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课件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70074923 上传时间:2024-08-01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5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最新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最新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最新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最新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安全法规学习材料PPT课件(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进入夏天,少不了一个热字当头,电扇空调陆续登场,每逢此时,总会想起进入夏天,少不了一个热字当头,电扇空调陆续登场,每逢此时,总会想起那一把蒲扇。蒲扇,是记忆中的农村,夏季经常用的一件物品。记忆中的故那一把蒲扇。蒲扇,是记忆中的农村,夏季经常用的一件物品。记忆中的故乡,每逢进入夏天,集市上最常见的便是蒲扇、凉席,不论男女老少,个个手持乡,每逢进入夏天,集市上最常见的便是蒲扇、凉席,不论男女老少,个个手持一把,忽闪忽闪个不停,嘴里叨叨着一把,忽闪忽闪个不停,嘴里叨叨着“怎么这么热怎么这么热”,于是三五成群,聚在大树,于是三五成群,聚在大树下,或站着,或随即坐在石头上,手持那把扇子,边唠嗑边乘凉。孩

2、子们却在周下,或站着,或随即坐在石头上,手持那把扇子,边唠嗑边乘凉。孩子们却在周围跑跑跳跳,热得满头大汗,不时听到围跑跑跳跳,热得满头大汗,不时听到“强子,别跑了,快来我给你扇扇强子,别跑了,快来我给你扇扇”。孩。孩子们才不听这一套,跑个没完,直到累气喘吁吁,这才一跑一踮地围过了,这时子们才不听这一套,跑个没完,直到累气喘吁吁,这才一跑一踮地围过了,这时母亲总是,好似生气的样子,边扇边训,母亲总是,好似生气的样子,边扇边训,“你看热的,跑什么?你看热的,跑什么?”此时这把蒲扇,此时这把蒲扇,是那么凉快,那么的温馨幸福,有母亲的味道!蒲扇是中国传统工艺品,在是那么凉快,那么的温馨幸福,有母亲的味

3、道!蒲扇是中国传统工艺品,在我国已有三千年多年的历史。取材于棕榈树,制作简单,方便携带,且蒲扇的表我国已有三千年多年的历史。取材于棕榈树,制作简单,方便携带,且蒲扇的表面光滑,因而,古人常会在上面作画。古有棕扇、葵扇、蒲扇、蕉扇诸名,实即面光滑,因而,古人常会在上面作画。古有棕扇、葵扇、蒲扇、蕉扇诸名,实即今日的蒲扇,江浙称之为芭蕉扇。六七十年代,人们最常用的就是这种,似圆非今日的蒲扇,江浙称之为芭蕉扇。六七十年代,人们最常用的就是这种,似圆非圆,轻巧又便宜的蒲扇。蒲扇流传至今,我的记忆中,它跨越了半个世纪,圆,轻巧又便宜的蒲扇。蒲扇流传至今,我的记忆中,它跨越了半个世纪,也走过了我们的半个人

4、生的轨迹,携带着特有的念想,一年年,一天天,流向长也走过了我们的半个人生的轨迹,携带着特有的念想,一年年,一天天,流向长长的时间隧道,袅长的时间隧道,袅安全法规学习材料由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说起2004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03573起,死亡136755人;2005年各类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近十年年均各类事故70多万起,死亡12多万,伤残70多万,年经济损失2500亿。(东阿全人口42万人;高唐47.5万人 ;聊城经济开发区人口7万人。) 2002年统计的尘肺腑病数字:尘肺病58万 死亡14万,尘肺病人年增1万。(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从业人员死亡率:每

5、单位GDP是美国70多倍,是南非的17倍,是印度的7倍。2008年,聊城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123起,死亡281人,受伤14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95.8万元。2009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901起,死亡274人,受伤1348人,直接经济损失1044.77万元 。英美安全生产对比.doc H:安全文稿.doc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

6、告生产安全事故。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依法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6、索赔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劳保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教育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三

7、种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0、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

8、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11、如何确认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而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者? 1、 若企业没有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若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因职工违

9、反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直接责任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 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也没经过技术交底,没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若职工已经过培训,经过技术交底,或者有多年的操作经验,了解岗位操作规程后,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生产保护方面的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既使企业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者没落实有关法规规定,行为人也应负直接责任,有关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其中触犯刑律的要负法律责任。 12、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3)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4)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事故现场勘查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7)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等。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三级教育”厂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车间级(油站级)安全教育的主

11、要内容是本车间(油站)的生产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及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班组工作的性质、操作步骤及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2)转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和“四新教育”四新是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3)经常性安全教育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13、安全生产十三项规章制度 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

12、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3、安全生产十三项规章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14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一)协

13、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六)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14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安

14、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1515、安

15、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

16、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16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7、、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717、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

18、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818、安全员的职责、安全员的职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各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下列工作:(一)对本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二)督促本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四)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五)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 1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

19、安管人员的设置和配备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

20、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接受聘用、委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接受聘用、委托的安全助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并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20、什么是“三同时”?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2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四项监控措施山

21、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四)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22、事故报告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

22、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层级上报。道路交通、消防、煤矿、建筑、特种设备、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和渔业等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3、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办法作出了规定: (6条)1.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

23、10万元以下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未建立专门安全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不接受监督管理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4、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4.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

24、位、承租单位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2)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3)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5.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危险品车间、仓库、商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距离不符合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或者封闭出口的。6.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25、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25、违法责任负责人的违法责任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6、违法责任负责人的违法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

26、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27、违法责任有关人员的的违法责任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

27、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28、违法责任政府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8、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9、违法责任单位的违法责任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规定对从

29、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违法使用的; (二)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货币、其他物品替代的。29、违法责任单位的违法责任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33 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

30、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的; (四)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的; (五)未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29、违法责任单位的违法责任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暂时封存或者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30、单位的事故责任山东省安全生产监

31、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3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

32、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2

33、、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和层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

34、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

35、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33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的内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第2121号号第十条规定: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十条规定: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

36、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7、(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第十一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第十一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 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次

38、;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 2次。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3434、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的八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的八项安全生产职责 。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39、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53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九条第九条生

40、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36、安全检查和检查的十项内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

41、善;(二)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四)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6、安全检查和检查的十项内容(五)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 (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九)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十)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37、什么是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42、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8、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治理方案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

43、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44、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131 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0、安全员安全职责一、安全员需认真学习和贯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部门经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二、组织开展本站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

45、及时报告。四、检查督促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操作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六、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41、2010年安全工作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张德江要求,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完善事故防范工作体制机制,紧紧抓住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火灾和工商贸其它等个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要突出加强监管,加大监管力度,

46、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检查,改进工作方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要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体系,继续加强岗前培训,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委、联席会议和地方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42、2012年安全

47、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厅、市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安全生产的预防、责任、动态、长效四方面抓起,强化本质安全建设,深入开展五项活动(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安全定期检查活动、安全警示活动、上路督查活动、安全讲评活动)。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确定安全发展理

48、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43、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

49、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44、安全温馨提示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安全来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人人讲安全 ,家家保平安。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于警惕。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谢谢大家谢谢大家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5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