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政策讲义业界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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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政策讲义1 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主要内容一、概述一、概述二、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二、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三、计税依据三、计税依据四、扣除项目四、扣除项目五、应纳税额计算五、应纳税额计算六、土地增值税清算2 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概述概述一、概念。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38号)颁布。1995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3 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2、二、开征目的和意义引导房地产经营的方向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 具体为以下三点: 4 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一是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增强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控的需要。 二是主要目的是为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行为,保护正当房地产开发的发展。 三是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5 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几个特点一是,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国有一是,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国有房地产为征税对象。我国的土房地产为征税对象。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属于地增值税属于“土地转移增值土地转移增值税税”的类型,将国有土

3、地、房的类型,将国有土地、房产的转让收入合并征收。但对产的转让收入合并征收。但对转让集体房地产的行为不列入转让集体房地产的行为不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6 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是,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二是,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采取超率。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采取超率累进税率,以转让应税房地产的率累进税率,以转让应税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累进原则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累进原则设计税率,实行分级计税。增值额设计税率,实行分级计税。增值额高的,适用高税率,纳税多;增值高的,适用高税率,纳税多;增值额低的,适用低税率,纳税少,税额低的,适用

4、低税率,纳税少,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体现了土地增值收负担公平合理,体现了土地增值税的立法精神。税的立法精神。7 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三是,三是,在征管中,引入了评在征管中,引入了评税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税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纳税人取得全部转让据是以纳税人取得全部转让收入减去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收入减去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对于纳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对于纳税人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税人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申报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申报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成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正当理由的。8 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四是,土地增值税在应税房地产四是,

5、土地增值税在应税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一次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一次征收一次。这一点与营业税类征收一次。这一点与营业税类似。似。9 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第二部分: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第二部分: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一、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二条)101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纳税人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细则第六条)111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一切单位和个人一切单位和个人, ,不分企业经济性不分企业经济性质

6、质, ,不分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分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也也不论中国公民个人还是外籍个人不论中国公民个人还是外籍个人, ,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体以及其他组织, ,凡凡.都应依都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121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细则第三条)131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细则第四

7、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到损坏的物品。细则第四条141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征税范围界定的三层含义的三层含义一是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二是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三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的.151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征税范围中的几个概念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61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征税范围中的几个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

8、用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等规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利。171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征税范围中的几个概念土地使用权变动的三种情形: 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 转让: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 土地交易的二级市场 划拨:土地使用者依法无偿取得一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81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赠与的两种情形: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

9、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财税财税199548199548号号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1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国税函2007645号 总局

10、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 202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四、减免税四、减免税-条例、细则的减免(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条例第八条(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有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地产的比照因国家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细则十一条212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4)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细则第七条(5)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有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

11、,免征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以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细则第十二条222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青海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我省普通标准住宅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青海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青地税发2005292号232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值

12、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42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52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五、若干征免具体问题的判定:1、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再转让;(是)将已投入使用的房地产转让;(是)262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只发生房地产产

13、权的转移,没有取得相应的收入,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能将其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细则细则第二条)第二条)272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3、国家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 条例第八条、细则十一条)4、房地产的出租 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82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5、房地产的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收抵押期满后抵债-征收292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6、房地产的交换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征收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免征。303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7、以房地产进

14、行投资、联营 -分两种情况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即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5048号)313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财税200621号,2006年3月2日)

15、323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8、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字财税字财税字财税字【19951995】第第第第048048号)号)号)号)9、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财税字【1995】第第048号)号)333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0、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征税范围11、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使其升值的情况。这种情况房地产虽然有增值,但其既没

16、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43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国税函(国税函20076452007645号,号,20072007年年6 6月月1414日

17、日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353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3、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国税函20006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363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鉴于深圳市

18、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373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4、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征免问题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383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5、个人房地产的转让或交换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字(财税字【19951995】048048号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

19、体问题的通知体问题的通知)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财税字(财税字【19951995】048048号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393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9】210号关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知)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财政部财政部

20、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政策)404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第三部分:计税依据第三部分: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条例第三条)二、增值额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条例第四条)414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条例第五条)3、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424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认三、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认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1、和其他收入。货币收入:包括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或国库卷、金融债卷、企业债卷股票等有价证卷。434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实物收入:包括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等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一般要通过对这些形态的财产进行评估(通常采用市场交易法)。其他收入:指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其他区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其价值需进行专门评估。444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房地产转让收入确认 -两种情形一是以实际交易价格为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经济利益。条例第五条二是以评估价格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条例第九条4545行业知识行业

22、知识以评估价格为房地产转让收入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条例第九条(四)视同销售收入的价值评估 187号 464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细则十三条。细则十四条。 条列第九条(一)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474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条例第九条(二

23、)项所称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484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

24、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494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3、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505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4、纳税义务确认及时间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条列第十条根据

25、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细则第十五条。 515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525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我省的规定: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第一条: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人应在取得收入次月起10日内就本月的

26、收入申报缴纳,也可以按每笔收入申报缴纳。当月没有收入的,纳税人也必须申报535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545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四、以商品房对外投资的征税规四、以商品房对外投资的征税规定定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第一条555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

27、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财税200621号第五条。 565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区分投资主体、被投资行业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免。二是适用政策时间界定。2006年3月2日前发生的投资联营行为适用(财税字1995048号),2006年3月2日后执行(财税200621号)。三是否属于建造的商品房要看其立项文件、规划等确定,另外看会计处理。575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五、代收费用的征税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

28、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财税199548号)585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代收费用的审核: 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八条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当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审核有无将代收费用计入加计扣除以及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基数的情形。595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六、视同销售收入的征税规定六、视同销售收入的征税规定(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号)(一)视同销售收入的情

29、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606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和顺序:一是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616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几个问题:视同视同:是以是否计收入来划分和确认的,计收入不是视同,不计收入则为视同。同类房地产同类房地产:包括地理位置、销售时间、销售对象、楼层朝向等要素。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具有商业性质;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不具有商业属性。62

30、6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自用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本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不视同销售;是否发生产权转移。636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审核收入的重点: ( 土地增值税清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20099191号)号)第二十第五条条审核收入情况时,应结合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重点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

31、关联性,以核实计税收入;646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审核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必要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实地查验,确认有无少计、漏计事项,确认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况。656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条例第六条;细则第七条)(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32、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成本)。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一下六大项:666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676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农作物补偿费等。净地、毛地、净地、毛地、实物补偿、货币补

33、偿。686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拆迁补偿的支付凭证及审核重点拆迁补偿的支付凭证及审核重点( 土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20099191号)号)第二十二条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696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既通路

34、、通电、通水,和场地平整;“七通一平七通一平”,主要包括: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以及场地平整。3、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是共同费用的,要在多期项目之间进行分配;707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审核重点: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20099191号)号)第二十三条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35、717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4、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727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重点: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重点:( 土地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20099191号)号)第二十五条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7373行业知识

36、行业知识我省的规定:在审核中,对基本工程造价超出建设部门公布的造价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而其他各项扣除项目核算基本准确、规范,支付凭证合法、完整的,地税部门应就其基本工程造价部分进行核定,并依据核定后的造价标准进行清算。 青地税发【2010】157号747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自行施工建设的,还应当关注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757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与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

37、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767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公共配套设施费审核重点:公共配套设施费审核重点:(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20099191号)号)第二十四条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777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指项目部发生

38、的一些费用。787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开发间接费用审核重点:开发间接费用审核重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20099191号)号)第二十六是否存在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形;开发间接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况,取得的凭证是否合法有效;797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四项开发成本的核定计算扣除。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号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

39、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808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开发费用)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818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细则第七条(三)828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我省规定:(青财预字【1996】5

40、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838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青海省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848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扣除(国税函201022

41、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即按(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我省为10%(青财预字【1996】58号)自10年5月19日执行,不按时点划分。858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利息支出审核重点利息支出审核重点: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理规程国税发200920099191号)号)第二十七是否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项目合理分摊;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冲减利息支出。8686行业知识

42、行业知识(四)土地、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细则第七条(四)878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土地的评估及其评估价格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时的,应由评估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时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使用权时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以该房产所座落土地取得时的基准地以该房产所座落土地取得时的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来确定土地

43、的扣除项目价或标定地价来确定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金额。888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 1、房、地价格分别申报。、房、地价格分别申报。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十条 898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评估价的确认。对评估价与市场交易价差距较大差距较大的转让项目,税务机关有权不予确认,要求其重新评估。纳税人交纳的评估费用,允许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予以扣除。(国税函发1995110号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第十一条)各土地评估

44、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纳税土地的价格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告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确认计税依据的参考。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纳税土地的评估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并将此评估结果抄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 4号)第四条909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3、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费用 财税字财税字1995第第048号号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因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

45、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919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3、评估单位转让国有房地产转让国有房地产。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资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关于转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61号)第一条929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转让其他房地产。转让其他房地产。凡转

46、让房地产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省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资格并报税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五条939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4、评估报告的签署凡涉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取得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认定并经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者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取得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联合签署。(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五条9494行业知识

47、行业知识(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视同税金予以扣除。959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在这里不再允许重复扣除。其他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允许在此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969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旧房转让税金的扣除营业税及其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契税 分两种情形,一是能够提

48、供旧房评估价格的,不另作为“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二是不能提供旧房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且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979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加计扣除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细则第七条(六)款989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一)支付代收款项的扣除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

49、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财税199548号第六条999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1、财税199548号第八条以及(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10010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1)能够正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一)、(二项)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2)不能正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

50、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按照(一)、(二)项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10110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3)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10210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5)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一是利息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是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103

51、10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税前扣除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0410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看有关批复)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需要提供相关证明)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10510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公共配套设施等非可

52、售建筑面积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公共配套设施等非可售建筑面积转为自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库或者停车位转让的。使用权转移给购房人的,向购房人取得的收入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租赁使用权合同,其取得的租赁收入,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10610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征税的判定原则或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税函2007645号 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10710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四)装修费、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四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

53、定外,不得扣除。精装修、样板间等的装修费,精装修、样板间等的装修费,可以计入开发成本,也就是说装修费既可以扣除,又可以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预提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预提费用税前扣除不同。不同。10810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五)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税前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可扣,土地增值税前不能扣10

54、910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六)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可扣,土地增值税前不能扣。11011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契税的税前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个人购入房产再转让的已缴纳的契税的扣除:两种情况11111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八)拆迁安置费的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2)开发企业采取

55、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和属于购入的;(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11211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九)转让旧房加计扣除金额的确定 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

56、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11311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十)共同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五项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11411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凭证要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凭证要求求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号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一)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11511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

57、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11611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支付给个人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扣除凭证是否征收营业税是前置条件,在没有征收营业税且无相应合法凭证前提下,应审核:(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十二条(三)款)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身份证等。1

58、1711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合法凭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1)发票;发票;(2)财政票据;财政票据;(3)签收单据;签收单据;(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法有效凭证。11811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五、具体计算增值额时应注意的事项五、具体计算增值额时应注意的事项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5110号号(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

59、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11911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由税务机关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即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以及在转让时交纳的有关税金。12012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五)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计算扣(五)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计算扣除除1、新房与旧房的界定 新建房:指建成

60、后未使用的房产。凡已使用一定时间和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第七条) 我省规定:一年。(财税字【1995】48号)12112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2、准予扣除的项目( 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第一种情形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对取得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证的,不允许扣除所支付的地价款;(3)按国家规定所交纳的有关费用;(4)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12212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旧房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旧房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1、。12312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出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或“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有无正当理由的”两种情形而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中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营业额计算。12412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5)旧房评估费用。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

62、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扣除。(第十二条)12512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3、准予扣除的项目 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二种情形(1)发票所载金额;(2)加计扣除,既:N(发票所载金额*5%);上两项既:发票所载金额(1+N*5%);(3)转让环节缴纳的费用;(4)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12612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127127行

63、业知识行业知识3、核定征收 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三种情形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12812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六)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1)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具体方法如下: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12912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

64、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13013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同占地面积法。13113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预算造价法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13213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清算中的几个面积概念:“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 国税函国税函19991999112112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

65、局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可销售建筑面积、可售总建筑面积、已售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对于这些问题,可从开发商的完工测绘报告、测量暂测报告、预售许可证、立项报告中的内容为依据。13313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土地增值税税率一、土地增值税税率(1)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税率为30%,速扣系数为0%;(2)50%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100%,税率为40%,速扣系数为5 %;(3)100% 200%,税率为60%,速扣系数为35 %; 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细则第十条.1

66、3413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细则第十条)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增值额值额税率税率- -扣除项扣除项目金额目金额速扣系数13513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例:某企业转让房屋,取得转让收入140万元,转让该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增值额=140-100=40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40/100=40%应纳税额=40*30%=12万元13613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例:某纳税人转让房屋,取得转让收入180万元,转让该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增值额=180-10

67、0=80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80/100=80%应纳税额=80*40%-100*5%=27万元13713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例:某纳税人转让房屋,取得转让收入260万元,转让该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增值额=260-100=160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160/100=160%应纳税额=160*50%-100*15%=65万元13813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例:某纳税人转让房屋,取得转让收入350万元,转让该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增值额=350-100=250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

68、比率=250/100=250%应纳税额=250*60%-100*35%=115万元13913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第六部分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国税发200991号第三条14014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规定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规定1、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69、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14114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财税199548号第十四条: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14214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3、财税200621号第三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

70、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14314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4、我省的预征率:青地税发青地税发201020109999号号保障性住房 0%住宅、写字楼(住宅不包括别墅) 1%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别墅、商铺等房地产类型) 1.5%自2010年 7月1日起执行。原预征率政策停止执行。14414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定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定1、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

71、为单位计算。2、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14514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清算对象确认顺序:清算对象确认顺序:看审批立项: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清算对象;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对象。看企业的会计核算:以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分别计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14614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清算对象的有关工程概念:清算对象的有关工程概念:一个开发项目可以

72、分为三种情况:单项开发、分期开发和分用途开发。根据开发情况确认的清算单位,有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开发项目,也有可能是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这要根据实际开发情况确认。从大到小依次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4714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施工,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产生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14814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或有独立作用的工程必须是若干个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运行使用或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单

73、位工程通常是一座独立建(构)筑物。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14914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根据建筑部位及专业性质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部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工程最多可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及电梯等九大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和类别等划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15015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或规格,将分部工程分解为一些简单的施工过程,是建

74、设工程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分项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例如,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为捣制和预制两种分项工程;砖墙分部工程,可分为眠墙(实心墙)、空心墙、内墙、外墙、一砖厚墙,一砖半厚墙等分项工程。15115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若干个分项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或几个单项工程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建设的项目。15215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四、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四、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第二条号第二条:(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

75、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15315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竣工-(国税发200931号)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15415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15515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76、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既,达到下列条件可清算,也可以不清算,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15615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我省对清算条件的补充规定(1)房地产开发项目能够按照单位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分期开发的项目,能够以分期项目为单位分别进行核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房地产项目类型的,能够分别进行核算。(2)按照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预征期内,能够依照确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15715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五、我省有关清算的规定。五、我省有关清算的规定。 青地税发青地税发201

77、020109999号号(一)按照0.5%清结税款,不再进行清算。1、对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验收并销售完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0.5%的征收率清结税款,不再进行清算。15815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2006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2006年1月1日以后仍未销售完毕的房地产项目:截止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即视为竣工验收并销售完结,按0.5%的征收率清结税款,不再进行清算。15915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按规定清算。1、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

78、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办理。2、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2006年1月1日以后仍未销售完毕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上述按0.5%的征收率清结税款条件的,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办理。16016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核定征收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16116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1)实行核定征收的条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符合

79、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16216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2)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参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其他合理的方法;16316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3)确定核定征收率幅度税率 510%。各州(地、市)可根据实际按照房地产项目类型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的核定征收率,并报省局备案。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

80、作用,细化房地产类型和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核定征收率。164164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六、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定征收;清算结论;165165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一)清算的申请1、符合规程第九条,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准备清算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2、符合规程第十条,开具并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收到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准备清算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3、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166166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清单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附电子文档);项目清算说明;立项批复及取得土地和转让土地的相关

81、资料凭证等;(4)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文件;预售价格批复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清算项目概算决算的有关资料;167167行业知识行业知识销售房地产有关证明资料;借款合同及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有关的证明资料等。168168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二)、清算受理符合清算条件且报送的清算资料完备的予以受理-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进入审核程序。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的清算资料不完整的-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资料通知书-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报材料不符合清算条件,

82、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回纳税人。169169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三)、清算审核审核方式:案头审核和实地审核;审核清算项目以及项目中的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算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的主要内容:收入的审核、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查中需纳税人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同时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资料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补报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并完成清算审核工作,不含纳税人补正材料的时间。170170行业知识行业知识(四)、核定征收发现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拟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清算的-审核人员填写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审核表并出具清算审核报告。核定征收事项清算须经清算工作组审核并批准。审批后,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171171行业知识行业知识(五)清算结论清算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出具清算审核报告;清算工作组及时对清算报告进行审核-无异议的、有异议的;根据审核意见,清算审核人员出具清算结论,通知纳税人执行。172172行业知识行业知识谢谢大家!联系电话:0971-6165850173173行业知识行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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