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第三讲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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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第三讲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n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概述n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n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n数人承担不真正连带的侵权责任n补充责任一、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概述一、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概述n概念:数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n广义与狭义:狭义上是指共同侵权责任,一般是连带责任;广义上则包括数人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n特征:1)责任主体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3)数人与被侵权人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多样性,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由法律规定。4)责任形式上有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不同情形二、

2、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n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责任的特点:对外关系上,各个责任主体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一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消灭。内部关系上,可以内部追偿。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上的规定:上的规定:第8条,共同侵权(狭义的共同侵权);第9条,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第10条,共同危险行为;第11条,原因叠加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第36、51、74、75条的特别

3、规定n其他法律上的规定:其他法律上的规定:1)广告法上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共同侵权。第38条2)证券法上公司董事的共同侵权责任。第47条、69条、173条。3)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定共同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4)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第21条、第58条(一)共同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行为n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一般也称为共同加害行为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除共同加害行为外,还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等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8条: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狭义的共同侵权行

4、为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之前的有关规定之前的有关规定n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共同加害关于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共同加害行为的本质的不同认识行为的本质的不同认识n主

5、观说:主观说:意思联络说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共同过错说行为人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都可构成共同侵权。(多数学者的观点)n客观说:客观说:共同行为说共同行为相互关联造成损害n折中说:折中说:关联共同说各加害人主观上应均有过错,行为上应当具有关联性对对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8条的不同理解条的不同理解n王胜明的观点:共同故意是构成共同侵权的基础n张新宝的观点:结合第8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采取的是主观说,即狭义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n杨立新的观点:还要深入研究n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主体为多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损害是同一的、不

6、可分割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二)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二)教唆行为、帮助行为n第九条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责任。n教唆行为:通过说服、引诱等方式方法使被教唆者接

7、受教唆意图的行为n帮助行为: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等方式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n教唆、帮助人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承担责任的基础:教唆者实施了教唆行为、帮助者实施了帮助行为;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按教唆、帮助内容实施了加害行为;两者之间存在共同过错,通常只能是共同故意n教唆、帮助人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的责任承担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者、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责任n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理解:监护人只是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教唆者、帮助者承担全部

8、责任,教唆者、帮助者在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可在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监护人追偿;受害人只可请求监护人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主张其承担全部责任。(三)共同危险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n所谓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形n构成要件:数人的行为是同时或者相继实施的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实际加害人不能确定n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9、n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四)原因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四)原因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n此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的一种情形(累积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同时发生的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其中任何一个原因都足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n特点:数个行为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分别实施侵权,造成同一损害结果;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数人承担连带责任(五)(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其他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其他适用连带责任的

10、情形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n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n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

11、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n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三、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n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的另一种情形(部分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n特点:数个行为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分别实施侵权,共同造成同一损害结果

12、;数人的各个行为不能单独造成损害数人承担按份责任n数人按份责任的份额确定比较责任主体的过错大小比较责任主体的加害行为原因力的大小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2010司考卷三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共同过失)四、数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四、数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n概念:多个行为人违法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

13、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点n数个责任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同一的;n数个责任人的行为都分别构成侵权责任;n数个责任人的侵权责任的内容是相同的;n一个责任人承担了责任,各个责任人对于权利人的责任即归于消灭;n承担责任的责任人,可以向终局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最终归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终局责任人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相同点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相同点n责任人是多数人;n各个责任人对权利人都负有承担全部给付的义务;n责任人之一的全部履行导致

14、全体责任人对权利人的责任的消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n对外效力对外效力n每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每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n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了责任后,其他责任人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了责任后,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消灭的责任消灭n对内效力对内效力n向终局责任人追偿向终局责任人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n发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的发生,通常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连带责任人承担的是一个债务而非多个债务;不真正连带基于各自不同的原因而发生,多个责任人承担的是多个债务而不是一个债务。n债务人的目的不同。连带责任人之间常有主观上的关联和共同的

15、目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主观上的关联和目的的同一,彼此之间发生不真正连带责任纯属偶然。n内部求偿关系不同:连带责任人之间存在责任份额的分担,而且实际承担责任超出责任的责任份额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各责任人之间没有份额分担的问题,但可向终局责任人进行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上的适用情形上的适用情形n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n

16、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n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n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五、数人中部分承担全部责任、五、数人中部

17、分承担全部责任、部分承担补充责任部分承担补充责任n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受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受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受害人享有的的侵权责任,受害人享有的数个请求权数个请求权有顺序的区别有顺序的区别,首先行使顺序在先的请,首先行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时再求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时再行使另外的请求权的侵权责任。行使另外的请求权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

18、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n行使请求权的顺序不同: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时,受害入对于各个责任人享有选择权,可以任意选择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而补充责任两个请求权的关系是有顺序要求的,对直接加害人的请求权是第一顺序,对补充责任人的请求权是第二顺序。如果第一顺序的请求权已经实现,则第二顺序的请求权消灭;如果第一顺序的请求权没有实现或者没有完全实现,则权利人可以行使第二顺序的请求权来实现权利上。n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直接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承担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n适用

19、补充责任的规则受害人应当首先向直接责任人请求赔偿;受害人因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向其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如果法律规定补充责任人承担完全的补偿责任,则补充责任人应就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律规定的是有限的补偿责任,则补充责任人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及行为的原因力相应的赔偿责任补充责任的适用情形n完全的补充责任(全部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的部分,都要承担补充责任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

20、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n有限的补充责任(相应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的部分,只就自己的过错和行为的原因力所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n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n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21、侵权责任。n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n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n2011卷三24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n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n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n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n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n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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