.进口: 运输单位寄交的“提货通知单”-欲进口的货物已经到达港口、机场、车站或其他运输地点; 收货人应当立即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代理公司办理手续)。 B. 出口: 发货人备齐货物 租船订舱 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2. 委托报关者需办理报关委托,代理报关者需接受报关委托。委托报

16、关协议- 中国报关协会监制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双方责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o 1.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 2.2.进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或控制进口的进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或控制进口的,应交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货,应交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物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3.3.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 4.4.进口货物的提货单(或运单);进口货物的提货单(或运单); 5.5.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3.

17、3. 准备申报单证准备申报单证 - - 进口进口o 6.6.对应实施商品检验、文物鉴定、动植物对应实施商品检验、文物鉴定、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或其他受管制的进口货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或其他受管制的进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 7.7.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调阅贸易合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调阅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和其他有关单证、账册等;原产地证明和其他有关单证、账册等; 8.8.其他有关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1.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入人员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

18、2.2.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3.货物的发票、装箱单、合同等;货物的发票、装箱单、合同等; 4.4.商检证明等;商检证明等; 5.5.对方要求的产地证明;对方要求的产地证明; 6.6.出口收汇核销单(指创汇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指创汇企业); 7.7.其他有关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 3. 准备申报单证准备申报单证 - - 出口出口注意事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 合同;合同;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 装箱单(装箱清单);装箱单(装箱清单); 提提( (运运) )单;单;

19、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进出口许可证件;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 (纸质或电子数纸质或电子数据的据的) )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正本,其,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报关单o进口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 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o出口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 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申报单证申报单证

20、随附单证随附单证主要单证:报关单主要单证:报关单3. 报关单证-总结(1 1)申报提交单证种类)申报提交单证种类随附单证随附单证特殊单证特殊单证基本单证基本单证3. 报关单证-总结预备单证预备单证基本单证:基本单证: 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商业和货运货运单据,包括: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货凭证; 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等。特殊单证:特殊单证: 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 配额许可证; 商品检验检疫、药品检验等部门签发的证件等; 预备单证:预备单证: 指供海关必要时查阅或收取的单证,主要包括: 进出口合同; 原产地证明; 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等。

21、(2) 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填制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必须一致。手签要手签要小心!小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4. 申报前看货取样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

22、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4. 申报前看货取样4. 申报前看货取样本规定是为了让进口货物收货人对实际进口货物的情况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避避免免因货物的收发双方因信息沟通不畅或交付的单证不清等造成的申报不实。申报不实。该规定对案件查缉中认定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5.向海关申报(1)电子数据申报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

23、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通知之日起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递交书面单证。(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3)申报的修改和撤销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经海

24、关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正当理由 a.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b. 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c. 报关人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正当理由 d. 海关审价、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e.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

25、关企业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理人未提出申请),海关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注 意说明:申报的修改和撤销说明:申报的修改和撤销海关接受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有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正当理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批准后,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单”。3.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

26、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3.2.1 查验地点、方法、时间和要求 1、查验地点 海关查验货物,应当在海关监管区: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之外查验的,经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现场查验到现场查验。 海关现场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缴纳费用。 2、查验方法 (1)按照查验程度,海关查验可以分为彻彻底查验和抽查。底查验和抽查。 (2)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 人工查验:外形查验和开箱查验; 机检查验:主要利用技术检查设备。3. 查验时间一般是海关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海关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经申请,也可以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

27、查验。对于危险品、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经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4、海关在查验中的要求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运、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复验 -径行开验 :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查验。3.2.2 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配合海关查验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

28、货物的包装等。 2、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的货物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清单。4、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开箱的具体情况;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提取货样的情况;查验结论查验纪录准确清楚的,应即签名确认。3.2.3 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赔偿1、 赔偿范围 海关法第94条的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时,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指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物品损坏的,海关应当按规定赔偿当事

29、人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是根据被损坏的货物、物品或其他部件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确定。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2、不予赔偿的范围(1)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2) 易腐及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含扣留或代保管明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未事先向海关声明的;(3)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物品的毁坏和损失。3、赔偿办法(1)若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

30、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损坏报告书后,可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货物、物品的受损程度 以完税以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偿付金额。价格为基数,确定偿付金额。4、赔偿时间 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报关人自收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账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3.3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放行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后,由海关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海关签印放行的货运单据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

31、装至运输工具并运离出境。3.3.1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放行的规定、手续 1. 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的规定(1)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签章是否完整、有效。(2)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单证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遗漏。(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记录和批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范。(4)应税、应费进出口货物缴纳税费的情况。(5)属于担保放行或缓税处理的进出口货物的手续的合法性。(6)有关监管货物的登记、备案记录是否完整正确。(7)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 2. 进出口货物放行的手续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的结关 a. 现场放行 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

32、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免税费或接受担保后,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b. 结关 进出口货物由其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完所有的海关手续,履行了法规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就办结了海关手续,海关不再进行监管。 (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海关的放行章去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出境。(3)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需要海关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证明联的,可向海关申请。 常见的证明主要有: 进口付汇证明、出口收汇证明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证明 货物进/出口证明书3、出口货物的退关 出口

33、货物退关是指已申报出口的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因故未能装入出境运输工因故未能装入出境运输工具,具,出口申报人申请办理退运出海关监管区而不再出口的行为。 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原因,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已征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其中,对全部未出口的,海关审批后,按退关处理,重新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部分货物未出口的,海关对原申报出口

34、的货物作全部退关处理,然后再对实际出口的货物办理重新报关手续。海关放行的海关放行的 基本形式基本形式担保放行担保放行征税放行征税放行3.3.2 放行形式信任放行信任放行3.3.2 放行形式 1、征税放行 进出口货物在取得海关放行前,如属应税货物,按照规定,海关对货物征收有关关税和代征税后,签印放行。 海关法海关法第第6060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征收滞纳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征收滞纳金。金。- 海关开出税款缴纳书的次日-第一天;-第15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正

35、常上班的第一天;-逾期:海关每日征收欠缴税款0.5的滞纳金。2、担保放行 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是担保人因进出口货物税款或某些证件不能及时备齐而向海关申请先予放行时,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法定方式向海关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在通关活动中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1)海关接受担保的范围 暂时进出口货物; 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 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而货物已经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经海关同意,将海

36、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 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2)海关不接受担保的范围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未领到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 进出口金银、文物等受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的进出口货物,不能向海关校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提交保证函提交保证函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3)担保的方式 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其金额相当于货物应纳税费之和。 提交保证函 保证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定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4)申请担保的程序 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海关进行审核后,确定担保的形

37、式。 以保证金形式申请担保的:由报关人缴纳相当于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金 海关向报关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金收据。以保证函形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 加盖担保人的公章,一份留海关备案;另一份由担保人留存。(5)担保的期限 暂时进口货物担保的期限: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审价、归类待定货物保证金的期限:需向总署请示的为3个月,一般情况为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5)担保的期限 后补减免税证明或有关批件货物保证金的期限: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2个月; 保证函的担保期限:20天,最长不得超过1

38、个月 (6)担保的销案 当事人办理进出口担保申请时,应在担保期满前,主动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销案是指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后,海关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的义务。 (6)担保的销案 对于已缴纳保证金的,由报关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向海关办理退还保证金和销案手续;以保证函向海关申请担保的,由申请担保人凭留存的一份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 对未能在担保期限内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的,海关可视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将保证金抵作税款,责令报关人按规定补办进出口手续,并处以罚款; 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通告银行扣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暂停或取消报关

39、人的报关资格。3. 信任放行“信任放行”制度,也叫风险管理,是国际上海关口岸的通行规则。海关给予信用较好的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采取集中报关、预先报关等优惠措施,使这些企业的货物在口岸径直放行,事后一定时期内,通过分批或集中定期纳税来完备海关手续。 提高了通关速度3. 信任放行海关总署联合外经贸、税务、金融、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利用“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确定进出口企业的信用等级。青岛海关已经全面推行了这种通关制度。 3.4 电子报关概述 3.4.1 电子报关 1. 含义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向海关传递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一规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使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申报电子申报 方式方式EDIEDI申报方式申报方式终端申报方式终端申报方式2. 电子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方式电子通关系统电子通关系统海关海关H883/EDIH883/EDI通关系统通关系统3.4.2 电子通关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海关海关H2000H2000通关系统通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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