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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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6章章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授课内容授课内容授课内容授课内容6.1 概述概述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6.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广义的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狭义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

2、,即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

3、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6.1 6.1 概述概述概述概述 6.1.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的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建设工程的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

4、品,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固定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生产周期长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生产的流动性、生产周期长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种类多、工作量大,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种类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 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工程建设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公民工作生活有重大影响,国家对由于工程建设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公民工作生活

5、有重大影响,国家对建设工程的投资和程序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建设工程的投资和程序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须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6.1.3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一、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6、、分包合同。 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程委托监理合同。 三、按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进行划分三、按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进行划分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6.2 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作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

7、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

8、。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 3.施工合同是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施工合同是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6.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

9、经下发。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 二、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二、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的原则 合同的内容、程序、形式不得违法。合同的内容、程序、形式不得违法。 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内容是双方当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应当是公平的。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应当是公平的。 3.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

10、在履行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在履行合同时,要守信用。同时,要守信用。 4.等价有偿的原则等价有偿的原则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该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该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等价有偿地进行交易。基本规律,等价有偿地进行交易。 5.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 三、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三、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完成了合同的缔结过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完成了合

11、同的缔结过程。 四、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四、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6.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示范文

12、本)简介 一、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的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协议书(一)协议书 协议书是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并不大,但它规定

13、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等。同的文件等。 (二)(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

14、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共有十一部分共有十一部分47条组成。这十一部分内条组成。这十一部分内容是:容是: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与检验;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施工;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与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15、其他。 (三)(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

16、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 (四)附件(四)附件 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第2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协议书

17、; 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图纸; 8.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施工合同的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

18、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6.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一、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 (一)工程师的产生和更换(一)工程师的产生和更换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两种情况。代表两种情况。 1.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委托监理 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负责合

19、同的履行。监理单位应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实施监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督。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

20、称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责应当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责应当向发包人报送,在施工在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应当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责。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应当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责。 2.发包人派驻代表发包人派驻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21、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是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发包人代表是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责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责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其姓名、职务、职责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责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互交叉。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互交叉。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法定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明确双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代表人明确双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工程师的更换工程师的更换 工程师的更换,发包人应至少于更换前工

22、程师的更换,发包人应至少于更换前7天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二)工程师的职责(二)工程师的职责 1.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 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所有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都由工程师自己完成。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所有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都由工程师自己完成。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认为必要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天以书面形式

23、通知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合同附件回通知作为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二)工程师的职责(二)工程师的职

24、责 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口头指令后7天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

25、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包人立即执行

26、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二)工程师的职责(二)工程师的职责 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定的其他义务。由于

27、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误的工期。 4.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 在合同履行中,在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承发包双方应尊重工程师的决定。承包人对工程师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8、,承发包双方应尊重工程师的决定。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争议处理办法解决。的处理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二、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二、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 (一)项目经理产生(一)项目经理产生 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现场的承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承包人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承包人施工质量、进度的好坏与项目经理的水平、能力、工作热情有很大的施工质量、进度的好坏与项目经理的水平、能力、工作热情有很大的关系,项目经理一般都

29、应当在投标书中明确,并作为评标的一项内容。关系,项目经理一般都应当在投标书中明确,并作为评标的一项内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后,承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后,承包人不能随意更换。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包人不能随意更换。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天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

30、职的项目经理。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的职责(二)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完成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各项项目经理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完成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负全面工作。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负全面的责任。项目经理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过自己权限范围的事件,应当的责任。项目经理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过自己权限范围的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请示处理方案或者取得自己处理的授权。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请示处理方案或者取得自己处理的授权。 项目经

31、理的日常性的工作:项目经理的日常性的工作: 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 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承包人的要求和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承包人的要求和通知,是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通知,是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时间后生效。 2.组织施工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工程师依据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应合同发

32、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延工期。 三、发包人工作三、发包人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

33、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

34、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35、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成损失的

36、,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四、四、 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

37、安全保卫;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

38、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

39、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6.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的条款 一、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条款一、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

40、条款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的一览表, 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作为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

41、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到贷前24小时小时,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发包人供

42、应材料设备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43、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

44、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5、(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到货前24小时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

46、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7、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二、工程验收的质量条款二、工程验收的质量条款 (一)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

48、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二)检查和返工(二)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指令施工

49、,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验

50、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担。 (三)(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

51、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新验收。 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

52、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收记录。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验收24小时后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四)重新检验(四)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

53、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期不予顺延。 三、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三、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

54、条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天内给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内不提出修

55、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收的日期。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通中间交工工程的

56、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办理。用条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质量保修四、质量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

57、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附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附件3)。)。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责任; (

58、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6.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经济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经济的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59、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

60、款调整方法。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二)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二)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 1.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

61、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承包人应当在价款可以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价款可以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

62、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二、工程预付款二、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

63、发出通知后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一)工程量的确认(一)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并在计量前24小时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64、件并派人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效。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

65、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二)工程款结算方式(二)工程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按月结算 这种结算办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这种结算办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建设个月以内,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值在工程施工合同价值在10

66、0万元以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万元以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分段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要求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这种结算方式要求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和省、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应与年度完成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

67、工程应与年度完成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 结算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结算方式。 (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 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后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

68、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人计量签字后第协议须

69、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人计量签字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任。 四、确定变更价款四、确定变更价款 (一)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一)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

70、包人在确定变更后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处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照合同

71、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处理。 (二)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二)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五、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72、五、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一)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一)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73、,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理。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保护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天以书面形式通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二)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

75、手续,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涉及的费用(三)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涉及的费用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

76、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

77、,承包人应于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小时内予以认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六、竣工结算六、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内,承

78、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天内进行核实,给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天内

79、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

80、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

81、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定处理。 七、质量保修金七、质量保修金 (一)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一)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保修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方工程款内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施工合内预留。质量保修金

82、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同价款的3。 (二)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返还(二)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返还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应当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 6.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进度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进度的条款 进度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当事人应当在进度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83、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应当按时做好准备工作,承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应当按时做好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为此,项目经理应当落实进度包人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为此,项目经理应当落实进度控制部门的人员、具体的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能分工,并且编制合理的控制部门的人员、具体的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能分工,并且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即在工程进展全过程中,进行计划进度施工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即在工程进展全过程中,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对出现的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对出现的偏差及时采取措施。 施工合同的进度

84、控制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条款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条款 施工准备阶段的许多工作都对施工的开始和进度有直接的影响,施工准备阶段的许多工作都对施工的开始和进度有直接的影响,包括双方对合同工期的约定、承包方提交进度计划、设计图纸的提供、包括双方对合同工期的约定、承包方提交进度计划、设计图纸的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延期开工的处理等。材料设备的采购、延期开工的处理等。 1.合同双方约定施工合同工期合同双方约定施工合同工期 施工合同工期,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

85、专用条施工合同工期,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施工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施工合同工期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工期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双要求双方在协议书中作出明确约定,约定的内容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方在协议书中作出明确约定,约定的内容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发包人应当在开工日期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准备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发包人应当在开工日期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承包人则应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作,承包人则应按约定的开工

86、日期开工。 我国目前确定合同工期的依据是建设工期定额,它是由国务院有我国目前确定合同工期的依据是建设工期定额,它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编制的。建设工程工期定额,是指在平关部门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编制的。建设工程工期定额,是指在平均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施工装备水平及正常的建设条件(自然的、经济均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施工装备水平及正常的建设条件(自然的、经济的)下,一个建设项目从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正式破土动工,到全部的)下,一个建设项目从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正式破土动工,到全部工程建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额定时间。工程建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额定时间。 2. 2.承包人提

87、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工程,承包人计划提交给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工程,承包人计划提交给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工程,承包人计划提交给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分阶段编制进度计划,则应按照发

88、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分阶段编制进度计划,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分阶段编制进度计划,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分阶段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分别向工程师提交。分别向工程师提交。分别向工程师提交。 3. 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工程师接到

89、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工程师

90、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的主要目的是为工程师对进度进行控制提供依据。进度计划予以确认的主要目的是为工程师对进度进行控制提供依据。进度计划予以确认的主要目的是为工程师对进度进行控制提供依据。进度计划予以确认的主要目的是为工程师对进度进行控制提供依据。 4.延期开工延期开工 (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

91、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

92、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一)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一)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 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

93、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这是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一项日常性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这是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检查、监督的依据是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一般情况下,工程工作,检查、监督的依据是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每月检查一次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人提交一份上月师每月检查一次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人提交一份上月进度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计划。同时,工程师还应进行必进度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计划。同时,工程师还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检查。要的现场实地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

94、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果采用改进措施后,经过一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果采用改进措施后,经过一段时间工程实际进展赶上了进度计划,则仍可按原进度计划执行。如段时间工程实际进展赶上了进度计划,则仍可按原进度计划执行。如果采用改进措施一段时间后,工程实际进展仍明显与进度计划不符,果采用改进措施一段时间后,工程实际进展仍明显与进度计划不符,则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修改原进度计划,并经工程师确认。但是,则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修改原进度计划,并经工程师确认。但是,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

95、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仍应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暂停施工(二)暂停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情况会导致暂停施工。暂停施工当然会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有些情况会导致暂停施工。暂停施工当然会影响工程进度,作为工程师应当尽量避免暂停施工。暂停施工的原因是多工程进度,作为工程师应当尽量避免暂停施工。暂停施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方面的,但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

96、施工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小时内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

97、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二)暂停施工(二)暂停施工 2. 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当发包人出现某些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这是承包当发包人出现某些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以暂停

98、施工。这是承包人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措施。如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人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措施。如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且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均可暂停施工。这时,发包人应当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均可暂停施工。这时,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现这种情况时,工程师应当尽量督促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现这种情况时,工程师应当尽量督促发包人履行合同,以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履行合同,以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 3.意外情况导致的暂停施工意外情况导致的

99、暂停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果需要暂停施工则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果需要暂停施工则承包人应暂停施工。在这些情况下,工期是否给予顺延应视风险责任的承担确暂停施工。在这些情况下,工期是否给予顺延应视风险责任的承担确定。如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责任应当由发定。如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责任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故应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包人承担,故应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 (三)工程设计变更(三)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必须对设计

100、进行变更,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进行。 1.变更的程序变更的程序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2.工程设计变更事项工程设计变更事项 (1)更改

101、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设计变更(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

102、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

103、益,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四)工期延误(四)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工期延误后,竣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工期延误后,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

104、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小时; (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

105、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2.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14天天天天内,就延误的工期的内内,就延误的工期的内内,就延误的工期的内内,就延误的工期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

106、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报告后报告后报告后14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工期。 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由工程师根

107、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

108、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处理。处理。处理。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三、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一)竣工验收的程序(一)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应当按期竣工。工程按期竣工有两种情况: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工程应当按期竣工。工程按期竣工有两种情况: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如果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承担违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如果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当工

109、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按专用条款内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按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 2.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组织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14天天内给予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竣工日期为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竣工日期为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

110、验收要求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日期。达到验收要求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日期。 3.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 发包人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二)

11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二)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在施工中,发包人如果要求提前竣工,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进行在施工中,发包人如果要求提前竣工,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协商,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件。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提前的时间;)提前的时间; (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的收益分享。)提前竣工的

112、收益分享。6.3 6.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6.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概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 1.业主业主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 6.3.2 建设工程委托

113、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简介简介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三部分组成。、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三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及总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及总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

114、的各项义务的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承诺,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承诺,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 2.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标准条件 其内容含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其内容含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监理委其他一些情况。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监理委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

115、本条件。 3.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专用条件 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因此其中的某些条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时,就地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时,就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行补充、修正。 6.3.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理人义务一、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

116、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117、。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义务二、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在监

118、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需要的工程资料。 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

119、求作出决定的一切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6.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

120、合同中予以明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确。 7.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

121、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设施原值管理费)。 9.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三、监理人权利三、监理人权利 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

122、程分包人的认可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

123、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124、、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

125、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

126、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三、监理人权利三、监理人权利 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

127、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的争议由政府

12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证的事实材料。 四、委托人权利四、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委托人有权要求

129、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6.3.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 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包括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工程监理的附加工工程建设监理工

130、作包括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以及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作,以及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

131、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规定监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二、监理酬金的支付二、监理酬金的支付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以下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以下内容: 1.监理酬金的计取方法;监理酬金的计取方法; 2.支付监理酬金的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酬金的时间与金额; 3.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

132、。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

133、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效益,委托人应

134、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案例案例1 深圳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深圳

135、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了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了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开工前,在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前段的监理任务。开工前,在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前5天,施工总承包单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提交了延期位书面提交了延期10天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不予以批准,于是双方发天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不予以批准,于是双方发生了一定的争执。生了一定的争执。 问题问题 请问总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商的延期申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请问总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商的延期申请是否

136、合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案例2 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工程。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工程。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公司供应建材公司供应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水泥厂生产的水泥。2007年年9月月15日,建材公司提供日,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吨水泥进入工地,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之后,结论为合格水泥。之后,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680吨。吨。同年同年10月月11日,日,B公司从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公司供应的

137、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己用去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己用去613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楼的楼的12层至层至15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12层至层至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第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第12层至层至15层推倒重浇。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公司、C公司和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问题 1.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

138、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案例案例3 某建设工程,经过施工招投标,业主最终选定甲建筑公司为中标某建设工程,经过施工招投标,业主最终选定甲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甲建筑公司将配套工程分包给乙专业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甲建筑公司将配套工程分包给乙专业工程公司,业主负责设备的采购。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工程公司,业主负责设备的采购。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业主负责采购的配套工程设备提前进场,甲建筑公司派人参加开业主负责采购的配套工程设备提前进

139、场,甲建筑公司派人参加开箱清点,并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箱清点,并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 2.乙专业工程公司在配套设备工程安装过程中发现附属工程设备材乙专业工程公司在配套设备工程安装过程中发现附属工程设备材料库中部分配件丢失,要求业主重新采购供应货物。料库中部分配件丢失,要求业主重新采购供应货物。 问题问题 1.甲建筑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因工程设备提前进场增加的保管费甲建筑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因工程设备提前进场增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予以签认,为什么?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予以签认,为什么? 2.乙专业工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

140、什么乙专业工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案例4 某工程项目,钢筋混凝土大板结构,地下某工程项目,钢筋混凝土大板结构,地下2层,地上层,地上18层,基础为整体底板,混凝土量为层,基础为整体底板,混凝土量为840m3,底板标高,底板标高6m,钢门窗框,木门,采用集中空调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土方采用大,钢门窗框,木门,采用集中空调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土方采用大开挖放坡施工方案,开挖土方工期开挖放坡施工方案,开挖土方工期20天,浇筑底板混凝土天,浇筑底板混凝土24h,连续施工需要,连续施工需要4天。天。 1.施工单位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施工单位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8天提交了

141、一份请求报告,报告请求延期开工天提交了一份请求报告,报告请求延期开工10天,天,其理由是:其理由是: (1)电力部门通知,施工用电变压器在开工)电力部门通知,施工用电变压器在开工4天后才能安装完毕。天后才能安装完毕。 (2)由铁路部门运输的)由铁路部门运输的5台施工单位自有施工主要机械在开工后台施工单位自有施工主要机械在开工后8天才能运输到施工现场。天才能运输到施工现场。 (3)为工程开工所必须的辅助施工设施在开工后)为工程开工所必须的辅助施工设施在开工后10天才能投入使用。天才能投入使用。 2.基坑开挖进行基坑开挖进行18天时,发现天时,发现6m地基仍为软土地基,与地质报告不符。监理工程师及

142、时进地基仍为软土地基,与地质报告不符。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了以下工作:行了以下工作: (1)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勘察单位利用)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勘察单位利用2天时间查明地基情况。天时间查明地基情况。 (2)通知业主与设计单位洽商修改基础设计,设计时间为)通知业主与设计单位洽商修改基础设计,设计时间为5天交图。确定局部基础深度加深天交图。确定局部基础深度加深到到75m,混凝土工程量增加,混凝土工程量增加70m3。 (3)通知施工单位修改土方施工方案,加深开挖,增大放坡,开挖土方需要)通知施工单位修改土方施工方案,加深开挖,增大放坡,开挖土方需要4天。混凝土浇天。混凝土浇筑仍在原时间完成。筑仍在原时间完成

143、。 3.工程所需的工程所需的200个钢门窗框是业主负责供货。钢门窗框运达施工单位工地仓库,并入库验个钢门窗框是业主负责供货。钢门窗框运达施工单位工地仓库,并入库验收。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时,发现有收。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时,发现有10个钢窗框有较大变形,即下令施工单位拆除。个钢窗框有较大变形,即下令施工单位拆除。经检查,原因属于钢窗框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经检查,原因属于钢窗框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 问题问题 1.对事件对事件1,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2.对事件对事件2,监理工程师应该核准哪些项目的工期顺延,应该同意延期几天,对哪些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该核准哪些项目的工期顺延,应该同意延期几天,对哪些项目(列出项目名称内容)应该核准经济补偿?(列出项目名称内容)应该核准经济补偿? 3.对事件对事件3,监理工程师应该如何处理?,监理工程师应该如何处理?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1.掌握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掌握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工程师、项目经中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职责,质量、进度、经济的条款。理的职责,质量、进度、经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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