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技术材料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9968581 上传时间:2024-08-01 格式:PPT 页数:71 大小:1.9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技术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技术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技术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技术材料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技术材料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技术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技术材料(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解读解读1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2014年年8 8月月31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165165票赞成票赞成5 5票弃权通过,票弃权通过, (20142014年年1212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 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落实三、落实“三个必须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

2、,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执法地位(管业务、管行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管业务、管行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 四、明确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以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开开发区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2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增加新增加)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主要主要是用于是用于事故救援费用和无辜第三人事故救援费用和无辜第三人赔付及赔付及事故后恢复生产)

3、事故后恢复生产)。 3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单位: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有关条款解读有关条款解读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4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

4、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5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项目上指:在项目上指:建设项目办主任、项目总监、施工项目经理建设

5、项目办主任、项目总监、施工项目经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照 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6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主要有: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人安全投人、专职安全机构、专职

6、安全机构、三类人员持证、三类人员持证、 工伤、意外保险工伤、意外保险、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应急预案、安全评估等应急预案、安全评估等) )7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计划; ;(全国(全国安监系统视频会议指出:安全培训不到位安监系统视频会议指出:安全培训不

7、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是重大安全隐患) (四)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专业课件(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应当立即启动事故

8、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和财产损失。9专业课件注意: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绘制现

9、场简图 并做出书面记录,并做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妥善保存现场重要 痕迹、物证。痕迹、物证。10专业课件( (七)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造成3030人以上死亡人以上死亡,或者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10、下同),或者,或者1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下人以下死亡死亡,或者,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专业课件( (七)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造成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人以下死亡死亡,或者,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11、010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造成3 3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或者者10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包括本数,所称的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 12专业课件(七)及时、

12、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告后,应当于1 1小时内向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立即向业主及交立即向业主及交通建设主管部门通建设主管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安全生

13、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3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考核做好相关记录)14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14、,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按照(按照1.5%1.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财企(财企201216201216号)号)15专业课件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财企财企201220121616号号 第七

15、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程、公路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通信工程为1.5%1.5%。16专业课件 财企财企201220121616号号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

16、、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有的单位买跳板(应急时用

17、行)、租用车辆)17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设机构,监理单位配专职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8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答卷,严禁代签,有法律责任问题)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9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19、列职责: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结合)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0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依法履行职责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20、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1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部、省培训考核)(部、省培训考核)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21、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当=必须) 22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22、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23、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3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公路项目上: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吊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4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场所:(场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5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

25、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包括:大型模板、支架、滑模、爬模、钢便桥、架桥机等,主要做好检查和验收) 26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6、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7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临时油库、炸药库、隧道开挖、大型桥梁吊装、现浇连续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8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

27、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定期业主、总监办至少1次/月;施工驻地办至少1次/半月)(隐患排查暂行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9专业课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管理人员、工程技

28、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实施监控治理。 30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以前有临时用炸药、雷管剩余少量放在宿舍内、隧道内等,现在要求及时退库;另外工地实验室的化学药品室住人)生产经营场所和员

29、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31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部1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同时在施工前施工前,技术人员要向作业,技术人员要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32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

30、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制度、规程、风险因素、安全技术交底、应急预案等一并进行,签字确认) 33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4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

31、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全面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5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3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经监理确认后计量支付)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本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梁等两个单位同步施工) 36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

33、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主要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指:分包、外协) 37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主要指意外伤害

34、保险)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央视大火,风险转移) 38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死合同无效)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权力) 3

35、9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八宝煤矿6人拒绝冒险免于伤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0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从法律角度

36、,保护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1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义务,施工单位内部对违章人员可以罚款)42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

37、)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义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3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

38、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4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被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同等权利和义务) 45专业课件(一

39、)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政府必须参与救援;另外:演练要根据项目(或标段)特点进行,如:隧道开挖、大型桥梁吊装、现浇支架垮塌等,目前多数标段只做防火演练)46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

40、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47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

41、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8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42、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0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

43、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51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44、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2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3专业课件(

45、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4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46、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5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7、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56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8、: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57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58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

49、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9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5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0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1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1、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62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

52、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63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

53、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内部可以执行罚款) 64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5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54、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66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55、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67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

56、万元以下的罚款。68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均可实施行政处罚)69专业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70专业课件交通建设安全交通建设安全 是你我共同的期盼是你我共同的期盼 祝大家安全快乐!祝大家安全快乐! 二二0一四年六月一四年六月71专业课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