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课件:第十四章刑罚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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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刑罚概说第一节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刑罚权刑罚权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第四节第四节 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第一节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概念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它具有下列特征: (1)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2)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人。 (3) 刑罚的根据在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4)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二、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二、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 刑罚是国家制定的一种法律强制方法,但不是国家唯一的法律制裁方

2、法。刑罚只是整个法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它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相比,主要区别有: (1)严厉程度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3)适用机关不同。 (4)适用根据不同。第二节第二节 刑罚权刑罚权一、刑罚权的概念一、刑罚权的概念 刑罚权是指创制和运用刑罚的权力,是国家统治阶级所垄断的统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制制刑刑权权是指国家在刑事立法活动中创制刑罚的权力。求求刑刑权权是根据刑事责任理论,国家有权对犯罪人提出建立刑事责任的要求,进而提出要求适用刑罚的要求。 量量刑刑权权是指对犯罪人进行裁量刑罚的权力,这一权力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对犯罪人作出和确认有罪判决的阶

3、段适用,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行行刑刑权权是指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强制犯罪人接受刑罚处罚的权力。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四者的总和构成了统一的刑罚权,它们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分工配合的关系,其中任何一种权力都不能单独作为刑罚权而存在。二、刑罚权的根据二、刑罚权的根据刑罚权,它存在的理由或根据,中外法学家曾对此有很多不同的阐述,其中颇具代表性的几种理论如下: 1、神权论。 2、社会契约论。 3、功利论(又称必要论)。 4、混合论(又称折衷论)。 我们认为,对于刑罚权的根据问题必须坚持用马列主义观点加以说明。刑罚权是一种国家的权力,是一种特权,是伴随着私有制产生、发展、变化的一种维护现实

4、利益的一种特权,是国家的职能表现。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 刑罚的功能是指刑罚在社会生活种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刑罚的功能具有多向性,并表现为多种形式。根据刑罚作用对象的不同,其功能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二、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二、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 三、刑罚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功能三、刑罚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功能 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个别威慑功能。 3、感化功能。 4、教育改造功能。 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威慑、感化和教育改造功能是密切联系,同时并存,不能彼此替代。二、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二、刑罚对被害人的功

5、能 国家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和执行刑罚,满足被害人正当、合理的要求,以达到以下功能: 1、安抚功能。 2、补偿功能。刑罚的安抚和补偿功能是刑罚固有的功能之一,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三、刑罚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功能三、刑罚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功能 1、一般威慑功能。 2、教育鼓励功能。 总之,我国刑罚三个方面的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既相辅相成,又各有侧重。各种功能的正常发挥是刑罚达到最佳社会效果、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第四节第四节 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 第一适用说。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指的是“适用”刑罚的目的。 第二制定和适用说。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目的。 第三

6、广义和狭义说。广义上指的是一个国家通过制定刑罚、适用刑罚、执行刑罚所追求的结果:狭义上指的是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目的。 我们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结果,其具体内容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一、特殊预防一、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以预防其重新犯罪。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通过将犯罪人与社会相隔离,使其不能再对社会实施犯罪,从而达到预防其再次犯罪的目的。 2、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不但使其亲身体验受刑之苦,同时教育、感化、改造犯罪人,使之脱胎换骨,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这是我国刑罚特殊预防的主要内容。 二、一般预防二、一般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教育和警告社会上的不稳定人员,预防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我国刑罚目的的基本内容,是预防犯罪的两种手段,应当是相互联系、同时出现的。在适用刑罚时不可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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