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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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税务会计师(中国税务会计师(CTACCTAC)课堂)课堂 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桑立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清清陈澹然陈澹然“寤言二迁都建藩议寤言二迁都建藩议”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行业一、指令性稽查行业1、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2、药品经销企业3、交通运输企业二、指导性稽查行业1、营利性医疗机构2、营利性教育机构3、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v4、非居民企业v三、其他行业有地方税务部门确定v1、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v2、三年以上没有检查的重点税源企业v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

2、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全国税收专项检查的项目和工作安排。v除了实施行业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今年有三个重点:v一是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地区;v二是涉及农产品收购、矿产品和成品油购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及相关专业市场;v三是“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也会结合本地区税源情况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vv不只查一年、也不只查一税v检查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3、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v检查税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被查企业涉及的税种v31号文件规定,税收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度和2013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v在行业税收检查中,税务机关不会只关注企业v涉及的某一个税种,而是检查该企业所有的税收缴纳情况。以房地产业检查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检查方案要求检查房地产业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和印花税,是对所有业务、所有税种的全面检查。v做好自查很关键v自查查出的问题只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一般不会被罚款v企业可外聘

4、税务师事务所协助自查vv取消“企业年检”的4大亮点v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v【亮点一】“年检”改“年报”,不报告将入黑榜v对于企业来说,以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检“是件大事”。其间,工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v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v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

5、和个人均可查询。v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v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v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v【亮点2】“门槛”成本降低,可以“一元钱办公司”v此次改革进一步放松

6、了企业准入条件的管制,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这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来说无异于打了一剂强心针。v根据改革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v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v还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v

7、另外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v【亮点3】金融机构监管27个行业资本实缴登记v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须提交验资报告。vv不过,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工商总局表示,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v改革方案还特别提出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

8、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v【亮点4】住所登记简化,违建内不得搞经营v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v所在地。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很低。工商总局表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这样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v但是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v需要,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

9、生活规范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逃税、避税、筹划的比较逃税、避税、筹划的比较概概 念念比比 较较逃逃 税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年修正)第三章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序罪第六节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

10、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避避 税税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或利用税务部门监督成本太高,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或利用税务部门监督成本太高,不易发现其违法行为的机会,借用非违法手段减轻税收

11、负担,获不易发现其违法行为的机会,借用非违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收益。取税收收益。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但不符合立法本意。有避税,就存在反避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但不符合立法本意。有避税,就存在反避税。税。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的最佳纳税方案,从而使企业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最佳纳税方案,从而使企业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税收筹划合法,与立法本意不冲突。合法前提下获取最

12、大利益。税收筹划合法,与立法本意不冲突。合法前提下获取最大利益。我国现行税种分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特定目的税增增值值税税消消费费税税营营业业税税关关税税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资资源源税税城城镇镇土土地地使使用用税税城城市市房房地地产产税税 房房产产税税车车船船税税印印花花税税契契税税车车辆辆购购置置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 固资投资方向调节税 v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v只要是商品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交增值税。v最难核算的是增值税,最难计算的是所得

13、税。流通环节 商品:有形的(看得见的) 无形的(看不见的,如商标等) 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劳务、交通运 输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只要是商品和劳务都是含税的有形的:动产:大型设备、机器设备 不动产:地上的附着物、房屋建筑物v第一部分营改增相关内容v8月1日“营改增”涉及哪些行业?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v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vv8月1日“营改增”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是多少?(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

14、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五)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改增最新政策对物流业影响分析营改增最新政策对物流业影响分析v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财税201337号文同时废止。v财税2013106号文,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针对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多项政策调整涉及物流行业。其中,中物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代表物流

15、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的部分政策建议被采纳,体现在财税2013106号文中。现将本次政策调整中与物流业有关的要点梳理汇总如下:v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差额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出,免征增值税项目的第十四条,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v文件指出,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

16、后方可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吸收了中物联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议,有利于国际货代企业开展业务。v2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v文件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税率为11%。有利于物流企业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vvv3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v文件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对邮政业税目进行了界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政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v4收派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税率为6%。v文件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物流辅助服务中新增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

17、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本规定部分吸收了中物联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议,有利于快递企业减轻税负。v5融资租赁企业享受差额纳税政策。 v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v文件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明确,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v6代理报关服务享受差额纳税政策。v附件二营业税改征

18、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v本规定有利于报关、货代企业减轻税负。vv7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简单计税办法。v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v本规定部分吸收了中物联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议,为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快递服务提供了新的纳税选择。vv8特殊区域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v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20

19、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v本规定提出了特殊区域优惠政策的过渡期限和截止日期。v9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及邮政有关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v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出,免征增值税项目第十六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第十七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

20、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v8月1日“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v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v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v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v8月1日“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v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

21、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v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依据1、一般规定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认证期) (超期的)2011年50号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3年第31号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22、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注意: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5号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注意:营改增最新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税2013年106号文件v(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

23、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v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v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v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v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v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如何确定适用税率?税服务,如何确定适用税率?v纳税人提供适用

24、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v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何核算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何核算销售额?销售额?v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v问:我们企业是一家家电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拟购置两部运输车,请问,应该如何纳税?v商贸企业销售家电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业经营,应分情况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25、)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v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销售家电并负责运输这两项业务,应该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按销售货物17%和运输服务11%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至于新购置运输车辆,v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公司提供的是免费运输服务,如果家电销售收入和运输服务收入未能分别核算销售额,应从高适用税率,一并按销售货物17%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v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如何核算销售额?v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

26、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v根据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税费。相关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现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就不需要申报缴纳了。因此在这个月底,就可以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可以为“补贴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请注意:会计处理时,不能不按规定计提应交增值税,因为我们销售的货物或劳务、提供的服务,并不

27、是法定免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有3%、5%,我们在此假设某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5%。取得第一笔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税纳税人是到月末统计出月销售额(如果适用不同的营业税税率,需要分别统计核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下个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可以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就不需要申报缴纳了。因此在这个月底,就可以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可以为“补贴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

28、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还有一点要注意: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为依据计算的城建税、教育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增值税、营业税减免后,计提的相应金额也依法减免了,需要同时结转进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这部分补贴收入是需要并入“利润总额”的,作为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29、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0、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

31、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小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20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本年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纳所得税9524.8750%20%952.49(元)

32、会计分录: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952.49v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952.49v结转所得税费用:v借:本年利润952.49v 贷:所得税费952.49v缴税:v借:应交税费所得税952.49v 贷:银行存款952.49 v营改增”:优惠政策纳税人最关注税收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33、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v十个问题v1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吗?v财综20138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v2、2014年1月1日后,管道运输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吗?v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

34、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可以差额征税吗?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v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

35、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4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有哪些优惠? 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v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第一条规定,财税201352号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第二条规定,

36、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财税201352号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v5 “营改增”企业雇用军队转业干部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v6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37、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v7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营改增”后可以申请税收优惠吗?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

38、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

39、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v8、 “营改增”后,失业人员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有无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v9 、“营改增”后,哪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

40、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下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3.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第二部分:合法票据的思考v合法凭据的思考思考1:甲企业对没有发票的货物进行评估,按评估报告作为成本入帐,评估报告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思考2:甲企业与乙企业准备合资

41、设立丙企业,甲企业以现金出资,乙企业以资产出资。但乙企业的资产只有评估报告,没有发票,是否可以在新设立的丙企业税前扣除成本?v资产评估报告只能证明一种交易行为,评估报告只能作为有关资产评估时的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什么是筹建期? 筹建期间:自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之日起,至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登记之日止。v开办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予以资本化的支出以外的支出。案例: 2013年18月份(筹建期)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230万元;912月份(9月

42、办好了营业执照)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发生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实现收入1000万元,企业的开办费选择一次性扣除。要求解答: 2013年,A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多少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2、筹集资金纳税评估、稽查要点、常见风险及应对策略公司法规定投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营业执照年检。筹资环节涉及的税种(接受货币投资与非货币投资)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思考题:注

43、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同吗?根据哪个缴纳印花税?一、设立房地产公司时主要的关注点 新设立公司的投资者投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以货币出资 2、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税务处理(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税务处理 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

44、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

45、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投资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的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

46、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47、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契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问

48、: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问: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所得税处理?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所得税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筹办费(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

49、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v思考:李某和王某合资设立瑞华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取得的发票要么开具给李某或王某,要么开具给拟定的公司瑞华公司。后来经工商机关正式登记的公司名称是:华瑞公司。问:上述费用在华瑞公司设立后,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的开办费税前扣除?v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司法解释2011 3号,发起人在公司的筹建期间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设立后的企业承继。(王某和李某必须是股东)合法有效票据总结合法有效票据总结v取得扣除凭证的时间规定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

50、4号)v自2011年7月1日开始,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项目的有效凭证,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实;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v该文在实行以前,已经如此处理的,不作调整,如果处理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凡涉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相应调减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v发票的付款人名称是否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的名称太长,发票填写不上去,能否报销并税前扣除?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发票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

51、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v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取得的国税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可以通过认证和网上查询分辨真伪。v某企业2013年7月发生一笔属于当期的咨询费,账务处理如下:v借:管理费用 20万元v 贷:应付账款xx事务所 20万元v附件:有合同,有发票。v2014年税务局检查发现,上述款项仍未支付。税务局决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上述款项没有支付,应调整所得。v请思考:税务局的处理方法正确与否?v权责发生制原则运用问题v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5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发生”是属于“权责发生制的发生,权责发生制要提供证明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v实际发生不等于实际支付,即如果企业在提供了证明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的前提下,可以不实际支付。v存在一些必须实际支付的另外规定,例如工资薪金支出扣除。v问: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支付的罚款、赔偿金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v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释义的解释,应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中约定的罚款(即经济赔偿款)、违约金等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罚款。因此,不适用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可

53、以税前扣除。v【提示】v由于客户取得赔偿金不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因此企业无法从客户处取得发票是正常情形。v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因此,只要企业能提供有相关赔偿条款的经济合同和赔偿金的支付单据,以明该支出真实发生且与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该赔偿金可在税前列支。v【涉税提示】赔偿金违约金税务争议处理:v1、购买(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是价外费用,征税。v2、销售(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支出,不征税。(反方向违约金)v3、如果向个人支付违约金,认定为“其他所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

54、税。(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v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v特殊业务相关的重点政策关键点提示v现金折扣的税前扣除问题v问:某企业发生现金折扣业务,协议中注明购货方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给与其一定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时应当提供哪些凭据?v解答: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第三部分:“买一赠一”等的涉税解析及案例v买一赠一(随货 赠送)的涉税解析v1、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的要求,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

55、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v【风险提示】v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如果赠品为外购,应按照购买价先确认赠品收入,然后倒算出正品的收入。v【风险提示】v财税【2011】50号:买一赠一,不缴纳个人所得税。v冀国税函【2009】247号规定:v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v税务真实案例学习 买一赠一 发票填开有讲究 v税务机关近日对某家电销售公司进行了检查。

56、该公司主要从事电视机批发业务,经查发现,该公司在向零售商销售电视机的过程中,附带赠送一些小家电,如热水壶、电扇、遮阳伞、豆浆机、电饭锅、电暖气和炒菜锅等,这些小家电均作为促销品,免费赠送给下级零售商,但该公司仍然对这些促销品开具了普通发票,并申报了全部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 v 税务检查人员在对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负数冲减销售的情况,也就是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上既注明有销售电视的金额,又注明有小额负数冲减的金额。据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这些负数冲减的金额是对零售商购买电视的折扣。v单从该业务的表面上看,这些折扣的处理方法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57、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即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v但是,税务检查人员对其中一些发票上的折扣比例产生了疑问。经测算,个别发票上的折扣比例最高达70%左右,不符合商业营销的常规。v因此,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关于这些折扣的合同、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准备重新核实其折扣的真实数额。但是该公司财务人员对其中一些异常折扣始终不能提供计算折扣

58、必须的有关资料。经再三询问,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这些异常折扣是对促销品收入的冲减。v原来,该公司为了促进对主打商品电视机的销售,购买了很多促销品,并免费提供给下级零售商,要求零售商在销售电视机时把促销品免费赠送给消费者。v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的规定,无偿赠送货物要视同销售并申报纳税。如果对赠送的促销品不申报纳税,就很容易被税务人员检查发现,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对赠送的促销品申报纳税,公司又觉得冤枉,因为是无偿赠送,没有收到任何货款。v因此,财务人员进行了一番精心 “筹划”:v一方面,对促销品按照销售的正常处理方法,不仅开具普通发票,而且记录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v另一方面,对之前记载的

59、促销品收入,以折扣的形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进行冲减。他们认为这样既可以使促销品收入在账面上得到正常的体现,以便应付税务机关,又可以把这些促销品收入混淆在正常的折扣中一起冲减收入,达到对促销品不申报纳税的目的。最终,该公司受到了应有的处罚。v其实,在该案例中,该公司对促销品可以这样安排。公司综合考虑了电视机和促销品的成本,认为按照现实的成交价格,即使免费赠送促销品,仍然有利可图。v因此,该公司在销售电视机的时候,可以将促销品的价值从整个交易价格中剥离出来,使促销品的价格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得到独立的体现,使促销品成为正常的销售商品,而不是视同销售的商品。这种处理不仅在价格上确保企业原来所能获

60、得的最大经济利益,而且有效化解了对促销品视同销售的风险。v例如,原来销售一台电视机的价格为3000元,赠送一个热水壶,开具发票并记载的收入为3000元。而现在可以根据热水壶成本为50元的情况,将热水壶的价格定位为60元,而把电视机的价格定位为2940元,使电视机和热水壶的价格,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分别得到体现。比较前后两种操作方法,记载的收入同样是3000元,后者不仅没有导致收入和税负的增加,而且免去了视同销售的后顾之忧.v具体做法:v将主货物的价值比照从货物的价值予以折扣v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

61、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v国税函【2010】56号v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在销售时将主货物、从货物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然后注明将主货物的价格予以折扣,折扣的幅度即为从货物的价值。v将主货物、从货物视为新的商品出售v企业可以将主货物、从货物打包作为一个新产品,可以将主货物的价格降低,使从货物的价格包含进来,也就是说将主货物的价格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v【风险提示】v企业不能随意将主货物定价,而是要

62、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的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常理由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核定调整。v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所得税上如何处理?v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以及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未完工产品的,不动产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汽车销售收入不适用房地产开发的有关规定。(苏州地税函 【2009】278号)v赠送的货物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v依据财企【2003】

63、95号,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的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v对发票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一张发票上列明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要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并作为记账的原始 凭证。v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并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

64、证。第四部分:业务招待费等涉税问题分析v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业务、60%、5孰小原则,60%和 5取其小。生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工商税务不能扣除。v 营业收入的8.33v招待费的核算范围:v一、不仅仅是吃饭。v二、餐费: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赠送的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会员卡等。v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这项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一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与税务处理问题,很多财务人员却无所适从。更有甚之,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见到餐费发票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大部分人认为,餐费就都是

65、业务招待费,超标即进行纳税调整。真的是这样吗?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其实这不完全正确。v从定性的角度来讲,业务招待费应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v然而,往往有的企业和个人则一概而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难道只要是吃饭就一定是业务招待吗?显然不是。虽然,税务实践中可能是处于管理的需要,因为无法对餐费发票进行区分,但是一刀切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在公司内部,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年末的员工大会餐;加班吃顿工作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

66、出现等等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必然关系,所以,上述费用或作为福利费、或作为电影成本来核算。很显然,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也不一定就是业务招待费。v那究竟应该如何来把握,才能够税前扣除呢?其实,企业只要在平时做好记录,严格管理、准确分类,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是不需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的。同时,以下两个涉税边界的把握也至关重要。一是企业经营行为和个人行为混合支出的边界把握。混合支出是指:由于营利及个人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这些支出应分为经营用途部分及个人用途部分,并按照各自适用的规定进行扣除。此外,某些特定类型的混合性支出(如个人爱好度假住房)等费用,还要适用于特殊的规定,即通过不允

67、许扣除全部或部分的这类费用来防止纳税人滥用优惠。v二是正常性、必要性及数额合理性的边界把握。正常的费用:费用是在某一取得所得活动中正常发生的;该费用是普遍的,可以接收的。必要的费用:指对纳税人取得所得的活动来说,是适当和有帮助的费用。大多数情况下,法侓倾向于接受纳税人对支出,在经营上的必要性的判断。数额合理性:一项费用要想得以扣除,还要在数量上具有合理性,而公平市场价格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业务招待费超标扣除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其不能税前扣除的部分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vv也就是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应引起企业财

68、务人员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一些与餐费相关的支出,如何区分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仔细分析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避免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内容列入业务招待费核算。v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时,填列出差的误餐补助一般都没有发票,对于此项是否一定需要取得餐饮发票才可以列支?如果没有餐饮发票

69、,是否可以凭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填列报销?v答:对于企业据实给出差职工的差旅费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不一定需要取得餐饮发票,可凭企业制定的标准及规章制度制表发放。v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冀地税发【2009】48号)v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v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v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v三、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v为什么说企业差旅费及补助是优惠政策?账务处理?v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免个税,差旅费补贴不需要凭证。v国税发【1994】89号,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v差

70、旅费、午餐补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11】31号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序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v面对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的大量票据:出差短短几天,餐票却有好几千元,还有大额的购物发票,这么大的餐费、购物支出,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账务处理:财务人员面对这样问题时,首先分清这些费用哪些是出差人员的正常餐费支出,哪些是招待客户的支出,哪些是为客户购买礼品

71、的支出。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出差人员的餐费支出都是一定标准的。然后,按照分好的费用,将属于个人正常差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等科目,将招待客户的餐费及赠送客户礼品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税务处理: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所得税:计入差旅费的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

72、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v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v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在全国各地设有办事机构或分子公司,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情况及部署下一步工作,会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各办事机构或分子公司的人员在开会期间的住宿费、餐费、会议费等应如何处理呢?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为方便省事或公司没有大型的会议厅,而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

73、或由宾馆与饭店分别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也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v账务处理:根据企业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企业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发票的开具内容是否为会议费,只要是与此次会议费有关的支出,均应按其费用实质,作为“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企业为经营而发生的会议费允许税前扣除。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v文件规定:第五十二条纳税

74、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那么实际工作中,企业因会议而发生的住宿费、餐费能否作为会议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呢?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v目前,关于会议费的餐费是作为业务招待费,还是作为会议费核算,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在综合性酒店召开会议,由酒店开具内容为“会议费”的发票,凭相关证明可以税前列支,但分别开具的餐

75、费、住宿费就不能按会议费税前扣除,特别是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按税法进行纳税调增。无论发票是综合开具,还是分开开具,其实质均是为召开会议而发生的费用,应作为会议费进行税务处理。其理由有三:v1、“事实与证据相结合”是企业所得税处理成本费用支出合理合法的基本原理,只要是公司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会议费的真实性、数额合理性,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v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是可以认定其计入费用的合理性。发票是税务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v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曾规定: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

76、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实际应酬费。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v3、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文规定,具体明确了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其中第十一条关于会议费

77、开支标准的规定,按会议类别对会议中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及总额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v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

78、2月31日止执行。 v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v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已经做扣除,在填表时做了视同销售处理,请问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问题?v例如:企业购买100元礼品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已前扣除60%即60元,做视同销售处理调增100元,再做视同销售成本调减100元,这样做,不就等于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160元么?v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60%扣除,但

79、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其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做视同销售。v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v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在纳税申报时,v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在第21行作纳税调减。v第二,按照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v第三,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

80、6行第3列。v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对于取得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v账务处理:此项费用属于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间接人工费用,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其他相关支出,是人工成本的一部分。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应做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而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在账务处理中,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v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以避免在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对于账务处理上列入的职工福利费部分的职工午餐费,税法是认可的,在不超过税

81、规定的比例时,允许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房东的名称的水电费能否税前扣除房东的名称的水电费能否税前扣除没有或者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企业(非物业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的,以双方的的租赁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开具的出租方的原始水电费发票的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分割单等凭证,可否据实税前扣除?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的相关规定,该种行为属于出租方转售水电,应当开具发票,因此,承租方应当凭租赁合同、水电分割单及出租方开具的发票等充分适当证

82、据进行扣除。否则是不得税前扣除的。v1、企业发生大额的办公用品费用,应该后面附上清单和相关的批准文件,来证明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v2、自制凭证必须符合充分、适当的原则,不能随意制作和填写。比如在境外购货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进口报关单就是适当的凭据:比如因合同违约,支付的违约金、补偿款等都是无法取得的发票,但相关的经济合同和有关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适当证据。第五部分:从报表看问题财务报表体系(准则第财务报表体系(准则第3030号)号)v财务报表分析是一门“艺术”,背后隐藏着企业的玄机。v财务报表是企业所有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提供了企业管理层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认真解读与分析财务报表,能帮

83、助我们剔除财务报表的“粉饰”,公允地评估企业的决策绩效。v要读懂财务报表,除了要有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外,还应掌握以下方面以看清隐藏在财务报表背后的企业玄机:v1.浏览报表,探测企业是否有重大的财务方面的问题v拿到企业的报表,首先不是做一些复杂的比率计算或统计分析,而是通读三张报表,即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看看是否有异常科目或异常金额的科目,或从表中不同科目金额的分布来看是否异常。比如,在国内会计实务中,“应收、应付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其他应收款过大往往意味着本企业的资金被其他企业或人占用、甚至长期占用,这种占用要么可能不计利息,要么可能变为坏账。在分析和评价中应剔除应收款

84、可能变为坏账的部分并将其反映为当期的坏账费用以调低利润。v2.研究企业财务指标的历史长期趋势,以辨别有无问题v一家连续赢利的公司业绩一般来讲要比一家前3年亏损,本期却赢利丰厚的企业业绩来得可靠。我们对国内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一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必须看满5年以上才基本上能看清楚,如果以股东权益报酬率作为绩效指标来考核上市公司,那么会出现一个规律,即上市公司上市当年的该项指标相对于其上市前3年的平均水平下跌50%以上,以后的年份再也不可能恢复到上市前的水平。解释只有一个:企业上市前的报表“包装”得太厉害。v3.比较企业的利润水平是否与其现金流量水平一比较企业的利润水平是否与其现金流量水平一致致v有些

85、企业在利润表上反映了很高的经营利润水平,而在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却表现贫乏,那么我们就应提出这样的问题:“利润为什么没有转化为现金?利润的质量是否有问题?”银广夏在其被暴光前一年的赢利能力远远超过v同业的平均水平,但是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相对于经营利润水平贫乏,事后证明该公司系以其在天津的全资进出口子公司虚做海关报关单,然后在会计上虚增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方式吹起利润的“气球”。而这些子虚乌有的所谓应收账款是永远不可能转化为经营的现金的,这也就难怪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此贫乏。v4.将企业与同业比较将企业与同业比较v将企业的业绩与同行业指标的标准进行比较也许会给我们带来更

86、深阔的企业画面:一家企业与自己比较也许进步已经相当快了,比如销售增长了v20%,但是放在整个行业的水平上来看,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行业平均的销售增长水平是50%,那么低于此速度的、跑得慢的企业最终将败给自己的竞争对手。v5.小心报表中的小心报表中的“粉饰粉饰”v财务报表中粉饰报表、制造泡沫的一些手法,对企业决策绩效的评估容易产生偏差甚至完全出错现象。v以非经常性业务利润来掩饰主营业务利润的不足或亏损状况v非经常性业务利润是指企业不经常发生或偶然发生的业务活动产生的利润,通常出现于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如果我们分析中发现企业扣除非经常性业务损益后的净利润远低于企业净利润

87、的总额,比如不到50%,那么我们可以肯定企业的利润主要不是来源于其主营的产品或服务,而是来源于不经常发生或偶然发生的业务,这样的利润水平是无法持续的,也并不反映企业经理人在经营和管理方面提高的结果。v6.将收益性支出或期间费用资本化以高估利润将收益性支出或期间费用资本化以高估利润v这是中外企业“粉饰”利润的惯用手法,比如将本应列支为本期费用的利润表项目反映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在国内房地产开发行业中,我们可以经常地看到企业将房地产项目开发期间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利息支出任意地和长时间地“挂账”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样这些企业的利润便被严重地高估。v7.以关联交易方式“

88、改善”经营业绩v采用这一手法的经典例子是目前已经不存在的“琼民源”公司。为了掩盖亏损的局面不惜采用向其子公司出售土地以实现当期利润,而下一年再从该子公司买回土地的伎俩,后来“东窗事发”,遭到财政部和证监会的严厉惩处。所以,我们在分析中应关注企业关联方交易的情况,研究其占企业总的销售、采购、借款以及利润的比例,并应审查这些交易的价格是否有失公允。v8.通过企业兼并“增加”利润v某些企业在产品或服务已经尚失赢利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兼并其他赢利企业的手段来“增加”其合并报表的利润。这些企业的会计高手利用国内尚v未有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准则和目前合并报表暂行规定中的“漏洞”,将被兼并企业全年的利润不合适地

89、并入合并报表中。在分析中应特别注意企业的收购日期,收购前被兼并企业的利润水平,在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之间有无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收益以外的异常科目出现。v9.通过内部往来资金粉饰现金流量通过内部往来资金粉饰现金流量v有的企业在供、产、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便采用向关联企业内部融通资金,并把这些资金的流入列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v现金”的手法使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看起来更好。v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全面地把握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评估决策绩效,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首先,企业的资产以及利润表中的产品销售成本是按资产或存货获得时所支付的金额

90、记录的,因此资产和销售成本不是按资产或存货现行价值反映的。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有可能引起资产报酬率或权益报酬率的高估。另外,历史成本的原则还导致同业新v老企业比较的困难。比如,假设甲、乙两家企业生产完全同样的产品,生产能力一样,本年销售收入也完全一样,都是1亿元,甲企业是10年前成立的企业,由于固定资产购建比较早,因此当初的成本比较便宜,再由于使用中折旧的缘故,故其固定资产的账面值较低,仅为2000万元;而乙企业是刚成立3年的企业,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较高,累计提取的折旧较少,所以其账面值较高,为6000万元。我们计算甲、乙两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可得:甲企业为10000/2000=5(次),而

91、乙企业为10000/6000=1.67(次)。若我们v将两家企业的周转率相比,则会得到乙企业的周转率仅仅为甲企业的1/3,乙企业的资产管理效率似乎远远不如甲企业的结论。但是,这样的结论显然是有失公允的。解决这一局限性的方法是在企业内部考核中采用资产的现行价值来计量资产的价值,比如甲乙企业的对比中,我们可以按固定资产重新购建的成本重置成本来替换其账面值。v其次,会计方法选择和会计估计的普遍存在。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常常允许对相同的业务采取多个可选择的方法之一,即使对同类固定资产都v采用直线法折旧,不同企业对资产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未能够在市场上可变卖的价值(残值)的估计也可能是不一样的。克服这些

92、问题的方法有:其一,在企业集团内部的绩效考核之前,应该按行业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尽可能地减少或甚至禁止对同一类经济业务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其二,作为分析人员,应采用一些剔除由于会计政策不一致对财务指标的影响。v另外,财务指标也具有局限性。企业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有效以及企业作为组织的创新和学习能v力怎样等是财务指标所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的,必须借助于其他的非财务指标,甚至是难以量化的指标来考核。会计主管,管什么?会计主管,管什么?2024/8/1会计主管会计主管“票账表全流程票账表全流程”10”10项核心能项核心能力力老板很忙、简单就好月底要向老板说清三件事赔了还是赚了账上还有多少钱别人欠我多少

93、钱、我欠别人多少钱财务报告分析的基本方法财务报告分析的基本方法一、比较分析法:一、比较分析法: 1 1、与历史比:看你的发展趋势、与历史比:看你的发展趋势 2 2、与同类比:看你的竟争地位、与同类比:看你的竟争地位 3 3、与预算比:看你的差异所在、与预算比:看你的差异所在二、比率分析法:二、比率分析法: 1 1、结构比率:部分、结构比率:部分整体整体 2 2、相关比率:流动比率,周转率,收益率、相关比率:流动比率,周转率,收益率三、因素分析法三、因素分析法 公司报表粉饰典型手段公司报表粉饰典型手段收入、现金、应收款费用资本化(研发、长期待摊)存货、减值准备其他应收、应付款营业外收入关联交易重

94、大会计调整(折旧)财务分析:应收款财务分析:应收款= =收入调节池收入调节池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虚增收入和利润长期、大额的应收款贷方,是为不同期间的收入调配做准备财务分析:其他应收款如何转移资金财务分析:其他应收款如何转移资金关联方占用资金个人股东借款私用或者虚假出资把不开票的收入转到其他应收款财务分析:庞大、多变的存货财务分析:庞大、多变的存货v虚构采购、进项税v调节销售成本,调控利润v销售预测有误,严重滞销,占用资金财务分析:收入要看质量财务分析:收入要看质量v收入大增、经营性现金流量却减少: “突击式风险销售”;v结合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企业 景气度进行分析。税负

95、率v税负率=实际计缴的税款/应税收入v增值税税负率v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v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征收率=3%v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本期新发生的进项税-进项税转出)v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率一般在2%-5%之间引起增值税税负率变动的因素引起增值税税负率变动的因素v销售额引发销项税变动收入管控v外购货物及劳务引发可抵扣的进项税变动存货管控v增值税与专用发票密切相关票据管控增值税税负控制:增值税税负控制: 82.35% 82.35% v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 v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96、=销售额3% 两者税负相等时,即: 销售额17%(1抵扣率)=销售额3% 抵扣率=1-3%17%=82.35% v抵扣率= 82.35%时,两者税负相同;v抵扣率 82.35%时,宜选一般纳税人;v抵扣率 82.35%时,宜选小规模纳税人。 v某公司为2013新办工业生产企业,预计2013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的,经测算,公司当年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的原材料等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可按规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届时,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v问:该企业是否应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v假如购进可抵扣进项税材料不含税价格为35万元,又该如何处理?vv(1)进项材料为30万时:

97、v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40-30)17%=1.7万元v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403%=1.2万元v因此,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宜。v此时的抵扣率=30/40100%=75%82.35%收入管控:打折、赠送还是返券收入管控:打折、赠送还是返券v某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该商场为促销商品设计了三种不同的折扣销售方案:v一是购物满100元(购进成本为50元)即可直接享受8折优惠;v二是购物满100元(购进成本为50元)赠送价值20元(购进成本为10元)的商品;v三是购物满100元,返20元的代金券(下次购物使用)v请从税收的角度判断,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收入管

98、控:打折、赠送还是返券收入管控:打折、赠送还是返券v方案一:商场以商业折扣销售方式8折销售。 应缴增值税10080%175017=5.1元 开发票时,应按折扣后的价格开具。 方案二:消费者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20元的商品。 销售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75017=8.5元 赠送20元的商品按现行增值税计征规定需要视同销售: 应缴增值税2017一1017=1.7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8.5元1.7元=10.2元。方案三:商场以返还代金券方式销售100元的商品。 销售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75017=8.5元 因此,上述三种方案中,从税收的角度看,方案一对纳税人最为有利。财务分析:费用分析财务分析:

99、费用分析v一般不超过收入增长v重点分析金额排名前5位和大起大落费用明细v折旧、摊销有文章财务分析:我们看现金流财务分析:我们看现金流v对PE(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而言,真实的现金流量分析才是最重要的;v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净利润的75%-125%v是合适和健康的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要点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要点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语言要精练,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要用数据说话,不能笼统表述“好”与“差”列示的问题要具体、数据分析要深入、提供的解决方法要可行加强沟通,有建议权,但勿轻易下结论货物流货物流发票流发票流资金流资金流 v货物流,简称物流,是指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客户

100、需要而对商品、服务以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进行的规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 v总的来说,物流是包括运输、搬运、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的活动,它是由供应地流向接受地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活动,是一种经济活动。v关于物流的作用,概要的说,包括服务商流、保障生产和方便生活三个方面。v发票流票流即发票流,指的是因商品买卖而由商品卖方向商品买方开具的发票,这里的发票指的是货物销售发票,是国家认可的税务发票。v资金流是指在营销渠道成员间随着商品实物及其所有权的转移而发生的资金往来流程,或者说是供应链成员间随着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资金往来。通俗点讲,资金流指因

101、商品买卖关系中的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交易款项,对于买方来说叫支付采购款,对于卖方来说叫收取销售款。 现金流分析法 公司大量向法人代表及其亲属,或者其他人员进行借款,这是以往来款隐瞒收入的重要征兆。最后的证据都证明这些往来款项就是隐瞒的收入,资金隐匿在借款人的个人银行卡上。 案件都是通过其他手段突破的,其实最后的结果表明,通过资金流核查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而且简便易行。v三流的逻辑吻合总的来说,要做到票款一致,物流路线合理,不能发票是一家、走款是另一家,物流走向及时间要经得起推敲,做到了物流、票流、款流三者逻辑吻合。 v【提醒】发票开具与接受原则v开票原则:尽量把发票开给跟我签合同的人 受票原则:给

102、谁付款就管谁要发票。v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一致,否则可能是虚开。v取得试点地区发票,要增票,可抵扣(供应商资格审查)。v“票流、物流、资金流”不一致时发协查。v会计在记账时无论购货方还是销货方,对每一笔业务的流程要完整,货物购销地,与发票开具的购销名称、规格、数量要一致,资金一般要通过银行转账,最好不要走现金和承兑汇票(现金量大税务局认为缺少真实性)在制作凭证时,在发票后面要附有单据来支撑,说明业务的流程完整真实。v税务局监控企业:主要靠三张表,即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申报表、损益表一般人们叫它:一张照片、二部电影。v(一)一张照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它的结构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它使

103、我们看到在一个时间点上的企业照片,年初一张年末一张,可以清楚地发现企业的整体轮廓,企业的偿债力,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流动资金的充足性等做出判断。它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家底。v(二)两部电影:一部是损益表,一部是申报表,它显示了企业经营创造的过程和结果,企业纳了多少税,年底利润多少,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盈利状况及经济效率做判断,它们反映了企业的面子。v税务局监控都是靠这三张表来分析判断,因此我们在制作这三张表时要有高超的筹划技术,本着能少纳税就少纳税的思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v案例一:广东一生产型企业,2009年成立,一个人股东以旧设备评估2000万做实收资本,办理了工商登记(个人股东未开发票,未缴纳

104、增值税),企业成立后即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股东投入的设备做固定资产处理,正常计提折旧。由于没有进项税发票,也没有进行抵扣。2010年,企业将旧设备以1800万元的公允价格,卖给关联方,再以租赁方式,继续经营。2011年关联方再次将此旧设备以1500万元的价格销售。销售旧设备时,企业向主管国税征收局申报,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以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了增值税,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主管国税征收局同意,并受理了申报,征收了税款。2011年市国税稽查,认定此业务不符合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应按17%的适用税率补增值税。v案例:中原某省一工业企业,2010年对本企业资产进行清查,盘盈电

105、机、泵等设备,按评估价值,共计200万元。企业将这些设备,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两个月,然后在2010年末,交这些设备卖出。企业按4%减半申报缴纳了增值税。税务稽查要求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 1号号) )v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06、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旧设备用于投资应视同销售处理旧设备用于投资应视同销售处理v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一批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以评估价作为投资设立新公司,该批设备虽然是2009年1月以后购入,但购进时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并未抵扣进项税。该公司咨询,现在对外投资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

107、为?如果是,如何计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v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视同销售货物。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v由此可见,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行为,因为该公司是以评估价对外投资的,投资额即可认定为视同销售额,应以对外投资额作为视同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v作为投

108、资的固定资产虽然在购进行时没有抵扣进项税,但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规定,虽然,在2009年以后购时此项固定资产时,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能抵扣进项税,放弃了进项税抵扣的权利。但是,对外投资视同销售时也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17%缴纳增值税。 v企业所得税也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也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使用过固定资产移送他人作为投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

109、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v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所称公允价值,指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因此,企业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视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为股权投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认收入,即应以评估价确定收入。另外,依据vv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

11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应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评估价扣除其账面净值作为视同销售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之,将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应认定为对外股权投资和视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两种行为,分别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改变用途不能忽略进项税转出固定资产改变用途不能忽略进项税转出v某纺织企业2012年6月的时候购入一批纺织设备用于扩大生产,但是在今年5月由于产能过剩,把其中一部分设备对外出租。当地税收管理员在辅导该企业账务处理时,发现了这一点。要求该企业财务人员把对外出租设备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相应税款。企业财务人员问,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需要进项

111、税转出吗?v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固定资产改变用途不能忽略进项税转出v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这里的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依据以上规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需要进项税转出。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企业外购

112、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可能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v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未及时取得发票的财税处理v例:丙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楼,2012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该工程预算造价1 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 500万元。2013年6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实际造价2 000万元,丙公司取得施工方补开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发票。假设该办公楼会计与税法的折旧方法相同,折旧年限均为20年,其估计价值与合同金额相同,不考虑残值率,

113、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v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算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v2012年8月份办公楼投入使用时,v借:固定资产1800万元;v贷:在建工程1800万元。v2012年9月2013年6月,每月计提折旧额=1800(2012)=7.5(万元)。v借:管理费用7.5万元;v贷:累计折旧7.5万元。v2013年7月份起,固定资产价值调整为2000万元,每月应计提折旧额=(2000-7.510)(2012-1

114、0)=8.37(万元)。v会计对已按暂估价值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不作追溯调整,以后取得全额发票时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调整,属于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而做的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而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按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v2.所得税处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v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该政策的把握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v(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

115、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与之不同的是,按合同规定金额作为计税基础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汇算清缴时未超过12个月,对于未取得发票部分并不要求作纳税调整。因此,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虽然该办公楼取得发票的金额只有1500万元,但仍可按合同金额18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折旧,与会计上计提的折旧额相同。(2)如果丙公司在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在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进行调整后,对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是否应作追溯调整呢?国税函201079号文对此并未明确。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已按合同金额计提的折旧额与按取得全额发票后调整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的折

116、旧额之间的差额,也应作纳税调整。2012年按合同规定金额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30万元,取得全额发票后,确认2012年应扣除的折旧额应为33.33万元2000(2012)4,2012年多缴所得税0.83万元(33.33-30)25%,可要求退税或抵减以后年度税款。2013年取得全额发票后,对2012年因会计与税法折旧额不同而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33万元,如果符合条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0.83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0.83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0.83万元。2013年取得全额发票后,对2012年因会计与税法折旧额不同而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117、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33万元,如果符合条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0.83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0.83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0.83万元。 2013年会计上计提折旧额=7.568.376=95.22(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折旧费=2 00020=100(万元),应作纳税调减4.78万元。2013年增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7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7825%=1.19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19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195万元2014年起,会计上每年计提的折旧=8.3712=100.44(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折旧费为100万元,应作纳税调增0.44万元

118、。2014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0.44万元,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0.4425%=0.11(万元)。借:递延所得税负债0.11万元贷:所得税费用0.11万元至2032年8月份,会计与税法上的折旧均计提完毕,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全部转回。(3)如果丙公司在12个月内未取得全额发票,则税法上只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的1500万元,即2012年允许扣除的折旧费=1500(2012)4=25(万元),2012年应补交所得税=(30-25)25%=1.25(万元)。以后取得发票时,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纳税调整。借款费用税务处理借款费用税务处理v借款费用(利息支出)基本规定企业在生

119、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借款费用税务处理借款费用税务处理v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借款数量限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有关规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

120、款的利息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20097772009777号号) )v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借款费用税务处理借款费用税务处理v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

121、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利率如何掌握?息支出,利率如何掌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

122、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v“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v关于如何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问题v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

123、002】30号v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v支付利息应取得发票的问题v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v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v案例资料:vA公司用自有闲置资金500万元暂借给B公司,时间2个月,

124、B公司到期按协议(不用利息)还给A公司500万元,B公司实际也没有支付利息给A公司。v请问: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应该按同期银行利率或其他方法计算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等?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资金、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

125、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v【例题】境内公民王先生在市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因经营活动需要,自2010年4月1日起,王先生将个人资金l800万元借给本公司使用,王先生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10%。(假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v问题:1.王先生收取的利息在公司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并说明理由。2.王先生本人按借款协议向公司收取的利息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为多少?v(1)王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

126、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规定比例为2:1。v同时,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本例借款总额及v约定的利率均超过标准,故 一人有限公司向王先生借款允许税前扣除的v利息50026%91245(万元)v(2)公司向王某借款,王某收取利息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按实际收取的利息为计税基数)。应纳营业税180010%9125%6.75(万元)v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就收取的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加息开具了

127、“融资顾问费”的发票。该部分融资顾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v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v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因此,对于企业支付的融资顾问费,需要企业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等资料并对“融资顾问费”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只提供发票,无法证明其行为真实性,不得作为融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v应纳城建税6.757%0.47(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

128、6.753%0.2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10%91220%27(万元)v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借款坏账损失扣除?v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v第四十五条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v1、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

129、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 单位取得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v2、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v明确了金融企业范围v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v央行2009年12月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涵盖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130、77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也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企业范围。v第六部分: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2013年汇算清缴涉及的最新重要法规年汇算清缴涉及的最新重要法规v1.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参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扩大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v3.明确了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31、、技术培训收入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4.混合性投资业务按债权投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5.上海自贸区试点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6.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税收问题的判定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7.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

132、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8.“营改增”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9.企业维简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10.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支出可税前扣除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11.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的新旧政策衔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的新旧政策衔接过

133、渡问题、资产置换税务处理问题明确接过渡问题、资产置换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务实沟通务实沟通v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事实:除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外,纳税义务直接源于“事实”,而事实往往未直接记录,所以需要沟通。事实的重要性(但往往被纳税人忽视)表现在事实决定纳税义务,而其他的资料,包括会计资料、凭证、合同等,只证明事实,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直接产生纳税义务和违法责任,证据链证明合法性、合规性,是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法律:税务人员检查所依据的地方政策、习惯性处理方式可能与上位法相背,所以需要沟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理解:对税法不

134、同理解,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所以也需要沟通。关系:搞定税企关系需要正确的沟通,搞定关系后,也需要沟通来保证纳税事项的法律基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财税(财税2008121200812120081212008121号)号)号)号)关联方借款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限制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限制金融企业5:1,5:1,其他企业:其他企业:2:12:1关于

135、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200887520088752008875号号号号)对所得税收入的细化,无论是商业、保险,服务业等对所得税收入的细化,无论是商业、保险,服务业等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200932009320093号号号号)工资薪金问题,强调的是合理

136、化,建立职工台账。工资薪金问题,强调的是合理化,建立职工台账。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200882820088282008828号)号)号)号)视同销售所得税的处理视同销售所得税的处理视同销售所得税的处理视同销售所得税的处理1 1 2 2 3 34 4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

137、通知(国税函200920092009200998989898号号号号)开办费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也可以一次性扣除,开办期不可以产生亏损。,也可以一次性扣除,开办期不可以产生亏损。5 5 经典规范文件经典规范文件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200969200969200969号号号号)指导企业了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业了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指导企

138、业了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业了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200959200959200959号号号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200920220092022009202号号号号)视同销售,长期股权

139、的确认。视同销售,长期股权的确认。视同销售,长期股权的确认。视同销售,长期股权的确认。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201020102010年第年第年第年第4 4 4 4号号号号)8 8 8 8、9 9 9 9都是针对企业存在并购重组投资等的相关处理。都是针对企业存在并购重组投资等的相关处理。都是针对企业存在并购重组投资等的相关处理。都是针对企业存在并购重组投资等的相关处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

140、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201079201079201079号号号号)对对20092009年年202202号文,号文,20092009年年9898号文的完善号文的完善6 68 89 910107 7经典规范文件经典规范文件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201020102010年第年第年第年第20202020号)号)号)号)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一个认

141、定。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一个认定。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一个认定。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一个认定。111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201120112011年第年第年第年第34343434号)号)号)号) 比较宽松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比较宽松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1212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 (财税财税财税财税20112011201

142、1201170707070号号号号) ) )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免税,不征税。政府财政补助收入免税,不征税。131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15151515号)号)号)号)对争议的问题的一个总结,从核心讲,把股权那两个文件去掉,必须掌握对争议的问题的一个总结,从核心讲,把股权那两个文件去掉,必须掌握1212个个常规性税法政策。常规性税法政策。1414经典规范文件经典规范文件收入确认的特点

143、收入确认的特点v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征收的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考虑企业获得收入的性质与手段,只要形成收入或者利得,就应确认为收入。v把握收入的最简单方法:只要形成收入和利得,应报应税收入,看资产负债表资产的增加,只要不属于债务和投资的,就属于收入。收入确认的特点收入确认的特点v收入确认时,强调获得收入v视同销售时,强调所有权转移v收入时间严格按税法要求确认v总收入不等于应税收入v预缴时的合法凭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

144、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得税预缴和汇算衔接的相关政策关键点把握预缴所得税可以弥补亏损吗?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际利润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4号公告v弥补亏损的规程与要求亏损: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条例第10条)。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查账征收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且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必须已经申报。弥补原则:先亏先补弥补方式:自行申报v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关系问题v关于加强

145、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的规定:v1、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v2、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v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70%限额)v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v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v三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v【提示】依据2012年15号公

146、告,调整为5年。v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根据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v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暂估入库存货的税务处理当年底前未取得发票,次年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是否要做纳税调整?根据规定,对于应当凭发票税前扣除且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企

147、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汇算清缴期满前未取得合法凭据的,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正如本期提取的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一样,本期计提的工资超过实际发放数的金额,以及本期会计折旧超过税法折旧的金额可能未全部影响损益(保留在生产成本或库存产成品之中),但一律作纳税调整。v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v【例2-27】永安公司2013年2月20日从利嘉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单月末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合同价格为48000元。2013年3月5日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

148、税税额8500元,根据上述资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v2013年2月末按合同价格暂估入账时:v借:原材料48000v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48000v2013年3月初红字做相同会计分录予以冲销:v借:原材料48000v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48000v2013年3月5日支付材料价款时:v借:原材料50000v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v贷:银行存款58500问: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问: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如何所得税处理?如何所得税处理?v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

14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企业所得税预缴涉及的法

150、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6】8号)规定,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v企业有时会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补助性资金,通过案例形式对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如下。v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v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

151、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v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v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v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v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152、(营业外收入);v(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v(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v例如,A有限公司2012年获得当地市政府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假若2012年1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相关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收到资金时,v借:银行存款120v贷:递延收益120v购置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120贷:银行存款120。按月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1贷:累计折旧1借:

153、递延收益1贷:营业外收入1。v会计上,全年该项资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v会计与税收差异在年度申报表中的体现v接上述例题,2012年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这样填列: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二十四行“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金额填12;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十一行“收入类调整项目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账载金额填12,税收金额填120,调增金额填108。若该笔项目v资金属于不征收收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十四行“收入类调整项目不征税收入”调减金额填120,第三十八行“扣除类调整项目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账载金额填12,调增金额填12。v在购买的设备不提前报废及处置的前提下,2013年

154、及以后9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这样填列:附表一收入明细表v第二十四行“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金额填12;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十一行“收入类调整项目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账载金额填12,税收金额填0,调减金额填12。若该笔项目资金属于不征收收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三十八行“扣除类调整项目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账载金额填12,调增金额填12。v财政补助收入的税务处理政策v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务中,如果遇到无法明确是否应记入应税收入的情况时,把握一个原则: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则应作为应税收入。【思考】非法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

155、税?v财税【2008】151号:(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v该文件规定,取得来源是县级以上各

156、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v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v【注意事项】v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的税务处理v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对财政性资金超过期限未支出的后续规定v企业将符合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

157、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v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v不能仅理解为同应税收入相关,只要和收入相关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v例如:免税收入的耗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可以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6号公告再次说了这一

158、点。虽然股息红利是免税收入,但是不能牵强的规定股权转让损失在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的范围内扣除。v【思考】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哪个好?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v实务中,多发生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主要有三种: v1 财政拨款v需要具备的条件:v一是主体为各级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v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vv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v同时,考虑

159、到财政拨款界定标准的复杂性,新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形另作规定。v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v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v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v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v【提示】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v3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

160、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v(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v(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v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v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视同销售是否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

161、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开票)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用开票)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自己不允许给自己开票,虚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开票)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开票)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票)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

162、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可归纳为: 一是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这是由于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而新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相比,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v三是特别关注“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只要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均要视同销售计算

163、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只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只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

164、、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买一赠一不是赠送,理解成捆绑销售) 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案例资料:A公司将成本是80万元,售价是100万元的产品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并取得了加盖公益组织印章的非税

165、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当年利润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v会计处理vA公司将自产的货物捐赠他人,由于没有现金流入,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中“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v借:营业外支出 97v 贷:库存商品 80v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7v税务处理v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同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限额120 万元,可以全部扣除117万元。v依据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v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公益组织开具给A公司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捐赠额应当为11

166、1万元。v应纳所得税=(1000+20-20)*25%=250万元。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税前扣除原则的具体应用1.相关性原则(1)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2)不能仅理解为同应税收入相关,只要和收入相关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v出借的固定资产是否允许计提折旧?将银行贷款无偿借出是否允许扣除利息费用?v出借的固定资产是否允许计提折旧?将银行贷款无偿借出是否允许扣除利息费用?v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其他没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某企业折旧费用非常大的情况下,就要检查该企业是否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在用?v例如:出借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67、将银行贷款无偿借出,其支付银行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因为款项已经借出,没有给企业带来任何生产效益。v固定资产折旧方法v国税函【2006】452号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于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7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v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讨论稿)第28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直线法包括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v购入的旧设备如何提取折旧的问题v1、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

168、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v2、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依据(国税函【2003】1095号),对于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适当证据(包括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确定新旧程度,再乘以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确定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最低折旧年限。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其他合理方法。v如果高估预计使用年限,提前结束停止使用,则尚未摊销的金额在停止使用的当月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影响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总额,影响的只是扣除的具体时间。v【提醒】会计实务中尽量避免低估摊销期间,形成

169、不必要的纳税调整和罚款、滞纳金等。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与资产项目相关的重点政策关键点提示(一)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判定1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判定固定资产的主要标准一是使用年限,二是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三是考虑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企业能够预计某项非货币资产使用时限超过12个月,且与生产经营有关,比较重要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v3、在实务中,对于数量多,单价低

170、的一些工具、模具、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资产有可能其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或12个月,但企业一般基于重要性原则,将其确认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时一次性摊销或作分期摊销处理。v只要此类资产属于相对频繁而均衡采购的物品,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纳税人将其作为存货管理,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因此而谋取不当的税收收益,故无须强求这种暂时性差异。当然,企业也不应故意“化整为零”地将资本性支出变换为收益性支出。v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没有最低金额限制: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但企业也不能完

171、全照搬,应当贯彻合理性原则,多数参照旧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v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v经营性固定资产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边界v1、扣除办法(讨论稿)第三十二条,企业为获得未来收益所拥有或控制的非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名人字画、古玩、黄金、高档会所、俱乐部会员资格等,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 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172、。v2、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视同投资资产管理,若在其投资期间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v3、非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购买的名人字画、古董和非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其他投资行为,持有期间的增值或减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实际处置时,其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若有增值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v北京:京城去地税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v企业购置的艺术品是否可以计提折旧v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字画等艺术品的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税前扣除。企业购入的古玩、字画及其它艺术品,不属于可以

173、在税前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三)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判断及财税处理1实施条例第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思考题:资产评估报告增值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v财税【1997】77号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已经作废)v财税【1998】50号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所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是

174、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提取折旧。v但是评估增值提取的折旧是不允许从所得税前扣除的,要将其进行纳税调减。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无形资产摊销能否调减问题v【思考】企业会计核算确定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高于税法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是否允许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就该类资产的折旧进行纳税调减?v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国税函【2006】452号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7条的规定进行税

175、务处理。关键点解析关键点解析v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工资薪金税务处理工资薪金税务处理v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内容企业发生的合

176、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v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v“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

177、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v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所得税的处理。薪酬分配薪酬分配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成本非正常消耗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相关人员资本化其他员工,如总部管理人员当期损益薪酬分配薪酬分配v借:生产成本 一线生产工人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 企业管理人员,含财务部销售费用 销售人员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提供相关劳务人员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开发阶段研发人员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 具体险种住房公积金 具体明细子目工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

178、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工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个税工资个税计税前可扣除项目免征额:3500元按国家规定基数及比例由个人承担的养老(8%),失业(0.2%),医疗(2%+3)和住房公积金(12%)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个人承担部分不得在个税前扣除,单位计缴并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并入员工当月工资所得个人负担税款的计税方法公司负担税款的计税方法2024/8/12024/8/1税后工资问题税后工资问题 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税不得税前扣除,你是否有好的解决方法?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工资个税如何扣从集团委派到子公司工作,由雇佣单位(子公司)和派遣单位(集团公司)分别支付一

179、部分工资雇佣单位(子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代扣个税派遣单位(集团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3500,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税率,代扣个税员工个人要汇总两处工资收入,补缴个税2024/8/1兼职人员个税兼职是指不与企业签劳动合同,企业也不负担该个人的社保,公积金干多少,给多少,不保底,不封顶个人在企业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2024/8/1谈谈年终奖的是与非v单位发年终奖吗?如何发?你觉得公平吗?为什么?v个人所得税计税v注意临界点的税负差从两处取得工资的处理v【例题】宋某为某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3年1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宋某的

180、薪金为7200元,同月,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宋某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v答案(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3500)10%105265(元)(2)派遣单位应为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0010%10585(元)v(3)宋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3500)20%555565(元)因此,在宋某到实际住所地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

181、元(56526585)。个人承担税款vA、某员工2013年4月取得税前工资6000元,代扣社保320元,代扣公积金360元,试计算个税:v答案:v应税所得:6000-320-360-3500=1820元v代扣个税:1820*10%-105=77元vB、承上例,假如该公司有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员工个人负担150元,单位计缴并划入个人账户金额200元,请问个税如何处理?v答案: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得在个税前扣除,单位计缴并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作为工资收入一并代扣个税,因此本题的计算过程是:v应税所得:1820+200=2020元v代扣个税:2020*10%-105=97

182、元老板承担税款的情况老板承担税款的情况v老板承诺某员工每月税后工资6000元,代扣社保320元,代扣公积金36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员工要承担),试计算个税v答案:v第一步:6000-320-360-3500=1820元v第二步:找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10%,105v第三步:折算成税前收入:(1820-105)/(1-10%)=1905.56元v第四步:找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10%,105v代扣个税:1905.56*10%-105=85.56元v验算:老板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6085.56元,扣除社保320元,公积金360元,免征额3500元,应税收入是:1905.56元,代扣个税是8

183、5.56元,正好税后工资为6000元。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是指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v真实性原则v真实性原则就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费用外,任何费用除非确实已经真实发生,并且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发生的,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v1、个人旅游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84、。v国税函【2004】329号第3条规定,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属个人应该负担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v2、业务招待费中个人消费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v3、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部分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v旅游费用的处理v财政部令第41号2006年12月4日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承担置于个人的下列支出:v(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v(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v(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支出。v(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185、支出。v(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v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v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v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解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v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86、财企【2003】61号)规定v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v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v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v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和生活补助等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v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执行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10】23号;职工福利费属

187、于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供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生活福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对离退休职工延期支付的生活费、医疗等福利。因此,你公司应当按照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将供暖费补贴、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归集到职工福利费中列支。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所解释的实施条例第40条含义,仍然不包含参加社会统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用。v因此,此类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会计上列支为职工福利费了,任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在税务上进行纳税调增处理。v【提示】v国税函【2006】382号中“退休人员再任职取

188、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在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v国税函【2006】526号中“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的四项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 (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 固定或基本工资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v所谓的“月饼税”实质就是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是合理的。v因为工作取得的现金和非现金都应交税,是纳税人的义务。v账务处理

189、:购买时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发放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金额=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交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交税额1.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逢年过节企业发放的现金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人员都能够准确把握并及时代扣代缴。但在节日、职工生日等情形下发放的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实际上也应当并入员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190、998155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2.超标准支付的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191、以及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v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192、v3.私车公用的车辆补贴和超标准的通讯补贴。日常经济业务中,很多企业会存在私车公用的情况,企业采用的形式亦各种各样,有的采取租赁的形式,有的采取直接发放现金车补的形式,有的则采取报销员工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的形式补贴员工。根据规定,对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样的道理,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的标准由各省税务机关规定。v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

193、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4、问:企业职工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答:“企业职工将个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型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该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且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对于应

194、该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 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5、 航空公司空勤人员取得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因此空勤人员的的伙食费和飞行小时费,应当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6月4日解

195、答纳税咨询热点一次性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独生子女津贴是否缴纳个税?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一次性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一次性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某单位引进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纳税服务司还介绍,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规定,可以免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

196、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独生子女津贴是否缴纳个税?独生子女津贴是否缴纳个税?每个月,符合条件的职工会收到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那么,这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税法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单位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缴纳个税,那么,是否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

197、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税? 我国税法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

198、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我单位年底12月份按公司标准为职工报销了一定比例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局回复如下: (一)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为职工发的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四、福利费、抚恤

199、金、救济金;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职工福利

200、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2、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评估与稽查。 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3 3、出差补贴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与稽查、出差补贴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与稽查公司(非行政事业单位)出差,交通费、住宿等凭发票报销,另外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给与一定的补贴(按天计算),请问,现金发放的补贴是否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根

201、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

202、餐费。 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因此,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该并入职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旅游奖励。企业往往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旅游奖励,为员工报销旅游费用。这相当于职工从企业取得了非现金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组成部分,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03、,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为员工报销为员工报销MBA、EMBA等学历教育费用。等学历教育费用。公司为储备人才和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由公司承担费用,安排员工参加EMBA等培训。企业为员工承担

204、的MBA、EMBA等学历教育费用均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的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v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问

205、:企业发生的夏季高温补贴费如何所得问:企业发生的夏季高温补贴费如何所得税处理?税处理?v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支出,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因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的夏季高温补贴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并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v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206、。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v为了达到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目的,每次发生福利费开支应如何做呢?v比如:发放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发放交通补贴v借:管理费用v 贷: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v同时v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v 贷:库存现金工会经费税务处理工会经费税务处理v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扣除的限额基础: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是指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

207、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税务处理工会经费税务处理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2010年7月1日前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前扣除。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

208、前扣除。 v年终岁尾,总结表彰,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财务和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同的发放形式,不同的计算方法,税额差距很大。现行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要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的税负小一些,是一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计算政策。v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v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

209、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v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v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v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v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v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v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v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v24000*10%-105=2295元。v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v二,员

210、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v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v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v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v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v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211、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v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v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v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v(24000-1500)*10%-105=2145元。v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v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v该条款的要点是:v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

212、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v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v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v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v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v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v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v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

213、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v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v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v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v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214、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v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v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v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v24000*10%-105=2295元。v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v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v应补缴工

215、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v李某所在本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v五、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五、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算扣除数”。v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v例:周某是201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2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

216、2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v周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v周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v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v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v周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v24000*10%-105=2295元。vv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同例一。v六、补发年终奖需要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六、补发年终奖需要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9号文件号文件规定:

217、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vv年终奖本月发放了一部分,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又补发年终奖,不能与上月的年终奖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合并到再发放当月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v例六:吴某2013年1月工资5000,按本企业考核要求,应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发放了24000元,余下6000元,准备在201

218、3年7月再发放。2013年1月实际取得所得为29000元,无其它收入。v2013年1月,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v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v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v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v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v24000*10%-105=2295元。v对于吴某预计在2013年7月取得的年终奖(6000)的税务处理:v个人所得税:2013年7月实际取得时,需要合并到取得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19、v企业所得税:如果1月计提了6000元应付职工薪酬,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会计利润计算预缴。v如果7月份发放了这6000元年终奖,年终汇算清缴按工资薪金项目规定在税前扣除。v如果计提的6000元年终奖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发放,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的规定,企业工资薪金计提而未发放的数额(6000),不允许在税前扣除。v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v七、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要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

220、次。v例七:郑某2012年年薪12万元,每月发放工资5000元,2012年12月终按照绩效考核补发2012年度剩余年薪60000元。v郑某2012年每个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全年合计45*12=540元。v郑某2012年12月补发的年薪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计算:v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薪,除以12个月,即:60000/12=5000元,v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v郑某补发年薪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v60000*20%-555=11445元。v八、关于雇主为雇员代付全年一次性奖金八、关于雇主为雇员代付全年一次性

221、奖金全部或部分税款问题,年终奖的个人所得全部或部分税款问题,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无论是自行缴纳、代扣代缴,还是雇税,无论是自行缴纳、代扣代缴,还是雇主为雇员代付全部或部分税款,其缴纳的主为雇员代付全部或部分税款,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如有不同,一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如有不同,一定出现了错误。定出现了错误。v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8号公告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规定:v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

222、得税。v例八:王某2012年度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2012年12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该单位全部负担王某的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v王某2012年12月当月工资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v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由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v王某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0】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105】雇主负担比例【100%】)(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10%】雇主负担比例【100%】)v即:(24000-105)/(1-10%)=26550元v王某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v26550*1

223、0%-105=2550元。v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v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企业负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v计提年终奖时,按含税奖金额计提:借:管理费用(等)26550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等)26550v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等)26550贷:银行存款2400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550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24、2550贷:银行存款2550v九,多发1元年奖金,可能导致多交一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关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无效问题。v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年终奖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v其中,年终奖除12找税率,但只允许减除一次“速算扣除数”,而不是十二次,由此导致在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会出现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不与年终奖额度同比例增加。由此造成应得年终奖金额度高的员工,可能要比年终资金额度低的员工实际到手的会更少。v例九:2013年1月冯某取得年终奖1

225、8000元,找税率:(18000/12=1500),因此其年终奖适用税率为3%。冯某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税后收入为17460元。v陈某2013年1月取得年终奖18001元,找税率:(18001/12=1500.1),因此其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陈某取得18001元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v陈某年终奖税后所得为16305.9元。陈某因为多发一元,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1154.1元。类似情况在税收实践中多有发生。这是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税额计算方法的原因,导致所得与税额的不匹配。v导致上述不合理的

226、年终奖无效区间如下:v【18000-19283】v【54000-60187】、v【108000-114600】、v【420000447500】、v【60000-606538】、v【960000-1120000】。如果发放的年终奖在上述无效区域内,会造成单位多发奖金,而个人税后所得变少的结果。v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内取得应合并计税v对职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应比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

227、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例如,员工张某,2013年12月工资性收入6000元。2013年12月末公司决定对所有员工按工作业绩发放年度奖金,张某得奖金60000元。同时,张某还取得年终双薪3000元。则张某当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由于张某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税,而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要寻找张某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600003000)12525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即张某2013年

228、度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3000)20%55512045(元)。即2013年12月张某共应纳个人所得税1451204512190(元)。v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例解: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例解:v小杨是市M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13年,小杨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v(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00000元,每月收入及时按规定扣缴税款;v(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v(3)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0000元;v(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v(5)借款给80000朋友企业,取得利

229、息收入80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v(6)出售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原值28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380万元,按规定缴纳其他税费2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v(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v(8)2013年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v(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v(10)持有一项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v(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0元。v小杨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v答:小杨全年的收

230、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杨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v2013年度小杨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12万以上申报范围,除“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和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0元”外,其它各项所得均应填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v日常取得收入时,小杨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

231、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v1、小杨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杨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杨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v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A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v3、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小杨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v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小杨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v5、借款给企业取得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支付所得的企业在支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v6、转让北

232、京的房屋,小杨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北京市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v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v8、2013年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v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2013年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v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v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

233、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v年度终了,小杨年所得超过了12万元,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v申报地点: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v因为小杨有任职、受雇单位,所以小杨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v申报期限:2014年1月1日3月31日。v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v其他:小杨补缴税款以后,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小杨开具完税凭证。v第七部分:税务稽查及应对一、一、不准不准接受纳税人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人邀请的各种接受纳税人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人邀请的各种庆典以

234、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二、二、不准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接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三、三、不准不准到纳税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到纳税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四、四、不准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五、五、不准不准向纳税人强行推销商品、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向纳税人强行推销商品、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货款。六、六、不准不准参与纳税人的经商、经营活动以及从中分红。参与纳税人的经商、经营活动以及从中分红。七、七、不准不准向纳税人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和享受福向纳税人收取回扣、中介

235、费、好处费和享受福利待遇。利待遇。八、八、不准不准进行赌博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进行赌博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选案环节选案环节v稽查局稽查局为什么会查我们单位?v(1 1)专案稽查)专案稽查举报举报、上级交办(政治案件)、其他部门移交(纳税评估)、转办以及其他所有涉嫌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选案机制通常有3种情况:(一)举报、上级交办、纳税评估转入。(二)专项检查(注意每年3月的专项检查文件)特定行业、特定的纳税人、特定的税务事宜(三)日常选案-筛选。注意:新稽查工作规程所有检查必须立案,审理环节作出处理!实施环节实施环节第一种情况最为严重,但是举报检查往往是就举报查举报,一般不会延伸;第二、三种情况

236、空间比较大。实施环节实施环节(四)现场核查 1、生产能力测算 2、盘库 3、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传递单据 4、合理性现场核查(例如,大量购进汽油,但是却没有储存的油罐、加油机等)。(五)外调检查实施环节实施环节1、 收入评估稽查常见涉税问题(1)收入计量不准。(2)隐匿实现的收入。(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4)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5)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不正确。实施环节实施环节2、收入评估稽查常用方法(1)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主要稽查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检查常见涉税问题:滞后销售入账时间,延迟实现税款。主要检查方法:根据收入明细账,结合发票等资料进行检查。注意事项:赊销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37、的检查。实施环节实施环节账面隐匿销售额的检查 常见涉税问题:不按规定核算货物销售,应计未计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主要检查方法:通过账户的对应关系,主要是存货账户的对应关系进行检查。通过成本费用账户、往来结算账户进行检查。实施环节实施环节收取价外费用的检查 常见的涉税问题:将价外费用采用不入账、冲减费用、人为分解代垫运费或长期挂往来账等各种手段,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主要的检查方法:通过往来明细账、成本费用明细账,结合合同、协议进行检查。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的检查 常见涉税问题: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 实施环节实施环节主要检查方法:通过销售价格、销售利润率,结合长期股权投资、股本等账

238、户进行检查。注意事项:检查关联交易的关键是关联关系的认定受托加工业业务实物收入的检查常见涉税问题:受托加工业务收取的抵顶加工费的材料、余料收入,不计收入不申报纳税。实施环节实施环节主要检查方法:根据“受托加工材料备查簿”,结合委托加工合同、收入明细账等资料进行检查。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的检查常见涉税问题:以旧换新、还本销售,未按货物收入全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要检查方法:根据经营范围,检查收入单价,结合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进行检查。实施环节实施环节机构间移送货物的检查机构间移送货物的检查 常见涉税问题:常见涉税问题: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

239、(市)用于销售,未作销售处理。 主要检查方法:主要检查方法:结合机构设置,根据库存商品明细账、往来明细账进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81371998137号)号) 实施环节实施环节注意的事项:注意的事项: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的前提是移送的货物用于销售。出售、出借包装物的检查 常见的涉税问题:常见的涉税问题: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不计或少计收入;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不及时纳税。 主要的检查方法:主要的检查方法:结合企业产品特点,根据包装物明细账、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检查有无隐匿包装物收入的问题;实施环节实施环节应该注意的事项:应该注意

240、的事项:销售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应纳税额的检查。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销售的检查 常见涉税问题:常见涉税问题: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隐匿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主要检查方法:主要检查方法:通过收入明细账与应交税增值税明细账是否配比,通过成本费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检查。实施环节实施环节旧固定资产出售的检查旧固定资产出售的检查 常见涉税问题:常见涉税问题:转让旧固定资产,未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主要检查方法:主要检查方法:根据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结合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明细账以及转让合同等资料进行检查。实施环节实施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常见涉税风险问题生产加工环节常见涉税风险问题 (

241、1)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3) 将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4) 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实施环节实施环节(5)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6)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不正确。(7)周转材料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多计生产成本费用。(8)成本分配不正确。实施环节实施环节(六)资金流检查(“账目可能是假的,合同可能是假的,只有资金流的轨迹才是真的”) 1、对账单检查。核对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看是否存在差异。 2、账户检查。到人民银行打印企业的所有账户,看是否隐瞒账户;

242、根据线索,核查重点人员的银行储蓄存款账户。例如:出纳等。(以银行卡隐瞒收入或者进行资金回流,是目前企业的最常用手法) 实施环节实施环节3、资金流轨迹检查。 不付款。 付款方向不一致。 资金回流。 应收、应付款专项核查。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一、税务检查通知书(预约)一、税务检查通知书(预约)v问:稽查要不要事先通知,是否可以搞突然袭击呢?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v第二十二条 检查前,应当告知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税官要来了,我们该怎么办?税官要来了,

243、我们该怎么办?v镇定v摸清对方底牌v1、税官脾气秉性:牛气哄哄型;平易近人型v2、税官业务素质v3、为啥来呢?举报、专项,?v4、准备茶水点心、预算经费开支v5、收拾好资料 办公室不让吸烟的后果。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1、疑问:稽查是无所不能吗?有哪些权利?疑问:稽查是无所不能吗?有哪些权利?v稽查要查多久呢?v2、稽查可以拷贝我电脑里的资料吗?v3、稽查有权利抱走我的电脑吗?v4、调取凭证什么时候还回来呢?v5、稽查找我聊聊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v6、不配合检查将有啥法律后果?v7、如何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上签字?v8、稽查走前还会给你留下什么文书?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1 1、稽查要查多久呢?、稽查要

244、查多久呢?v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v国税发2009157号v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60日内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问:稽查可以拷贝我电脑里的资料吗?问:稽查可以拷贝我电脑里的资料吗?v 稽查有权利抱走我的电脑吗?稽查有权利抱走我的电脑吗?v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v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

245、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实施环节实施环节

246、v调取凭证什么时候还回来呢?调取凭证什么时候还回来呢?v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 3个月内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30日内日内退还。v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应

247、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对需要归还的证据材料原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调验空白发票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退还。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v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如实回答问题。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

248、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并逐页签章、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v当事人、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可以笔录、录音、录像。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陈述或者证言应当由陈述人或者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当事人、证人口头提出变更陈述或者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就变更部分重新制作笔录,

249、注明原因,由当事人、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当事人、证人变更书面陈述或者证言的,不退回原件。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稽查调帐时还需要注意哪些?v一本一本v一箱一箱v红梅的故事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如何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上签字?如何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上签字?v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又称原账登录,是将税务稽查人员认为有问题的分录原账登录。企业需要签署“情况属实”,这其实相当于同企业交换意见。要高度重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签署,要逐项问题落实。v签字有技巧技巧:内容属实与数字属实。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稽查走前还会给你留下什么文书?稽查走前还会给你留下什么文书?v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

250、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v1 1、要问(何地问,何人问,何时问)、要问(何地问,何人问,何时问)v2 2、自述材料和询问笔录哪个更有法律效力?、自述材料和询问笔录哪个更有法律效力?实施环节实施环节v1、要争取在稽查实施环节沟通好;v2、 即使具体检查的稽查人员不让步,也不要灰心,因为最后的决定权在审理环节,要积极同审理环节沟通。尤其是模糊政策问题。v误区:同稽查人员拼命沟通,同局长拼命沟通,忽略了审理环节。v注意点:沟通要在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前进行!v初犯可以

251、免罪(花钱买罪条款)v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v司法救济至关重要司法救济至关重要v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除外”v思考:二次以上究竟包不包括二次?v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05-07)v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包括本数。v问:逃税罪要抓谁?问:逃税罪要抓谁?vA、法定代表人vB、董事长/经理vC、财务总监vD、财务经理vE、会计vF、出纳积极配合稽查有利于防控税务风险积极

252、配合稽查有利于防控税务风险纳税人的税务风险一般是在日常工作中积累,在上市审计时披露,在税务稽查时爆发。纳税人通常无法决定是否被稽查,但当不得不面对稽查时,如何配合税务稽查,如何恰当处理稽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能否控制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许多纳税人因为不知道如何配合税务稽查,最后导致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企业v形象毁于一旦,相关人员被追究刑责。面临税务稽查时,务必要记住的是:不犯后果严重的低级错误。下面结合两个教训深刻的税务局检查和海关缉私案例,介绍如何配合税务稽查,如何避免后果严重的低级错误。v案例一:v某地税局稽查所派两名女税务人员检查一家美容院,美容院老板不配合,导致v两名税务人员无

253、法开展工作,只得回去向所长汇报。该所长是一名转业军人,作风硬朗,立刻派几个男税务人员前往,去了就把账封了,把有关账簿资料调回所里。经查,该美容院存在偷逃税款行为,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几十万元,符合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就将此案移送公安局。公安局立案侦查,很快移送检察院,最后美容院老板被判刑。v案例二:v某央企的二级公司自国外租赁设备进口,与外方签订租赁合同,外方还负责操作设备提供作业服务,所以又与外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该公司在向境外支付设备租金时,没有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被海关查到。该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对海关的意见不服,且对海关采取反制措施,海关最后将该公司领导直接从家中带走,实施逮捕。v上述两个真实

254、的案例,有一个共同的教训,就是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不知道如何处理和执法部门的关系。因为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技术性原因,导致激化矛盾,最终不可收拾。v因此,善于配合税务稽查是防控税务风险的重要内容和环节。v哪些因素会引起税务稽查v许多企业在接到稽查通知时,第一个反应许多企业在接到稽查通知时,第一个反应可能就是:为什么查我?之所以查到你头可能就是:为什么查我?之所以查到你头上,无非有以下几个原因:上,无非有以下几个原因:v1.被举报,尤其是内部人举报。v税务稽查的许多线索,来自举报,尤其是内容翔实,证据确凿的内部人举报。执法机关接到内部人举报,实施检查的可能性非常大。举报的内部人,往往是认为v受

255、到了不公正待遇,不一定是高级别员工,也可能是平时不被重视的小人物。小人物很难成大事,但很容易坏大事。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善待员工,尊重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和人格,即使对员工作出某种处理,也应做到合规、合理、合情,既让其他员工,更让被处理的员工,心服口服。v2.被评估确定为稽查对象。v许多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执法部门纳税评估的结果。如果纳税人税负长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者是跳跃性盈利,则容易被确定为稽查对象,尤其是每年确定的重点检查行业中多年没被检查的企业。v3.被牵连。v有些企业被检查,是因为其关联企业被检查。执法机关在检查企业时,认为某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有可能同样存在于其他关联企业,或发现其他线

256、索,通知被查企业的关联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vv4.因为非税收原因。税务执法部门可能因需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开展税务稽查。在上述四种可能的原因中,后果最严重的是第一个和第四个。v税务稽查可能导致的三类风险税务稽查一般会导致后果悬殊的三类风险,纳税人有四个应该争取的风险控制目标。v税务稽查会产生三类风险:税务稽查会产生三类风险:v1.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v一旦查出少缴税款的问题,一般会被补税,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相当于占用国家税款的时间成本,性质类似于利息,但比利息高出很多,相当于年息18。罚款是违法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罚款多少,有一定的弹性。v2.在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外,被媒体曝光。v

257、媒体经常有纳税人偷漏税的报道,这些报道一般不是记者得知消息采访写成,许多都是税务或海关等执法部门,为发挥稽查的震慑作用,主动向媒体爆料,请媒体曝光。v防控稽查风险有四个目标v纳税人防控稽查风险,应着眼于以下四个目纳税人防控稽查风险,应着眼于以下四个目标:标:v1.减少被稽查的税种、年份、关联企业户数。v如果开始稽查的税种是一个或两个税种,争取不被稽查其他税种;如果稽查的时间是当年,争取不被追溯到以往年份;如果稽查的户数是一家企业,争取不被稽查关联企业。v2.较低的罚款倍数。v如果出现少缴税款问题,税款、滞纳金一般没有多少沟通的余地,但是,罚款是有弹性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罚款的标准是:“不缴或者

258、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纳税人是争取较低的罚款倍数。v3.不被媒体曝光。v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不要在因缴纳滞纳金、罚款导致经济利益受损后,再被媒体曝光,致使“名利双失”。尽管许多企业多多少少存在涉税问题,但是被曝光毕竟是一件难堪、麻烦的事。v4.不被追究刑事责任v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往往是税务机关将稽查的案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侦查,一般会被判刑。如果是海关缉私的案例,海关可以直接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纳税人务必要避免的是,在名利双失后,再失去人身自由,导致“名利人三失”。v利用账外经营逃避缴纳税款的税务稽查案例v案情介绍v2012年底,贵州省

259、赤水市成功告破一起账外经营逃避缴纳国家税款的案件,查补逃税金额736万元。v2012年11月14日,赤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发函至赤水市国税局稽查局,告知赤水市某精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逃税嫌疑,线索重大且紧急。赤水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按照税警协作机制惯例,迅速奔赴公安经侦部门了解发案线索详细情况。v稽查经过v原来,公安经侦部门在对该公司关联企业进行刑事侦破时,查获该公司出纳人员王某藏匿的公司账外现金日记账及资料若干,该公司有账外经营重大嫌疑。鉴于案情重大,稽查部门报经赤水市国税局和遵义市国税局批准,立即抽调稽查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于11月15日与公安经侦部门联手开始对赤水市某精煤商贸有限责任

260、公司展开调查。vv专案组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是否是“账外账”,关键是该公司是否有两套账,是否隐匿真实经营情况,不如实纳税申报。为此,v专案组一进驻公安经侦部门就开始对查获的资料进行清分整理。经初查,在查获的众多资料之中,专案组认为有一本现金日记账尤为重要,既是税务稽查的关键点,又是公安侦破的突破口。税警双方根据案情分析判断:只要查实该现金日记账是“账外账”,就能查证该公司有账外经营的违法事实。v专案组采取对比分析方法,将查获的现金日记账与公司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仔细的对比分析。该公司自2009年2月登记注册以来,经营销售煤炭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20169.07万元,纳税申报资料与查获的现金日记账

261、所记载的销售额有较大差异,可以判定该公司确实设置了内外两套账,有账外经营行为。v为进一步确定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违法事实,专案组围绕固定现金日记账这一关键证据,采取查询法,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突击询问。面对公安机关查获的证据资料和税务机关核查的数据差异,该公司现金日记账所反映的经手人纷纷坦白交代了账外经营的违法事实。v虽然查证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的违法事实,但要查实该公司整个真实经营的情况v也非易事。账外现金日记账所记载的交易活动,还必须有该公司资金流、实物流等相关资料的佐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做到查处每笔金额都要有据可查。首先,专案组展开了对该公司账外现金日记账每笔销售业务的核查。所记载的

262、每笔业务,一方面要求该公司出纳(即账外现金日记账保管人员)予以核对确认;另一方面与公司纳税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比对,甄别剔除已税收入,分类分项确定现金日记账所记账外经营收入。v经专案组认真比对筛出:该公司自2009年11月以来,账外销售煤炭及副产品2.6万吨,涉及销售收入1589万元。另外,账外取得欠款利息收入、运费收入及运输返点收入294万元。v然后,专案组针对账外经营收入进行资金往来查证。通过对该公司出纳人员的询问交代,该公司共有5个个人存款账户用于账外经营往来。专案组分别对5个个人存款账户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并查实:该公司成立后,采取“先体外,后体内”的运作方式,先将销售收入款项通

263、过v出纳收取现金和购货方直接打款到公司以外的个人银行账户上,作“体外”运作处理;再根据购货方索取发票的情况,由该公司会计人员告知出纳人员按开具发票金额,将收取的销售款项从个人银行账户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体内”账务处理,申报纳税。v最后,专案组在掌握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账务处理和资金往来情况后,又对该公司销售货物的实物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公安查获的相关资料与公司实物统计台账等原始资料进行对比核查,v发现该公司销售货物情况与纳税申报资料反映的数据确实存在差异,与查证的账外经营情况相印证。v处理结果v专案组历时近两个多月,通过收集固定若干证据资料,开展对15名涉案相关人员多达25次的询问

264、调查,该案于2013年1月29日全面检查结束。最终,查实该公司2009年11月2012年4月期间,采取账外经营的手段,少缴增值税27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66万元。税务机关针对该公司的逃税行为,依法处罚款370万元。v向税收违法犯罪向税收违法犯罪“亮剑亮剑”税务总局曝光八大税税务总局曝光八大税收违法典型案件收违法典型案件v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八大具有典型意义的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梳理出目前我国税收违法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税务与公安部门的侦查手法等方面的特点。v“闪电一号闪电一号”专案:专案:102家涉案企业涉及骗家涉案企业涉及骗税税328亿元亿元v该案系税务总局和

265、公安部在全国5省1市同时发起的专案统一收网行动,被定为“作案手段最为典型、打击犯罪链条最为完整、涉及地域最为广泛、抓获人数最为众多、一次性冻结赃款数额最高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查获的102家涉案企业骗取出口退税328亿元。v深圳深圳“7.18”案件:分片包干专业协作骗案件:分片包干专业协作骗税税vv该案突出特点为“以血缘、地域为纽带,以虚开、骗税等为链条,分片包干化解骗税环节,专业化强”,由专人负责勾结货代公司、报关行,专人勾结生产企业虚开发票等,使骗取出口退税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流转速度快、成功率极高。v“9.13”丁勇、刘璐团伙案:企业经营异丁勇、刘璐团伙案:企业经营异常发现疑点常发现

266、疑点v该案系税务部门对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企业账目中疑点众多:购进的货物品名与销售货物品名不匹配、销售数量大于购进数量、无运费发生、无资金结算,且该企业为生产加工型,但连续几年增值税税负最高时才011,明显偏低,有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随后跟进侦破。v四川四川“5.29”税案:涉及虚开农产品收购税案:涉及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v该案涉案6家企业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91万份,价税合计91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77份,价税合计632亿元。案件中,其中一户企业向指定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税率13的发票,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25支付开票费,税率17的发票,按45支付开票费。v南疆税案:涉

267、及西部三省南疆税案:涉及西部三省v该案主要涉及四川、云南、贵州三省,涉及金额311亿元,涉及税额527亿元,违法事实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部分钢材未按实际销售金额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是近些年西部发生的一起涉税大案。v河北河北“1.29”税案:医药企业涉案税案:医药企业涉案v此案系河北两家公司对辽宁、北京、江苏、天津等地十几家医药经销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案经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57份,价税合计646亿元。v北京蒋小勇团伙税案:高新技术企业涉案北京蒋小勇团伙税案:高新技术企业涉案v该案中,不法分子通过注册高新技术企业,编造购销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

268、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逃避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13份,发票金额407亿元,税额691623万元。v“8.22”王建、王金凯团伙税案:涉及王建、王金凯团伙税案:涉及42个城市个城市131户企业户企业v该案涉及范围广,涉税金额大。共涉及12省份42个城市131户企业,案值达1044亿元。其中,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8省份23市69户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的涉及11省份22市62户企业。易触发税务稽查的易触发税务稽查的30条重要信息条重要信息v1、营业额大但长期亏损或微利经营;2、长期亏损但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如不断增资、从股东或其他企业不断借

269、入款项、固定资产规模不断增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等);v3、营业额大且微利经营但销售对象或订单来源单一;v4、常规判断有边角料、废品等出售但无其他业务利润;v5、长期不作盘盈、盘亏处理;v6、有直接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关联关系但不进行关联往来申报;v7、税收优惠期间利润高,优惠期满后利润率下降较大;v(一)减免税期期满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地税机关更好地执行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纳税人减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之日起恢复征税。且上级地税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地税机关

270、减免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v(二)最近两年偷税的企业曾经偷税过的企业应为犯有前科,很有再次偷税的可能,所以要作为税务稽查的重点。税务稽查部门应对偷税行为,要提高稽查深度,不就账查账。提高稽查技能,讲究稽查方法。拓展检查宽度,查找偷税线索和证据。8、工程施工企业营业额高但应收账款不符合正常比例;vv9、增值税税负波动大或连续3个月零申报及长期税负水平低于同行业;v一)长时间零(负)申报的纳税人对长时间零(负)申报纳税人的管理,除了对增值税有对应规定(法规定连续三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则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外,其目前尚无太多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各地税

271、务机关掌握不尽一致,故长时间零(负)v申报的纳税人应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v(二)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当年度发生亏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亏损情况报告,详细说明企业经营业务、经营状况、亏损金额、亏损原因,属于首次亏损或连续亏损等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亏损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对当年度首次亏损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v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或约谈,了解企业亏损的原因,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对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中,要进一步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全面评估企业亏损的成因是否符合经营现

272、实、企业的毛利水平、利润水平以及其他各项指标与行业均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在纳税评估结论中应就企业亏损情况v是否合理,作出初步的判断,并根据纳税评估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亏损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组织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隐瞒收入、重大成本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经营常规,是否存在虚列成本、费用现象,资金流向是否与企业经营情况相符等。10、增值税税负高但所得税税负低;v11、常规判断属一般常规性企业但无形资产金额较大并呈成长态势;(支付专利非专利费)v12、资本公积项目余额大;v13、其他应收等往来项目余额大;v14、预收、预付账款项目余额大;v往来款余额较大的企业一般来说

273、,往来账户往往金额大,业务多,容易成为企业挂账和转移收入的窝点,因此,稽查人员对该公司的往来账户进行了重点检查。v15、存货项目余额大且不断增长;v16、增值税留抵税额大但存货余额小且明显不匹配;v17、进料加工企业但内销收入增长较快的;v18、常规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强但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较低;v19、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项目关系存在错误;v20、拥有不动产(尤其是土地)的企业但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时关注股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v21、广告公司应付(或预付)账款项目余额大;v22、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余额大幅度下降;v23、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表申报的利润率长期与预缴所得税采用的预计利润率趋同的;v24

274、、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利润表反应的金额与缴纳的所得税不配比;v25、有明显迹象拥有或使用较多的不动产但未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v26、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项目金额变化较大;v27、在年度内发生重组并购交易的;v28、向境外(或关联企业与个人)大额支付商标使用权费、管理服务费等非实质性劳动支出;v29、营业收入大但印花税申报金额小的;v30、关联交易迹象明显的。v关联关系复杂或关联方交易频繁税法规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的企业就是“关联企业”,对有此种特殊关系的企业的纳税问题税法

275、中也有详细规定。关联企业一直是税务部门的重要监控对象。v放松警惕或重点关注者(一)最近两年没有审查过的企业按照评定制度规定,稽查机关对纳税信誉A类纳税人,两年内免予稽查,B类纳税人每年稽查不超过一次,C类纳税人随时抽查但每年稽查不超过两次。各类纳税先进单位的评选,C类纳税人不得参加。不论信誉为何种等级的企业,最近两年未审查过的都要进行一次税务稽查。v(二)公民检举举报企业有偷、逃、骗、抗税嫌疑的企业税务局对企业查帐一般有几种情况:1.纳税人被举报必查;2.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低于同行业或有异常情况80%以上;3.行业性专项查检50%;v4.日常性检查10%。v房地产企业涉及的30个人为税收风险点

276、及主要税v一、一、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4 4个个风险风险点点:v1.佣金等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合法发票,导致利润虚增,税负加大;v2.没有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申报契税;v3.虚增拆迁安置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v4.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溢价部分无法列支土地成本。v二、在规划设计环节存在二、在规划设计环节存在3 3个风险点:个风险点:v5.总体规划设计未考虑财税因素对成本、税收和现金流的影响;v6.虚开规划设计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v7.境外的规划设计费没有代扣代缴税金。v三、在融资环节存在三、在融资环节存在6 6个风险点:个风险点

277、:v8.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融入的高息资金利息支出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从而导致利息支出无法入账;v9.从信托或基金公司“名股实债”形式下支付的利息,往往无法取得合法入账的凭据;v10.小金库现金往往不够支付利息或其他开支;v11.支付的利息可能涉及代扣代缴税金义务而未履行;v12.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支付利息,存在偷逃税金问题;v13.借给自然人股东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存在被认定为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纳20%的个税风险。v四、在工程建设开发环节存在四、在工程建设开发环节存在4 4个风险点:个风险点:v14.虚开建安发票,加大建安支出,偷逃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v15.为少缴税

278、,实际发生工程支出但不索要发票;v16.签订建安合同后未足额缴纳印花税;v17.不缴纳或者不足额、或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v五、在预售环节存在五、在预售环节存在9 9个风险点:个风险点:v18.取得预售收入(包括定金、诚意金)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v19.没有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v20.预售合同没有足额及时缴纳印花税;v21.销售合同(发票)为阴阳合同(发票),未如实申报收入;v22.售后返租时,按返租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纳税,对小业主的返租收入未代扣代缴税金;v23.返迁房未申报纳税,或未按市场公允价申报纳税;v24.以房抵工程款、分房给股东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79、;v25.装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v26.卖给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屋价格明显偏低。v六、在清算环节存在六、在清算环节存在4 4个风险点:个风险点:v27.取得的发票不合规,比如发票出具方与合同方、收款方不相符;v28.购买虚假发票虚增成本;v29.企业高管的个人收入没有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v30.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合理等。vv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v分房地产取得、交易和保有三个环节设置。其中,房地产取得环节(房地产一级市场),即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时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二级市场),销售方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购买方涉及印花税、契税;房地产保有环节(房地产三级市场)涉及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v税怎么缴不是财务的账做出来的,而是业务做出来的,是业务部门产生的税,财务部门只是核算出来去缴税而已。v提示:合同业务缴税v应纳税额的多少与财务无关,税额的大小是由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经济业务所决定的。v事后让财务人员考虑税后问题,实质上就是逼财务人员造假、偷税漏税。v企业如何加强规程管理讲的纳税风险成本:v由财务控制到全员控制v由结果控制到过程控制v由执行层面到决策层面谢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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