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共犯形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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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西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共犯形态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525条第条第1 1款)款)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的整体,而不是各人行为的简单相加。的整体,而不是各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共同犯罪特征共同犯罪特征: : 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 ,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有共同行为 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 ,共同犯罪不是若干行为人

2、单独犯罪的共同犯罪不是若干行为人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简单相加, ,而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有机而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整体, ,因而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是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三是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 ,即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即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能各不相同可能各不相同, ,需要区别对待需要区别对待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刑法学共犯形态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一)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必须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必须是符合犯罪主

3、体要件的人。. .二个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或者一个已满周岁二个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或者一个已满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刑法的人与一个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刑法第条第款规定之罪对,成立共犯;实施以外的行为,不成第条第款规定之罪对,成立共犯;实施以外的行为,不成立共犯。立共犯。. .一个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法一个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犯。定年龄或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犯。 是间接正犯是间接正犯4.4.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但直接负责对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但直接负责对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成立共犯。任人员仍成立共犯。(二)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二)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刑法学共犯形态1.1.相同的犯罪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相同的犯罪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行为也可以成立共犯。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行为

5、也可以成立共犯。2.2.各共犯人都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都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各共犯人都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都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的发生;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犯罪。3.3.各共犯人之间有犯意的联络。不要求所有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存各共犯人之间有犯意的联络。不要求所有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存在犯意的联络在犯意的联络(三)客观条件:(三)客观条件: 共同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共同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1.1.各共犯人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否则就不是共犯各共犯人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

6、构成要件的行为,否则就不是共犯2.2.各共犯人对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一各共犯人对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一个整体。个整体。3.3.对于仅参与共谋而未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对于仅参与共谋而未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 ,是否属于共犯是否属于共犯? ?回答是回答是肯定的肯定的, ,共谋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共谋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也是犯罪行为预备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刑法学共犯形态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1.1.缺乏主观联系的同时犯。缺乏主观联系的同时犯。所谓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

7、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者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一目标实行犯罪的情况。2.2.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3.3.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3.1 3.1 概念概念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3.23.2间接正犯的特征间接正犯的特征 主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即行为人不是亲手犯罪,而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而实施犯罪。 刑法学共犯形态3.3间接正犯主要类型包括间接正犯主要类型包括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

8、人的反射性动作或者睡眠中的动作);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如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实行自己的犯罪目的);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如医生利用护士的疏忽大意给患者注射毒药的行为);4.4.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 ,罪过形式不同罪过形式不同, ,不构成共同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5.5.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不构成共同犯罪。伤害与杀害不构成共同犯罪。伤害与杀害 6.6.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即实行过限即实行过限, ,不构成共同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7.7.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

9、为, ,不构成共同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8.8.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情况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情况. .协力人按从犯处理协力人按从犯处理. .刑法学共犯形态9.9.不成立共同犯罪情况的例外不成立共同犯罪情况的例外关于刑法第关于刑法第2525条的共同犯罪条件,要注意有一个司法解释条的共同犯罪条件,要注意有一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共犯原则而言是一个例外,即的规定对共犯原则而言是一个例外,即20012

10、001年年1111月月1010日最高人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解释第5 5条第条第2 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下也存在共同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下也存在共同犯罪,显然是一

11、个特例。犯罪,显然是一个特例。四四. .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 .刑法学共犯形态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简单地说,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简单地说,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

12、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定为中止;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的,而应根地阻止

13、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的,而应根据实行者将该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来认定。这表明,在共同据实行者将该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来认定。这表明,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有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有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上述结论,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结论,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共谋而未实行是否构成共同共谋而未实行

14、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犯罪”讨论二人以出于轮奸故意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人放弃的行为认定讨论二人以出于轮奸故意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人放弃的行为认定刑法学共犯形态任意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一一) )、以共同犯罪能否、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任意形成为标准( (二二) )、以共同犯罪故、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简单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 (三三) )、以各共犯者之间、以各共犯者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有无分工为标准一般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有组织共同犯罪有组织

15、共同犯罪( (四四) )、以共同犯罪有、以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无组织形式为标准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甲乙甲乙计划计划深夜深夜盗窃盗窃, ,一人一人入室入室行窃行窃, ,一人一人在门在门口望口望风风, ,分分析其析其形式形式一、共同犯罪形式一、共同犯罪形式刑法学共犯形态二、必要的共同犯罪二、必要的共同犯罪 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必须由二人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据刑法规定,必要的共同犯罪分为两类:对向犯与多众犯据刑法规定,必要的共同犯罪分为两类:对向犯与多众犯( (一一).).对向犯对向犯 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是指以存在

16、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如贿赂罪如贿赂罪. .刑法规定的对向犯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法规定的对向犯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刑相同,如重婚罪; ;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贿与受贿;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问题是,第三种情况下能否直接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问题是,第三种情况下能否直接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将购买者作为共犯处理?刑法理论对此存在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将购买者作为共犯处理?

17、刑法理论对此存在激烈争论。我们认为,立法者在规定对向犯时,当然预料到了对激烈争论。我们认为,立法者在规定对向犯时,当然预料到了对方的行为,既然立法者不设立规定处罚对方的行为,就表明立法方的行为,既然立法者不设立规定处罚对方的行为,就表明立法者认为对方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如果将对方按照教唆犯或者帮助者认为对方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如果将对方按照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论处,则不符合立法精神。犯论处,则不符合立法精神。( (二二) )多众犯多众犯 是指以多数人实施向着同一目标的行为为要件的犯是指以多数人实施向着同一目标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包括聚众犯罪与集团共同犯罪。罪。在我国刑法中包括聚众犯罪与集团

18、共同犯罪。刑法学共犯形态1.1.聚众犯罪聚众犯罪 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施的犯罪。施的犯罪。“聚众聚众”是实施犯罪的形式。聚众犯罪的特点:是实施犯罪的形式。聚众犯罪的特点:(1)(1)参与人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必须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参与人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必须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自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须有三人以上参与,自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须有三人以上参与,“称众者,三人以上。称众者,三人以上。” ” 参与人可能随时增加或减少,而非处于参与人可能随时增加或减少,而非处于固定状态。参与人虽为三人

19、以上,但参与人不一定都是犯罪人。固定状态。参与人虽为三人以上,但参与人不一定都是犯罪人。(2)(2)行为的公然性。聚众犯罪由于人多势众行为的公然性。聚众犯罪由于人多势众, ,常使犯罪处于可见可常使犯罪处于可见可闻的情况,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这一点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闻的情况,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这一点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3)(3)行为的多样性。由于参与人复杂,使得聚众犯罪行为呈现多行为的多样性。由于参与人复杂,使得聚众犯罪行为呈现多样性的特点样性的特点(1)(1)聚众共同犯罪聚众共同犯罪 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第所实施的共同犯罪。第

20、24224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款规定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妇女、儿童罪;第268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第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第290290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290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款规定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罪;第292292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第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第301301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第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第307307条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罪;第条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罪;第371371条规定的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条规定的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和聚众扰乱军事禁秩序罪

21、。解决重罪与轻罪的问题和聚众扰乱军事禁秩序罪。解决重罪与轻罪的问题. .刑法学共犯形态(2 2)聚众的犯罪)聚众的犯罪 是指属于单独犯罪的聚众犯罪,是指属于单独犯罪的聚众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其他参加者不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其他参加者不构成犯罪。刑法中,这种聚众的犯罪有以下情形:刑法中,这种聚众的犯罪有以下情形:第第291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在这一犯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在这一犯罪中,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第罪中,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第303303条规定的赌博罪,其中条规定的赌博罪,其中包括聚众

22、赌博行为。在聚众赌博的情况下,只有聚集者构成犯罪,包括聚众赌博行为。在聚众赌博的情况下,只有聚集者构成犯罪,一般参加赌博的除以赌博为业的以外不构成犯罪。第一般参加赌博的除以赌博为业的以外不构成犯罪。第309309条规定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其中包括聚众哄闹行为,只有聚众才构成犯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其中包括聚众哄闹行为,只有聚众才构成犯罪。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罪。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 .(3 3)聚众犯某罪作为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聚众犯某罪作为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第例如,第237237条第条第1 1款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和侮辱妇女罪,第款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和侮辱妇女罪,第2 2款规定聚众犯前

23、款罪的,处款规定聚众犯前款罪的,处5 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聚众就是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聚众就是一种加重构成的情节。一种加重构成的情节。刑法学共犯形态2.2.集团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 1. 1.概念概念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集团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它是一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集团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它是一种最严重的共同犯罪,是刑法打击的重点。种最严重的共同犯罪,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2. 2.特征特征犯罪主体的多数性犯罪主体的多数性犯罪活动的目的性犯罪活动的目的性犯罪结合的固定性犯罪结合的固定性犯罪形式

24、的组织性犯罪形式的组织性犯罪危害的严重性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刑法学共犯形态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犯从犯胁从犯分工分类法分工分类法作用分类法作用分类法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定性问题,共犯者的定性问题,难以很好地解决对难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量刑问题共犯者的量刑问题有助于解决各共犯者有助于解决各共犯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但的刑事责任问题,但难以表明各共犯者在难以表明各共犯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彼此联系彼此联系我国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

25、犯、教唆犯我国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刑法学共犯形态二、各种法定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1.主犯的特征及其认定主犯的特征及其认定 (1)(1)主犯的特征主犯的特征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2)主犯的认定主犯的认定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中

26、的首要分子 因为聚众犯罪分为聚众共同犯罪和因为聚众犯罪分为聚众共同犯罪和聚众的犯罪聚众的犯罪, ,在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在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因为聚众共同犯因为聚众共同犯罪是解决重罪与轻罪的问题罪是解决重罪与轻罪的问题. .而聚众的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而聚众的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 ,要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要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刑法学共犯形态 对向犯中的主犯对向犯中的主犯2 2主犯的刑事责任主犯的刑事责任(1)(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7、的全部罪行处罚(2)(2)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对或者组织、指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对或者组织、指挥挥 对全部罪行处罚对全部罪行处罚. .(3)(3)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其不适用总则中其不适用总则中主犯的刑事责任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规定, ,适用分则规定适用分则规定(4)(4)聚众的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聚众的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但当其为主但当其为主犯时犯时, ,应在分则规定的基础上适用总则中主犯的刑事责应在分则规定的基础上适用总则中主犯的刑事责任规定任规定(5)(5)对向犯中的主犯对向犯中的主犯, ,应在分则规定

28、的基础上适用总则应在分则规定的基础上适用总则中主犯的刑事责任规定中主犯的刑事责任规定主犯主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刑法学共犯形态(三)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三)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2.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认定犯罪情节时要考虑被胁迫的程度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两个因素。在认定胁从犯时,应注意将之与紧急避险区别开来。如民航飞机在在认定胁从犯时,应注意将之与紧急避险区别开来。如民航飞机在飞行中突遭武装歹徒劫持,机长为避免机毁人亡,不得已将飞机开飞行中突遭武装歹徒劫持,机长为避免机毁人亡,不得已将飞机开往歹徒指定地点。机长的行为是紧急避

29、险,不是劫机犯的胁从犯。往歹徒指定地点。机长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是劫机犯的胁从犯。第二,注意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行第二,注意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行为。由于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构成为。由于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构成胁从犯。例如抢劫犯持枪劫持出胁从犯。例如抢劫犯持枪劫持出租司机,令司机将其送往某银行实施抢劫行为的,租司机,令司机将其送往某银行实施抢劫行为的,出租司机因为完出租司机因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不构成抢劫罪的胁从犯。全丧失意志自由,不构成抢劫罪的胁从犯。注意注意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二)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二)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30、1.1.概念概念: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2.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学共犯形态(四)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四)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1.教唆犯的特征及成立条件教唆犯的特征及成立条件(1 1)教唆犯的特征教唆犯的特征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人。(2 2)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对象,否则为教唆对象,否则为?客观方面:即引起他人故意犯罪的教客观方面:即引起他人故意犯罪的教唆行为唆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故意主观

31、方面,必须有教唆故意(3 3)教唆犯的认定教唆犯的认定对教唆犯,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对教唆犯,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定罪,不适用刑法讨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罪定罪,不适用刑法讨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104条第条第2 2款)款)。刑法学共犯形态间接教唆的,也按所教唆的罪定罪。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间接教

32、唆的,也按所教唆的罪定罪。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的情况。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间接教唆, ,甲仍定抢劫罪。甲仍定抢劫罪。教唆犯教唆他人实施几种较为特定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时,教唆犯教唆他人实施几种较为特定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时,对教唆犯按被教唆者具体实施的犯罪定罪。对教唆犯按被教唆者具体实施的犯罪定罪。2.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 (1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处罚。” ” 共犯教唆犯的处罚共犯教唆犯的处

33、罚(2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怎样怎样理解?教唆犯的作用认定。理解?教唆犯的作用认定。(3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表现:表现: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被教唆人当时接受教唆,但后来放弃犯罪教唆人当时接受教唆,但后来放弃犯罪被教唆人当时接受教唆,被教唆人当时接受教唆,但后来犯的另外的罪但后来犯的另外的罪?教唆犯进行教唆时,被教唆的人已教唆犯进行教唆时,被教唆的人已经具备了该犯罪的故

34、意,即被教唆的人实施的犯罪其实不是教唆经具备了该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的人实施的犯罪其实不是教唆行为引起,也理解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行为引起,也理解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刑法学共犯形态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一、共同犯罪与身份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1.1.当无身份者加功于有身份者时,由于可以对构成身份进行连带当无身份者加功于有身份者时,由于可以对构成身份进行连带和从属的认定,因此不存在作为何种共犯处罚的问题。和从属的认定,因此不存在作为何种共犯处罚的问题。2.2.当有身份者加功于无身份者时,由于无身份者单独不构成犯罪,当有身份者加功于无身份者时,由于无身份者单独不构成犯罪,所以一般应当将有身

35、份者当作间接正犯。所以一般应当将有身份者当作间接正犯。 3. 3.当不同构成身份者相互加工对方的行为时,根据主犯的行为当不同构成身份者相互加工对方的行为时,根据主犯的行为定罪。定罪。二、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相当复杂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还没有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相当复杂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还没有展开研究。如果共犯人具有法律认识或事实认识错误,原则上也展开研究。如果共犯人具有法律认识或事实认识错误,原则上也适用处理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但共同犯罪的认适用处理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但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也存在特殊之处,下面略举几例加以说明。识错误也存在特殊

36、之处,下面略举几例加以说明。刑法学共犯形态例一,甲、乙共谋杀害在某博物馆工作的丙,并同时举枪向丙射击,例一,甲、乙共谋杀害在某博物馆工作的丙,并同时举枪向丙射击,甲击中了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乙没有击中任何目标。这是一种甲击中了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乙没有击中任何目标。这是一种共同正犯,由于甲、乙对丙有共同杀人故意,但没能造成丙的死共同正犯,由于甲、乙对丙有共同杀人故意,但没能造成丙的死亡,故成立杀人未遂的共同犯罪。甲的行为另触犯了过失损毁珍亡,故成立杀人未遂的共同犯罪。甲的行为另触犯了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过失犯罪不构成共犯,故乙不成立该罪的共犯。甲的贵文物罪,过失犯罪不构成共犯,故乙不成立该罪的

37、共犯。甲的行为又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故对甲实际上只行为又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故对甲实际上只能以杀人未遂论处。能以杀人未遂论处。例例二二,部部分分共共犯犯人人对对另另一一部部分分共共犯犯人人的的行行为为性性质质产产生生认认识识错错误误时时,应应当当在在两两种种犯犯罪罪性性质质重重合合的的范范围围内内成成立立共共同同犯犯罪罪。例例如如,甲甲邀邀约约乙乙对对丙丙实实施施暴暴力力,乙乙以以为为甲甲只只是是希希望望伤伤害害丙丙,事事实实上上甲甲具具有有杀杀人人的的故故意意,甲甲、乙乙共共同同对对丙丙实实施施暴暴力力,导导致致丙丙死死亡亡。在在这这种种情情况况下下,只只能能

38、在在故故意意伤伤害害罪罪的的范范围围内内认认定定甲甲与与乙乙构构成成共共同同犯犯罪罪(共共同同正正犯犯),并并都都对对死死亡亡结结果果承承担担责责任任;但但由由于于甲甲具具有有杀杀人人故故意意与与杀杀人人行行为为,对甲应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再如,甲教唆乙破坏公用对甲应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再如,甲教唆乙破坏公用刑法学共犯形态电电信信设设施施,乙乙理理解解错错误误,破破坏坏了了军军用用通通信信设设施施。由由于于甲甲有有教教唆唆他他人人破破坏坏公公用用电电信信设设施施的的故故意意与与行行为为,成成立立破破坏坏公公用用电电信信设设施施罪罪的的教教唆唆犯犯;乙乙在在此此范范围围内内与与甲甲成成立立共共犯

39、犯(部部分分犯犯罪罪共共同同说说)。但但由由于于乙乙的的行行为为另另符符合合破破坏坏军军事事通通信信罪罪的的构构成成要要件件,故故对对乙乙的的行行为为认认定定为破坏军事通信罪。为破坏军事通信罪。例三,甲教唆乙杀死藏在草丛中的丙,乙便开枪射击,但由于丙例三,甲教唆乙杀死藏在草丛中的丙,乙便开枪射击,但由于丙刚好离开,实际上只毁坏了丙的贵重财物。甲与乙都具有杀人的刚好离开,实际上只毁坏了丙的贵重财物。甲与乙都具有杀人的故意,分别实施了杀人的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故成立杀人未遂故意,分别实施了杀人的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故成立杀人未遂的共犯。乙的实行行为毁坏了他人财物,但刑法规定故意毁坏他的共犯。乙的实

40、行行为毁坏了他人财物,但刑法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才成立犯罪,故对该行为不能独立定罪。人财物的才成立犯罪,故对该行为不能独立定罪。例四,甲以为乙是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的人,以间接正犯的意例四,甲以为乙是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的人,以间接正犯的意图唆使乙实施盗窃行为,事实上乙达到了刑事法定年龄,并实施图唆使乙实施盗窃行为,事实上乙达到了刑事法定年龄,并实施了盗窃行为。如果刑法将共犯人分为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了盗窃行为。如果刑法将共犯人分为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则必须确定甲是间接正犯还是教唆犯。尽管我国刑法将共犯人分为必须确定甲是间接正犯还是教唆犯。尽管我国刑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对

41、于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犯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对于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但在是否成立共犯的意义上说,仍然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但在是否成立共犯的意义上说,仍然有必要分清甲是间接正犯还是教唆犯。对此,刑法理论上有人主有必要分清甲是间接正犯还是教唆犯。对此,刑法理论上有人主张甲成立间接正犯,有人主张甲成立教唆犯。张甲成立间接正犯,有人主张甲成立教唆犯。刑法学共犯形态1 1甲、乙、丙经事先商议,欲前往某办公大楼盗窃甲、乙、丙经事先商议,欲前往某办公大楼盗窃2929寸彩电一寸彩电一台。商议后某日在该大楼下班后,三人一起前往。盗得彩电后,台。商议后某日在该大楼

42、下班后,三人一起前往。盗得彩电后,由甲乙两人装入纸箱,一人一边用手抬下楼。丙因空手,便抢先由甲乙两人装入纸箱,一人一边用手抬下楼。丙因空手,便抢先下楼。丙走至大楼门口,恰逢大楼值班员老头丁从旁边厕所走出下楼。丙走至大楼门口,恰逢大楼值班员老头丁从旁边厕所走出准备打扫卫生。见丙形迹可疑,大吃一惊,欲用拖把上前阻拦。准备打扫卫生。见丙形迹可疑,大吃一惊,欲用拖把上前阻拦。丙见状抢过拖把,将丁推倒在地,并用拖把塞住了丁的嘴,不让丙见状抢过拖把,将丁推倒在地,并用拖把塞住了丁的嘴,不让其叫喊。此时,甲、乙抬着彩电从楼上走下,见此状,两人边说其叫喊。此时,甲、乙抬着彩电从楼上走下,见此状,两人边说“快走

43、,快走快走,快走”,边从丙、丁身旁走过。见甲乙两人走远,丙扔,边从丙、丁身旁走过。见甲乙两人走远,丙扔掉拖把,随后赶上,三人一起逃离现场。事后,此案被公安机关掉拖把,随后赶上,三人一起逃离现场。事后,此案被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三人一并归案。请你就本案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作及时侦破,三人一并归案。请你就本案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作出评析。出评析。甲、乙、丙事前通谋盗窃并共同实施盗窃犯罪,成立盗窃罪的共甲、乙、丙事前通谋盗窃并共同实施盗窃犯罪,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实施盗窃过程中,丙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同犯罪。在共同实施盗窃过程中,丙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对大楼值班人员使用暴力,根据刑法

44、第场对大楼值班人员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第269269条的规定,其条的规定,其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乙、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抢劫的故意,所以丙使乙、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抢劫的故意,所以丙使用暴力超出甲、乙、丙三人的共同故意,只对丙以抢劫罪定罪处用暴力超出甲、乙、丙三人的共同故意,只对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甲、乙二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罚,对甲、乙二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学

45、共犯形态2 2甲,男,甲,男,3030岁,岁,19981998年年4 4月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月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2年,缓年,缓刑刑3 3年。年。19991999年年1212月,甲教唆乙(月,甲教唆乙(19841984年年1010月生)与一名痴呆女月生)与一名痴呆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但其本身并未与该痴呆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但其本身并未与该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乙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异常,随后追问出真情,女子发生性关系。乙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异常,随后追问出真情,将乙捆绑后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将乙捆绑后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

46、行为的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遂将甲抓获归案。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公安机关遂将甲抓获归案。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陈述理由。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本案应作如下处理:(1)(1)乙已满乙已满1414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构成强奸罪。甲与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其中甲为龄,可以构成强奸罪。甲与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其中甲为教唆犯,乙为实行犯。甲教唆的乙不满教唆犯,乙为实行犯。甲教唆的乙不满1818周岁,所以对甲的犯罪周岁,所以对甲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乙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乙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18周岁的人,应当从周岁

47、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轻或者减轻处罚。(2)(2)甲在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对甲应当撤销缓甲在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对甲应当撤销缓刑,对其强奸罪判处刑罚后,与其侮辱罪所判的刑,对其强奸罪判处刑罚后,与其侮辱罪所判的2 2年有期徒刑实年有期徒刑实行数罪并罚。行数罪并罚。(3)(3)乙成立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乙成立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虽然不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虽然不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经亲友规劝、由亲友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乙罪嫌疑人经亲友规劝、由亲友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乙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

48、自己与甲的全部罪行,所以成立自首,对其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与甲的全部罪行,所以成立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学共犯形态3. 20003. 2000年年7 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一千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一千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

49、某。王某向东逃离二百余米后,掏出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二百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张某向西逃离100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抓获。问:问:(1(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被告人在某公园售票

50、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被告人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因此,王某、李某、张某事前通谋盗窃并分工购票的人群行窃。因此,王某、李某、张某事前通谋盗窃并分工共同实施盗窃犯罪,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实施盗窃过共同实施盗窃犯罪,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实施盗窃过程中,王某向东逃离二百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程中,王某向东逃离二百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根据刑法第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根据刑法第269269条条的规定,其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的规定

51、,其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抢而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抢劫的故意,所以王某使用暴力超出王某、李某、张某三人的共同劫的故意,所以王某使用暴力超出王某、李某、张某三人的共同故意,只对王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李某、张某二人以盗窃罪故意,只对王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李某、张某二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定罪处罚。刑法学共犯形态本章重点问题提示本章重点问题提示一、关于片面共犯一、关于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情况。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情况。二、关于共同过失犯罪二、关于共同过失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过失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过失心理犯罪的情形。这在我国刑法上是不构成共同心理犯罪的情形。这在我国刑法上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犯罪的。刑法学共犯形态谢谢!刑法学共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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