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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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内 容 介 绍提取管理的依据提取的概念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及办理次数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办理流程(一)提取管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350350号令号令)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渝公积金发渝公积金发200815200815号号)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 (渝公积金发渝公积金发201250201250号号) )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渝公积金管委会积金管委会201520156 6号),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

2、金支付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宜的通知房租有关事宜的通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渝公积金发(渝公积金发 201620168 8号)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公积金发(渝公积金发201666201666号)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题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 20131 20131号)号)(二)提取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3、储余额,从而实现住房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公积金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非销户提取非销户提取(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1.销户提取类型(单位需先办理封存)销户提取类型(单位需先办理封存) 离休、退休的;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 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职工死亡或被宣告

4、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 受遗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2.2.非销户提取类型非销户提取类型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 )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内的;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额度内的; 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职工及其配

5、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赁住房的; 缴存人为农民工的;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 )享受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 )患恶性肿瘤、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四)提取额度及次数 1.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在购房合同签定一年内或产权证办理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在购房合同签定一年内或产权证办理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2.职工及其配偶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在房屋竣职工及其配偶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以内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修、大工一年以内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3.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可每职

7、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一次。 商业贷款首次提取时,不得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商业贷款首次提取时,不得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得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付款次提取,不得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付款提取应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办理;提取应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办理;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前,提取资金优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前,提取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销户性提取除外)。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销户性提取除外)。 4.4.(1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

8、房租支出提取,夫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房租支出。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房租支出。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主城区每月900元(元(10800元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元(7200元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

9、主城区每月1800元(元(21600元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元(14400元元/年)。上述提取限额今后如需调整,由市住房年)。上述提取限额今后如需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实际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实际房租支出。租支出。 5.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应保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应保留留1010元余额;元余额; 6.6.职

10、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应保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应保留1010元余额;元余额; 7.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自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自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注: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前后提取时间间隔注: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111月以上)只月以上)只能提取一次,销户提取和还清贷款除外。能提取一次,销户提取和还清贷款除外。 8.8.下列提取类型,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下列提取

11、类型,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同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息余额并同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离休、退休的;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 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五)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卡复印件外,需提

12、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离休证离休证或或退休证退休证 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1.1.离休、退休的离休、退休的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3.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明文件 4.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调函或户口迁出证明

13、调函或户口迁出证明 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户证明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失业证5.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6.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1 1)购买商品房的)购买商品房的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或登记有效或登记有效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免交(不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交)契税通知书7.7.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购房合同登记一年内或办妥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购房合同登记一年内或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的房屋权证一年内的(2 2) 购买二手房的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合同(协议) 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计税金额的有计税金额的契税

15、完税凭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契税完税凭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3 3) 购买房改房的购买房改房的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 准购证明文件准购证明文件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 4) 购买拆迁还建房的购买拆迁还建房的(5) (5) (5) (5)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

16、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 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 准购证明文件准购证明文件准购证明文件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1 1)商业贷款还贷提取的)商业贷款还贷提取的 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登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

17、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首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次办理时应提供: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或重庆市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合同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合同 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以后各次办理时

18、,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贷款还款凭据( (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 )。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注意:注意: 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或重庆市预购商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

19、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 ,首次办理时应提供:,首次办理时应提供: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地产管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或重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合同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合同 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对应

20、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 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 2 2 2 2)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

21、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首次办理时应提供:首次办理时应提供: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或或或重庆重庆重庆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市房屋买卖合同市房屋买卖合同市房屋买

22、卖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收据、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首付款付款收据、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首付款付款收据、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首付款付款收据、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 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房贷款还款凭据房贷款还款凭据房贷款还款凭据( ( ( (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 ) ) )。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

23、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首付款提取须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首次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首次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首次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时应提供:时应提供:时应提供: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抵

24、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或或或重庆市房屋买卖重庆市房屋买卖重庆市房屋买卖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合同合同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 ( (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 ) ) ) 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还款凭据还款凭据还款凭

25、据( ( ( (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加盖银行印章) ) ) )。 (3 3)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贷提取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贷提取的 职工或参贷的配偶只需填报相应申请表格并提供本人身份职工或参贷的配偶只需填报相应申请表格并提供本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未参贷配偶提取的,需填报相应申请表格并提供本人身份未参贷配偶提取的,需填报相应申请表格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9.9.职工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职工及配偶

26、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竣工一年内的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建房批准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规划、建设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有权机构出具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有权机构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职工及配偶租赁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授权市住房职工及配偶租赁

27、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部门核实本人及配偶无房情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部门核实本人及配偶无房情况。况。 1. 1.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单身声明明。 10.10.职工及配偶支付住房租金的职工及配偶支付住房租金的职工及配偶支付住房租金的职工及配偶支付住房租金的 2.职工申请

28、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下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证明;房租完税证明;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单身声明声明。 3.经核查职工或配偶有房的,市住房公积经核查职工或配偶有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核查结果,职工对核查结金管理中心应告知核查结果,职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并

29、按照核查结果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并按照核查结果告知的房屋信息,由职工自行提供相应区域告知的房屋信息,由职工自行提供相应区域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本人或配偶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本人或配偶无房证明。职工及配偶支付住房租金的职工及配偶支付住房租金的职工及配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资职工及配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见附件(见附件1););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

30、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4.租金缴纳证明租金缴纳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单身声明声明 11.11.缴存人为农民工的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农农 村村 户户 口口 证证 明明12.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资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资金发放凭证据或资金流水明细金发放凭证据或资金流水明细13.13.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

31、院的诊断证明住院专用收据住院专用收据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提取条件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提取条件, , 提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公积金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口簿或(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明。 14. 14.其它其它各种提取所需要填写的表格 1、在职职工提取公积金:、在职职工提取公积金: 单位前来办理,须提供表格:单位前来办理,须提供表格:住房公积金批量提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取单位汇总表(单位要盖公章)

32、、(单位要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批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单位无需盖章);以租房方式(单位无需盖章);以租房方式提取的,个人申请表填提取的,个人申请表填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赁费用申请表 个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表格:个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表格: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提取申请表,以租房方式提取的,个人申请表填,以租房方式提取的,个人申请表填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托管户人员提取公积金:、托管户人员提取公积金: 填写填写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

33、申请表(六)注意事项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提取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存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存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缴存职工所在单位通报,追行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缴存职工所在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缴存职工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缴存职工5 5年内提取及申请公积金年内提取及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相关信息

34、依法向社会公开贷款资格。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单位代职工办理提取前单位代职工办理提取前, ,请先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请先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核对准确。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核对准确。 住房公积金个贷职工(含配偶)还清贷款前,个人公积住房公积金个贷职工(含配偶)还清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职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但职工退休、金账户资金职能用于偿还公

35、积金贷款的本息,但职工退休、死亡等符合销户性提取规定的除外。死亡等符合销户性提取规定的除外。 (七)办理流程在职职工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在职职工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托管户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托管户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销户性提取销户性提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单位审查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转帐公积金中心转帐使用性提取使用性提取在职职工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图托管户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图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销户性提取销户性提取个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接件审核公积金中心接件审核公积金中心转账公积金中心转账使用性提取使用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36、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培训教程之四住房公积金培训教程之四住房公积金培训教程之四住房公积金培训教程之四内 容 介 绍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和还款方法(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1.1.纯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系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纯公积金贷款系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类型(按公积金贷款比重)贷款类型(按公积金贷款比重)2.2.组合贷款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系指由住

37、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系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1.1.期房按揭贷款期房按揭贷款2.2.置换抵押贷款置换抵押贷款3.

38、3.二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贷款类型(按办理方式)贷款类型(按办理方式)1.1.期房按揭贷款期房按揭贷款 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通过售房单位和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通过售房单位和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的行为。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的行为。2.2.置换抵押贷款置换抵押贷款 置换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原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置换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原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余额统一置换为公积金个贷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余额统一置换为公积金个贷的行为的行为。3.3.二手房贷款二手房贷

39、款 二手房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二手房时,由其直接向二手房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二手房时,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或承办网点或承办网点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的行为的行为。(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规定(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规定(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规定(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规定1.1.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对象及条件2.2.贷款期限、额度、利率贷款期限、额度、利率1.1.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对象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积金6 6个月(含)以上且目前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个月(含)以上且目前缴存状态正

40、常的职工。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 6个月(含)以上,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缴存职工家庭(仅指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下同)缴存职工家庭(仅指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审批公积金个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审批公积金个贷: (一)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缴(一)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缴存职工夫妻任一方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存职工夫妻任一方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1、余额。 (二)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不能证明已(二)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不能证明已不再拥有贷款所购住房。不再拥有贷款所购住房。 (三)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三)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余额。 1.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 6个月(含)以上且目前缴存状个月(含)以上且目前缴存状态正常;态正常; 2.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3.3.有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行为,且签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有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行为

42、,且签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 4.4.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20%的自筹资金;的自筹资金;5.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贷款条件贷款条件2.2.贷款期限、额度、利率贷款期限、额度、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现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现行规定的3030年(配偶参贷的,年(配偶参贷的,贷款期限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贷款期限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 5年(男年(男6565岁,女岁,女6060岁)。岁)。贷款额度贷款额度(1 1)可贷额

43、度)可贷额度(2 2)最高限额)最高限额(3 3)二手房限额)二手房限额可贷额度可贷额度 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50%贷款期数(月)贷款期数(月) 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25 置换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剩余本金额度置换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剩余本金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现行年利率现行年利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贷款

44、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下(含五年)2.75%2.75%4.35-4.75%4.35-4.75%五年以上五年以上3.25%3.25%4.9%4.9%贷款利差比较贷款利差比较 以贷款以贷款6060万元为例,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差比较:万元为例,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差比较:贷款款年限年限公公积金金贷款月款月还款款额(元)(元)商商业贷款月款月还款款额(元)(元)累累计利差利差(元)(元)1010年年5863.145863.14565802020年年6334.646334.64125637.63030年年3403.173403.17206323.21.1.办理方式办理方式2.2.还款方式还款方式

45、3.3.正常还款正常还款4.4.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和还款方法(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和还款方法5.5.贷款还清贷款还清1.1.办理方式办理方式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 可以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的公积可以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的公积金个贷品种金个贷品种期房按揭贷款。期房按揭贷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网点办理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网点办理 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网点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网点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品种品种置换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置换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1.1.

46、办理方式办理方式2.2.还款方式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 1年以上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按月等年以上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贷款期限在贷款期限在1 1年以内(含年以内(含1 1年)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计收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本息(利随本清)。3.3.正常还款正常还款 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结算账户(单位代扣款的由单位每月从个人

47、工入个人还款结算账户(单位代扣款的由单位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出),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资中扣出),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逾期利息部分。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逾期利息部分。4.4.提前还款提前还款 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1515日通知承办日通知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须征得承办银行和住房公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须征得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积金管理中心同意。5.5.贷款还清贷款还清 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中心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或保险公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或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费。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费。 为更好的为社会单位和缴存职工服务,公积金中心设立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用信息网”“客户服务中心” 公用信息网客户服务中心网址网址 公用信息网客户服务中心 欢迎拨打客服电话(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享有住房公积金是你的权利享有住房公积金是你的权利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你的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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