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课件:民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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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题例1:案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事故处理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一审中争执

2、焦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一审法院认为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没撞倒,由于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王某应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刘某违反交通规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经济损失承担50%赔偿责任刘某后遗症问题,法院没有作出说明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王某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规定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有管辖权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

3、哪种证据?哪类证据?书证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书、处方、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视听资料王的视频资料理论上分类间接证据: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 和住院费的发票原始证据:视频资料传来证据:医院的诊断书、 处方本证刘某提供的证据 撞车、受伤的事实反证王某提供的证据3.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判决问题一没有针对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争执焦点:法院自认事实惊吓、摔倒,作根据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没有辩论判决问题二在争执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没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法院调取证据,开庭无法确定王某是否撞到刘某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4.二审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不符规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认定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说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案例2: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甲公司对损坏设备清点登记和拍照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道歉请求、劳动报酬的请

5、求均未作处理问题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王某不是当事人,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江甲不是当事人,未毁坏财物江乙是当事人,是致害人2.原告提交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何种证据?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录音资料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3.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

6、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授权属于一般授权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应裁定驳回赔礼道歉诉求,主体不适格驳回支付劳动报酬诉求,劳动仲裁后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协商解决、请工会或第三方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如不服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案例3:案情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千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约定A县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

7、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千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千吨煤炭。协商无果,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

8、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成公司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问题1.本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1B县和D县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

9、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管辖。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 为什么?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一审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本案中,上诉人为铁成公司;被上诉人为大力公司;季某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4对一审漏审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判决是错误的。应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大力公司可向哪些法院申请再审?大力公司可以向丁省高院申请再审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6裁定再审,因有新证据;法院应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调解

10、,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

11、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

12、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公开审理是合法的,申请不公开C区法院不应准许李某不出庭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无特殊理由,均应亲自到庭。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不属于“自认”,涉及身分关系除外4.A市中级法院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的。

13、认为应判决离婚的,可据自愿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即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无权直接判决,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A市检应提请上级检对A市中院抗诉,不能直接抗诉;已生效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但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分割的,可提出抗诉;未分割的不能提出抗诉,只能由当事人另行起诉6.律师杨某哪些行为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胜诉分析的意见而未表明是个人意见;诋毁其他律师;暗示与法官的关系案情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

14、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07年3月1

15、6日,法院依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问题1.请指出一审法院存在问题,说明理由。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

16、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2、成立。因为刘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刘作为刘某之子,承继刘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刘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3、二审法院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汽车停运损失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4、可向刘某主张,因其与刘某存在雇用关系;也可以向南河水电公司主张,因南河水电公司侵

17、权。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

18、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问题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可以。适用民诉法先予执行的规定追索赡养费

19、、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劳动报酬的情况紧急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保险理赔费的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不可以。诉讼中未提出,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法院不予受理。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名誉权纠纷,应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

20、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被继承人诉讼行为对继承人有效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林乙有权变更,法院应予准许4.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二审

21、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

22、。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法院提起诉讼

23、,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可以起诉请求确认舒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本题的考察点就是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事”指的是“诉”,重复提诉讼是被禁止3.如潘某与舒某

24、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4.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5.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

25、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6:如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不构成执行和解,因判决没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驳回原告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的诉讼请求,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因此,不能构成执行和解协议。潘某与舒某达成的新的买卖合同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是新的民事行为。从民事诉讼角度看,可以视为诉讼外的和解。对此,法

26、院不应干预。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

27、,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乙区法

28、院和丙区法院被告是海北公司,其住所地在乙区本案是因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履行地是新办公楼所在地丙区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原告请求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本案尚在审理中,合同是否解除尚无定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录音带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会议纪要不能,形式欠缺,双方签字5.原告关于管辖权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法院有管辖权。6.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能,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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