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消灭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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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谢某,个体商贩,1998年开始贩卖假烟,后被群众学举报,县工商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派人上门检查。谢某但不予配合,反而将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伤此事在当地群众中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也己经立案,准备拘捕谢某。谢某知道这下闯了祸,很害怕,不知怎么办。此时亲戚中一个稍稍知道点法律的“聪明人”指点他说:可以先到外面躲躲,因为法律规定,经过一定年限后,司法机关就可以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了。谢某听后,就立即收拾行装,连夜逃往海南。10年后被抓获。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刑罚消灭制度 n第一节 概述n第二节 时效n第三节 赦免 第一节 概述n一、概念n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问,致使代表国

2、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n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n哪一个消灭了?n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n1、超过追诉时效的n2、经特赦免除刑罚的n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4、判处罚金,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第二节 时效n一、时效的概述n二、追诉时效期限n三、追诉期限的计算一、时效的概述n(一)概念和种类n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或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n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n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n行刑时效,则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n我国刑法仅仅规定了追诉

3、时效n(二)意义n1、刑罚目的n2、司法注意n3、司法资源n4、社会稳定二、追诉时效期限n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n5、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n注意:n(1)法定最高刑n(2)量刑档次三、追诉期限的计算n1、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计算n(1)即成犯,其从犯罪之日起计算n(2)连续犯和继续犯,犯罪行为终了之日n(3)终点:侦查n2、追诉时效中断n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

4、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n法定事由:又犯新罪n不管新罪的性质和应受的刑罚处罚n3、追诉时效延长n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进行,或者因法定事由而使得对犯罪分子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制度n法定事由:n(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n注意:n立案即可,不必同时需要侦查n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指逃跑或者隐匿,一般的串供或毁灭证据行为不是n(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n注意:n任一机关即可,不管有无

5、管辖权n后罪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第三节 赦免 n一、概念和种类n是指国家对于犯罪人宣告免于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法律制度。n分为大赦和特赦:n所谓大赦,通常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一概予以赦免的制度。n大赦的主要特征为:n(1)适用主体通常是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n(2)适用的对象最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罪的,都可以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至于具体赦免范围则由大赦令确定n(3)赦免的效力最大。大赦不只是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罪和刑都归于消灭(4)适用的依据通常在于宪法的规定。n所谓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

6、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n大赦和特赦的区别:n、对象范围不同n、效果不同n(二)我国的特赦制度n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n特赦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颁布实施(宪法第67、0条)Case n 阎某某与高某原是好朋友,二人常互相串门。1998年1月5日晚,高去阎家串门,恰逢阎不在家,高便对其妻进行挑逗,遭到阎妻训斥,高即离去。次日阎回家,阂妻将此事告诉了阎某,阎某听后大怒, 当晚伙同其弟到高家,将高痛骂一顿,打了高两个嘴巴,并让其弟用绳予将高捆上。阎手拿菜刀威胁说:“今后再有此事,我就砍了你”高被捆达四小时之久,直至村干部到场劝

7、解,才被放开。经村干部做工作,双方各自道歉,问题就此了结。Case n2003年5月8日,阎高二家又因水田争水吵架,高一气之下向公安部门告发阎某在1998年1月6日非法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的行为,并坚决要求法办。此事后来起诉到法院。n问: 法院是否应追究阎某非法拘禁行为的刑事责任?casen被告人黄某因女友石某向其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而对石某怀恨在心,蓄意报复。1999年9月25日下午,黄某打电话约石某到其房间面谈,并随即准备了一瓶容量约300毫升、浓度为95的硫酸。当晚8时许,石某如约来到黄某的房间,黄某又向石某提出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即赴石某不各,将事先准备的一瓶硫酸全部泼到石某的

8、面部等处,致使石某的面部、颈部、躯干、四肢等处被严重烧灼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casen9月26日公安机关将黄某逮捕。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黄某还交待了其如下犯罪事实:1982年4月2日,从市柜机厂仓库份出4台电动机,当时销赃得1200元(实际价值180D元)。n问:对该盗窃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n参照刑法第264条Case n被告人朱某于2001年2月因琐事殴打邻居齐某,致齐某轻伤。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以互相斗殴为由不予立案。齐某此后多次向县公安局提出立案要求,公安机关都未予理睬,2005年4月,朱某因故意伤害同事王某致其死亡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朱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交待了其殴打齐某的前述犯罪事实。n?:是否应追究朱某殴打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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