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同学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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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同学书ppt课件Stillwatersrun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w“天生蒸民,有物有则”w诗经大雅 蒸民w取意为“合乎天道自然之制度规则”,其中的“制度”既包括很多。自然资源法学主讲:杨华主教409Cw第一章绪论第二章自然资源法概述第三章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资源法的法律属性与理论定位第五章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第六章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构成第七章自然资源法律责任第八章土地资源法第九章水资源法第十章矿产资源法第十一章森林资源法第十二章野生动植物资源法第十三章草原资源法第十四章防沙

2、治沙法第十五章海洋资源法第十六章渔业资源法绪论第一节自然资源概述w一、自然资源的概念w自然资源由“自然”和“资源”两部分组成w二、自然资源的分类w按照自然资源的自然赋存条件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地下资源和地表资源两类。w按照自然资源的再生程度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资源三类。w自然资源还可以按照其存续状态划分为存量资源和流量资源;按照其对人类社会的用途划分为工业资源、农业资源、旅游资源等;也可以按照其基本属性划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矿物资源、生物资源等。究竟采用如何的分类标准,主要取决于研究的目的与要求。w人均土地占有量却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w人均矿产资源占有不到

3、世界平均水平的1/2;w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w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w人均林木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5。w三、自然资源的特征w(一)自然资源的自然性w(二)自然资源的社会性w(三)自然资源的整体性w(四)自然资源的相对性w四、与自然资源的相关概念w(一)自然资源与环境w(二)自然资源与资源产品第二节自然资源与人类社会w一、自然资源与人类社会的相互作用与影响w二、自然资源与可持续发展w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w对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w对可再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具体方式和途径w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w四、

4、自然资源的保护第三节自然资源与法w一、自然资源日益显著的社会属性w(一)自然资源的稀缺性w(二)自然资源与绿色核算体系w(三)自然资源与生产力的密切相关性w二、自然资源的社会属性及其法律调整第四节自然资源法学w一、自然资源法学的概念w新兴的学科w重视不同学科的借鉴与发展w必须吸收自然科学的成果w是指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律,以及自然资源立法、执法和司法时间进行理论概括的学科。w二、自然资源法的研究对象w三、自然资源法学的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第二章自然资源法概述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念和调整对象w一、自然资源法的概念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

5、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w注意理解:(一)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系(二)自然资源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w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w(一)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w(二)自然资源的流转关系w(三)自然资源的管理关系w(四)自然资源的其他关系第二节自然资源法的特征w自然资源法的特征w宏观性w综合性w社会性w科学技术性w可持续发展性w一定的国际共同性第三节自然资源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w一、自然资源法的任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w二、自然资源法的目的一是保障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加强对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w三、自然资源法的作用w一是合理开发加强保护w二是提高管理

6、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自然资源法意识w三是维护我国自然资源权属并加强立法和国际交流第四节自然资源法的渊源w宪法w法律w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w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w法律解释w国际条约与协定第五节自然资源法律规范w一、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的定义和特征概括性综合性确定性w二、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的分类w(一)根据自然资源法律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将其分为抽象性规范和具体性规范。w(二)、根据自然资源法律规范规定的不同作用方式,可以将其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第六节自然资源法的体系w一、自然资源法体系的概念主要是从自然资源法的内部结构上对自然资源法进行的理论分析和定位,它是指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法所应具有的内

7、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性与整体性。w二、合理确定自然资源法体系的主要考虑因素w(一)、确定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管理的宏观战略和基本制度安排w(二)、对自然资源的分类管理w(三)、自然资源行业管理w(四)、生态保护w(五)、与国际接轨w三、自然资源法体系的构成。w(一)综合自然资源法w(二)自然资源品种法w(三)自然资源行业法w(四)自然资源保养法w(五)国际自然资源法第三章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第一节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w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自然资源法主体在自然资源开放、利用、保护、管理等社会关系中形成的,由自然资源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w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特

8、征w(一)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w(二)是由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w(三)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第二节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w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三)自然资源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综合性w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内容w(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是指根据自然资源法的规定,自然资源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即自然资源法律权利和义务。w(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w三、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w(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产品w(二)自然资源行为第三节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运行w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

9、运行的概念是指自然资源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w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第四章自然资源法的法律属性与理论定位第一节自然资源法的法律形态演变w一、自然资源法的法律形态演变概述是指自然资源法在其不同发展阶段借以存在的法律形式与状态的外在表现w自然资源法律形态演变的社会因素:首先,对自然资源的社会定位不同其次,对自然资源的社会定位不同最后,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社会情势不同w二、自然资源法法律形态的发展与进化w(一)十九世纪以前的特别物权法时期w(二)十九世纪初期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单行法时期w(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的体系化时期第二节自然资源法的法律理念变迁w一、自然资源法的法律理念变

10、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w(一)社会化w(二)生态化第三节自然资源法的部门法属性分析w一、对自然资源法部门法属性研究现状的概括与评析w二、确定自然资源法部门法属性的基本思路w(一)超越传统的法学思维定势w(二)破除相关部门法之间的门户之见w(三)体现自然资源法自身的演化规律及其发展趋势w三、自然资源法的部门法属性分析首先,对环境法的拓展理解其次,自然资源法进一步的生态化发展第四节自然资源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区别与联系w一、自然资源法与民法w二、自然资源法与行政法w三、自然资源法与经济法第五章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概述w一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概念与特征w(一)概念是指贯彻自然资源

11、法整个法律领域始终,具有普遍知道意义和约束力,全面体现自然资源法内在质地的规定性与本质特征并购成该法律领域的根本性规则w(二)特征首先,显示自然资源法价值取向的独特性其次,表现自然资源法自身法律价值的普遍性与整合性最后,体现对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指导性第二节自然资源权属确定的国家控制原则w一、自然资源权属确定的国家控制原则的概念是指在确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范围、归属及其流转等问题上,应该由国家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立法予以确定,保证国家占据决定性的支配地位.w二、自然资源权属确定的国家控制原则的依据w(一)体现和贯彻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要求w

12、(二)发挥国家对自然资源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保证w(三)满足自然资源特殊属性对权属制定设计的内在要求w三、自然资源权属确定的国家控制原则的贯彻w(一)重要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w(二)由国家依法确定自然资源各种用益性权利w(三)由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权属流转进行必要的干预和限制第三节合理规划与利益平衡的原则w一、合理规划与利益平衡的概念是指在围绕自然资源的开放、利用、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而展开的一系列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应该由国家在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承载能力及社会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方式和程度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和规划在自然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统筹兼顾其自身特点及不

13、同利益要求。w二、合理规划与利益平衡的依据w(一)自然资源分布的地域性差异w(二)自然资源多功能性及开发利用的多目标性所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w三、合理规划与利益平衡的贯彻w(一)制定自然资源规则,合理确定自然资源开放利用的基本战略w(二)注意协调不同利益主张的冲突,逐步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第四节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原则w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原则的概念w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原则的依据w(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潜在冲突w(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相互依存w(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w三、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原则的贯彻w(一)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影响评估与论证w(二)在对自

14、然资源进行开发的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对策和手段的运用w(三)增收生态补偿费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w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概念w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依据w(一)在经济上实现自然资源的价值w(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w(三)形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的配置效率w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贯彻w(一)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配置的一级市场w(二)发展和完善自然资源的税费制定第六节最优利用原则w一、最优利用原则的概念w二、最优利用原则的依据w(一)自然资源的稀缺性w(二)自然资源的整体性与多功能性w(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性w三、最优利用原则的贯彻节

15、约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第六章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构成第一节自然资源法基本制度构成概述w一、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w(一)概念是指在自然资源法中,调整特定自然资源社会关系,并具有相同或相似法律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合性的规则系统。w(二)特点调整对象特定性法律规范整合性法律功能同质性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w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构成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w一、自然资源所有权w(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w(二)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及其改造w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概念:是指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自然资源的非所有权人对自然资源享有的使用

16、和收益的各种权利的统称。w(一)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的法律属性首先,自然资源他项权利属于特别法上物权其次,自然资源他项权利是定限物权最后,自然资源他项权利是用益物权w(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的改进和完善1、自然资源他项权利不以实际占有为前提2、注意协调自然资源他项权利与相关权利的关系3、强化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的独立性第三节自然资源流转制度w一、确立自然资源流转制度的必要性w(一)体现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w(二)推动自然资源价值的真正实现w(三)促进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w二、构建自然资源流转制度的基本思路w(一)促进流转是构建自然资源流转制度在宏观方面的基本指导思想,它要

17、解决的是一个必要性的问题。w(二)有限流转是构建自然资源流转制度在实施层面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所解决的是一个可行性的问题。w三、自然资源权利交易的层次和种类w(一)自然资源权利交易的层次1、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交易2、自然资源各种开发利用权利的交易w首先,从“管理的交易”向“买卖的交易”转变w其次,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定价w最后,要理顺立法思路,树立新的交易观念w(二)自然资源权利交易的种类1、设定性交易和传递性交易2、一般性交易和牟利性交易第四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w一、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概念:是指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结构及组织方式,即采用何种组织形式以及这些组织形式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并以何种方式完

18、成其自然资源管理的职责。w(一)专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中央机构w自然资源行业管理部门w专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w基于特定自然资源区域而设置的中央派出机构2、地方机构w(二)辅助性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w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主要领域w(一)编制各种自然资源规划w(二)确认自然资源权属w(三)审核和颁发各种自然资源许可证w(四)征自然资源税费w(五)进行自然资源行业监管w(六)监督检查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第七章自然资源法律责任第一节自然资源法律责任概述w一、自然资源法律责任概念是指违反了自然资源法的法律规定,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责或不履行自然资源义务,或者侵犯合法自然资源权益所应承担

19、的法律后果。w二、自然资源法律责任研究的基本思路w(一)法律责任的生态化首先,在自然资源法律责任对象或客体的认定方面,在考虑财产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同时,应更充分考虑生态利益和长远利益。其次,在自然资源法律责任功能方面,更加突出和强调法律责任的预防功能。(二)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异化和转化第二节自然资源法中的民事责任w一、自然资源法中的民事责任概念特点w(一)概念是指自然资源法律关系主体因破坏或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的自然资源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w(二)特点首先,我国自然资源发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体系中的侵权责任。其次,自然资源发中的民事责任的基

20、本功能在于恢复和补偿,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在此需要与相关行政责任进行明确区分。w二、自然资源法中民事责任的主要适用领域1、直接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为。2、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自然资源破坏的行为。3、破坏自然资源利用设施的行为。w三、自然资源法中民事责任的现状评析第三节自然资源法中的行政责任w一、自然资源法中的行政责任概念概念:是指自然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自然资源法中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在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w二、自然资源法中的行政责任的分类w(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w(二)行政处罚罚款吊销执照和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没收财物行

21、政拘留w(三)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做出机关不同对象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形式不同第四节自然资源法中的刑事责任w一、自然资源法中的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开采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应承担的在形式方面的法律责任。w二、破坏自然资源类犯罪构成特点w三、破坏自然资源类犯罪的主要罪名第八章第八章 土地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土地和土地资源的一、土地和土地资源的概念概念w(一)土地的概念(一)土地的概念是一个由气候、土壤、是一个由气候、土壤、地貌、岩石、水文、动地貌、岩石、水文、动植物等自然要素组成的植物等自然

22、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而不能仅自然综合体,而不能仅仅理解为土壤或者耕地。仅理解为土壤或者耕地。w(二)土地资源的概念(二)土地资源的概念是指对人类有利用价值是指对人类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的土地。w二、中国的土地资源状二、中国的土地资源状况况w(一)中国土地资源的特点w1.人均占地少w2.总体质量差w3.资源匹配失衡w4.后备资源不足w(二)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存在的问题1.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盐渍化、次生潜育化面积大。2.人口增加,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3.盲目、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现象严重。4.城镇建设外延扩张,村庄建设分散无序,土地被乱占滥用的现象突出。5.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过多

23、。6.土地粗放经营,忽视生态保护,土地质量下降。7.耕地抛荒、闲置现象时有发生。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土地资源的立法沿革我国土地资源的立法沿革w一、我国土地资源立法一、我国土地资源立法的历史进程的历史进程1、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及矿山、湖、沼、河港为国家所有”。2、1982年宪法作出了“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的规定。3、1997年3月14日,在党中央的建议下,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刑法,第一次设立了3项土地犯罪条款,即“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这是我国土地立

24、法的重大突破。修订后的刑法于1997年10月l日起正式实施。随后,1998年4月29日,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交由全民讨论。这是继宪法之后我国第一部让全民讨论的法律。1998年8月29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次将土地基本国策写进法律,即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本法第3条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第2条第4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

25、收并给予补偿。”将第43条第2款、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9条、第51条、第78条、第79条中的“征收”修改为“征收”。w二、我国土地资源立法二、我国土地资源立法现状现状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土地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土地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w一、土地权属规定一、土地权属规定w(一)土地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公有制2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4“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

26、营期限为30年。6土地权属登记制度w(二)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w(1)具有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w(2)特定的出让标的w(3)法律关系的双重性w(4)土地出让的有期限性w(5)出让金交纳的一次性2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3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w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都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4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土地特点对土地利用分区,明确土地用途,这是县、乡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主要依据w三、

2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划分土地用途:按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三种,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国家实行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3为了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并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w四、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四、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定1对耕地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即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2省级政府负有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责任。3

28、耕地保护的重点是基本农田。4推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5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6严禁抛荒。7破坏土地者复垦。8保护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防止水土流失。w五、有关建设用地的规五、有关建设用地的规定定1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严格实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w下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须经国务院审批:w(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w(2)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w(3)涉及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3严格规定征地审批权限w其中须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为:w(1)全部基本农田;w(

29、2)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w(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4征收土地要按原土地用途给予补偿。5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还须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6加强对农民兴建住宅基地的控制。7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土地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土地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w一、一、1994年年防治荒漠防治荒漠化公约化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是关于防治干旱和荒漠化问题最主要的国际公约,有着独特之处。它强调了国家行动过程而非国家行动的重要性,并且保障公众参与到防治荒漠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中来,规定受影响国家有义务谋求解决荒漠化的深层原因和要求那些采取错误政策促成荒漠化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责任。w二、二、保护阿尔卑斯

30、山保护阿尔卑斯山公约公约保护阿尔卑斯山公约于1995年3月6日生效,其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的同时也维持这个环境中的人类对资源的持久管理。要求各缔约国采取行动保障生态系统,以持久运作的方式恢复自然,保存动植物生境,并以传统的自然保护方式对国家的生产能力进行严格控制,承认阿尔卑斯各国的平等利益并保障其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第九章第九章 水资源法水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水与水资源的概念一、水与水资源的概念w(一)水的概念w(二)水资源的概念特点:流动性、时空分布不均性、可重复利用性、可再生性、多功能性、利害双重性等特点。w二、中国的水资源状况二、中国的水资源状况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的立

31、法沿革我国水资源的立法沿革w一、我国水资源立法的一、我国水资源立法的历史进程历史进程1、1949-1966年恢复水法制时期。2、1966年到1978年11届3中全会前的发展阶段,为我国水法发展的停顿时期。1978年11届3中全会以后的发展阶段。w二、我国水资源的立法二、我国水资源的立法现状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防洪法;水土保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持法实施条例、取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等。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水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w一、水资源权属的规定一、水资源

32、权属的规定w二、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二、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规定1、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2、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3、规定了水资源分级管理的职责。4、规定了有关部门在水资源有关工作中的关系。w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定规定w(一)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多方兼顾。即兼顾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兼顾工农业和生态用水;兼顾水资源调出入地区的需要;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等等。w(二)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多方兼顾。1、在鱼、虾、蟹洄游通道修建拦河闸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

33、设单位应当修建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3、生活用水优先原则4、因地制宜原则w(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w(四)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w(五)水运资源的开发与保护w四、水域和水工程保护四、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的规定的规定w(一)水道的保护(l)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

34、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3)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w(二)地下水的保护(1)要求开采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在地下水己经超采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并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地面沉降。(2)开采矿藏或者兴建地下工程,因疏于排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5、。(3)水域的保护。w(三)水工程的保护(1)规定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2)规定在河道范围内因建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3)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4)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

36、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w五、用水管理的规定五、用水管理的规定w(一)实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制定水量分配方案w(二)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w(三)取水许可证的规定w(四)有偿用水的规定w(五)水资源管理年报制度w(六)依法解决水事纠纷w六、保护水资源的规定六、保护水资源的规定1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要“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这些条款界定了水资源保护的范围和目标,提出了解决

37、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处理原则,即“兼顾三水,统筹量质,地表地下,生态为本”。2确立了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制度。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3规定了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4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向

38、江河湖库排污是导致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监控排污口是为水资源保护把门守关。5明确了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第四节第四节 水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水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w一、一、国际河流利用规国际河流利用规则则(赫尔辛基规则)(赫尔辛基规则)w重要性:重要性:1、它规定了国际河流的、它规定了国际河流的概念。概念。2、它编纂并宣告适用于国际流域内的水域利用的国际法一般规则。3、确认了国际河流的公平利用原则。规则第四条规定,国际河流内的每个国家有权合理公平地利用国际流域内的水。4、它规定了国家有责任防止和减轻对

39、国际流域水体的污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水体,对于利用国际河流所产生的争端,应予以和平解决并规定了解决程序。w二、二、国际水道非航行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利用法公约1、适用于所有国际水道的非航行利用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平等、合理利用和参与原则、不引起严重损害原则、合作原则、定期交流数据和信息原则和不同用途之间的关系原则。2、实施这些规则的程序规则。3、关于国际水道的保护、保存和管理的规定。第十章第十章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矿产资源的概念一、矿产资源的概念矿产资源,是天然赋存矿产资源,是天然赋存于地球表面或地壳内部于地球表面或地壳内部的聚集物,是由地质作的聚集物,是由地

40、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一种自然资源,形值的一种自然资源,形态有呈固态、液态和气态有呈固态、液态和气态三种。态三种。w(一)矿产资源的分类1.能源矿产2.金属矿产3.非金属矿产4.水气矿产w(二)矿产资源的特点1.不可再生性2.有限性3.赋存状态多样性w二、我国矿产资源的现二、我国矿产资源的现状状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矿产资源的立法沿革我国矿产资源的立法沿革w一、我国矿产资源立法一、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的历史进程的历史进程1、我国政府早在1950年就由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矿业暂行条例,1965年底国务院针对矿产资源保护专门制定、公布了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2、进入1980年代以后

41、,我国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发展矿业,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我国于1986年制定颁布了矿产资源法。到1996年,我国对矿产资源法作出了修改。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要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工作”。w二、我国矿产资源的立二、我国矿产资源的立法现状法现状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我国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42、w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规定规定注意:所有权的客体,注意:所有权的客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的矿产资域及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不论其现已被发现源,不论其现已被发现或将来被发现的均为所或将来被发现的均为所有权的客体,都属国家有权的客体,都属国家所有。所有。w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规定规定w(一)探矿权与采矿权(一)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取得的取得w(二)探矿权、采矿权(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的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的规定规定w(三)采矿登记管理的(三)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规定w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规

43、定监督管理的规定w四、关于煤炭资源的规四、关于煤炭资源的规定定1.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划的规定2.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定3.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4.煤炭经营的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矿产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矿产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w一、一、南极矿物资源活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条约动管理条约w(一)南极矿物资源制度的一般保护原则w(二)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的法律规定w二、二、联合国海洋法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约w(一)区域和资源的定义及其法律地位w(二)区域活动政策w(三)勘探和开发制度w(四)国家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森林资源法森林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森林与森林资源的一、森林与森林

44、资源的概念概念从生态学角度,森林指从生态学角度,森林指以树木为主体的绿色植以树木为主体的绿色植物群落。物群落。w(二)森林资源的概念w1、概念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其中: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w2、特征生长的周期性可永续利用性利用的多功能性w二、我国森林资源的状二、我国森林资源的状况况1、我国曾经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古代森林覆盖率曾高达49%,到了清代初年还有26%。2、到199

45、6年,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剩下13.92%,只有世界平均水平(22%)的59%。在世界上居第122位;人均占用森林面积仅0.11hm,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5.2%,而且我国的森林资源分布极不均匀,西北、华北森林资源奇缺,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西北五省森林覆盖率仅有3.34%,有的地区森林覆盖率不到1%,至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现象严重,江、河、湖、库、淤,洪涝旱灾频繁。1998年的特大洪灾,造成3000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1666亿元,这与上游天然林惨遭破坏有极大的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森林资源的立法沿革我国森林资源的立法沿革w一、我国森林资源立法一、我国森林资源立法的历史进程的历

46、史进程1、1973年lO月10日农业部颁发森林采伐更新规程。2、1979年2月17日至23日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森林法试行。3、1984年9月20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森林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4、1998年4月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对森林法进行了修订。5、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森林法实施细则。6、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7、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8、1994年1月2日林业部颁布施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9、2000年1月2

47、9日国务院根据森林法制定并发布施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法律责任作出规定。w二、我国森林资源的立二、我国森林资源的立法现状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森林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森林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w一、森林资源权属的法一、森林资源权属的法律规定律规定w(一)森林资源权属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

48、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w(二)森林资源权属转让w(三)林权纠纷的处理w二、森林经营管理的法二、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律规定w(一)森林资源清查和资源建档1.森林资源的清查w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地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质量等因子进行调查和核查。2.森林资源建档w,是指将森林资源清查所得到的资料、成果按一定的方法进行汇集、整理,并给以妥善保存的一项制度w(二)林业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w1.林业规划林业发展目标;林种比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植树造林规划。w2.森林经营方案w(三)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最高每平方米收取10元,最低每平方米2元。城市及城区规划区的林地,可按规定标准的2倍收

49、取。w三、植树造林和森林采三、植树造林和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伐的法律规定w(一)植树造林和绿化的规定w(二)封山育林的规定w(三)森林采伐的规定w(四)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管制的规定w四、关于森林资源的其四、关于森林资源的其他法律规定他法律规定w(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w(二)建立群众护林制度w(三)建立森林防火制度w(四)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w(五)建立自然保护区第四节第四节 森林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森林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w一、一、关于森林问题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原则声明w二、二、国际热带木材协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定为生产和耗用热带木材的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商提供一个有效的纲领,促进国际

50、热带木材贸易的扩展和多样化以及热带木材市场结构条件的改善,推广和支持研究和发展工作以求改善森林管理和木材利用,鼓励制定旨在实现持久利用和养护热带森林及其遗传资源,以及旨在保护有关区域生态平衡的各种国家政策。w三、森林资源的区域性三、森林资源的区域性条约条约1、1989年12月15日第四个洛美协定强调了砍伐森林的危害,呼吁缔约国遏止土地和森林资源的恶化,并建议扩大农业森林系统和制定森林管理计划。2、1993年10月29日,中美洲国家在危地马拉签署了管理和保护自然森林生态系统及植树造林的区域公约(未生效)。建议采取治理措施包括对森林资源的持续管理,在遭到破坏的地区植树造林,鼓励有关居民包括土著人民

51、的参与。3、2001年7月16日至18日,亚欧“森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在中国贵阳举行。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野生动植物资源法野生动植物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野生动植物的概念一、野生动植物的概念w分类(1)珍贵的、稀有的、濒于绝灭的野生动物,如大熊猫、虎等;(2)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食肉鸟类、蛙类、益虫、益兽等;(3)经济价值较高的野生动物,指那些可作为渔业,狩猎业的野生动物;(4)有害野生动物,如害鼠及各种带菌动物等w二、中国野生动植物资二、中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状源的现状中国有高等植物30000种,占世界10,居第三位。其中木

52、本植物7000多种,裸子植物250种。中国有脊椎动物6347种,占世界14,其中陆栖动物2100多种,爬行类300多种,鸟类1244种,鱼类3862种,兽类400多种,均居世界前列。属于中国特有的高等植物17300种,脊椎动物667种。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立法沿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立法沿革革w一、我国野生动植物资一、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立法的历史进程源立法的历史进程w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立法现状源的立法现状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53、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的解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第三节第三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主要法律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定w一、野生动物资源的法一、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规定律规定(一)野生动物资源所(一)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的

54、法律规有权的法律规(二)各级政府关于野(二)各级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法律生动物保护职责的法律规定规定(三)野生动物行政主(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的法律管部门及其职责的法律规定规定(四)野生动物保护级(四)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划分的法律规定别划分的法律规定(五)野生动物致人损(五)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的法律规定害补偿的法律规定(六)野生动物猎捕、(六)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管理的法律规定狩猎管理的法律规定(七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的法律规定理的法律规定(八八)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法律规定管理的法律规定(九九)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的法律

55、规定的法律规定(十十)外来动物品种管理的外来动物品种管理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w二、野生植物资源的法二、野生植物资源的法律规定律规定(一)野生植物管理体(一)野生植物管理体制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制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职责门的职责(二)重点保护野生植(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级别的划分与管理的物级别的划分与管理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三)(三) 野生植物采集管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法律规定理的法律规定(四)野生植物的出售、(四)野生植物的出售、收购管理的法律规定收购管理的法律规定(五)野生植物进出口(五)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管理的法律规定(六)涉外管理的法律(六)涉外管理的法律规定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野生

56、动植物资源的国际公约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条约w一、一、国际保护鸟类公约国际保护鸟类公约w二、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w三、三、濒危野生动植物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简称濒危物种贸易公约濒危物种贸易公约)w四、四、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简称湿地公约湿地公约)w五、五、保护野生动物移栖保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物种公约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草原资源法草原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草原及草原资源的一、草原及草原资源的概念概念w(一)草原的概念功能:1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2保护水资源

57、的功能。3保护野生动物的功能4旅游资源的功能。5生态调节的功能。6畜牧业饲草基地的功能。w(二)草原资源的概念w二、我国草原资源的现二、我国草原资源的现状状拥有草地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0,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占有草地仅033公顷,为世界人均草地面积064公顷的一半。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草原资源的立法沿革我国草原资源的立法沿革w一、我国草原资源立法一、我国草原资源立法的历史进程的历史进程1、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2、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草原法。3、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4、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关

58、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9月1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5、2004年6月29日农业部发布关于禁止开垦和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紧急通知。w二、我国草原资源的立二、我国草原资源的立法现状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草原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草原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w一、草原权属的规定一、草原权属的规定w(一)草原所有权与使用权w(二)草原经营管理的规定w二、草原规划建设的规二、草

59、原规划建设的规定定w(一)草原规划的规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二)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三)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等原则。w(二)草原建设的规定1.天然草原改良2.草种基地建设w三、合理利用草原的规三、合理利用草原的规定定w(一)合理利用草原w(二)建立草畜平衡制度w四、保护草原的规定四、保护草原的规定w(一)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w(二)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w(三)草原防火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防沙治沙法防沙治沙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土地沙化的概念一、土地沙化

60、的概念是指天然沙漠扩张和沙是指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其原因土裸露的过程,其原因包括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包括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两个方面。动两个方面。w二、我国土地沙化问题二、我国土地沙化问题1、我国土地沙化面积达168.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6%,涉及全国近千个县(旗)。土地沙化扩展速度由20世纪70年代每年1560平方公里增加到每年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每年土地面积“消失”一个中等县。其中内蒙古和宁夏两个自治区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占全自治区面积1/3和1/4,已成为全国风沙最严重的地区。2、每年全国因沙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黄河

61、每年淤积的16亿吨泥沙,有12亿吨来自沙区。w三、我国土地沙化防治三、我国土地沙化防治的立法现状的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防沙治沙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防沙治沙的主要法律规定w一、防沙治沙工作应遵一、防沙治沙工作应遵循的原则规定循的原则规定(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七)治理者收益。w

62、二、防沙规划的规定二、防沙规划的规定w(一)规划的编制权限1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地方防沙治沙规划w(二)规划编制的根据1根据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这此自然条件包括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水资源状况和土地沙化程度等2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w三、土地沙化预防的规三、土地沙化预防的规定定w(一)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动向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测。2.报告监测结果。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监测过程中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3、政府收到报告后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4.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w(二)对气象进行监测w(三)营造防风固沙林1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出一定比例土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保完成。2对防风固沙林带、林网严格保护。w(1)除了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采伐。w(2)进行抚育更新性质采伐前,必须预先在附近形成接替林网、林带,避免留下“真空地带”。w(3)更新困难地区不得砍伐林带、林网。w(四)保护植被1禁止在沙化土地砍挖固沙植物(包括灌木

64、、药材等);2制定植被管护制度。3加强草原管理和建设。4限制开垦耕地。5切实保护封禁区植被。w(五)管好水资源1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2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牧业和其他产业。w(六)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1要就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2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w四、沙化土地治理的规四、沙化土地治理的规定定w(一)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政府应当做好治理组织工作w(二)公益性治沙活动w(三)沙化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义务1这些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2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委托他人或与他人合作治理。w(四)营利

65、性治沙活动w(五)其他性质的治沙活动1“责任单位”负责治理2沙化土地集中治理w五、防沙治沙保障措施五、防沙治沙保障措施的规定的规定w(一)资金保障1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的项目预算安排防沙治沙工程资金。2在安排各类项目(如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3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县级以上的政府审计机关对该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实施审计监督。w(二)政策优惠1对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2对防沙治沙及其相关的科

66、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w(三)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1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70年的土地使用权。2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治理者与土地所有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其土地使用权。3治理后的土地如因保护生态特殊需要,被划为自然保护区或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批准机关应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海洋资源法海洋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海洋与海洋资源的一、海洋与海洋资源的概念概念w(一)海洋的概念(一)海洋的概念w(二)海洋资源的概念(二)

67、海洋资源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是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海洋中的一切对件下,海洋中的一切对人类有用或有使用价值人类有用或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和能量,主要包的物质和能量,主要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括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海洋旅游和矿产资源、海洋旅游和自然、人文遗迹资源等自然、人文遗迹资源等世界海洋开发总产值已世界海洋开发总产值已经从经从1980年的年的2400亿美亿美元发展到元发展到1990年的年的6700亿美元,亿美元,10年翻了一番年翻了一番还要多。因此,合理开还要多。因此,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对于各国解决可洋资源对于各国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持续发

68、展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在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在作为作为“海洋世纪海洋世纪”的的21世纪,其重要性会更加世纪,其重要性会更加凸现。凸现。w二、中国海洋资源的现二、中国海洋资源的现状状w(一)中国海洋资源的(一)中国海洋资源的特点特点w(二)中国海洋资源存(二)中国海洋资源存在的问题在的问题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海洋资源的立法沿革我国海洋资源的立法沿革w一、我国海洋资源立法一、我国海洋资源立法的历史进程的历史进程1、1980年8月23日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于1983年3月1日正式生效1999年修订。2、1990年9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

69、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9月2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2年2月25日颁布施行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领海及毗连区法。3、1995年3月,国家海洋局发布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和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2001年10月27日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w二、我国海洋资源的立二、我国海洋资源的立法现状法现状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海洋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海洋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

70、w一、海域权属和使用的一、海域权属和使用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w(一)海域使用权登记(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规定的规定w(二)海域使用的申请(二)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的规定与审批的规定w(三)海域有偿使用的(三)海域有偿使用的规定规定w(四)海洋功能区划的(四)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规定w(五)海域使用的监督(五)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规定检查规定w二、海洋生物资源的法二、海洋生物资源的法律规定律规定w(一)海洋生物生存环(一)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规定境的规定w(二)海洋生物物种资(二)海洋生物物种资源的规定源的规定w(三)海洋生物资源可(三)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规定持续利用和保护的规定w(四)海洋

71、生物资源的(四)海洋生物资源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w三、海洋环境保护的法三、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律规定w(一)海洋生态保护的(一)海洋生态保护的规定规定1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2开发利用海洋资源,3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4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5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w(二)海洋自然保护区(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规定的规定w1、典型的

72、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w2、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w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w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w5、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第四节第四节 海洋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海洋资源的国际公约或条约w一、一、联合国海洋法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约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为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各国尽其能力,采用各自的方法,单独或集体地采用防止各种海洋污染源所需的一切步骤来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第十

73、六章第十六章 渔业资源法渔业资源法第一节第一节 概说概说w一、渔业资源的概念一、渔业资源的概念w二、中国渔业资源的现二、中国渔业资源的现状状1、我国水生生物达2万多种,其中鱼类占世界鱼类物种数量的20左右。我国海洋生态系中有鱼类1694种,虾类300余种,蟹类600多种,头足类100余种,其中有200多种海洋鱼类具有重要捕捞价值。我国内陆水生生物种类也十分繁多,纯淡水鱼类近800种,水生植物437种。已开发利用的渔业资源中,70直接供应人们食用,如鲜品、冻品、罐藏以及盐渍、干制等加工品,30加工成饲料鱼粉、工业鱼油、药用鱼肝油等综合利用产品。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渔业资源的立法沿革我国渔业资源的立

74、法沿革w一、我国渔业资源立法一、我国渔业资源立法的历史进程的历史进程1993年,国务院制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w二、我国渔业资源的立二、我国渔业资源的立法现状法现状w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以及一些相关法律,如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渔业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渔业资源的主要法律规定w一、渔业权的规定一、渔业权的规定渔业权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另一个相应的概念为入渔权w二、渔业养殖权的规定二、渔业养殖权的规定w(一)实行养殖证制度1.申请2.发证3.使用权争议

75、的处理4.养殖水域、滩涂不得荒芜5.禁止无证养殖w(二)国家对养殖业采取的鼓励措施1.加强养殖水域保护2.规范水产苗种的管理w(1)水产新品种的推广w(2)水产苗种的生产w(3)水产苗种的进口和出口3.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w(三)防止水产养殖污染w三、渔业捕捞权的规定三、渔业捕捞权的规定w(一)控制捕捞制度w(二)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w(三)鼓励发展远洋捕捞的原则w(四)实行捕捞限额制度1.调查、评估2.捕捞限额总量确定4.监督检查w四、渔业资源管理体制四、渔业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的规定w(一)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w(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w(三)县级以

76、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w(四)跨行政区域的渔业水域w(五)渔业监督管理应确保公平公正w五、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五、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的规定保护的规定w(一)明确职责w(二)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对象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用途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部门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5.渔业资源费的列支6.渔业资源费的管理w(三)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设立保护区的范围2.保护区内禁止捕捞的规定w(四)禁止破坏性捕捞作业1.禁止采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2.禁止使用具有破坏性的渔具3.规定禁渔区、禁渔期4.规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5.保护水生动物苗种6.惩治破坏性捕捞的违法行为w(五)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1.确保洄游通道畅通2.确保最低水位线3.确保渔业使用面积4.防止施工破坏渔业资源5.防止污染w(六)重点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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