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第七章-养老社会保险-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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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社会会保障保障概概论政法政法与与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学学院院精品精品课程程教学方法授人授人以渔以渔结合结合案例案例内外内外比较比较学以学以致用致用注重思维方式和分析手段的培养注重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的研究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国外经验的提炼社会保险1养老社会保险概述2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34第七章 养老社会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产生的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背景社会保险的含义与特点社会保险的含义与特点社会保险的功能与原则社会保险的功能与原则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一、社会保险产生的背景 中外学术界公认社会保险制度起

2、源于德国18831889年间先后颁布的有关工人的疾病医疗保险、工人伤害补偿保险、老年残障保险等法律,这三部法律不仅为德国此后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示范。社会保险为什么产生于社会保险为什么产生于1919世纪的德国?世纪的德国? “养儿养儿”一定能“防老防老”吗?“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还能解决所有问题吗?我们经常提到的“砸锅卖铁砸锅卖铁”在应对今天的风险时作用大吗?社会背景工业社会的产生工业社会的产生 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家庭的生产功能和分配功能持续弱化,家庭规模的缩小和联系的分散使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这种变化使家庭

3、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及代际之间反哺式的养老保障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挑战。经济背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资资本主义本主义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政治背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斗争19世纪七八十年代,德国社会问题突出。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基本的生存权利,为争取社会保障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社会民主运动此起彼伏,工人运动空前高涨。胡萝卜加大棒消除革命的投资二、社会保险的含义与特点(一)含义社会保险是由国家

4、立法规范国家立法规范,面向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是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主体组成部分。(二)社会保险的特点1.1.立法强制性立法强制性立法强制性,是指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的范围、对象、交费的标准、被保险者的权利等,强制劳动者个人及其所在的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保险,并缴纳规定的保险费,使参加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在遭遇风险时有权依法获得经济损失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5、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2.2.社会互济性社会互济性社会互济性,是指以经济补偿手段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缴纳的保险费形成可以弥补风险损失的基金,并在保险范围内通过制度的统筹安排,进行代际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等的调剂使用。由于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而不是对等性,所以,充分地表现出了对被保障对象的互助互济性。另外,又由于制度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及被保险人员的广泛性,使得制度成了名副其实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地体现出了社会性的互助互济。3.3.经济福利性经济福利性经济福利性,指的是社会保险制度以预防社会的贫困为目的,通过政

6、府、企业、个人的三方交费,进行收入转移支付的财富再分配和提供社会风险的经济补偿,并且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下,为被保险者提供以现金给付为主,并辅之以其他种类的社会服务给付。它充分体现了经济制度上的福利性特征。4.4.贫困的预防性贫困的预防性贫困的预防性,指的是社会保险借助于社会的力量,通过预先交费、事后补偿的方法,对于劳动者可能遭遇到的社会风险进行收入补偿,防止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属因收入的下降或完全失去收入而陷入生活的贫困状态。5.5.对象的特定性对象的特定性对象的特定性,是指在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下,社会保险的对象一般是工资收入的劳动者,而且这些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

7、劳动机会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本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三、社会保险的功能与原则(一)社会保险的功能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经济功能:保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和调控经济的发展福利功能:通过互助互济性的制度安排进行收入补偿,预防贫困并保障基本生活有一故事在上世纪末广为流传。说一个中国老太太和一个美国老太太在天堂相遇。中国老太太说:“我攒了30年的钱,晚年终于买了一套大房子。”美国老太太说:“我住了30年的大房子,临终前终于还清了全部贷款。”为什么美国老太太敢提前消费,而中国老太为什么美国老太太敢提前消费,而中国老太太不敢?仅仅是消费观念不同还是背后有更太不

8、敢?仅仅是消费观念不同还是背后有更深刻的原因?深刻的原因?1996年5月1日至1998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六次降息,并没有很好地刺激内需。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也没能刺激内需。现在整个世界经济呈现衰退,我们出口受阻,如何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二)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政府责任主体性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基本生活保障性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商业保险的含义:商业保险是按照保险的一般原则,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根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到的合同范围内的风险,按合同规定实施经济补偿的一种商业经营活动。商业保险的特点权利与义

9、务的契约性(2 2)产品的灵活性)产品的灵活性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保险险种有少儿险、健康险、养老险、保障险、两全险、意外险、附加险、分红险、团体(企业)年金等。(3 3)目的的营利性)目的的营利性(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点1.都是基于对特定风险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机制。商业保险:根据风险的可保性要求,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作为基本原理,对同质风险进行集中,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时,取得补偿。社会保险:虽然较商业保险复杂,也实现了风险分摊。2.都进行风险转移商业保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社会保险:把风险转嫁给社会保险系统3.都以给予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等方式为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

10、商业保险:根据合同进行赔偿社会保险:不仅有现金支付,而且还提供一些服务4.充足的基金是两种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商业保险:基金来源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社会保险:保险基金来源于国家、企业、个人三方5.都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 偶然性损失:不可预知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损失商业保险:为偶然性损失提供保障社会保险:疾病、失业、工伤都是不可预知的风险(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 1.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商业保险:基于经济利益,属于私人经济范畴社会保险:基于公共利益,属于公共政策与公共产品范畴2.2.经营目标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目标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目标经营目标经营主体经营主体

11、商业保险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平衡劳动关系,增进劳动者福利,促进社会和谐。政府机构或者公营机构3.3.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不同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不同商业保险:政府金融部门监管社会保险: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经办4.4.保险责任主体和所有者权益不同保险责任主体和所有者权益不同商业保险:责任主体是法人,拥有利润收益权社会保险:责任主体是政府机构,没有对基金的收益权及财产亏损的补偿责任,所有者权益不明确。5.5.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不同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不同商业保险:独立的经济主体,具有灵活性、自主性;市场化运作方式;权利义务对等,多保多付、少保少付、不保不付。社会保险

12、:受社会公共目标的制约;具有社会化特点,筹资多方负担;也强调权利义务,但更多体现福利性,所得往往大于其所付,受益权不能转让。6.6.被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不同被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不同商业保险:保障对象范围很广;订立保险合同双方自愿;满足较高层次保险需求社会保险:保障对象范围由小到大;没有选择自由;满足较低层次需求随着社会保险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是否就不再需要商业保险?(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发展1.一般而言,在保险资源和市场规模一定的条件下,作为保障供给的主体,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冲突。2.在承认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冲突的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它们两者

13、之间也存在着互为促进和补充的关系。首先,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普遍性可以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认识到保险的必要性和实际效果,有利于商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其次,由于社会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水平有限,人们可以投保商业保险实现较高的经济保障要求。最后,两者在某些方面可以相互借鉴第二节 养老保险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养老保障所说的老年,一般是国家或政府以法定制度规定的年龄标准确定的,它是以日历年龄为依据的

14、。这种标准一经确定,便对老年的年龄标准有了规范化的作用。因此,现代社会大多以享受社会保障或享受退休金的年龄作为老年的标准。二、养老保险的原则及特点(一)养老保险的原则1.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养老保险作为退休者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生活经济来源,必须要保证养老保险的水平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其中,既要考虑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问题,养老金与退休前的工资收入差别问题,更要考虑养老保险水平受社会经济变动而受到的影响问题。为了保证老年人的实际生活不受影响,一般国家都规定了养老金随物价水平的波动而自动调整的制度机制。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每一代人辛勤劳动的

15、积累,没有上一代人的劳动积累作为基础,也就没有社会经济发展的今天。因此,为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分配公平的原则,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水平一般是随着其他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长的。(二)养老保险的特点(1)政府立法,强制实行。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的广泛性,所以必须由政府立法实施。更具法律的规定,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及其所在的企业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想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2)养老保险费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和数额巨大,为体现公平与义务的原则,所以一般由三方共同筹资建立基金。并且,为保证横向和纵向的收入转移支付,强化基金的有效运

16、作和管理,还要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社会性统筹。(3)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特征,其影响面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较大,还涉及数代人的问题。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三)养老保险的功能1.经济保障的功能养老保险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并由专业的机构进行专门的管理,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且避免了个人资金管理的风险。2.劳动力供给的保障功能养老保险金的给付可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对年老后的生活得以安心,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家属的生活安全,保障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更

17、替。3.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养老保险基金在保险范围内通过制度的统筹安排,达到横向、纵向的收入再分配机制。4.稳定经济的功能养老保险标准的制定、水平的高低、基金的筹集模式等都对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求关系、社会消费总量、居民的储蓄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也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养老金给付(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也被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征收方式。它包括征税制、缴费制和自由筹资方式三种。征税制是指通过税收形式(如开征社会保障税)获取资金并形成保险基金。其特点是标准统一、强制征收、统收统用,而且其收入、支付和管理都有很强的立

18、法约束。缴费制就是按照统一的保险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照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设计不同的费率进行缴纳,从而形成社会保险基金。自由筹资方式属于公民自愿、参与式的、非制度性方式。(二)养老保险税(费)率的确定1.养老保险税率的确定在确定税率时需要考虑这样几个影响因素。第一,课税对象与纳税人。第二,税率的确定。第三,起征线和纳税人的负担。采用缴费制时,也会涉及缴费费率的问题。其中有来自于企业的缴费率和来自于个人的缴费率,两者之和就构成了总缴费率。在企业和个人、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缴费比例方面,目前世界上有这样几种形式。第一,等比例制。即企业与个人的缴费率相同。第二,差别比例制。即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率不同,或

19、企业高于个人,或个人高于企业。第三,均一制。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缴费比例与其收入无关,都按照统一缴费率交纳养老保险费。第四,累进缴费率。即缴费率随个人的工资收入的多少而不同,工资收入越高,缴费率也越高。(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1)现收现付制。(2)基金积累制。(3)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的混合模式(四)养老保险的给付1.养老保险给付的资格和条件要享受养老保险的给付,必须满足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定资格和条件。这些资格和条件一般都是复合型的,也就是需要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件才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的给付,应当说这充分表现出了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这些资格和条件包括:第一,年龄的限制。第二,工龄或投保年限

20、。第三,居住期限条件。2.养老保险给付的内容和给付标准第一,给付标准的计算方法。薪酬比例制:根据被保险人在退休前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薪酬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给付标准。定额制:对于满足给付资格和条件的被保险人,按照统一的规定数额进行养老金给付。第二,养老保险给付的范围、内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的给付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无收入的妻子、未成年子女和其抚养的直系亲属。给付内容有基本养老金、低收入补贴、护理照料补贴、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补贴、直系亲属补贴等内容。四、国外养老保险制度(一)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老年遗属残疾保险的适用对象私营企业的职员,联邦政府职员,州和地方政府职员,宗教、慈善、教

21、育等非营利性机构的职员,以及其他有收入的劳动者,还包括月薪在400美元以上的自营业者。2.老年遗属残疾保险给付的两个条件其一是投保条件:在一生中已经有40个季度的投保费,或从1950年起到个人满62岁之间的每一年至少有一个季度投保。其二是年龄条件:年满65岁。3.老年遗属残疾保险的保险费来源老年遗属残疾保险的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负担,政府不需要负担任何费用。保险费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6.2%,自营业者则负担全部的12.4%。4.老年遗属残疾保险的保险金筹资方式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混合模式(即绝大部分是现收现付,一小部分采用的是基金制的方式运作)。5.老年遗属残疾保险的给付及标准其养老金社会平

22、均替代率为48%6.美国老年遗属残疾保险改革的动向第一,对于退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收入提取社会保障税,增加基金积累额度并将其作为基金制的一部分进行运作; 第二,将目前的保险费缴费期从35年延长至38年,将给付水平分阶段降低3%或使企业、职员的保险负担率各增加0.15%; 第三,如果保险负担率在此后的50年中不增加,到2045年时,将使得企业、职员的总负担率增加1.6%。(二)德国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1.养基金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劳动者、职员保险制度包括其相应的受雇佣者、学徒及失业保险给付的享有者;矿工、自营业者、农业劳动者被强制加入其所属的保险制度;艺术家等被强制加入劳动者或职员保险制度;其他类型的人

23、则可以自由加入劳动者或职员保险。2.养老保险给付的条件其一是投保时间的条件限制;需要参加保险制度满5年。其二是享受待遇的年龄限制:男性是65岁;女性是60岁。3.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保险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其分担方式是由被保险人和企业各承担50%。4.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德国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期是完全的基金积累制,但由于战争及石油危机的影响,因通货膨胀而使得基金实际价值降到了最低限度。因而在以后的制度改革中,将基金筹集模式逐步改为现行的现收现付方式。5.养老保险的给付及标准德国养老保险的给付要求是投保的最低年限为5年,未达到这一最低投保年限将得不到养老金。另外,根据法定的退休年

24、龄65岁这一标准,满65岁后可以领取通常的养老金,其养老金社会平均替代率为31%。6.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向 降低过高的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率尽可能保持平中有降,以降低德国的工资附加成本;在筹资模式上,更多考虑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趋势,加大基金积累模式的份额;更多地强调生育子女的义务,并在养老金的计算上或在税收和家庭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措施;解决失业问题,提高妇女就业率,缩短教育时间,改善缴费者与领取养老金者之间的比例等。(三)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 1公共年金的适用对象日本的年金制度适用对象分为三个大类,其中,第一类被保险人为:20岁及以上至60岁以下的学生、农业劳动者和自营业者;第二类被保险

25、人为:加入厚生年金制度和共济年金制度的被保险人,也就是被各种企业、组织雇用的劳动者以及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人为:年龄在20岁至60岁之间的,依靠第二类被保险人抚养的配偶。2年金给付的条件第一,年老之后;第二,疾病、受伤等原因造成残疾以后;第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其遗属可享受遗属年金。3年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国民年金制度的保险费采用定额的方式;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制度采用报酬比例制的方式筹集保险费。4年金基金的筹资模式目前年金基金的筹资模式采用的是现收现付方式。但在人口老龄化的状况下,基金的筹集模式逐渐开始走向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部分积累模式,以加大基金的积累力度,减少人口的结构变化而造成对年金制

26、度的影响。5养老保险的给付及标准国民年金制度的给付是定额支付,如果是从20岁缴纳到60岁满40年,满额老龄基础年金是804200日元/年,如果加入期限不足,则减额给付。厚生年金制度给付分为两个部分:定额部分和报酬比例部分。共济年金制度的给付也分为两部分:共济年金给付和职业类别年金给付。6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向 在经济不景气、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下,从1985年开始,不断对年金制度进行大的改革(5年一次),最近的一次是1999年,主要是针对厚生年金制度的改革。其改革的要点为:第一,增加了厚生年金制度对奖金的保险费征收,从改革前的征收1%到目前的13.58%(个人与企业折半)。第二,增加厚生年金制度

27、缴费期限,从改革前交费到64岁,延长到目前的69岁。并设立在职老龄年金制度,对从65岁到69岁之间且还在工作老人的年金进行一定的减额支付,从70岁开始全额支付。第三,年金给付水平从改革前的根据物价水平和工资收入水平而变动,变为只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而调整。而且,替代率从改革前年收入的62%,将来约要减少为58%。第四,对改革前国民年金制度中全额保险费免除规定,增加了一定收入的半额保险费免除规定。并增加了学生的保险费补缴制度,补交期限为10年。第三节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的。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28、国劳动保险条例,采取待遇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的办法,从而在国家机关建立了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国务院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的退休制度。至此,中国形成了完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障体系,并在中国运行了20年之久。 20世纪80年代以来,退休人员大量增加,退休费用也相应增加,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上升,新老企业间退休费用负担不均衡的矛盾非常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以资金筹集为中心,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1. 19841993年,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解决企业间养老负担不

29、均衡问题我国首先在广东、四川等四省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改革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2. 1993年以后,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制度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以社会统筹为主体完善现收现付制的目标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30、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过渡。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提出了两个实施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选择并允许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文件发布后,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1) 大账户。即建立相当于职工缴费工资16%17%的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3%左右,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8%,另外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6%记入账户;计发养老金用个人账户存款额除以120。这是上海等省、市选择的实施办法。(2) 小账户。即个人缴费(相当于缴费工资的3%5%)全部注入个人账户,计发养老金时分三部分

31、:一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5%,二是每缴费一年计发1个百分点的工资,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北京等5省市选择了这种实施办法。(3) 第三种办法。即个人账户大体为缴费工资10%12%,养老金的支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5%左右,二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山东等其他多数地区采用了这种办法。3. 1997年,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统账结合”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由于多种养老保险办法并行,政策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而且造成地区、部门之间待遇水平相互攀比,并且为劳动力的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及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制造了新的障碍。

32、为解决这些问题,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统一了个人账户规模、使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并统一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条件和计发办法。决定指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养老金的支付分三种方式:“老人”,即本办法实施前已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

33、,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中人”,即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那部分参保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新人”即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建立的基础上,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

34、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保险实施范围不仅包括城镇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而且还包括城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2.养老保险的管理在管理机构上,全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各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市(或省)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社会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业缴费,个人账户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企业和

35、个人的缴费组成。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一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5.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 现阶段的社会统筹基金基本上是现收现付模式,将来有可能是混合模式。而个人账户基金则是基金积累模式。6.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退休年龄上,男性职工60周岁,从事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女性为55周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性50周岁。缴费期限上,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但是,从事特殊重体力劳动行业或其他有害于身体健康工作的,男

36、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 7.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8.建立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及其正常调整机制(二)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制度。(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提高养老保险的经济保障水平,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增强职工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

37、不缴费。(2)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1)在资金筹集上,按照“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2)在缴费方式上采用灵活的缴费方式。(3)在个人账户的管理上,第一,投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第二,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按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超过10年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第三,投保人迁往外地时,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

38、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第四,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学等途径农转非时,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制度,或将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4)在实施范围上,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5)在投保、享受年龄上,规定缴纳保险费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没有男女差别。(6)在制度的管理方式上,建立农村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体制。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个人账户的“空账”运作问题所谓个人账户的“空帐”运作,就是名义上个人账户里有积累的基金存在,实际上其中并没有任何资金。

39、这个问题是由基金的筹集模式从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制或混合模式转化中出现的问题。 在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方面,有两个可能性途径:一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二是容许一定时期内的“空账”运作,通过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应对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给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负担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时期的资金收益部分。(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增加缴费问题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可以归纳成是因为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不足所造成的。其中,解决的方法可以有两种,一是增加缴费比例,一是增加缴费人员数量。在增加缴费比例上,由于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已超过或接近了国际警戒线,个人缴费的比例又和目前的工资收入相关,在工资水平不增长的情况下

40、,提高个人的缴费率是有一定限度的。排除这第一种方法后,增加缴费人员数量就成了目前最可行的一个方法。缴费人员除了各类所有制企业中的在职人员,还可以包括自营业者,享受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加强他们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关键问题。(三)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模式问题在目前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状况下,现收现付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这样的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目前也已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加基金积累的这样一种混合模式。但是在社会统筹基金部分,目前仍然是现收现付模式,而且资金比例高达17%,而个人账户部分只有11%。并且在2000年12月开始的辽宁省

41、的试点中,企业缴费的20%全部被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中,个人账户的规模缩小为8%。虽然此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确保个人账户的“作实”,但另一方面却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应付人口老龄化问题方面的危机性,加大了代际之间的负担不平衡问题。(四)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问题退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是按账户积累额的1/120进行计算的。其中的1/120是根据我国人均期望寿命确定的,也即60岁退休后的平均余寿为10年(即活到70岁)这样一个计算标准。在这里有两个问题,意识我国人均期望寿命还在不断增长,再用1/120的计算标准是否合适?另一个问题是平均余寿是从

42、60岁开始计算的,但在制度规定中,女职工是从5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按人均70岁的预期寿命计算,女职工退休后的平均余寿达20年,而实际上,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要比男性更长,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付应该有一个较为科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由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所以政府付出了极大的投入,使得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大致成型。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却依然没有改变过去的“吃皇粮”的传统。虽然已经有许多城市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同样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仍然还有许多的城镇还没有实现“并轨”。因此,如何加快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之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顺利“并轨”,同样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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