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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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一、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考试大纲1、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的关系。2、考试大纲中“掌握、熟悉、了解”三者关系、比例。3、题型:客观题(单选、多选和不定选) 难度:A、B、C三类。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二、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考试题型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A类)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 )具有法律效力。A、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B、只对招标人C、只对投标人D、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答案: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2、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中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本题均不得分)(B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必须进行招标。 A、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产业发展项目B、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C、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D、使用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答案:B、C、D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中的备选项中,有1个或1个以上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本题均不得分)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描述正确的是( )A.工程总承包企业向业主负责B.工程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和业主负责C.总承包企业可以将所承包工程

3、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D.总承包企业可以对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E.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转包给具有资质的其他总承包商答案:A、D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三、招标投标的法律与政策体系三、招标投标的法律与政策体系说明 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

4、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

5、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2)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3) 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有立法权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说明立法法冲突部分适用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

6、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在我国, 由( )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制度行使立法权。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C、全国人大;D、海关总署。2、(单选)在我国,必要时,由( )对招标投标法作出解释。A、国家发展改革委;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建设部。3、(多选)在我国,下述( )事项的立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A、人民法院的产生; B、国有企业领导人

7、的任命;C、刑罚;D、中华全国总工会选举办法;E、非国有财产的征收。4、(多选)在我国,下述( )立法冲突事项由国务院裁决。A、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的; B、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C、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的;D、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的;E、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的。参考答案1C;2B;3ACE;4AC.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1.11.1 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说明招标投

8、标法律体系(招标师考试范围): (1)法律:民法通则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合同法、建筑法等 (2)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09年底前公布)、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等 (3)部门规章:原国家计委颁布的3-9号令等 联合部门规章:2、11、12、27、30、29号令等 其他部门颁布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部门规章等 具体考试范围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编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中标注号的部分。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标注号的法规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

9、2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年第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投标工作职责的复函(中央编办函200382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6、国务院关于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027号)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4号)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

10、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5号)10、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9号)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1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8号)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11号)1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

11、24号)16、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17、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2号)1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2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2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22、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4号)2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12、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25、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590号)2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1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2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31号)28、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36号)29、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市2000306号)30、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3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

13、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32、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849号)33、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42122号)3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30号)3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7年第56号)36、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89号)38、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4、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3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27号)40、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0232号)41、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8号)4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4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44、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商产发2007395号)4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

15、003年第2号)4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82号)47、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48、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49、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2165号)5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5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2年第11号)5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5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6号)5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

16、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1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5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56、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5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9号)56、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57、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73号)58、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5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

17、政部令2004年第20号)6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61、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62、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6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5、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66、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6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

18、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28号)68、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34号)6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财金2001181号)70、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财金2005103号)7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确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90号)72、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和采购招标中币种选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金200390号)73、财政部关于规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采购非贷款国货物的通知(财金200417号)7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269

19、号)7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15号)7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年第91号)7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6年第37号)7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16号)1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7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年第16号)8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5号)8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年第31号)8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2号)83、中

20、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年第33号)8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年第50号)8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8号)8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10号)8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5号)8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8号)89、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9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2号)9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

21、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9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19号)9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22号)9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9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76号)96、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1973号)97、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9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22、9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1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1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54号)102、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10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10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80号)10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10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91号)10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

23、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107号)108、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1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109、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110、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1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4号)11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1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114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1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24、(建市20079号)116、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117、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118、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水建管2001248号)11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59号)120、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121、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12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58号)12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12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86号)

25、12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60号)126、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2号)127、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7号)128、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129、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130、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131、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13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试行)13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134、FIDIC施工合同条件1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1.2 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说明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2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合同订立主要环节: 招标人要约邀请 投标人递交要约 评标委员会评标 招标人定标 招标人发出承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 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1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在我国,下述( )事项适用招标投标法。 A、在香港地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B、在北京地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C、境内采用民营资金招标; D、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 E、国有企业组织竞争性谈判。2、(多选)在我国境内组织招标投标

27、活动需要遵守下列( )原则。 A、诚实信用; B、自愿; C、科学择优; D、公开、公平、公正; E、低价优先。参考答案 1BCD;2AD.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四、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四、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2.1 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说明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说明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是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

28、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1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说明民法通则其他组织

29、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其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社会组织;(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不具备法人条件。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1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

30、义2.2 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说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1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

31、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

32、废标处理。(教材4.5节)2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在我国,下属( )组织为法人组织。 A、全资子公司;B、分公司;C、司法部;D、南开大学;E、中国工商银行。2、(多选)在我国,工程施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面( )法定资格要求。 A、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B、每年均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投标培训;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的行为; E、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3、(多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必须满足下面( )法定资格要求。 A、每年均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B、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C、在最

3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的行为; D、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E、获得了“用户满意”称号。参考答案1ACDE;2ACD;3BCD.2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2.3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说明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34、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2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5、。 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六条获得商务部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依据政府采购法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七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2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

36、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 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 工程 招标代理机

37、构依法开展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第七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2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及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第四条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

38、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2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下列条件中,( )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允许出现的情形。A、国有企业出资;B、省管局参股5%;C、省机关服务中心出资;D、个人合伙;E、某大学参股20%。2、(多选)某中央投资1.2亿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 )最低

39、资质。A、中央投资项目乙级;B、中央投资项目甲级;C、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D、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E、工程总承包一级。3、(多选)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一次性委托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具备以下( )代理资质的招标机构可以承揽该委托业务。A、中央投资项目甲级;B、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甲级;C、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D、政府采购甲级;E、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预乙级。参考答案1BC;2AD;3BE.2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说明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

40、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说明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2000年5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等,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诉。 涉及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与城乡建设、铁道、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和监察部。

41、2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招标人拟进行某工程进口汽、水轮机(商务部规定的 79种必须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之一),估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应采用下面( )采购。A、工程交易中心招标;B、机电产品国内招标;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D、竞争性谈判。2、(单选)招标人进行工业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应接受以下( )部门的行政监督。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C、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D、财政部门。参考答案 1B;2B.2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五、招标的规定五、招标的规定3.1掌握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说明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第三条 在中

42、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

43、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44、;(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不定选)以下采购项目中,()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A、购买民用飞机;B、购买洗衣机、电冰箱;C、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D、社会团体贷款购买汽车;E、民营资金投资建设娱乐场。2、(不定选)下面这些项目中,()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A、民营资金投资的天然气项目;B、商品住宅;C、某政府机关办公楼;D、国有企业购买办公桌及配套用品;E、民营资金投资建设自用住宅。参考答案1CE;2ABC3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法: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

45、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八条第八条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32招标

46、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练习题1、(不定选)以下采购项目,()为必须在商务部监督下进行的国际招标项目。A、建筑设计国际招标;B、国有企业采购130万元人民币进口机电产品,该产品属于商务部13号令附件规定的79种机电产品之一;C、工程咨询项目国际招标;D、某人从德国采购价值160万元人民币原装奔驰轿车;E、民营资金采购价值120万元人民币的进口天然气控制设备。参考答案BE3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说明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

47、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3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下述采购事项中,(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A、公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B、国有企业采购价值150万元办公桌及文

48、件柜;C、某家庭投资200万元高档装修;D、商品住宅工程施工监理,其合同估算额60万元人民币;E、抢险救灾的紧急物资。参考答案1AD;.3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3.2掌握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

49、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50、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不定选)下述条件中,()为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项目招标条件。A、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B、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已经得到批准;C、项目在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D、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E、项目设计已经完成。2、(不定选)下述条件中,()为

51、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必备条件。A、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B、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批准;C、项目在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D、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E、招标方案得到了核准。参考答案1ABD;2BDE3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邀请招标审批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

52、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

53、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4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邀请招标条件及审批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

54、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条件及审批人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41招标采购

55、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不定选)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属于下列( )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A、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B、行政监督部门批准;C、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D、招标人要求邀请招标;E、项目技术复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不定选)国有企业投资兴建一座属于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中需要核准的化工厂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需要报( )核准后才能对其中的专用设备采用邀请招标。A、财政部门;B、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E、企业上级主管。参考答案1ACE;2D4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

56、义招标组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

5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4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第四条 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政府采购项目自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

58、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4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满足下述()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A、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和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但不具有法人或项目法人资格;B、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具有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C、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招标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D、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招标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E、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但没有业绩。参考答案BD45招标采

59、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3.3掌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的要点以及选择发布媒介的要求。说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点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4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60、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货物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基本内容与上面基本一致,只是将其中的(二)修改为: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三)修改为:交货的地点和时间和(七)修改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其余内容完全一样。4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61、: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机电产品国及招标公告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除国家指定媒介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公告,应

62、同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应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上发布。4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不定选)下述事项中,()属于依法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基本内容。A、招标项目数量;B、招标项目实施地点;C、投标保证金数量;D、投标有效期;E、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不定选)下述报刊媒介中,()为国家指定的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A、人民日报;B、中国经济导报;C、中国采购与招标网;D、中国金融;E、中国招标投标杂志。3、(单选)依据下述网址,()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网址。A、;B、;C、;D、。参考答案1ABE;2 BC;3B49招

63、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3.4掌握资格预审文件构成和编制的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方法、程序和确定合格投标人的要求。说明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 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第十四条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64、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5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

65、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5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

66、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5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

67、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第十七条采取资格预审的, 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第十八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书;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其他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5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的方法包括( )。A、经评审的最低头标价法;B、资格预审;

68、C、综合评估法;D、资格后审。2、(单选)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从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A、二十日;B、七日;C、五日;D、五个工作日。 3、(单选)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 ),不得对他们实行歧视待遇。A、招标人; B、投标人;C、潜在投标人; D、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考答案1BD;2D;3C5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3.5掌握招标文件构成和编制的要求。说明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

69、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

70、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5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七)投标报价要求;(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九)评标标准和方法;(十)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

71、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仅限于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5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

72、调整的方法。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 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5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文件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

73、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构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招标人根据所需机电产品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74、(一) 投标邀请书;(二) 投标人须知;(三) 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四) 合同条款;(五) 合同格式;(六) 附件:(1)投标书格式;(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产品说明一览表;(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9)资格证明格式;(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12)信用证样本;(13)其他所需资料。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75、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练习题1、(单选)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不得要求或者标明( ),否则为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A、特定的生产供应者;B、设计单位; C、招标代理机构;D、监理单位。2、(多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下述( )符合法律对招标文件的规定。A、公布了评标标准和方法;B、公布了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C、确定了合同价调整的方法和原则; D、确定了允许偏离得最大范围和最高项数;E、投标文件格式。参考答案1A;2ABCDE6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六、投标的规定4.1熟悉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76、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

77、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6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78、 投标函; (二) 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 投标保证金;(六)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6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文件构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第二十九条如果投标人认为

79、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投标文件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6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投标文件应当对( )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A、投标文件;B、招标文件;C、行政监督部门;D、评标委员会

80、。2、(单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于开标日()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A、7;B、15;C、5;D、10。参考答案1B;2C6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4.2 熟悉投标文件的送达、修改、撤回、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和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

81、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五十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

82、日。6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两次招标失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教材5.6.3)

83、6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两次招标失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

84、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教材5.6.3)6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失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

85、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教材5.6.3)6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 A、发展改革部门;B、财政部门; C、建设部门;D、集中采购机构。2、(单选)投标人在( )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A、定标;B、评标; C、合同签订;D、投标截止时间。3、(单选)机电产品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至,最短不得少于( )日。A

86、、15;B、20; C、50;D、45。4、(单选)一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至,最短不得少于( )日。A、20;B、30; C、50;D、45。参考答案1B;2D;3C;4D7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联合体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87、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7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下述对联合体要求中,( )违法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竞争。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要求投标人必须与一家公司联合投标;C、要求投标人必须与一家设备供应商联合投标;D、要求中标人必须与一家劳务公司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参考答案BCD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支票;3)银行汇票;4)现

88、金支票;5)现金;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形式。7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

89、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其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A、1;B、2;C、1.5;D、5。2、(多选)下述表述中,()为投标保

90、证金的保证作用。A、防止投标人的串标行为;B、防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C、防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D、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E、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参考答案1B;2CE7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投标文件受理(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7号令四十一条规定相同) (2)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未按招

91、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7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教材5.6.3)7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投标有效期从()开始计算。A、开标后;B、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C、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后;D、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完合同书后。2、(多选)下属事项中,()须在

92、投标有效期内完成。、编写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书。3、(单选)某项目招标人确定开标、评标时间需要5日、定标需要10日,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需要25日,则投标有效期最少需要( )日。A、30; B、15;C、25;D、40 参考答案1;2;3D7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七、开标和评标的规定5.1掌握招标的开标程序、开标时间、地点与参与人。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93、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7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94、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时制作

95、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两日内通过招标网备案。7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的关系是()。、开标时间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开标时间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或后。2、(不定选)下述投标文件中,()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未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参考答案1B;2AD8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5.2 熟悉评标专家的

96、条件与评标纪律,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和组建。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

97、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8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98、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四)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力;(五)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八年以上。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六)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符合前款条件的专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推荐入选国家级专家库: (一)具有教授级职称的;(二)近五年承担过国家大型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三)享受国家津贴的;(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奖励的。专家原则上年龄不宜超过70岁;对确有特殊专长、年龄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的专家,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入库。8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

99、政策讲义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三次的,应

100、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凡参加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入库。8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8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

101、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开标前,招标机构及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内容及招标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

102、五人以上单数。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8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法定回避情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86

10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45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4、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1)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4)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5)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指三年内曾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任职(包括一

104、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支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8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1)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2)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

105、于以下情况: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8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特殊情况处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条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

106、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8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

107、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抽取评标所需的评审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同一项目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9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依法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组建。A、招标代理机构;B、行政监督部门;C、招标人;D、投标人。2、(单选)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由( )专家库产生。A、招标代理机构;

108、B、政府相关部门;C、招标人;D、投标人。3、(单选)某依法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则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人。A、1;B、2;C、3;D、5。4、(多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出现下述()情形。A、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B、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C、私下接触投标人;D、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标情况;E、向投标人介绍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参考答案1C;2C;3A;4BCE9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5.3掌握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和程序,评标报告的编写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说明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

109、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9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1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十六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

111、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9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112、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9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113、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9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

114、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

115、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

116、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三十三条 根据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9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

117、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9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第三十九条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

118、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个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9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不定选)下述评标方法中,()属于法定的综合评估法,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B、综合打分法;C、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D、性价比法;E、投票法。2、(多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A、投标价最低;B、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C、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D、综合得分最高;E、不低于其个别成本。3、(不定选)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同时满足下面的()

119、条件。A、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B、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 C、不低于其个别成本;D、综合得分最高;E、投标报价最低。参考答案1BCDE;2BCE;3ACD10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

120、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0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评标结束时,必须分别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评标意见表是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附件4评标报告包括:A、项目简介;B、招标过程简介;C、评标过程;D、评标结果;E、开标一览表;F、符合性检查表;G、商务评议表;H、技术参数比较表;I、评标价格比较表;J授标建议。10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评标报告由评

121、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0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教材5.4.3)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122、序排列。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性价比法: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一个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教材6.1.2)10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评标结果无效: (一)擅自增加、放宽或取

123、消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的; (二)要求并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补充、更改、替换或其他形式的改变的; (三)对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项目,在综合分数计算汇总后重新打分的; (四)故意隐瞒或擅自修改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信息的。10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不定选)下述事项中,( )为评标委员会完成的评标报告必须包括的事项。 A、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B、废标情况说明;C、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D、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E、开标公证词。2、(多选)评标结果汇总后,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同意评报结论,则该评标委员会应完成以下( )工作。 A、该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

124、和理由; B、该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否则视同其同意评标结论; C、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D、要求行政监督部门裁决; E、对该成员进行处罚。3、(不定选)下述计算公式中,()可以用于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的价格得分计算。A、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4分,低于1%扣2分; B、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得满分,每高于最低有效报价扣2分; C、报价得分=价格分-K(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最高报价-最低报价);D、报价得分=最低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报价分;E、招标文件任意规定的计算公式。参考答案1ABD;2AC;3D1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5.4 熟悉废标和重新招标的

125、法定情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7招

126、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一)未按要求密封;(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三)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四)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第三十七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127、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五)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10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

128、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0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

129、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11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三)无投标人公

130、章的;(四)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11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属( )情形为废标。 A、投标函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无合格授权委托书的; B、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 C、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D、未携带营业执照参加开标会议的; E、投标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要求的。2、(多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属( )情形为废标。 A、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B、设计服务期长于招标文件要求期限的; C、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

131、费标准; D、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E、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参考答案1AC;2ACD11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

132、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11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出现下面( )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A、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投标报价均低于采购预算一定值的;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

133、人不能支付的; D、投标人未提交有关证明、证件原件的; E、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2、(单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且继续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处理。 A、财政部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发展改革部门; D、监察部门。3、(多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且继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审查后,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其按照( )方式采购。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询价采购; E、单一来源采购。参考答案1AC;2A

134、; 3CDE11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在商务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不再进行技术评标:(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三)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四)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六)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八)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除本

135、办法另有规定外,前款所列文件应当提供原件,并且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否则将导致废标。11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技术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一)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二)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三)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的;(四)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136、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属于国家首台(套)采购或国内首次建设项目所需的特殊机电产品,招标文件可以对技术支持资料作另行规定。1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重新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

137、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十条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招标机构应当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上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两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一个),招标网将生成备案复函。第十一条对于利用国内资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立即停止开标或评标。招标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7日。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

138、接采购程序。11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在国际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一)经评标,没有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的;(二)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三)当次招标被相应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除前款所列情况外,招标人不得擅自决定重新招标。11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不定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出现以下( )情形的,按废标处理。 A、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B、复制招标文件内容作为其技术规格书一部分的;C、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

139、D、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E、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2、(单选)某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国际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有四家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中两家为集成商,其中有一个产品为同一个制造商生产产品,另外两家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为同一个集成商生产的产品,则该项目投标人的人数为( )人。 A、4;B、3;C、2;D、1。3、(单选)国内资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其中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 )日。 A、20;B、15;C、7;D、3。参考答案1ABCDE; 2B; 3C

140、.11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八、中标与签约的规定6.1掌握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和程序要求。说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

141、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2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142、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12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六十条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

143、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12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144、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2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招标机构应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对每一位投

145、标人的不中标理由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推荐中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不中标理由等,应当与评标报告一致。评标结果公示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不中标的依据,因商务废标而没有参加技术评议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问题除外。第四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附件4)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后,招标机构应当应投标人的要求解释公示结果。12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投标保证金退还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46、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

147、务费后予以退还。12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投标保证金没受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

148、义务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12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 1、(多选)下述事项中,( )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过程中不得出现的情形。 A、与中标候选人商谈价格; B、审查评标报告;C、审查投标文件;D、与投标人商谈技术方案,要求额外增加服务内容;E、确定排名第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多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资为

149、( )的,除出现法定情形外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国有资金投资;B、国家融资;C、个人投资;D、集体投资;E、私人企业投资。3、(多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仅当出现下面( )情形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B、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同意在其投标报价基础上再优惠的条件;C、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D、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的履约担保;E、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承诺在其原完成期限基础上提前二个月交付使用.参考答案1ADE;2AB; 3ACD127招标采购法

150、律法规与政策讲义6.2熟悉合同签订的原则、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说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

151、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12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签订合同的原则签订合同的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 (第三第三七条七条) )

152、(1)平等;(2)自愿;(3)公平 ;(4)诚实信用;(5)合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2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合同履约保证(1)银行履约保函 ;(2)履约保证书;(3)质押:支票、汇票、存款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和工程建

153、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或者货物款支付担保。13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 )订立书面合同。 A、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B、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C、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D、中标通知书。2、(多选)依据合同法,下述( )为合同订立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A、平等;B、自愿;C、诚实信用;D、公开。3、(单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

154、面报告。 A、3;B、7;C、15;D、30。参考答案1C; 2ABC; 3C13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九、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九、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7.1 掌握招标质疑的规定和质疑答复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

155、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3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A、七日;B、七个工作日;C、五个工作日;D、

156、三个工作日。2、(多选)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下面( )情形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才会被受理。 A、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满意; B、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C、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 D、供应商收集到相关证据表明采购过程侵害了其权益,但在规定的时限内没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E、评标委员会认为采购过程不公正。参考答案1B; 2BC13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7.2熟悉投诉的受理、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第十一条 行

157、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

158、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13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第十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

159、行质证。第十八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13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

160、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第二十一条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第二十二条 投书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三

161、)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五)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13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下述行为人中,( )可以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进行投诉。 A、投标人;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分包商;C、评标委员会专家; D、招标人;E、社会公民。2、(单选)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A、十;B、七;C、十个工作;D、七个工作。3、(多选)投诉书由下述( )情形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A、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B、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C、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

16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D、未提供投诉保证金的; E、超过投诉时效的。4、(单选)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已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 )。 A、不准撤回;B、准予撤回;C、准予撤回,但投诉人应写下保证书; D、报上级准关部门批准。参考答案1ABCD;2A;3ABCE;4A13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163、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3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财

164、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受理投诉后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的说明。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13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三)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

165、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二)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

166、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14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不

167、定选)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出现下面( )情况时,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A、投诉人没参加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 B、投诉前没依法质疑; C、过了投诉有效期限提起投诉; D、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E、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其质疑作出答复。2、(单选)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的,应决定( )。 A、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B、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C、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1ABC;

168、 2C14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第四十一条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招标机构应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3个方面对每1位投标人的不中标理由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14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十五

169、条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三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第四十六条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一)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二)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三) 评标委员会组

170、成人员的合法性; (四)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由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签章的质疑;(3)未按本办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质疑;(4)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的质疑;(5)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的质疑;(6)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质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三十条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7条所列各款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71、质疑,视为无效质疑,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1)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质疑;(2)未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质疑问题说明材料的质疑;(3)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第三十三条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出现内容错误、前后矛盾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招标视为无效,主管部门将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布。14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主管部门在受理质疑后,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

172、机构组织重新评标:(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标的;(二)专家抽取或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三)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四)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重新评标的专家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重新随机抽取,国家级专家不足时,可由地方级专家库中补充,但国家级专家不得少于2/3,参加重新评标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前1次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重新评标的评标结果需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条质疑处理结果根据情况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三种。主管部门对质疑的处理意见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7.3 了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

173、政诉讼程序。7.4 了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14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十、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十、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8.1了解招标投标活动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民法通则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一O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

174、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一三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

175、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第一三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三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三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14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包括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行政监督人员。 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

176、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三条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

177、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

178、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179、。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15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涉及( )法律责任。 A、民事;B、侵权;C、行政;D、刑事;E、名誉。2、(多选)招标投标活动中,下述( )为当事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A、赔偿损失;B、支付违约金;C、赔礼道歉;D、行政罚款; E、拘留。3、 (多选)招标投标活动中,下述( )为当事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A、

180、罚款;B、责令停产停业;C、赔礼道歉;D、行政拘留; E、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 (多选)招标投标活动中,下述( )为当事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A、拘役;B、剥夺政治权利;C、赔礼道歉;D、死刑;E、恢复名誉。参考答案1ACD; 2ABC; 3ABCD; 4ABD15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8.2熟悉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行政监督机关等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招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上述内容均属于招标人应予保密的内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即要承担民事责任

181、。 泄露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承担方式: 责令改正;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5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82、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泄露标底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行政处分; 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拔付。15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投标人的民

183、事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15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投标人的行政法

184、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

185、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5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

18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承担方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15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警

187、告、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行政监督部门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5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十一、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和规定9.1掌握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策规定、采购方式、程序、采购当事人和法律责任。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188、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5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189、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

190、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6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

191、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6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多选)下述行为人中,( )依法可以成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

192、 A、财政部;B、公安部;C、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D、中国消费者协会;D、中国国际工程公司。2、(单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采购。 A、公开招标;B、集中;C、委托代理;D、自行。3、(单选)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 )机构。 A、招标代理;B、集中采购;C、企业法人;D、项目公司。参考答案1ABCD; 2B; 3B16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

193、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94、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16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非招标采购程序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

195、、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

196、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6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

197、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

198、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6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单选)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为( )。 A、公开招标;B、竞争性谈判;C、询价;D、招标。2、(多选)下述采购方式中,( )为政府采购方式。 A、公开招标;B、租赁;C、询价;D、拍买;E、邀请招标。3、(单选)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其谈判小组成员数为( )人以上单数。 A、5;B、3;C、7;D、采购人自行确定。4、(不定选)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与询价采购程序区别为( )。 A、时间要求不一样; B、采购金额要求不一样; C、竞争性谈判允许多次报价,询价采购只能一次性报出

199、不可更改的价格; D、监督机构不同; E、专家要求不同。参考答案1A; 2ACE; 3B; 4C16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政府采购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

200、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16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

201、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

202、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9.2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效

203、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熟悉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订立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204、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16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合同订立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有

205、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7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合同订立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

206、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17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练习题1、 (多选)招标采购活动中,下述( )为要约邀

207、请。 A、投标函;B、招标公告;C、投标邀请书;D、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E、标底。2、 (单选)招标投标活动中,下述( )为要约。 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C、评标报告;D、中标通知书。 3、(多选)依据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关于( )的内容应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不能成为承诺。 A、标的;B、价款;C、解决争议方法;D、履行期限;E、签订合同时间。4、(不定选)招标投标活动中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修改投标文件源于合同法中( )的规定。 A、诚实信用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平等原则; E、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参考答案1B

208、C; 2B; 3ABCD; 4E17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209、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7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210、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211、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合同履行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

212、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

213、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17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214、)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215、自身的除外。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7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因

216、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77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9.3了解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责任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四七条): (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2)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4)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5)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事主体:指依法参与民

217、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代理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78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行

218、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

219、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79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9.4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决策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的市场准入、发包与承包等主要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投资、审批、核准三类项目的条件与立项方式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200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2004)、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2004)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220、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建立和施工的市场准入条件,国外企业在国内从事相应业务的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8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法人从业资格制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

221、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18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法人从业资格制度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

222、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

223、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18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法人从业资格制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事务所

224、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自然人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建造师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18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9.5了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

225、定。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期限最长许可30年。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方式:招标、拍卖、挂牌。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18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十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招标 采购的规定10.1了解中国政府对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的规定、政府审批的程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非贷款国货物的规定。说明500美元为界,以上需要具有国际招标采购业务权, 采购公司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详见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34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财金字2005103号)(又详细的评标办法)、财政部关于规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采购非贷款国货物的通知(财金字200417号)等文件。10.2了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对使用其贷款进行招标采购的种类、方式、程序和审批的规定。10.3 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联合国贸法委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主要内容。185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谢谢大家!18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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