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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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影响Stillwatersrun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与种类社会保险的概念与种类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劳动或者暂时中断劳动而失去生活来源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对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

2、保险的种类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我市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我市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个人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期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概念。基

3、本概念。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市将后两种险种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我市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我市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必须连续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住院待遇。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20年,或退休后累计缴费达到10年,无须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

4、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程度高低分为三档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缴费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从从2014年年7月月1日起,农民工与日起,农民工与城镇户籍职工按同一

5、标准缴费(城镇户籍职工按同一标准缴费(单位费率为1.5%,个人费率为0.5%),待遇享受标准也相同。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及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不缴费。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

6、1年以上,并且继续缴费的。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地方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参保缴费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加强了对参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加强了对参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提高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利于提高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如:如: 提高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基金风险防,增强基金风

7、险防御能力御能力。第六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险种逐步实行全省统筹。 明确社会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转移明确社会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转移。第十九条、三十二条、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地区就业的,其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关系也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政府要对基金缺口兜底政府要对基金缺口兜底。第十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的发放贴的发放。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无论其参保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支付其遗属丧葬补

8、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受理并审核。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医疗保险待遇保障。 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

9、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

10、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保险待遇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全国

11、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保障参保人信息安全。保障参保人信息安全。第八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九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

12、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参保人举报、投诉权;依法申请行保障参保人举报、投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申请调解、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仲裁,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等)。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审计、财政、保监会、职工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等)。明确了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企业的义务和责

13、任。 “五险五险”统缴。统缴。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法办理登记依法办理登记,为员工参保,为员工参保。单位登记。单位

14、登记。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登记。个人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费。按时足额缴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

15、告知本人。注意:社会保险法有关社会保险费延期、缓缴的规定与旧的政策规定有较大的变化。2001年广东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因有特殊困难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

16、议。 及时如实提供资料,配合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资料,配合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

17、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增强执法刚性,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增强执法刚性,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理。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理。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18、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

19、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处理。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处理。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

20、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1999年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征缴强制措施与社会保险法的比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

21、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化造成的潜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化造成的潜在影响在影响(我省仍未正式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2、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注: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费率目前是18%、12%,个人部分费率是8%。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现行征缴模式下,用人单位是按已申报参保的职工的工资总额申报缴交社保费(未办参保登记的人员不纳入) ,客观上导致应参保未争保现象的存在。如改按社会保险法执行,无论员工是否已办社保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都要按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费款和工伤保险的费款,单位已依法履行义务,养老、工伤应参保未争保的现象将不再存在(如员工不肯扣缴养老个人缴交部分将是员工个人的责任),但也对企业的用工成本带来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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