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法绪论1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9962937 上传时间:2024-08-01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1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1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1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1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1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1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章合同法绪论1(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法绪论合同法绪论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n一、合同一、合同n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 民事合同民事合同 物权合同物权合同 债权合同债权合同 身份合同身份合同 n合同法所规范的为债权合同,即平等主体合同法所规范的为债权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议。n二、合同与契约二、合同与契约n在民法学说史上,曾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前在民法学说史上,曾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前者为当事人的目的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向也一者为当事人的目的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向也一致的共同行为。如合伙合同。后者乃当事人的致

2、的共同行为。如合伙合同。后者乃当事人的目的对立,意思表示的方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目的对立,意思表示的方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我国现行法已不再作如此区为。如买卖契约。我国现行法已不再作如此区分,把二者均称为合同。分,把二者均称为合同。n三、合同的法律性质(特征)三、合同的法律性质(特征)n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故为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故为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n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合意行为。合同既为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合意行为。

3、合同既为协议,必然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协议,必然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意。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n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为目的。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为目的。n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合同自由是其灵魂。础上达成的协议。合同自由是其灵魂。当然,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当然,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合同自由

4、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合同自由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等。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等。n总之,民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总之,民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愿意接受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是当事人愿意接受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的协议,不同于没有法律拘束力的道德、的协议,不同于没有法律拘束力的道德、宗教关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自治宗教关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体现。作为法律事实,合同既不同于的体现。作为法律事实,合同既不同于事实行为,也不同于单方法律行为(如事实行为,也不同于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还不同于婚姻、收养、监护等遗嘱),还不同于婚姻、收养、监护

5、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n四、合同与四、合同与“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n1.何为何为“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n所谓所谓“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一般是指当事,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有恩惠的关系。施的使另一方受有恩惠的关系。n“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发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发生。如搭乘便车;代为投递信件;邀请生。如搭乘便车;代为投递信件;邀请参加郊游或宴会;火车过站叫醒;答应参加郊游或宴会;火车过站叫醒;答应

6、陪同散步等等。在两大法系,好意施惠陪同散步等等。在两大法系,好意施惠关系以施惠人为受惠人提供某种便利服关系以施惠人为受惠人提供某种便利服务为常态。务为常态。n2. “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与合同存在类似之处:与合同存在类似之处:合同以合意为本质特征;合同以合意为本质特征; “好意施惠关好意施惠关系系”双方当事人也存在一个双方当事人也存在一个“合意合意”,一方一方“要约要约”,另一方,另一方“承诺承诺”,往往,往往具备合同的外形,德国学者具备合同的外形,德国学者Haupt甚至甚至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可构成事实上的契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可构成事实上的契约关系。约关系。n3.但通说认为,好意施惠关系

7、并非合同但通说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并非合同关系,此类行为皆为无偿,且一般都是关系,此类行为皆为无偿,且一般都是基于社会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协助所为的基于社会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协助所为的约定,乃是一种情谊行为,或社交行为,约定,乃是一种情谊行为,或社交行为,而非合同义务,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与诉而非合同义务,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与诉求力,否则,有违人民的法律感情。求力,否则,有违人民的法律感情。n例如:甲男追求女同事乙多时,乙均不予理睬。例如:甲男追求女同事乙多时,乙均不予理睬。某日,甲当众邀请乙参加晚宴,乙为顾全甲脸某日,甲当众邀请乙参加晚宴,乙为顾全甲脸面,表示同意。事后,乙反悔,不拟赴会。面,表示同意。事

8、后,乙反悔,不拟赴会。n此类情形,乙虽同意甲的此类情形,乙虽同意甲的“要约要约”,但世界各,但世界各国均认为:甲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届国均认为:甲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届时必须赴宴,或者声请强制执行。纵使甲已支时必须赴宴,或者声请强制执行。纵使甲已支出买花、出租车资等费用,亦不能请求债务不出买花、出租车资等费用,亦不能请求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在英美法,得以约定欠缺约履行的损害赔偿。在英美法,得以约定欠缺约因为理由否认其拘束力;其它国家,多以缺乏因为理由否认其拘束力;其它国家,多以缺乏受法律拘束的意思为原因。受法律拘束的意思为原因。n4.一般认为一般认为,合同与好意施惠关系存在以下主

9、合同与好意施惠关系存在以下主要区别:要区别:n(1)合同主体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合同主体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好意施惠人可以不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行为能力。具备行为能力。n(2)合同尽管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但)合同尽管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但其法律效果为法律明文规定,而且缔约双方必其法律效果为法律明文规定,而且缔约双方必须有创设法律关系或产生法律效果的意向;而须有创设法律关系或产生法律效果的意向;而好意施惠关系超出了对于一般人的要求,好意好意施惠关系超出了对于一般人的要求,好意施惠人一般具有良好品行,其施惠行为目的不施惠人一般具

10、有良好品行,其施惠行为目的不在于产生法律上的效果,而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在于产生法律上的效果,而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好意使然,因此,好意施惠行为不产生强制好意使然,因此,好意施惠行为不产生强制n执行力,受惠人也不能要求施惠人实际执行力,受惠人也不能要求施惠人实际履行,以免害及施惠人的行为自由,影履行,以免害及施惠人的行为自由,影响整个社会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形成。响整个社会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形成。n(3)合同以有偿、双务为常态;而好意)合同以有偿、双务为常态;而好意施惠关系是无偿关系,所谓施惠关系是无偿关系,所谓“施恩不图施恩不图报报”。n5.实务中,无偿合同、无对价的单务合同与好实务中,无偿合同、

11、无对价的单务合同与好意施惠关系容易混淆。区别合同关系与好意施意施惠关系容易混淆。区别合同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的方法为:惠关系的方法为:(1)在有偿的情况下,当)在有偿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约定一般可构成合同。(事人的约定一般可构成合同。(2)在无偿的)在无偿的情况下,区分的关键在于判断一项无偿承诺是情况下,区分的关键在于判断一项无偿承诺是否应该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需要解释当事否应该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需要解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并结合交易惯例与诚实信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并结合交易惯例与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的利益从受惠人的观点加以认用原则及当事人的利益从受惠人的观点加以认定。定。n具体地说,诸如赠

12、与、无偿保管、借用、无息具体地说,诸如赠与、无偿保管、借用、无息借款等,虽然是无偿的,但是涉及到所有权或借款等,虽然是无偿的,但是涉及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或财产交付,应认定为无偿合同关使用权转让或财产交付,应认定为无偿合同关系,以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注意标准以及对对系,以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注意标准以及对对方当事人的约束。方当事人的约束。n实务中,无偿委托合同与好意施惠关系最不易实务中,无偿委托合同与好意施惠关系最不易区分。委托合同一般基于特殊人身信赖,且只区分。委托合同一般基于特殊人身信赖,且只有经过委托人的委托才可发生;而好意施惠关有经过委托人的委托才可发生;而好意施惠关系不以人身信赖为必要,

13、且往往也不需要经过系不以人身信赖为必要,且往往也不需要经过“委托委托”,单方施惠亦可构成好意施惠关系。,单方施惠亦可构成好意施惠关系。多表现为施惠人为受惠人提供某种便利服务。多表现为施惠人为受惠人提供某种便利服务。n6. “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性质上为道德关系,施惠性质上为道德关系,施惠方的承诺仅为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方的承诺仅为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对其承诺的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不负违约责任。对其承诺的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不负违约责任。但施惠方不承担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一旦在但施惠方不承担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一旦在“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中发生了损害,施惠方毫无中发生了损

14、害,施惠方毫无干系。因为,施惠方一旦开始进行施惠行为,干系。因为,施惠方一旦开始进行施惠行为,他就必然负有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注意和保护他就必然负有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注意和保护义务,这是与主行为附随而来的义务,并不因义务,这是与主行为附随而来的义务,并不因施惠行为的施惠行为的“好意好意”、“无偿无偿”的性质而得免的性质而得免除或减轻。对该注意义务的违反导致他人人身除或减轻。对该注意义务的违反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施惠方就可能成为侵权人,或财产的损失,施惠方就可能成为侵权人, “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就可能演变为就可能演变为“普通侵权行为普通侵权行为”。“普通侵权行为普通侵权行为”适用过错

15、归责原则。考虑到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考虑到“好意施惠好意施惠”的动机,在大陆法系,对施惠人行的动机,在大陆法系,对施惠人行为是否具备违法性的要求十分严格。一般区分为是否具备违法性的要求十分严格。一般区分受惠人所受的损害是财产利益损害还是人身利受惠人所受的损害是财产利益损害还是人身利益损害而区别对待。如果是财产利益损害,只益损害而区别对待。如果是财产利益损害,只有当施惠人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违反善良风俗,有当施惠人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违反善良风俗,并且主观上具备故意,才构成侵权;如果是人并且主观上具备故意,才构成侵权;如果是人身利益损害,可以类推适用无偿委托关系中受身利益损害,可以类推适用无偿委托关系

16、中受托人应尽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样的注意的标准,托人应尽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样的注意的标准,换言之,施惠人也需对一般过失行为负责。换言之,施惠人也需对一般过失行为负责。n案例案例1:某甲去外地郊游,迷路于乡间小:某甲去外地郊游,迷路于乡间小道,一筹莫展时,迎面开来一辆轿车道,一筹莫展时,迎面开来一辆轿车(车窗上贴着(车窗上贴着“新车新手,感谢关照新车新手,感谢关照”),某甲拦下轿车,问司机乙能否将),某甲拦下轿车,问司机乙能否将其带往某县城,乙说其带往某县城,乙说“我是新手,你不我是新手,你不怕出事就上来。怕出事就上来。”甲二话没说便上了车。甲二话没说便上了车。距目的地距目的地3公里处,乙因错打方

17、向盘,撞公里处,乙因错打方向盘,撞到路边树上,导致甲右臂折断,花去医到路边树上,导致甲右臂折断,花去医药费药费1万元其他损失万元其他损失1万元。万元。n现甲向法院诉称:我请求乙拉我,乙同意我乘现甲向法院诉称:我请求乙拉我,乙同意我乘车,我们两人存在合同关系,乙开车有过错,车,我们两人存在合同关系,乙开车有过错,应赔偿我应赔偿我2万元损失。乙辩称,我和甲根本没万元损失。乙辩称,我和甲根本没有合同关系,我是出于好心才捎带他的,我的有合同关系,我是出于好心才捎带他的,我的车窗上明明贴着车窗上明明贴着“新车新手新车新手”,而且又提醒了,而且又提醒了他,他愿意搭乘是自冒风险,理应风险自负。他,他愿意搭乘

18、是自冒风险,理应风险自负。我不能学了雷锋又赔钱。我不能学了雷锋又赔钱。 请问该案如何处理?请问该案如何处理?n案例案例2:今日说法播出的真实案例:今日说法播出的真实案例楼上楼下楼上楼下“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中的责任承担中的责任承担从从楼上楼下楼上楼下的个案角度分析的个案角度分析.docn思考:思考:“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我们平常讲的与我们平常讲的“施舍施舍”是否一回事?是否一回事?n否。否。 “好意施惠好意施惠”多表现为一种无偿提多表现为一种无偿提供便利的服务,当事人间无意设立权利供便利的服务,当事人间无意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义务关系,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 “施舍施

19、舍”一般属于赠与合同,常常涉及财一般属于赠与合同,常常涉及财物的交付或权利移转。物的交付或权利移转。参考案例:参考案例:n1、女士搭便车出车祸瘫痪女士搭便车出车祸瘫痪 老同学司机赔偿老同学司机赔偿119万万 http.docn2、出好意同乘一车出好意同乘一车 出事故司机有责出事故司机有责.docn3、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docn4、因因“好意同乘好意同乘”引发的侵权责任分析引发的侵权责任分析.docn5、论风险自负对好意同乘中利益失衡的救济论风险自负对好意同乘中利益失衡的救济.docn6、论风险自负对好意同乘中利益失衡的救济论风险自负对好意同乘中利益失衡的救济.docn五、合

20、同法五、合同法n1.概念概念 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n2.本质本质 合同法全面规制市场交易活动,是合同法全面规制市场交易活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1)从经济与法的角)从经济与法的角度来看,合同关系是可期待的信用,合同法保度来看,合同关系是可期待的信用,合同法保护这种信用。(护这种信用。(2)从当事人的目的及利益观)从当事人的目的及利益观察,合同及其法律是债权人实现其利益的手段。察,合同及其法律是债权人实现其利益的手段。n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5版)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 n2.王泽鉴著债法原理一、基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n3.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陈自强著民法讲义I 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 5.傅崐成编:美国合同法精义,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n6.郭明瑞、张平华编著合同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资料参考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