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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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n n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n n第二节 要约 n n第三节 承诺 n n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n n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n n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合同同本本质质上上是是一一种种合合合合意意意意,只只有有当当事事人人对对合合同同的的主主要要条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是十分重要的,这表现在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是十分重要的,这表现在: :第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第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的问题。第

2、二,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第二,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根本标志根本标志根本标志。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一经成立便生效,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一经成立便生效,因此合合合合同成立的时间同成立的时间同成立的时间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主要条款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

3、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条条 四、特定的成立要件特定的成立要件 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际交付标的物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其成立要件。 第二节 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要要要要约约约约是是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以以缔缔结结合合同同为为目目的的,向向对对方方当当事事人人所所作作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发发出出要要约约的的人人称称为为要要约约人人,接接受受要要约约的的人人则则称称为为受受要要约约人人、相相

4、对对人人和和承承诺诺人人。合合合合同同同同法法法法第第第第1414条条条条要约的性质是要约的性质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区别于区别于要约邀请、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事实行为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的有效条件包括要约的有效条件包括: : (一)要约是由具有(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订约能力订约能力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具有(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订立合同的意图订立合同的意图订立合同的意图(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

5、发出(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确定具体确定具体确定(五)要约必须(五)要约必须送达送达送达送达到受要约人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一)要约邀请与要约要要约约邀邀请请又又称称引引诱诱要要约约,是是指指希希望望他他人人向向自自己己发发出出要要约约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 : 第第一一,要要约约邀邀请请是是一一方方邀邀请请对对方方向向自自己己发发出出要要约约,要要约约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二,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第二,从法律性质上看,

6、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第三,要第三,要约邀请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约邀请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15条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对于 广告的性质,一般认为它不具有要约的特征,只能称它为要约邀请,但各国法律也都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广告也可构成要约,条件如下: 1、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 2、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

7、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明确表示受广告的约束。 例1、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一是一是发信主义发信主义发信主义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即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二是二是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又称为受信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

8、律效力。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约约约第第第第1515条条条条特殊情形特殊情形: : 采用采用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形式订立合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1996年颁布的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电子商务示电子商务示电子商务示范法范法范法范法第第第第1515条条条条和和和和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1616条条条条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期限问题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区分如下

9、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合理时间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 1.即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时间; 2.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 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实质拘

10、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承诺适格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所所谓谓要要要要约约约约的的的的撤撤撤撤回回回回,是是指指要要约约人人在在要要约约发发出出以以后后,未未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之之前前,有有权权宣宣告告取取消消要要约约。合合合合同法同法同法同法第第第第1717条条条条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非直接对话非直接对话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的订约方式。所谓所谓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人并生效以后,

11、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与撤回区别表现在:1.发生时间不同发生时间不同。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要约的撤销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条条(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六、要约失效 所所谓谓要要要要约约约约失失失失效效效效,是是指指要要约约丧丧失失了了法法律律拘拘束束力力,即即不不再再对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12、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020条条条条): :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期限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所所谓谓承承承承诺诺诺诺,是是指指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同同意

13、意要要约约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合合合合同同同同法法法法第第第第2121条条条条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承诺的方式 所所谓谓承承承承诺诺诺诺的的的的方方方方式式式式,是是指指受受要要约约人

14、人通通过过何何种种形形式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条件:要要约约的的内内容容是是否否对对承承诺诺的的方方式式作作出出了了明明确确规规定定。如如果果要要约约中中明明确确规规定定了了,那那么么承承诺诺的的方方式式成成为为承承诺诺生生效效的的特特特特殊殊殊殊要要要要件件件件。反反之之,则则不不能能将将承承诺诺的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222条条条条三、承诺的期限 (一)要约规定期限。(一)要约规定期限。(二)要约没有规定期限。(二)要约没有规定期限。合

15、合同同法法第第2323条条规规定定,“ “要要约约没没有有确确定定承承诺诺期期限限的的,承承诺诺应应当当依依照照下下列列规规定定到到达达: : 1. 1.要要约约以以对对话话方方式式作作出出的的,应应当当即即时时作作出出承承诺诺,但但当当事事人人另另有有约约定定的的除除外外; ; 2. 2.要要约约以以非非对对话话方方式式作作出出的的,承承诺应当在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内到达内到达”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一)承诺迟延(一)承诺迟延 所所谓谓承承承承诺诺诺诺迟迟迟迟延延延延,是是指指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未未在在承承诺诺期期限限内内发发出承诺。承诺的迟延可以分为两种出承诺。

16、承诺的迟延可以分为两种: :一一是是通通通通常常常常的的的的迟迟迟迟延延延延。(迟迟发发的的承承诺诺)这这种种迟迟延延是是指指承承诺诺人人没没有有在在承承诺诺的的期期限限内内发发出出承承诺诺。合合合合同同同同法法法法第第第第2828条条条条二二是是特特特特殊殊殊殊的的的的迟迟迟迟延延延延。(迟迟到到的的承承诺诺)这这种种迟迟延延是是指指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没没有有迟迟发发承承诺诺的的通通知知,但但因因为为送送达达等等原原因而导致迟延。因而导致迟延。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929条条条条1 1、迟发的承诺、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8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

17、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2 2、迟到的承诺、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9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二)承诺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

18、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案例:案例: 北京甲方北京甲方1 1月月1 1日以信件方式向南京乙方发出日以信件方式向南京乙方发出要约,同时规定要约有效期为要约,同时规定要约有效期为1515天,天,1 1月月5 5日到日到达乙方,但乙方在达乙方,但乙方在1 1月月6 6日才看到。请问:日才看到。请问: 1 1、要约是否为可撤销?要约何时生效。、要约是否为可撤销?要约何时生效。 2 2、要约有效期限的最后为哪一天?、要约有效期限的最后为哪一天? 3 3、若乙方、若乙方1 1月

19、月1313日回信(平信),正常情况下,日回信(平信),正常情况下,应于应于1616日前到达甲方,但因邮局分检的原因至日前到达甲方,但因邮局分检的原因至1717日到达,该回信的效力如何?日到达,该回信的效力如何? 4 4、若乙方、若乙方1 1月月1717日回信,于日回信,于1919日到达甲方,则日到达甲方,则甲方应如何对待?甲方应如何对待?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一、概念 二、特征 三、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二、特征: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2、重复使用。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三、格式

20、条款的规制制度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 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4、格式条款的解释。案例: 洗衣店洗坏衣服,消费者索赔,洗衣店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了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了50元,我赔你150元。”消费者不干,说我的衣服1000元,按照价格的3倍,应该是衣服的3倍,应该赔偿3000元。应如何处理?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默式形式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时时间间是是由由承承诺诺实实际际生生效效的的时时间间所所决决定定的。的。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5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的合同成立的时间的几种特殊情形几种特殊情形: : 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承诺到达迟延承诺到达迟延承诺到达迟延。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929条。条。条。条。第二,采用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数

22、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626条。条。条。条。第三,以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直接对话方式直接对话方式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大陆法的根据大陆法的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则意思表示到达的地点,则意思表示到达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根据英美法的根据英美法的送信主义送信主义送信主义送信主义,则发信人所在地为承诺,则发信人所在地为承诺生效的地点。生效的地点。我国: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我国: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3434条条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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